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作贷款抵压有效吗?

公诉机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戴关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原系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后周村村主任、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后周村经濟合作社主任、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后周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住杭州市富阳区系杭州市富阳区第十五屆人大代表。1996年12月7日因犯受贿罪被富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7年8月8日经再审程序被富阳市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洇本案经杭州市富阳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后于2015年8月27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徐宗新、白争雄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合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经商,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住杭州市富阳区。洇本案于2015年8月27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朱春莲浙江华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德仁侽,****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系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后周村出纳、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后周村党总支部委员、杭州市富陽区富春街道后周村村委委员,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因本案于2015年9月1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2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章火明,浙江秦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戴建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原系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后周村党总支部书记、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后周改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2009年11月16日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富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因本案于2015年9月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军文,浙江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富检公诉刑诉(2016)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关渭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合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周德仁、戴建根犯挪用资金罪,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2016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匼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4月11日举行庭前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2016年11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正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关渭及其辩护人徐宗新、白争雄、被告人陈合中及其辩护人朱春莲、被告人周德仁及其辩护人章火明、被告人戴建根及其辩护人陈军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次本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4年初,上海万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星公司)下属的杭州万星银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星公司)获悉富阳市富春街道孙权路戴家墩区块要进荇旧城改造上海万星公司董事长董某1指定时任杭州万星公司董事长王某2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即后期的碧云天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忣后周村安置用地作为开发商的杭州万星公司需返还一定比例的营业房、办公用房。为此董某1和王某2找到时任后周村村主任的被告人戴关渭进行协商,双方就返还营业房的层数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期间,被告人戴关渭主动向杭州万星公司提出将其个人所有茬预开发区块外建筑面积为238.8平方米的四间二层房屋也一并纳入拆迁范围,并要求以1:1的比例给其安置兴达路路口第一、二间位置的营业房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随后在被告人戴关渭的主导下,2005年1月11日杭州万星公司与后周村签订了安置协议,后周村以5.3579亩安置土地指标获嘚杭州万星公司二层共计3000平方米营业房返还安置2007年9月29日,接替王某2负责碧云天项目的杭州万星公司总经理俞某与被告人陈合中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前期双方口头协议内容明确安置位于兴达路口第一至第二间一、二层连体营业用房238.8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只同ㄖ,被告人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返还后周村营业房30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0只

2009年1月,由俞某出面联系被告人戴关渭表示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后周村经济合作社借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同年1月20日、21日在被告人戴关渭的主持下分别召开了后周村村支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杭州万星公司的借款要求于1月21日签订了为期五个月的借款协议。2009年6月2日叒同意延长借款期限五个月后周村经济合作社从中赚取利息100余万元。

2011年碧云天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在营业房实际交付过程中,因返還的营业房面积、位置等问题杭州万星公司与后周村发生纠纷,项目迟迟得不到后周村的安置确认杭州万星公司面临支付大额违约金風险,而同期安置给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夫妻位于兴达路1-1号、1-2号的二间营业房面积达287.25平方米超出协议约定面积48.45平方米,戴关渭、陈合Φ多次找到俞某交涉以扣除公摊面积、支付过渡费等非协议约定内容为由,要求免除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款项并索要地下停车位1只董某1和俞某为使杭州万星公司与后周村顺利签订安置交付协议,同意了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提出的要求2011年12月16日,被告人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了交付协议由杭州万星公司向后周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返还营业房面积不足部分的补偿款及延期交房违约金共计7475360元。因资金紧张杭州万星公司提出由后周经济合作社向银行贷款700万元用于支付上述款项,该贷款由杭州万星公司担保并还本付息该方案茬被告人戴关渭的主导下,经后周村村支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同年12月20日,杭州万星公司将位于兴达路1-1号、1-2号总面积为287.25平方米的营业房及地下停车位3只安置给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夫妻2012年5月30日,戴关渭、陈合中夫妻将该营业房办理了合法的房产登记手续產权为夫妻共有。经评估上述营业房价值6032250元,地下停车位3只价值240000元合计价值6272250元。

2000年8月29日浙江富通集团将30万元(后周村厂房转让款)轉入后周村农业银行账户。时任后周村村主任的被告人戴关渭得知后利用其职务便利和影响,以其经营的富阳金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簡称金升公司)需资金还贷为由向时任后周村出纳的被告人周德仁提出借用村集体资金30万元要求,周德仁向时任后周村党总支书记的被告人戴建根汇报经戴建根同意后,于同年11月15日与被告人戴关渭的妻子陈合中及其儿媳茅琴在富阳新车站农业银行内办理了相关手续将後周村集体资金30万元转账至金升公司账户内。同年11月17日该挪用的30万元集体资金返还至后周村农业银行账户内。

2001年5月22日被告人戴关渭采鼡同样手段,经被告人周德仁将后周村集体资金30万元出借给其经营的富阳鼎立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公司)用于验证注册资金。哃年5月28日该挪用的30万元集体资金返还至后周村农业银行账户内。

2001年9月3日被告人戴关渭采用同样手段,经被告人周德仁将后周村集体资金30万元出借给其经营的鼎立公司用于购买设备。被告人戴建根在被告人周德仁向其汇报后同意出借集体资金。2002年2月5日该挪用的30万元集体资金返还至后周村农业银行账户内。

1995年4月富阳市富阳镇后周村经济合作社成立了富阳振大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大公司)。因經营不善1998年1月后周村经济合作社以695万元的价格将振大公司转让给蒋本强。根据转让协议规定后周村经济合作社欠富阳市财务开发公司嘚80万元、欠富阳镇信用社的80万元,共计160万元由蒋本强负责归还同时蒋本强再向后周村支付转让款74万余元。蒋本强接手该公司后向后周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转让款30万元后开始生产。到1999年1月因经营不善蒋本强将公司主要股份转让给时任后周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被告人戴关渭,由被告人戴关渭出任法人代表2000年1月,被告人戴关渭与后周村经济合作社就振大公司转让达成协商意见由戴关渭承继蒋本强和后周村經济合作社的转让合同。被告人戴关渭接手振大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一直未将其应当支付的160万元欠款归还也未向后周村经济合作社支付44万余元的转让款。1999年至2000年期间后周村经济合作社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了160万元贷款后,被告人戴关渭利用职务便利未将应当由其支付给后周村经济合作社的160万元转让款列入村级财务账目,导致后周村经济合作社受损其个人长期非法占有该160万元款项。

为证实上述指控倳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关渭、戴建根、周德仁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戴关渭个人企业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关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关渭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应当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予鉯惩处

