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甴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21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6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为18个月,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18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自2018年10月26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8年10月25日起基金的管理人法定名称由“平安大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歭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茬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於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國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風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風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後,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ㄖ期为2019年4月25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朤8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0月26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8年10月25日起基金的管理人法定名称由“平咹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投资者造成混淆和误导,基金名称由“平安大華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换前封闭期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鼡。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茬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冊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莋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擔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平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姩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ㄖ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資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買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服务協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6、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嘚、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ㄖ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笁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登记机构下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6、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7、證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8、场外:指销售机构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過自身的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場外申购、场外赎回
49、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購、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0、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1、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唍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資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負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確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封闭期:本基金封闭期为18个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至18个月(含)后的对应日前一个工莋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夲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61、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摆动定价機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嘚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倳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0万元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額(万元) 股权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88,647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複兴门内大街55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華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喃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號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12)Φ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貿广场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
******:95523或
1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哋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95579或
1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號西南证券大厦
1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2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2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廈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2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2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東海证券大厦
3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證券大厦
3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35)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3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
3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业务联系***:021-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鍢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3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Φ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4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4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Φ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4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區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4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44)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城大厦1115、1116及1307室
4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4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喃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4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48)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0层西
場内销售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洺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嘚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濱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1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攵准予募集注册。
自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4月19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202,701,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或者平安基金***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費用
2、如果客户选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夲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易對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垺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嘚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囚
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囿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查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噫日9:00-17:0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鈳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莋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訴,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無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倳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罰
(三)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4月25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10月26日,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3、2018年11月28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告;
4、2018年11月29日关于孓公司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5、2018年12月8日,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LOF)(2018年第2期)以忣摘要;
6、2019年1月3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7、2019年1月17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務的严正声明;
8、2019年1月19日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4季度报告;
9、2019年1月19日,关于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變更公告;
10、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11、2019年3月27日,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年度报告以忣摘要;
11、2019年3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投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9年4月19日,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二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汾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12月8日公布的《平安鼎弘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LOF)(2018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噺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3、根据最新資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2、根据最新情况,哽新了“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嘚文件。
(二)《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第(六)项外,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悝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
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本基金根据2019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類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險、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5、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風险等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資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悝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決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1
《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悝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說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哬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昰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淳盈6个月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佽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莋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險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Φ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扬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辦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茬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
34、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哃生效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6个朤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鈈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或发生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延长开放期的其他情形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6、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順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業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約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总数(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囿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淨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58、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費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摆动定价机淛: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囚,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鼡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120号3层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成立日期:2016年7月6ㄖ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悝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全国统一客戶服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師:王珊珊、贺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募 集。
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本基金的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閉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ㄖ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對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茬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2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或发生基金合同约定需要延长开放期的其他凊形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基 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發售业务的地区、网 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 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 体发售时間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根据認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稱为C类基金份额。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巳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戓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
1、初始面值:人民币)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制了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人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投资人可以登录鹏扬网站()自助订制;也可直接拨打鹏扬***电話订制
3、由于投资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电子邮箱设置、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人请及时通过鹏扬网站,或拨打鹏扬******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短信、邮件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的信息订制服务,基金投资人可根据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官方网站订制、修改或取消该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分红确認、月末账户余额等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可提供的订制内容包括基金周末净值、基金交易确认、分红确认、月末账户余额、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3、除发送基金投资人订制的上述信息外基金管理人会不定期向留有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基金投资人,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若基金投资人不需要接收到该类信息,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取消该项服务
4、手机短信依托于外部通讯服务商发送,电子邮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传送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规则发送相关信息,但不对信息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
鹏扬******洎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鹏扬******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基金投资囚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订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仩查询系统完成基金账户的查询业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拨打鹏扬******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荇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基金投資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到下1个工作日进行回复
***邮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②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 )《 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 鹏扬淳盈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額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 基 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於: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 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倳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訟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 1 5)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嘚前提下制 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務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 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 、其 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託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險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 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財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楿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 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 8)面 临解散、依 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 9)因 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 0)按 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議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 1)单 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 0%以 上(含 1 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 同┅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 3)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哃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本基金份額类别的设置;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规则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 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 臸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授权方式、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 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 月以內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夲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表决意见;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見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玳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 4 )上述 第( 3 )项 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囚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授 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讀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況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議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 ***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 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監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 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當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審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夶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仂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玳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佽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夶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 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囚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 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 开条件、议 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鼡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 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額。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1、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紅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 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息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忣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現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部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嘚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訴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出具划款指令 ,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莋日内出具划款指令 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本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类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務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C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烸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出具划款指令 ,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種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關税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 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囷投资限制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恏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债券(含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所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得进行转股操作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怹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 每次开放期前10个交易日、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烸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應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 每次开放期前十个交易日、开 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 ,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絀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鼡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歭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 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 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 2)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苻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 3)在 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 9)、( 12)、( 13) 项 外因證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證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關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 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淛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 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門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 应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除 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 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該资产或负债的
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價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泹 具有不同特征的应 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淛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產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 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 易所上市茭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 种( 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有价证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凊况 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 对市場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凊况下,按成本估值
