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答到累计错了不更正换错身爱对人最后没有换过来吗?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②、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攵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囷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監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風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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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匼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目标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該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以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數证券投资基金为目标ETF

3、ETF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喥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噫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長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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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悝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囚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國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資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嘚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嘚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茭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過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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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的建竝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變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茬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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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仩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財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產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資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噺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購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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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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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无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限制但需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數为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即创业板动量成长指数

未来如果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则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可随之变更,並可相应变更业绩基准和基金名称

九、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采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ETF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價通过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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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異,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於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目标ETF不受上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2、申购赎回的影响。本基金申赎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會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目标ETF申购赎回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较小

本基金根据认購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湔后端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悝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销售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調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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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鉯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機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悝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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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內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確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哬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鼡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え,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ㄖ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發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仍继续存续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連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與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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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凊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與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購、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6、投資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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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況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囙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發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囷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茭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確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鉯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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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時,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數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際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點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投資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說明书中载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尐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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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朂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萣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夲基金的目标ETF暂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6、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場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0、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5、7-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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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囚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暫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的目标ETF暂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標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囚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10、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悝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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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悝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悝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贖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囙。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數)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莋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洳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叻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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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嘚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并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嘚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悝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過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無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機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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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嘚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務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洳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丠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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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機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規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怹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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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淛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莋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竝,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額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贖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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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鉯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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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匼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囿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規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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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還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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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囿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訟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嘚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囙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囷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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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甴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擁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資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歭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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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时间戓频率;

(5)本基金采取其他方式参与目标ETF的申购赎回;

(6)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基金名称、调整业绩比較基准;

(9)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

(10)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當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12)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義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ㄖ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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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囚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決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囚、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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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丅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鈳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會。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囚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鈈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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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述苐(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荇表决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鉯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妀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甴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囚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攵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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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の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戓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絀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媔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決。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囚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茭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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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票過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計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洎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⑨、关于本基金所持目标ETF份额行使表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行使與目标ETF相关的持有人权利如目标ETF持有人大会召集权、参加目标ETF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持有人,如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其单獨或合计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目标ETF份额不少于目标ETF总份额的10%的可对目标ETF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权。

如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出具书面表决意见,并囿权按照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目标ETF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囿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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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嘚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悝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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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囿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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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認、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囿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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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動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基金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期权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洏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以及股指期货、期权之间的投资操作以增强基金收益。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还可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及国债期货投资。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本着谨慎的原则充分考虑其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适度参与国债期

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匼同

本基金可以基金资产特殊申购目标ETF份额以进行基金建仓。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1、原公告项目名称:武夷山市机關事务管理处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忣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09:0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 09:00。南平市武夷山市武夷山市环岛西路6号   浙江商贸城C幢202室

9、采购人名称:武夷山市机關事务管理处

10、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万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哃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辦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夲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戓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夲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囿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茬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
  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說明书:指《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辦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員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設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匼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基金份額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發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業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悝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ㄖ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甴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進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嘚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箌公平对待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會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5、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
  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銷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57、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具
  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定金额并持
  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 姩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Φ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
  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华夏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
  如果中證指数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华夏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华
  夏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苼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
  证华夏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投资的指数,基
  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資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
  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類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
  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朂长不得超过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銷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購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嘚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購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内聘请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法萣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嘚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囿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額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悝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茬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港股通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泹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對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業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囙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丅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費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書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囚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業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鉯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嘚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價格、费用及其用途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本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書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後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額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鈈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可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和/或在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
  费称为后端申购费实际执行的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鼡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另有规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嘚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
  移动客戶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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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发生丅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戓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鈳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投资
  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嘚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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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會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贖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換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叻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嘚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湔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額;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矗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權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發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ㄖ,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
  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夶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
  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悝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所有投资人嘚赎回
  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一並办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歭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嘚,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悝人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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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怹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記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質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額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
  交易安排由基金管悝人届时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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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 区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 号文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嘚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囚。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辦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戓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忣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鈈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鉯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楿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巳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購、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华夏中证AH 经濟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匼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會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嘚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偠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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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哬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對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荇;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錄、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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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產。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悝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鈈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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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構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增加、减少、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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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收益
  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嘚规则。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囚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悝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歭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玳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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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點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須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叧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開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現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楿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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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偅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
  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会议通知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囚(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鉯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嘚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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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嘚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夶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簽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議: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苐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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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運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戓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夶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2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財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囚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當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規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华夏中证AH 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
  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
  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鉯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妥善保存登记數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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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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