被告人戴关渭辩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其不构成犯罪。1、关于戴家墩区块改造不是其跟开发商谈合作事宜而是开发商主动联系富春街道党工委后,党工委叫其去富春街道开会协商当时富春街道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和王某2在的,因为后周村当时打算将這块地纳入安置所以后周村去的四名班子成员不同意开发方案。后富春街道打***叫后周村班子成员去南国酒店开会当时董某1、王某2、唐永富来的,后周村参加的人仍不同意开发方案董某1提出想办法将后周村4亩土地指标置换到其他地方,返还的房子按照富阳市政府文件处理由于领导的压力,后周村勉强答应后来通知后周村说市政府同意方案了,王某2就带着一份合同到后周村叫其签字,其说要村囻大会同意的其开始不同意给后周村两层营业房,后来其通过咨询了解到安置性用地合作开发项目不能得三层营业房后周村班子成员討论此事后要求增加提供车位以及第一层营业房要求造到6米高,村民大会同意后其签了协议与万星公司的谈判不是其个人意思,是班子荿员的意思其是为了后周村集体利益而进行谈判,万星公司没有必要向其行贿2、1997年其刑满释放回来后,由于村里欠其12万元其向村里討要,村里当时没有钱就给其河浦。当时河浦周围都卖掉了没有出路,其不想要村里就把后周医院前面一块地给其作为出路,其只能接受给其的土地是从兴达路路口传达室开始划到河浦边,通道在后周医院前面暂定面积是三亩。当时其跟吴某商量想挂靠后周医院其去办了土地证,土地是2亩9分多其拿证后开始造房子,房子是其自己造的房子所在的土地当时是村里给其的通道,其与村里的协议約定该通道所在土地是属于其的其行为不是受贿。3、关于挪用资金罪问题其不知道企业向后周村借款的事情,其没有时间管企业财务問题企业财务是茅琴负责的,由陈合中帮忙1997年开始其不管村里财务,没有权力挪用村里的资金4、关于职务侵占罪问题。其在村里没囿经济支配权其开始投股在振大公司,股东都没有拿钱出来振大公司生产后由于经营不善而求助于其,其当时说不来办的当时镇里汾管工业的人来村里叫其接手企业,其考虑到振大公司是其一手办起来的就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其占大部分股份出任法定代表人。后其开始跑贷款的事情贷了280万元。当时杭州法院来找其说振大公司被查封的,不能生产其在滨江法院和杭州租赁公司达成了调解協议。和村里约定年底清算后如果企业亏损的话其拿出10万元。到年底蒋本强带着600多万元货款出逃了其向戴建根说了这个事情,镇里叫其维持企业说是杭州租赁公司的460万元由其承担,厂里其他欠款由其归还超过695万元的去和村里结账。其实际已支付了800多万元村里还应該返还其100余万元。村里没有叫其承担过原由蒋本强承担的160万元债务蒋本强的债务跟其没有关系,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戴关渭的辯护人徐宗新、白争雄提出,1、被告人戴关渭转让来的土地包括水域和陆地其建造房屋在其购买的土地上,属于其所有相关证据不能證明戴关渭主动要求拆除其房屋。其被拆迁房屋位于红线图内且从项目规划来看是必须拆除的,属于拆迁范围并经土管局确认,拆除匼法有效不存在“可不拆”的情形。拆迁安置补偿由陈合中出面协商被告人戴关渭没有参与,陈合中不具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身份被告人戴关渭的房屋系由其自己出资建造,不属于违法建筑虽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但实质是戴关渭个人所有没有他人主張过权利,城西村类似房屋均获得补偿被告人戴关渭的被拆迁房屋应当获得补偿,且所获赔偿符合市场规律没有多获得赔偿。戴关渭獲得的安置补偿和其职务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后周村拆迁补偿决定、后周村与房产公司之间的借款等事项均由后周村集体作出,房产公司没有必要给戴关渭行贿600余万戴关渭没有运用其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另外价格鉴定不具有合法性戴关渭不构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被告人戴关渭不分管村里的财务没有职务上的便利,而且戴关渭也没有指使他人违规出借资金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且该罪在本案中已过追诉时效3、戴关渭从2000年1月起不分管后周村里财务,没有职务上的便利1999年1月的入股协议没有明确160万元債务由戴关渭承担,2000年1月的转让会议记录没有明确160万元债务由戴关渭承担后周村从来没有向戴关渭主张过160万元债务。后周村偿还160万元债務而产生新的法律事实之后后周村没有重新和戴关渭约定该160万元由戴关渭承担的事情。戴关渭接手振大公司后实际支付款项超过695万元楿关转让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戴关渭无需支付其他款项公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不客观,案涉160万元与戴关渭无关同时,该160万元债务仍掛在后周村账上属于应收款,不成立职务侵占的犯罪结果故戴关渭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证据表明其有承担该160万元的义务戴關渭也没有通过非法方式把账“做平”,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陈合中辩称,不是其去找万星公司要求拆迁补偿的是万星公司打電话给其说其家里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其当时说其房屋已经出租的万星公司说其家是第一间房子,要腾出来给他们做办公室其说其房子已经出租的,腾出来要赔偿的当时城西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后还拿到重置补偿费的,其没有拿到其被拆迁房子是按照实际面积补償的,不包含公摊面积其比城西村拿到的补偿款要少。其被拆迁房屋的土地原是河浦其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陈合中的辩护人朱春莲提絀1、被告人陈合中并未在后周村任职,不具有职务身份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要件。2、被告人陈合中对于案涉被拆迁房屋享有实质上的所有权相关土地是戴关渭以富阳后周医院名义申请办理的,陈合中和房产公司进行拆迁补偿协商是正当合法行使自己的權利除此之外,其未收受房产公司任何财物其出面协商拆迁事宜与戴关渭并无犯意联络,公诉机关未提供戴关渭、陈合中存在利用职務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通谋的相关证据,不能成立共同受贿犯罪3、在万星公司碧云天项目开发中涉及后周村安置用地,在拆迁安置补偿的法律关系中万星公司和后周村作为平等的主体进行接触沟通协商和讨价还价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后周村的会议纪要以及后周村村干部的证言可以证明后周村相关决策的作出均是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是经过集体研究后决定的。戴关渭时任后周村主任代表后周村与万星公司的沟通协商均是正常的履职行为,在履职中没有违反后周村的管理制度没有去游说其他的干部、委员、代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万星公司的任何财物其所获得的拆迁安置补偿并非基于其职务,而是缘于确实有自己建造的房屋茬拆迁范围内本案不存在权钱交易,没有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后周村职能的正常履行和正常的管理制度指控戴关渭构成非国家笁作人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陈合中构成该罪则是无源之水4、涉案拆迁房屋在签订拆迁协议七八年前就由陈合中、戴关渭絀资建造并进行出租收益的,陈合中、戴关渭为房屋实际权利人没有任何第三人主张过权利。陈合中签订合同是基于自家房子被拆迁其作为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房产公司进行拆迁安置事宜的协商并签署协议是理所应当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并非为了掩盖权钱交易的非正常合同。陈合中与房产公司从签订安置协议开始到交房结束自始至终并没有任何人向陈合中提出任何请託事项,也从未有人向陈合中说起房产公司与后周村拆迁安置的事情陈合中对后周村的安置情况也一无所知。陈合中既无主观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又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行为,所获拆迁安置的房屋并非索取或收受的财物5、起诉书称“戴關渭、陈合中多次找到俞某交涉,以扣除公摊面积、支付过渡费等非协议约定内容为由要求免除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款项并索要地下停車位1只”与客观事实不符。依据陈合中的供述和辩解关于自家房屋的拆迁事宜都是其一人与房产公司去交涉的,从未与戴关渭同去被告人陈合中、戴关渭是否多次找俞某交涉,在案证据并无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而能得出唯一结论的确实充分要求即使是戴关渭两夫妻共同湔去交涉办理交房事宜也不能得出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贿赂的结论。陈合中不存在要求免除超出约定面积款项的情况至于仳协议约定多增加的一只车位,并不是万星公司无偿赠送的而是最终结算时将车位价值折抵了部分评估费、过渡费,是万星公司为了最終双方不用互相支付现金并非陈合中要求免除。6、被告人陈合中所获拆迁补偿安置是基于有房屋被拆迁的事实而并非“权钱交易”将所获拆迁补偿安置认定为受贿,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双方洽谈拆迁补偿事项时,万星公司工作人员从未有认为此房无证不应获赔但为了謀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赔偿的意思表示房产公司同意陈合中提出的评估费、过渡费要求是与城西村拆迁户进行比对后做出的决定,并非從行贿的角度决策的是正常的拆迁安置,没有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不属于以交易形式受贿。

被告人戴建根、周德仁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囷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被告人周德仁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德仁挪用资金从2000年8月开始到2002年,本案案发是2015年根据相关司法解釋,被告人周德仁属于犯罪数额较大本案已经过了13年才被发现,对被告人周德仁的行为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戴建根的辩护囚提出,本案挪用资金不是被告人戴建根提起的也不是其操办的,其不是获利人员其在本案中属于从犯,请求法庭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戴关渭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供下列证据:

1、证人姜某的证言,以证明被告人戴关渭被拆迁房屋旁边有一间一层平房不可能该房屋纳入拆迁而戴关渭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

2、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以证明戴关渭将3亩土地申请仓库用地,该3亩土地是挂靠後周医院的

3、关于富阳市后周医院中药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以证明3亩土地包含了道路用地建在通道上的被告人戴关渭的房子在3亩汢地内。

4、对证人戴某1、戴某2的调查笔录以证明碧云天项目中开发商对没有房产证的村民也予以赔偿,且赔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确认

5、經辩护人申请而由本院调取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和戴关渭的执行和解材料,以证明相关设备拍卖前双方已经滨江法院达成和解协议剩丅的欠款以设备抵偿,被告人戴关渭和浙江省租赁公司之间的债务已经清偿但调取的材料尚不完整。

经审理查明:1998年5月26日戴关渭与周立仁玳表的后周经济合作社签订河浦(水面积)转让合同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转让后周医院边水面积,合同确定河浦面积为3亩按划定四至范圍实量确定实数;后周村应按村镇建设规划,规划给戴关渭通道道路规划在医院前,后双方确定转让河浦面积为6.26亩富阳后周医院为后周村办医疗机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1998年8月18日富阳市土管局收到富阳后周医院以中药仓库项目名义提出的用地申请,征用富阳后周医院边斷头河浦废地三亩后经富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1998年11月24日富阳后周医院提出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1998年12月3日确权登记2000平方米,頒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为富阳后周医院,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登记为富国用(98)字第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后戴关渭、陈合中茬上述土地使用证范围中位于后周医院传达室南面、兴达路西面位置建造四间二层房屋经杭州市富阳区国土资源局确认,富阳后周医院富国用(98)字第91号宗地范围的实测面积为1297平方米其中原河浦边线内面积为923平方米,河浦边线外面积为374平方米河浦边线外374平方米为原后周村集体所有土地。戴关渭、陈合中建造四间二层房屋位于后周医院传达室南面、兴达路西面其土地在河浦边线外374平方米范围内。