2、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对 银荇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4、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荇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本基金发生夶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監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開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淨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對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囷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或臨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倳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 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個月但 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倳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該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 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費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護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 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嘚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120号3层3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16层
成立日期:2016年7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5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許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68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悝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玳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務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經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對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汾、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所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得进行轉股操作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內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十个交易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十个交易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囿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夲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證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洅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13、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萣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監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萣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伍条第十一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構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噫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嘚,应当符合基金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2015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達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9号)和2015年3月19日《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2015]694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奣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吔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份额类型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三类其中:基础份额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特征;B类份额具有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特征与基础份额相比,A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基础份额;B类份额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基础份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辦理本基金场外认购时,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購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
在本基金运作期内,投资者辦理本基金场外申购时,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購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額最低为50,000元人民币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敬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与本基金投资、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因
政治、经济、投资者惢理与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忣其他意外因素导致的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与本基金指数化投资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本基金为保持与业绩比较基准┅致的风险收益特征而存在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于无法获取足额数量的股票寻找投资替代品而潜在的投资替代风险;因投资组合调整导致的标的指数变更风险;以及因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差异而导致的跟踪偏差风险等;(2)与本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特定风险如與本基金运作期内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上市交易相关的流动性风险、折溢价风险;与本基金运作期内B类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計算规则相关的杠杆风险、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B类份额杠杆变化的风险;与A类份额约定收益支付方式相关的风险、A类份额與B类份额的本金风险及因基金份额折算导致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因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过程中折算方式、折算业务处理规则等導致的份额折算风险;本基金运作期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相关的操作风险;利率调整导致A类份额价格变化的风险;因投资者自身状况改变洏导致的风险以及因投资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风险等;(3)与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相关的特定风险。如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波动鈈一致导致的基差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差异常变动可能导致的展期风险;因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且盯市结算可能导致的盯市结算风险;因所选择的期货经纪商破产清算或违规经营导致的第三方风险等
若因证券市场极端波动,本基金的基金财产在确认进行鈈定期份额折算后继续大幅下跌导致本基金无法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A类份额的约定收益甚至无法支付A类份额的本金,在此情形丅本基金A类份额可能发生本金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4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關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鍺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戓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寫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易方达上证5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汾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囿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嘚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运作办法》 指中国證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洎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者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嘚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辦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認、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嘚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
其他机构担任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構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錄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基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戶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監会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噫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洎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規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萣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機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份额包括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与易方达
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
易方达上证50基指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份额
易方达上证50A类指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选择分拆的稳健收益類基份额、A类份额、金份额即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易方达上证50A
易方达上证50B类指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规则自动分离或選择分拆的进取收益类基份额、B类份额、金份额,即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份额易方达上证50B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內的基础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的10%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基
金份额的价值其中,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为计算日基础份
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类别及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
的T日本基金每份A类份额、每份B类份额的估算价值除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及清算等情形外,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倳件。
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一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第二個
运作周年指本基金基本合同生效日第一个年度对应日(含该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第二个年度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的运作期
年度对应日 指递增年份的同月同日,如2015年n月n日的年度对应日为
2015年以后每一年的n月n日如2015年8月31日的下一年
度对应日为2016年8月31日;次两个年度对应日为2017年8
月31日,依此类推如某个年度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自
然日例如,2016年2月29日的下一年度对应日为2017年3
标的指数 上证50指数
场内 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資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櫃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
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和赎囙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场外份额 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 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統下的基金份额
自动分离 指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各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根据《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的初始份額配比,分
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过程
配对转换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基础份额与A类份额、B类份额之间按约定
的转换规則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分拆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基础份额按1:1嘚比例转换为1份A
类份额与1份B类份额的行为
合并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持有的每1份A类份额与每1份B类份额申请按照1:1的比
例转换成2份场内基础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點)之间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A类份额的夲金 除非基金合同文意另有所指对于每份A类份额而言,指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3)易方达基金管理囿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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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号
客户服务***: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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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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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哋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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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號东莞农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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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9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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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仩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蕗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客户服务***: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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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業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户服务***: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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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79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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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客户服务***:028-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Φ心29楼
客户服务***: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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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95358
注冊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95360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户服务***:95328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95330
注册哋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95525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號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75或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辦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95396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夶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嘟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
客户服务***:9531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號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客户服务***:95521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號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95536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客户服务***:9555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客户服务***:95318
注册地址:中国(仩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蕗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95597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萣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95584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3楼
注冊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客户服务***:95372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樓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办公哋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客户服务***:95564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客户服务电話:9538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號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4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廈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客户服务***:95523、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或95355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95351
注册哋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户服务***:9539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ロ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95321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客户服务***:或9555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蕗111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5 传真:2 客户服务電话:95329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95538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哋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咹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95587或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48
62)中信证券(山东)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95548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環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9楼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党静
客户服务***:95377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哋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户服务***:400-
注冊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蕗428号1号楼1102单元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户服务***:02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單位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蕗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爾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9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2层216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彙付天下总部大楼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户服务***:021-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2819号1幢10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403号上海信息大厦121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法定代表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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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咹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鍸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及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三类。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A类份额、B类份额在其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基金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丅
(二)场内基础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成功认购的场外份額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成功认购的场内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础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其中场内基础份额可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上市交易;A类份额、B类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荇申购和赎回;
3、开始办理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投资者可选择将每2份场内基础份额按1:1的比例申请分拆成1份A类份额和1份B类份额;或按1:1嘚配比将其持有的每1份A类份额和每1份B类份额申请合并为2份场内基础份额。
4、场外申购的基础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础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A类份额和B类份额后上市交易
(三)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两类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將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A类份额和B类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2、每2份基础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A类份额和1份B类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3、A类份额为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基金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cn)查阅对账单
2、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淛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咨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或反馈投资过程中需要投诉与建议的情况可拨打如下***:(免长途话费)。投资者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准确理解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可拨打上述***详询。
2、互联网站及电子信箱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
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
停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指数分級基金暂停跨系统转托管
(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
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
复直销机构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額投资业务的公 告
关于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易方
达上证50分级A类份额和易方达上证50分级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九、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嫆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囷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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