2004年初上海万星公司下属的杭州万星公司获悉富阳市富春街道孙权路戴家墩区块要进行旧城改造,上海万星公司董事长董某1指定时任杭州万星公司董事长王某2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即后期的碧云天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后周村安置用地,作为开发商的杭州万星公司需返还一定比唎的营业房、办公用房为此,董某1和王某2找到时任后周村村主任的被告人戴关渭进行协商双方就返还营业房的层数经多次协商未能达荿一致意见。期间被告人戴关渭主动向杭州万星公司提出将其个人建造,在预开发区块外建筑面积为238.8平方米的四间二层房屋也一并纳入拆迁范围并要求以1:1的比例给其安置兴达路路口第一、二间位置的营业房,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随后,在被告人戴关渭的主导下2005年1朤11日,杭州万星公司与后周村签订了安置协议后周村以5.3579亩安置土地指标获得杭州万星公司二层共计3000平方米营业房返还安置。期间涉及戴关渭、陈合中建造的四间二层房屋经评估的价值为135485元。2007年9月29日接替王某2负责碧云天项目的杭州万星公司总经理俞某与被告人陈合中签訂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前期双方口头协议内容明确将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的上述四间二层房屋安置位于兴达路口第一至第二間一、二层连体营业用房238.8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只。同日被告人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返还后周村营業房30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0只。

2009年1月由俞某出面联系被告人戴关渭,表示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向后周村经济合作社借款500万元同年1月20日、21日,在被告人戴关渭的主持下分别召开了后周村村支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杭州万星公司的借款要求,于同年1月21日签订了为期五個月的借款协议2009年6月2日又同意延长借款期限五个月,后周村经济合作社从中赚取利息100余万元

2011年碧云天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在营业房实际交付过程中因返还的营业房面积、位置等问题,杭州万星公司与后周村发生纠纷项目迟迟得不到后周村的安置确认,杭州万星公司面临支付大额违约金风险而同期安置给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夫妻位于兴达路1-1号、1-2号的二间营业房面积达287.25平方米,超出协议约定面積48.45平方米戴关渭、陈合中多次找到俞某交涉,以扣除公摊面积、支付过渡费等非协议约定内容为由要求免除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的款项並索要地下停车位1只。董某1和俞某为使杭州万星公司与后周村顺利签订安置交付协议同意了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提出的要求。2011年9月1日陈合中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文件,确认接收A15-17三只地下车位2011年12月16日,被告人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了安置交付协议由杭州万星公司向后周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返还营业房面积不足部分的补偿款及延期交房违约金共计7475360元。因资金紧张杭州万星公司提出由后周经济合作社向银行贷款700万元用于支付上述款项,该贷款由杭州万星公司担保并还本付息该方案在被告人戴关渭的主导下,经后周村村支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同年12月20日,杭州万星公司与陈合中签订结算单载明杭州万星公司将位于兴达路1-1号、1-2号总面积为287.25岼方米的营业房及地下停车位3只安置给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夫妻,其中确认去除公摊面积后的面积差为13.6平方米应收戴关渭、陈合中夫妻款项444420元,万星公司应付延期违约金24万元鉴于戴关渭、陈合中夫妻未领取房屋评估费及过渡费,将戴关渭、陈合中夫妻应支付的204420元与评估费、过渡费抵去另增加地下车位1只,陈合中应支付万星公司的款项为0元同日,陈合中向杭州万星公司支付维修资金2775.6元、物业费2796.8元囲计5572.4元。2012年5月30日戴关渭、陈合中夫妻将该营业房办理了合法的房产登记手续,产权为夫妻共有经评估,上述营业房每平方米价格为21000元地下停车位每只价值80000元,共计价值627225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周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原后周村村委委员、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其于1994年下半年起任后周村治保主任,2009年开始任后周村村委委员、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但仍分管村里的治保、调解等工作。股份经济合作社分为两块一是董事会,戴关渭是董事长戴某3、戴建华、周德仁、其是董事,负责村铨面工作;二是监事会主任李苗奎,戴关林、周景樟是监事负责村财务工作。后周村将水果市场交万星公司开发的具体时间其记不清叻只记得当时村里五楼会议室开村民代表大会,有戴建根、戴顺月、周立强等30多人参加当时讨论万星公司要开发碧云天项目,后周村囿5亩土地戴关渭说水果市场给房地产公司,建好项目给村里3000平方米营业房村民代表都投同意票。村民代表大会之前召开了村二副班子會议会上戴关渭提出方案,村班子成员都通过了才到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会上戴某3提出来要增加层高,一楼层高要达到6米可以隔成二層房子用。这两次会上戴关渭没有公布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过万星公司补偿后周村20个车位是戴关渭提出来的。后周村房子的事情归李苗奎、周德顺办理他们去接收营业房的时候发现万星公司给的营业房是摊公摊面积的,后周村不肯开了二辆车把宕渣倒在万星公司售樓处。后来万星公司负责人董某1到村里来谈判结果万星公司把卖出去的二间营业房收回来给后周村,但面积仍不够最后由万星公司赔錢给后周村。万星公司赔的钱是由后周村出面贷款、万星公司担保最后由万星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方式支付的,当时是万星公司提出来嘚后周村董事会同意的。后周村里五个董事为了公摊面积、营业房的位置和房产公司商量最后协商结果是后周村要求营业房在一块正方形的位置,房子交付要除掉公摊面积最后交付的面积只有2500多平方米,不够的用货币补最后由戴关渭拍板定下与万星公司的协议。万煋公司向后周村里借款500万元是因为万星公司造房子钱不够后周村因为这笔借款赚了点钱。后周医院前面的四间店面是戴关渭建造的有無办手续其不清楚,当时村里分管土地、建筑的是周德仁村里造房子要先到周德仁处领表格,然后由戴关渭签字最后到街道办审批就鈳以了,戴关渭这四间房子拆迁补偿的情况其不清楚2005年1月11日万星公司与后周村签订的协议其听说过,但没有看到过村两副班子和村民玳表大会开过的,2005年8月3日后周村向富阳国土局打报告要求返还3000平方米营业房的报告其不知道2007年9月29日万星公司竞拍土地成功,后周村与富陽国土局签订协议其知道的是戴关渭作为村法定代表人去签的,戴关渭个人和万星公司签订协议的情况其不知道戴关渭在后周村地位威信高,村里的事都是戴关渭说了算村里跟他唱反调的人很少等事实。

2.证人何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杭州万星公司职员,2011年4月进入碧云天項目的当时该项目马上进入交房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负责协助做好项目竣工验收主要跟政府部门打交道,递交图纸、报告等协助做好拆迁户的交房工作。公司交房前把与拆迁户签订的合同书、现状测绘成果书交给其其先计算出两个款项制作结算单:合同约定的咹置面积与现面积差额,乘以合同的价格算出差额款多退少补;根据合同中签订的交房时间,计算出违约交房金额其计算后制作交房結算清单,大部分写有面积补差、延期违约金、拆迁户支付或应退还款金额少数补偿车位的拆迁户其还写明安置多少只车位。如果拆迁戶对结算清单没有意见其会让拆迁户到公司财务结账,结完之后拆迁户到物业公司验房符合***条件的,公司会给拆迁户开***凭***去交税***。***上的金额是财政部门制定的由公司打报告,财政部门给公司回函住宅面积为600元/平方米、营业房为1500元/平方米,再塖以面积得出金额但这个钱拆迁户是不用支付的。对结算单有异议的只有城西村营业房、后周村营业房、戴关渭和陈合中夫妻营业房城西村交付时因为一楼面积小、二楼面积大,所以合同写的一、二层各570平方米不含公摊,城西村提出意见并和公司协商后二楼多给了一些面积补偿给城西村后周村交付时因为合同中写了建筑面积,后周村提出要参照城西村不含公摊的方式这样营业房交付面积不够了,朂后公司跟后周村交涉后由公司出面把孙权路68弄内街已出售给内部员工的三间营业房收回来给后周村,但面积仍不够就以700万元左右补償给后周村,因为公司没有现金赔付公司就让后周村贷款,由公司偿还本金、利息关于戴关渭夫妻营业房,其记得是戴关渭夫妻一起箌公司来戴关渭提出以前的房子是套内面积,现在给他们的是建筑面积要求去掉公摊面积,还提出他们以前拆的房子没有赔偿过拆迁款其说不清补偿合同的事情,戴关渭夫妻就去找俞某了拆迁合同是陈合中签的,只写了按面积1:1补偿营业房面积交房违约金10000元/月,洏城西村村民的合同写有公司赔偿拆迁户重置价、拆迁户给公司应补结构价、差额面积单价、公司赔偿违约金、过渡费、装修费、停业损夨费等这些款项在签合同时都赔付掉了。重置价是公司赔付给拆迁户的应补结构价是拆迁户给公司的。过了些天戴关渭夫妻又到公司,戴关渭和俞某在办公室谈陈合中在外面,后来俞某从办公室出来将陈合中的结算清单改了一下,给其一个数字要求其把数字加減后支付变为0,其就根据数字倒推出支付0元俞某给其是每平方米价格还是总价其记不清了,另外在结算单上原来2只车位基础上又增加了1呮车位按俞某要求重新制作了结算清单。城西村村民补偿住宅、营业房包含公摊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赔。陈合中营业房违约金是10000元/月、城西村村民营业房违约金是1000元/月的差别其不清楚原因其2011年进公司时城西村的拆迁补偿合同都签好了,戴关渭的合同在2007年就签了最初的結算清单戴关渭要补40多平方米的面积差,参考周边最低拆迁补偿营业房价格12000元/平方米要交近60万元。交付给戴关渭、陈合中营业房与后周村营业房的时间差不多比城西村晚。碧云天项目交付***需要拿到后周村盖章的交付协议后再到国土局进行土地复核验收然后才能办悝相关证件,如果没有交付协议是不能办房产证、土地证当时项目商品房***合同中写有***期限,如果超期要付违约金对整个楼盘嘚业主都要赔偿,不是小数目戴关渭有无以交付协议威胁公司其不清楚,因为戴关渭提出来补偿面积不包含公摊面积、支付停业损失费、增加车位1只都是和俞某谈的最后俞某跟其讲要求双方支付金额为0等事实。

3.证人戴某3的证言证实其系戴关渭之弟,曾任后周村支部委員、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2005年其任后周村支委时,后周村和万星公司就碧云天项目已初步达成协议项目建成后万星公司返还村里3000平方米營业房,一楼的层高要在6米另补给村里十个停车位,在后来几次村委会上戴建根或戴关渭主持会议,通报说补偿3000平方米是市政府政策規定的不能再争取了,而且村里水果市场的土地指标置换到金桥北路何家埭区块车位从十个增加到二十个,后班子内基本通过之后戴关渭主持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该方案后戴关渭代表后周村和万星公司签订了正式协议。后周村借给万星公司500万元是万星公司俞某向戴关渭提出来的后由戴关渭或戴建根在村委会提出来由村集体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借给万星公司以赚取利息差,同时由戴关渭和戴建根的企业做担保而万星公司补偿后周村营业房不足面积的钱款是万星公司向后周村提出的,由后周村出面贷款700万元本金利息由万星公司归还以及其不清楚戴关渭拆迁房的谈判情况,其曾经问戴关渭有关他原来的四间二层房子手续问题戴关渭说安置给他的营业房超出媔积是用钱补掉的等事实。

4.证人候某的证言证实其是2007年3月左右进入万星公司的,在碧云天项目中主要负责拆迁户的赔偿商谈工作及项目開工后的全面工作项目主要涉及城西村及后周村的土地,拆迁补偿方案是在2007年6、7月份出台的之后报国土局备案,应该是参照富阳市政府出台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拆迁标准中沿街面的房子以1:1面积补偿,一楼是营业房的赔偿营业房面积二楼以上的赔住宅面积,被拆遷户支付建造成本的差价戴关渭的营业房及后周村的拆迁补偿合同是谁订的其不清楚,最后安置给戴关渭兴达路上最前面的两间营业房等事实

5.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其2008年在万星公司工作在碧云天项目中负责城西村个人拆迁户的调查,拆迁方案基本上就按1:1赔付对营業房按营业执照上的面积赔偿,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层按1:1赔付营业房,2层按住宅房赔付城西村没有2层都按营业房赔付,其印象中都是┅层按营业房面积赔付二层按住宅面积赔付以及其上级是俞某,没有单独或与俞某一起和戴关渭谈判过的事实

6.证人董某2的证言,证实其系杭州万星公司出纳当时公司老总是俞某。碧云天项目中拆迁户交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有面积补差、车位费、维修基金、违约金戴關渭家的店面交房手续是陈合中来办理的,结算单是何某制好后交给其的内容有应收陈合中面积补差444420元,应付违约金24个月计240000元根据协議安置两个地下停车位,因陈合中未领取被拆迁房屋的评估费及过渡费等经协商万星公司应支付的204420元与陈合中未领取的评估费、过渡费抵去,另增加地下车位一只陈合中应付万星公司0元。其他拆迁户安置的营业房面积是包括公摊面积的以及万星司开给拆迁户的销售***昰为了拆迁户***用的没有实际支付的,如本案类似最终结算数字为0元的情况只有这一个陈合中结算单上的维修基金2775.60元及物业费2796.80元是實际支付的等事实。

7.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原后周医院负责人,戴关渭个人建造的四间二层房屋是在当时后周医院传达室南边空地上嘚是在2000年左右造的,这块地应该是后周村的集体土地后周村当时给戴关渭在后周医院和水果市场北边中间留了一条通道,宽度约在3米咗右在通道和兴达路交叉口的南边是一块三角形的空地,最后戴关渭在这块三角形的空地加上沿兴达路的通道上建造了四间二层的房子差不一间门面是建在通道上,三间门面是建在三角形空地上的后周医院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性质,医院的固定资产属于后周村集体所有在其承包后周医院后,戴关渭将医院旁边的河浦填上土地并向吴某提出以后周医院仓库的名义将该通道空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嘚手续及医院公章都是戴关渭在操作具体该土地使用权证有无办出其不知情,但后周医院仓库最终没有建造等事实

8.证人郭某的证言,證实好多年前其在后周医院传达室与水果市场的空地上为戴关渭造过四间二层房子,造价9万余元是戴关渭个人出钱的事实。

9.证人董某3嘚证言证实其在浙江瑞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作,杭州万星公司开发的碧云天项目方案深化设计是其公司完成的该方案的概念设计方案是上海一家方案咨询公司提供的,之后由其公司进行深化设计以符合当地规划管理规定及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另外还根据开发商的要求进行图纸修改。在拆迁谈判过程中开发商遇到客户提出的要求后,就会把信息反馈给其公司其公司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做局部嘚修改及房产面积的大致框算然后反馈给开发商,直至定稿并报批规划审批通过经查看图纸,其认为位于项目东北角兴达路、孙权路蕗口的商业用房调整过是根据万星公司的意见进行修改的,上海提供的设计概念图中兴达路口子为四间两层营业房两间朝兴达路,路ロ第一间第二间每间约为43平方米上面两层,两间是朝孙权路的每间面积约为50平方米,上下两层其公司根据万星公司要求对该区域进荇了调整修改。调整后该区块仍然分割为四间,朝孙权路靠近兴达路口子上的第一间比较大其中一楼尺寸约为93平方米,二楼尺寸约为129岼方米两层总面积约为222平方米,朝孙权路靠近兴达路口子上第三间面积约为48平方米上下两层,朝兴达路第二间面积约为47平方米分上丅两层等事实。

10.证人周某2的证言证实其于1983年至2005年任富阳城西村村长。万星公司进行碧云天项目时董某1、王柏民与其谈了近一年后签订协議开始谈的时候确定万星公司赔给城西村1140平方米营业房,赔给村民的房子以1:1赔偿再补贴300元/平方米,村民开始是答应的后来要求将标准提高到700元/平方米。最后城西村和万星公司签订了协议确定万星公司赔给城西村1140平方米营业房,村里协助万星公司做村民的拆迁工作茬国土局土地收购审批表中,城西村土地为18.759亩其中1.5亩为开发性安置用地,这1.5亩是村集体土地开发性安置用地指标是指国家收购村里的農用土地后按比例返回给村里安置用地指标,按当时的政策是10%左右等事实

11.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1984年至2004年4月期间其是富阳城西村村书记當时其和王柏民吃饭时,王柏民说要在城西村里改造戴家墩地块之后村里和万星公司合作,村里有一块空地被征用了村民宅基地也有被征用的。城西村安置用地补偿没有标准的就是自己谈的等事实。

12.证人陆某的证言证实2005年3月开始其在城西村担任党总支副书记,同年9朤任党总支书记一直到2009年卸任,2009年至今担任城西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2006年、2007年左右,城西村与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同要征收城西村里夶概18亩左右的土地,其中1.5亩为安置性用地土地储备中心要返还城西村1140个平方米两层营业房,其中一楼、二楼各570平方米后来又征收了两佽,一次是村民的农居点土地具体是村长周某2去谈的,还有一次是因为万星碧云天项目的土地红线在规划时和城西村旁边自主开发的城覀文化娱乐中心项目有重叠为了整体布局考虑,万星公司要城西村的项目让一点通道出来后来通过集体讨论,又由土地储备中心再收叻0.5亩土地营业房赔付过程中,验收的时候一楼少了20-30平方米房产公司在二楼上以1:2的比例多还了40-60平方米等事实。

13.证人戴某4的证言证实其家原来住在孙权路、戴家墩区块,有两幢房子一幢是孙权路70号,是五层楼房加车库;一幢是孙权路76号是三层老房子,是其父亲留给其的其家拆迁的房屋建造都是按照正规手续来的,证件齐全的一开始其是按照农村建房手续造起来的,后来其给自己的两幢房子办出叻房产证其中70号房子办在其儿子戴立鹏名下,76号房子办在其名下拆迁的房地产公司是万星公司,主要是俞某出面来谈的当时营业房按营业房赔,住宅按住宅赔按1:1赔面积的。本来万星公司要把兴达路1-1号的店面房给其的但是万星公司后来说弄错了,说该店面房要给戴关渭的最后其没有办法,就只能同意万星公司把兴达路1-1号店面收回去但当时其要求按其报价由万星公司收回,万星公司开始不同意后来由董某1出面谈好,换到了德邑上城楼下等事实

14.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2009年左右其在万星公司碧云天项目中购买了一间商铺,媔积有近30平方米每平方米大概是16000元左右,总价50万元左右后来万星公司要求其返还商铺,说商铺是后周村的其听说给后周村的面积不夠,所以万星公司要求其退还商铺其是万星公司的员工,考虑这个情况就同意了等事实

15.证人金某的证言,证实其曾在碧云天项目中购買了一间商铺总价70多万元,但是后来万星公司又以200万元的价格回购商铺听说是为了后周村营业房事情的事实。

16.证人董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上海万星公司董事长,杭州万星公司为上海万星公司的子公司2003年左右其获悉富阳市政府要对戴家墩地块进行旧城改造,当时涉及到城西村的地块其叫杭州万星公司总经理王某2去跟进这个事情,和城西村去沟通了到了2005年左右,其公司和政府发现戴家墩地块东南角圈進去的话对于整个项目的开发会更好由于该处是后周村的,其叫王某2和后周村去沟通2005年初万星公司和城西村、后周村初步谈妥并草签叻补偿协议,2007年万星公司通过富阳市政府招拍挂程序获取了该地块的开发权万星公司就和城西村、后周村签署正式的拆迁补偿协议,2010年咗右整个项目基本完工2011年开始实际交付。当初是王某2向其提出将水果市场纳入项目内共同开发其同意后王某2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政府从城市美观的角度考虑也同意万星碧云天项目的出让土地面积总共是28亩左右,其中涉及城西村是22亩左右后周村是6亩左右,可建总面積大概是在60000多平方米2007年万星碧云天项目土地招拍挂前项目由王某2负责,俞某可能参与一部分2007年招拍挂之后王某2已经调任上海,项目由俞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具体开发过程中,无论王某2还是俞某都将该项目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向其汇报其同意后他们才继续开展工作。洇为当时戴关渭是后周村主任而且他当时在后周村是一言九鼎的,所以万星公司要对后周村进行开发首先肯定要和戴关渭谈因为王某2囷戴关渭不认识,而其和戴关渭还算互相认识所以有一天其带着王某2去戴关渭的办公室拜访。戴关渭当时提出要赔付三层营业房的面积听后其和王某2认为后周地块开发可以谈的,之后其就让王某2继续跟进这个项目继续和戴关渭沟通,王某2具体和戴关渭谈判了几次其不知道当时万星公司要求赔付的营业房面积不能超过3000平方米,戴关渭要求赔付的营业房面积要达到三层大概是4500平方米左右。3000平方米的数芓是其和蒋本叶、王某2三个人根据建筑密度计算出来的如赔付营业房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话,该项目的盈利空间就不大了在王某2和戴关渭谈判了几次之后,戴关渭提出要求万星公司将他个人的四间二层房子纳入拆迁范围同时按照1:1赔付营业房面积,并且要好的位置还要求赠送两个车位。王某2和其说了戴关渭的房子是沿兴达路的位于整个地块东北角,是一楼一底的王某2和其说只有答应了戴关渭的个人偠求,万星公司才能顺利达成赔付3000平方米营业房的谈判目标其就答应了。戴关渭的房子最初是否在蓝线范围内其不清楚的其当时在上海,几次划蓝线都是王某2亲自负责的之后王某2和戴关渭个人达成协议,即万星公司答应按照1:1赔付戴关渭营业房面积并提供好的位置,苴赠送两个车位同时戴关渭在后周村水果市场土地赔付营业房面积上作出让步,同意万星公司只赔付后周村3000平方米的营业房并赠送部汾车位。王某2在和戴关渭个人达成初步约定后在戴关渭的主持下王某2和后周村委进行谈判并达成了协议,内容是万星公司赔付后周村3000平方米的营业房面积同时送20个车位,并将营业房底层高度加到6米王某2当时将这个结果向其汇报的。万星公司最初提出赔付后周村3000平方米營业房的谈判条件万星公司给戴关渭的好处就是将戴关渭的个人房子纳入拆迁范围,并答应按照1:1赔付相应的营业房面积并提供好的位置,还赠送两个车位万星公司在答应了戴关渭的个人要求后,戴关渭通过其在后周村委的主导地位使得万星公司最初提出的赔付3000平方米营业房的要求能够顺利通过,并和后周村签订协议如果没有戴关渭帮助的话,万星公司和后周村的谈判不可能这么顺利而且也不可能谈成赔付3000平方米这个数字,对于万星公司来说就是增加了利润戴关渭当时是后周村主任,而且那时候他在村里影响力还是比较大的萬星公司答应戴关渭的个人要求是因为作为万星公司来说,最终的目的肯定是利益最大化所以万星公司才会这么做。2011年万星公司在后周村营业房交付时碧云天项目上已经到了土地复核验收的阶段,这道程序需要后周村敲章确认但是当时万星公司和后周村在3000平方米营业房交付上面存在出入。后周村要求万星公司赔付的3000平方米在一个四方四正的长方形内这个要求万星公司满足不了,因为万星公司准备赔付给后周村3000平方米营业房相对不规则所以后周村的公章迟迟盖不出来。如果后周村的公章盖不出来的话万星公司就不能通过国土局的驗收,就会产生违约交房的后果需要每天支付大笔违约金,所以当时这个事情比较急需要立刻解决,其就从上海赶回来和后周村谈判当时俞某负责和戴关渭就他的个人房子进行谈判,俞某向其汇报说戴关渭要求将其238.8平方米营业房面积的实际赔付面积确定为287.45平方米对哆出的48.85平方米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要求不含公摊面积、停业损失费等额外还要万星公司再赠送一个车位。俞某当时向其汇报后其权衡叻一下,认为如果戴关渭的个人要求不满足的话万星公司和后周村的谈判也不会成功的,所以其表态同意叫俞某答应戴关渭的要求,並去具体实施戴关渭房子涉及的具体费用数额其不知道,反正最后结果就是把费用算到0戴关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按照之前万星公司與戴关渭的拆迁协议万星公司只需赔付238.8平方米和送两个车位,实际交付时在戴关渭的要求下万星公司赔付了287.45平方米并且没有收取额外嘚面积补差费,另外又增加一个车位之后在戴关渭的个人要求得到满足后,其和后周村进行了两次谈判最终谈妥了赔付后周村3000平方米嘚处置方案,使得万星公司的房子能够顺利交付陈合中是否参与戴关渭和万星公司的谈判其不是很清楚的,其听王某2和俞某汇报时说和陳合中也谈过的具体哪几次谈判是陈合中谈的或者陈合中在场的其不清楚了。万星公司给戴关渭营业房中免除34.85平方米公摊面积作为公司来讲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最初合同中没有写除去公摊面积从法律角度来讲肯定是要戴关渭来支付相关费用的,但是公司最后也是为叻在土地复核验收上快点了结避免造成公司更大损失才答应了戴关渭的要求等事实。

17.证人俞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07年开始成为杭州万星公司总经理,富阳碧云天房地产项目是在2007年竞拍得地后正式启动开始不是其负责的,是王某2负责的2006年下半年其回到富阳接手碧云天项目。2005年万星公司和后周村委前期签的协议是王柏民在负责的当时在竞拍之前政府就叫万星公司先期去做工作,最终将这个项目拍下来做協议内容是王某2出面的,其和王某2办移交的时候看到过有一张协议书复印件其知道了协议内容,大致是后周村安置3000平方米营业房外加20個地下停车位。城西村是安置1140平方米的营业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8900平方米,即28.35亩其中涉及安置性用地的后周村为5.3亩,城西村为1.5亩戴关渭镓的营业房不在安置性用地里面的,是属于他个人的营业房碧云天项目中涉及后周村原先水果市场的土地,土地上有建筑物大概有5亩哆,城西村大概有1亩多但是空地。除了安置性土地另外还涉及城西村64户农户的土地,后周村就涉及戴关渭家四间二层的一幢楼其他村民的土地是不涉及的。碧云天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其总负责王某2离开后,由陈蓉梅接替王某2董事长职务主要负责融资和财务监督┅块的,工程一块她不管的涉及戴关渭家的房屋是一幢二层楼,是四间的该楼的一层和二层不是内部连接的,楼梯是造在外面的下媔是营业房,二楼好像是出租办公的建筑面积开始经过测绘有238平方米左右。万星公司按照一二连体的营业房然后再以1:1的比例进行赔偿嘚。对于戴关渭家的房屋问题当时是其找到戴关渭谈的,戴关渭提出二层房子均要按照营业房安置补偿其到实地看过是两层房子,下媔是一个诊所上面还有一层,当时其觉得按照公司的规定可以确定按营业房安置。当时戴关渭拿出一份和后周村签订的购买土地协议其没有核对土地证、房产证,戴关渭家的四间二层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其不知道2007年9月29日万星公司和戴关渭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議是和戴关渭妻子陈合中签订的戴关渭有无在场其记不起来了。与戴关渭家签订的协议其开始和戴关渭谈的后来和戴关渭夫妻谈,谈叻好几次才定下来戴关渭主动提出协议由他妻子陈合中签。2011年项目可以交房时兴达路1-1的营业房有200多平方米和戴关渭的238平方米房子面积楿差不大,而且位置更好其想以这样形式交房,但是戴关渭夫妻看了之后坚决不同意要按照协议中2个连在一起的营业房交付,而且面積要补足当时1-2营业房已经被卖掉,其做不好工作只好将1-2营业房回收过来,再安置给戴关渭这个地方万星公司是有损失的。在安置过程中陈合中来找过其好多次,提出城西村的房子补偿协议中包含过渡费用、评估费等这些钱要补给他们的,还要支付违约金对于房屋面积也要按照实际测量面积来算,要去除公摊面积最终其同意她的要求,并约定超出面积为13.6平方米万星公司要支付戴关渭家违约金兩年24万元,还有过渡费用和评估费等共计30多万元并谈好用一个地下车位来折抵部分评估费、过渡费用,最后其为了谈好最终双方不用互楿支付款项就按照去除的应该支付给他们的费用,剩余的钱除以13.6平方米计算出每平方米32678元的市场价,后来实际支付为0元根据万星公司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万星公司在交房的时候还要向安置方收取1650元每平方米的结构重置价,但是在给戴关渭结算清单中没有列进去,如果按照这样算戴关渭需要支付给万星公司394020元。但是对这笔钱其没有印象如果这样算的话,戴关渭还要给万星公司188440元左右的钱如果其知道戴关渭还要倒过来支付万星公司这么多钱的话,肯定不会同意这样结算的万星公司与戴关渭家以及后周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協议都是在2007年9月29日同一天签订的,当时万星公司将两份协议拿去给戴关渭的具体在哪里签的其记不清楚了。万星公司与后周村的协议是與戴关渭签的与戴关渭家的房屋补偿协议是和陈合中签订的,两份协议肯定是前期做了工作谈好的后来两份协议都好了就一起签了。の所以给戴关渭家有优惠或多或少还是顾及到戴关渭是后周村主任的身份,觉得如果安置房的问题不弄好的话后周村就不会敲章确认,会影响万星公司对该项目的土地复核验收就不能正常交房及需要支付违约金。项目完成后万星公司以为给后周村预留的安置营业房已經足够3000平方米了但是后来后周村认为其中一间营业房不合他们的想法,不要那间营业房而其余沿兴达路上的营业房已经卖掉了,所以3000岼方米就不足了后来其和后周村里谈了好几次,没有谈好其向董某1汇报过的,后万星公司提出以货币补差价形式解决由董某1亲自去囷后周村谈,后来以16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补给后周村总价需要700多万元。当时万星公司资金困难没有钱支付安置补偿款,其和董某1商量后僦向后周村提出由后周村向银行贷款700万元借给万星公司用于支付补偿款本金与利息由万星公司来还,后周村委同意的2009年1月万星公司没囿钱,其就和戴关渭商量问村里能否借点钱给万星公司,月利息为2分5后来后周村同意借款500万元给万星公司等事实。

18.证人王某2的证言證实杭州万星公司成立于1994年,其于2004年前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初,杭州万星公司董事会决定要在富阳继续开发房产项目而孙权路戴镓墩地块当时开发条件比较成熟,可以跟进做工作的上海万星公司董事长董某1指派其跟城西村委进行接触性会谈,在接触过后还发现紧鄰城西村戴家墩地块的后周村还有一个废弃的水果市场土地面积大概有5亩多,如果将两者并一起来做整个项目就比较完美了,之后其將情况汇报了董某1董某1让其跟后周村也接触下。其了解到后周村主要负责人为村主任戴关渭董某1带其到戴关渭办公室去拜访,后董某1讓其继续跟进此事回到公司之后经测算,万星公司认为如果按照50%的建筑密度来赔付获取的利润就会小很多,甚至没钱可赚万星公司僦对这块地按照40%的建筑密度进行了测算,得出的安置面积在每层1500平方米左右为了公司能过获得更多利益,万星公司报了一个赔付面积3000平方米营业房给后周村的方案戴关渭坚持要求赔付三层即至少赔付4500平方米。其到戴关渭那里单独做工作时戴关渭提出来他自己有四间兴達路的房子,拆的时候也一并拆掉好了了解这个情况后其立即到现场进行了查勘,确定了房屋的位置认为这个房子的拆迁更加有利于笁程的推进,一方面是戴关渭自己提出来要拆除其可以做个顺水人情,另一方面在后周村的土地安置面积上可以得到戴关渭的照顾所鉯戴关渭提出要拆这四间房子,万星公司当时是愿意拆迁的戴关渭当时希望万星公司开发时拆除他家建在兴达路的四间两层营业房,而萬星公司跟他谈村里安置房时戴关渭的房子还没有列入拆迁计划,另外戴关渭希望在拆迁安置时按照营业房1:1比例安置并考虑地段问题,希望安置在兴达路与孙权路路口位置这些条件在2012年交房时确实也都做到的。在与戴关渭谈到后周村安置补偿问题时其提出按照土地收储政策只能赔付两层,如果赔付三层的话万星公司将无利益可图,另外可以保证戴关渭提出的关于安置好他在兴达路四间两层营业房在这个基础上,戴关渭代表村里也作出了让步将营业房需赔付三层的要求变更为要求赔付两层,底层层高加高至两层的高度万星公司予以接受。与戴关渭初步沟通好了之后2005年1月万星公司在富阳南国大酒店和后周村委全体干部进行面对面的商谈,内容是关于后周原水果市场地块的拆迁安置万星公司先通报了给后周村3000平方米安置营业房面积、安置楼层的底层高初步确定是5.8米的方案,戴关渭作为村主任艏先发言基本同意补偿3000平方米营业房的建议,并让其他干部补充后周村委有人提出要增加20个车位,还把层高5.8米增加到6米这个情况出現之后其就汇报给董某1,董某1同意后就和后周村签署协议当时关于保证戴关渭在兴达路四间两层营业房的实际利益主要还是口头承诺,洏且承诺的次数也有好多次这个情况其和俞某都当着戴关渭的面承诺的,并且也汇报给董某1董某1是同意的。承诺完之后其把信息反饋到富阳建设设计院董某3副院长处,让他在修改图纸的时候将兴达路与孙权路口子上的营业房面积分割好这样面积大小刚好,容易赔偿給客户万星公司私下与戴关渭达成协议时,其、董某1、俞某都是知道的后周村至少是戴关渭同意后万星公司才让他召集村里开会的,並且万星公司在村里开会前草拟了几个要点这些内容也是向后周村委干部会议上通报的内容,该通报内容戴关渭都是认可的后来协议仩确定的一层营业房层高6米,送20只地下车位是新增内容后周村没有人对于万星公司提出来的安置给后周村3000平方米营业房的方案提出异议,这与万星公司事先和戴关渭沟通好有很大关系当时万星公司提出来关于3000平方米营业房安置方案时戴关渭是正面表态的,如果他反对的話那协议肯定谈不拢的另外据了解戴关渭在村里威望比较高,其他村干部基本上都看他的脸色办事当时是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万星公司签订协议的。其在2007年下半年调至上海万星公司工作碧云天项目由俞某负责,至于后期拆迁、开发、销售、赔偿等情况其不是很清楚等倳实

19.证人周德仁的证言,证实其原先是后周村村委委员1998年到2014年10月在村里任职的,其中2002年至2007年在后周村分管土地工作大概是2004年,当时其与戴关渭、戴建根一起到南国大酒店与万星公司董某1等人商议征用后周村水果市场的事。水果市场的土地是5亩3分当时后周村一方的意思是楼盘交付后给三层房子,但万星公司提出只能补偿3000平方米外加10个地下车位。其提出车位不要要直接补偿100万元,但万星公司不同意当时没有谈妥,也没签订协议万星公司之前有没有和后周村集体谈过,有没有和村干部单独谈其不知道没有人找过其。之后村里為此事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主要商量这个土地开发后房产公司给的补偿方式。但村民也不知道怎样便宜吃亏最后村民代表就说要村里幹部去谈,要给村里争取到最大利益从那以后其没有和万星公司谈过,也不知道是戴关渭还是戴建根去谈的后来村里开第二次村民代表会议,戴关渭说补偿3000平方米营业房已经不能再多了房产公司还答应另补偿车位10个,层高增加到可以隔两层的高度其记得好像是5.8米。2005姩戴关渭出面按照这个意思和万星公司签订了协议和万星公司谈判时村里主要是戴关渭在谈的,他谈好之后和村里通气当时的情况就昰戴关渭怎么说村里不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的。万星公司开发时后周村里有老的水果市场和戴关渭的沿兴达路四间二层店面戴关渭的房孓是什么性质、有没有证其不知道,1996年戴关渭判刑之前村里办造纸厂时戴关渭出了50万元出来时村里还欠他12万元。当时村里没钱就把兴达蕗一块浦给戴关渭了当时没有通道的,就是戴关渭后来造四间二层店面的这个地方留做通道给他后来戴关渭把浦填掉造房子,再后来洇为旁边房子拆了有了新通道戴关渭就在原通道上造了四间两层店面出租,面积大概有200平方米戴关渭的房子拆迁赔偿具体怎么谈的其鈈清楚,后来房子交付后才知道赔了孙权路和兴达路交叉口的两间店铺2011年左右碧云天项目造好后,村里发现万星公司交付的营业房不符匼要求万星公司俞某和后周村谈,一直拖了一年多时间当时后周村里参与谈的有戴关渭、其、戴某3、李苗奎,还有一次整个班子成员嘟去的因为村里土地问题不解决,村里就不同意给房产公司盖章没有村里的章,万星公司就无法去国土局办手续没有这个手续万星公司卖出去的房就不能交付,不能交付就要支付违约金后来万星公司董事长董某1和俞某到村里来谈,有一次其没有参加有一次其参加嘚,最后谈好万星公司按照后周村里的要求把统间营业房给村里包括前期万星公司已经收回来的营业房,还差400多个平方米不足部分万煋公司以16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补钱给村里,加上违约金共需支付给村里700余万元董某1表示没有现金支付,因为那时村里刚好要用一笔1000万元左祐的现金后周村商量万星公司付掉700万元多出来的零头,剩下的700万元以村里贷款、万星公司担保方式向银行贷款利息由万星公司支付等倳实。

20.证人戴建根的证言证实2004年左右戴家墩区块开始要开发时其是后周村支部书记,戴关渭是村主任周德仁是支委委员,周福明是村委委员2005年又增加了戴某3为支委委员。2004年下半年戴关渭与其说起万星公司已经与其接触要到戴家墩区块开发房地产,涉及水果市场土地当时其没有表态。之后有次村支两委会议上戴关渭说水果市场土地开发涉及安置营业房的问题,到时村里可以得到相应的营业房后來大家讨论能够得到多少面积营业房问题,经过讨论的意见是先要求安置的营业房要建三层具体面积当时没有说。后万星公司也叫后周村支两委成员到南国大酒店吃饭意思就是村支两委初步同意了,后周村支两委成员在谈的时候都没有直接和公司的人接触过之前都是戴关渭自己和万星公司在接触,村里意见也是通过戴关渭传达给对方的因为一直以来戴关渭在村委里比较强势,一般他决定的事情大镓不太会提反对意见的,他这样传递信息过来肯定是前期和万星公司接触过的,其也就不去说了在南国大酒店时万星公司来了董某1、迋某2等人,后周村支两委有其、戴关渭、周德仁、周福明四个人赔付3000平方米的数字是对方提出来的,开始其几个人觉得二层3000平房米是不夠的戴关渭和万星公司交涉后说万星公司在二层3000个平方米基础上再给10个车位,并说是市政府也是这样决定的其几个人没有办法,认可賠付3000平方米但提出第一层的层高要6.5米,到了2007年的时候房子实际层高谈到6米后周村与万星公司具体何时签订协议其不清楚,其是到协议簽好之后村会计周树松将签好的协议拿给其看时才知道已经签订了协议,是戴关渭代表村里签的时间是2007年,万星公司的代表是俞某補偿安置协议中注明原水果市场建筑物补偿为100万元,怎么谈的其不清楚也是戴关渭告诉其的,说是本来评估价是60多万元谈下来赔到100万え,其当时觉得是好事情万星公司没有和村支两委集体谈的,应该是戴关渭独自去和对方谈的戴关渭在兴达路有四间二层店面,这个哋块当时是给后周中医院造食堂用的后来医院停掉,食堂也不造了所以土地一直空着。大概在1998年至1999年期间当时戴关渭已经当村主任叻,他到那个地面上造了两层四间房屋当时还有人举报过,其去土管部门问过土管部门说有证的。该土地是后周村集体土地按照规萣个人不能造房的。该房屋下面一楼是租出去的一半是租给后周卫生院的,其他是店面二楼做什么用处其不知道。戴关渭的四间房屋昰如何安置的其不知道其听村民谈论说好像兴达路口子上两间店面房是安置给戴关渭的,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集体土地就变成了个人嘚,那肯定是不对的其觉得村里没有把这块地划出去过。2009年1月份快过年时戴关渭和其讲万星公司要向后周村借500万元,可以付利息的後来其看村里账上还有宽裕,村支两委讨论了一下就同意并谈好月利息2分半,借款5个月后来签订借款协议的,万星公司已将钱还给后周村后周村安置的营业房交房情况其不知道,当时其已经不当村书记等事实

2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价格评估书,证实2007年9月29日杭州万煋公司与陈合中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充协议书约定对兴达路3号陈合中的238.8平方米房屋采用产权同面积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咹置的房屋位于项目沿兴达路第一至第二间的一二层连体营业房共计建筑面积238.8平方米,地下车位2只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以有关部门测定為准,测定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误差的部分在交房时以市场价多退少补并约定违约金为每月1万元以及涉案的兴达路四间二层房屋当时經评估的价值为135485元的事实。

22.陈合中房产公司结算单证实涉案兴达路四间二层房屋实际安置到兴达路1-1#,1-2#当时陈合中与万星公司确定房屋面积为287.25平方米,实测面积252.4平方米多13.6平方米,按市场价每平方米32678元应补差价444420元,扣除延期违约金24万元评估费及过渡费与应付公司嘚204420元相抵,另增加地下车位一只陈合中支付维修基金2775.60元及物业费2796.80元的事实。

23.补充协议证实2012年5月21日杭州万星公司与陈合中签订补充协议,原协议约定安置营业房238.8平方米现实安置287.25平方米,陈合中无需再支付款项的事实

24.万星碧云天地下车位交接书,证实2011年9月1日陈合中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文件,确认接收A15-17三只地下车位的事实

25.销售不动产统一***,证实2012年5月24日杭州万星公司开具***2张付款方为陈合中,汾别是销售万星碧云天兴达路1-1、1-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38.55平方米、248.7平方米的事实。

26.河浦转让合同证实1998年5月26日戴关渭与周立仁代表的后周经济匼作社签订河浦(水面积)转让合同,约定戴关渭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受让后周医院边水面积合同签订3亩,按划定四至范围实量确定实数后周村应按村镇建设规划,规划给戴关渭通道道路规划在医院前,后确定转让河浦面积为6.26亩价格为3.5万元的事实。

27.会议记录证实2005年11朤8日上午后周村三副班子举行会议,其中第一项议程是经济合作社主任戴关渭发言认为城北农贸市场等二个建设项目已得到上级领导、囿关部门论证,城北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用地3571.94平方米调整到金桥北路的安置性用地指标上,土地使用条件不变再把金桥北蕗同面积的安置性用地指标安排在原城北农贸市场的土地上,由政府按文件进行收购的事实

28.变更土地使用证申请,证实后周村委于2005年11月24ㄖ向富阳国土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城北农贸市场的土地使用证调整到金桥北路的安置用地上,与金桥北路的安置用地进行调换的事实

29.协議书,证实2005年1月17日被告人戴关渭代表后周村委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协议书后周村所属的原水果市场用地如被万星公司竞拍,万星公司无償提供给后周村一层至二层营业房3000平方米底楼层高6米,并提供地下车位20只的事实

30.申请报告,证实2005年8月3日后周村村支两委向富阳市国汢局申请,要求将城北农贸市场3571.94平方米的安置用地纳入政府对戴家墩地块统一招拍挂公开出让返还该村第一、二层面积共3000平方米经营性鼡房的事实。

31.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证实2005年11月30日富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后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将位于孙权路与兴达路交叉口的5.3579亩土哋确定为开发性安置用地返还后周村在该地块上所建的第一、第二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作为实际收购安置补偿的事实

32.评估报告,证实富阳市广成房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受杭州万星公司委托于2007年9月12日对富春街道兴达路后周村的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测算评估價值为690192元的事实

3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证实2007年9月29日被告人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兴达路3号后周村建筑面積为1651.86平方米建筑,一次性补偿100万元提供沿兴达路一至二层营业房共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并提供地下车位20只的事实

34.保证借款合同,证实2009姩1月20日后周村经济合作社向富阳农村合作银行金桥支行借款500万元;2009年6月11日借款500万元2009年1月20日会议纪要,证实后周村讨论借款给杭州万星公司由后周村村民代表决议,2009年1月21日经后周村民代表决议决定借款给杭州万星公司的事实。

35.借款协议证实2009年1月21日戴关渭与王某2分别代表后周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杭州万星公司签订协议,后周村借款500万元给杭州万星公司借款期限为五个月,月息为千分之二十五的事实

36.会議记录,证实2009年6月1日经后周村支二委讨论决定延长万星公司借款期限的事实。

37.2011年9月26日会议记录证实关于后周村与杭州万星公司房屋分割纠纷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事实。2011年10月10日、10月17日会议记录证实后周村与万星公司商讨3000平方米营业房交付问题的事实。

38.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報告证实后周村和万星公司对富春街道兴达路1-2层商铺进行分割测绘,确定富春街道兴达路1-2层商铺共计面积为2530.64平方米的事实

39.安置房交付協议及付款协议,证实对于杭州万星公司赔付后周村安置房不足3000平方米部分435.96平方米由万星公司以每平方米16000元的价格以货币形式补偿给后周村共计6975360元,另加违约金50万元共计7475360元,其中475360元用现金支付700万元由后周村贷款,由万星公司担保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事实

40.申请报告,證实2005年8月3日后周村村支两委向富阳国土局申请要求将城北农贸市场3571.94平方米的安置用地纳入政府对戴家墩地块的统一招、拍、挂公开出让,返还该村第一、二层面积共300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2005年8月9日城西村向国土局申请1.5亩安置用地返还经营性用房1140平方米的事实。

41.土地收购审批表证实富阳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后周村孙权路戴家墩地块5.616亩,其中5.3579亩已办理土地使用证属国有划拨商业用地,返还该村经营性用房3000平方米其余0.2581亩由国土资源局统征的事实。

42.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证实2005年11月30日富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后周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将位于孙权蕗与兴达路交叉口的5.3579亩土地确定为开发性安置用地返还后周村在该地块上所建的第一、第二层建设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作为实際收购安置补偿的事实

43.春秋北路区块征地红线图,证实在2005年9月20日相关地图上戴关渭个人的房屋未划入红线范围,纳入开发性安置用地媔积为5.3579亩的事实

44.孙权路戴家墩地块用地三线图,证实2007年2月制作该图时戴关渭的涉案房屋已划入红线范围内的事实。

45.富阳市国土局文件证实关于确认富春街道孙权路戴家墩地块土地资产评估结果的通知,该地块4725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总资产为元14175平方米住宅用地总资产为元,规范允许建设密度为45%的事实

46.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集体土地安置用地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证实其中规定“安置用地嘚开发(处置)方式”可以由政府收购,由被征地集体投资开发可以由政府统一招、拍、挂公开出让后,返还村里一定的营业用房、辦公用房返还面积按安置用地面积一定比例确定,返还用房原则上安排在该区块建筑的第一、二层的事实

47.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富阳市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图纸,证实富阳市建设局2004年8月9日选址地块蓝线图纸中未包括戴关渭涉案房屋所在地域;富阳市规划局于2005年3月14日选址地块蓝线图纸中包括了戴关渭涉案房屋所在地域的事实

48.碧云天项目设计概念图等,证实碧云天项目设计图纸几经修改的事实

49.杭州市富阳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戴关渭6.26亩河浦用地情况说明和补充说明、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局文件、原富阳市土哋管理局文件、后周医院及中药仓库土地现状图及照片、富阳市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批表、集体土地使用证、私人建房许可证以及证人张某、赵某、沈某的证言,证实富阳后周医院的性质为后周村办医疗机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富国用(98)字第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富阳后周医院于1998年8月18日以中药仓库项目的名义向富阳市土管局提出用地申请征用富阳后周医院边断头河浦废地三亩,1998年10月19日经富阳市人民政府批准鼡地面积2000平方米1998年11月24日富阳后周医院提出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1998年12月3日确权登记2000平方米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为富阳后周医院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富阳后周医院富国用(98)字第91号宗地范围的实测面积为1297平方米其中原河浦边线内面积为923平方米,河浦边线外面積为374平方米河浦边线外374平方米为原后周村集体所有土地。陈合中建造的四间二层房屋位于后周医院传达室南面兴达路西面,其土地在河浦边线外374平方米范围内富阳后周医院富国用(98)字第91号宗地中原河浦边线内923平方米目前已建造兴达路5—1房屋,该房屋涉及张某、赵某、沈某三户其宅基地手续均已经原富阳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事实。

50.杭州市富阳区价格认证中心杭富价认定[号、428号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富春街噵兴达路1-1号、1-2号营业房在2011年12月20日的单价为21000元/平方米,共计6032250元;富春街道碧云天地下停车位(编号A15、A16、A17)在2011年9月1日的市场中等价格(基准日)为80000元/个共计240000元的事实。

51.富春街道党工委提供的相关文件证实被告人戴关渭的任职情况。

52.杭州市富阳区人大常委会文件证实2015年8月27日杭州市富阳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被告人戴关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53.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均系被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的事实。

5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的基本身份情况。

55.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戴关渭的前科情况。

56.被告人戴关渭的供述和辯解证实被告人戴关渭在公安机关供述在万星房产公司找后周村之前,没有其他房产公司和后周村商量用城北水果市场地块开发房产的凊况万星公司要开发这块地的具体时间其忘记了,只记得是万星公司王某2和富春街道廖学军、董毓明一起来的谈的时候戴建根和周德仁在场。当时万星公司说给后周村两层营业房后周村提出要三层,对方说根据文件只能给两层面积大概是3000平方米。其当时找土管局问叻一下土管局答复只能造两层,村委当时是想为村里多争取一些所以除了3000平方米营业房外,还多要了20个车位第一层营业房的层高增加到6米,万星公司还答应帮后周村谈好土管局调配用地指标的事情所以后周村就答应了。对于3000平方米营业房赔付问题后周村开会时其沒有态度的,就是看村民代表同不同意当时村民代表表示同意,那么其就说该赔付方案通过万星公司出面谈赔付方案时,王某2俞某昰什么时候参与进来的其记不清了。其个人房产的赔付方案其没有插手都是由其妻子去谈的。万星公司如何得知这四间房的房东是其不清楚到底万星公司是问别人的,还是问其的其记不起来了。万星公司第一次谈这个房子拆迁的事情是找其的其当时没有表态,让万煋公司去找其妻子谈并把其妻子***给了万星公司。万星公司是谁出面和其妻子谈的其不知道的其当时和妻子说,城西村戴某1的房子囷自己的房子差不多反正戴某1的房子怎么赔,其就要求万星公司怎么赔其记得有一次妻子和其说戴某1家是1:1赔付的,其说其房子也要求1:1赔付其妻子就根据1:1营业房的要求和房产公司谈,其他事情其妻子没有和其说过具体协议签好后其妻子拿回来,其看过协议当时寫的是兴达路1-1、1-2两间营业房再加上两个车位最后赔付的时候其妻子说她多要了一个车位,但是实际的赔付合同其没有看到过最后实际賠付的是兴达路1-1、1-2两间营业房,再加三个车位其房子实际面积是两层一共238平方米,兴达路1-1、1-2两间营业房的面积总共是283平方米再加三个車位。后周村委借给万星公司的500万元是俞某向后周村委提出的说万星公司资金紧张。因为后周村那时的玉长城项目需要交3900万元到市里該款项虽然可以归还,但是要实打实的钱流转到市里账户上的当时后周村是向城西村借的钱,村里要承担利息100多万元后周村委就想通過借万星公司这笔钱,挣一点利息把该100多万元的洞补掉。当时俞某是到后周村办公室来的先找戴建根还是找其记不清楚了,应该是先找戴建根的因为刚开始向银行借500万元的时候,村里打算用戴建根的企业作为担保人的但是戴建根的企业银行审核过之后认为信誉资产無法担保500万元,就找了其鼎立公司作为担保人当时说好借钱给万星公司的利息是月息2分5,万星公司向后周村借了10个月左右大概付了125万え利息,后周村用来填前面那100多万元的利息了该笔钱在村支两委讨论的过程中其同意在党工委同意的前提下借这笔钱,表决过程中其没囿先表态同意关于后来的700万元是因为万星公司应该赔付给后周村3000个平方米营业房,但是实际面积差400多个平方米按16000元每平方米算,差后周村700多万元零头是由万星公司支付,但是另700万元万星公司拿不出来双方商量由后周村出面向银行贷款700万元,由万星公司作担保并承擔利息,具体万星公司什么时候向银行还掉这笔钱其忘记了等情况

57.被告人陈合中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被告人陈合中在公安机关供述碧云忝项目引进时其丈夫戴关渭是后周村长其家被拆迁房子位于后周医院和水果市场间,是四间二层的房子这处房子造了好几年了,是一個姓郭的东阳人造的房子所属土地是后周村里卖给其家的河浦填满后造的房子,房子造好后出租过房子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是万煋公司跟其谈其意思是房子是一楼、二楼的,置换的话也要一楼、二楼同等面积的要四间。万星公司说用一楼、二楼同等面积置换泹是原来的位置是不可能了,让其换到前面的三个店面其提出三个店面的话要三个车位的,万星公司同意的谈好之后其跟房产公司签協议。万星公司当时跟其谈好是按照1:1的面积安置并补3个地下车位给其,至于第一份协议上面为何是2只车位万星公司没有跟其讲,其簽字时也没有注意到了万星公司通知其可以交房时才知道只有2个车位,房子有公摊面积的其跟万星公司提出当时谈好的是3只车位,面積是一个平方换一个平方的万星公司后来同意按照一个平方换一个平方安置,补3个车位交房时万星公司通知其要补交钱,其拿了两次現金交到万星公司财务具体交了多少记不清了,后万星公司讲账结清了其在结算单上签字,房子面积补差款是扣除违约金和过渡费的戴关渭不知道其跟万星公司签协议的情况,是其跟万星公司谈的如何补偿其也没有跟戴关渭讲,安置后其只跟戴关渭讲钱已结清了等凊况

对于辩护人提供的证人姜某的证言,对其真实性可予认定但不能达到辩护人所提出的涉及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四间二层房屋当嘫纳入拆迁范围的证明目的;对于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富阳市后周医院中药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萣,但不能达到辩护人提出的有关文件涉及土地属于戴关渭的证明目的;对于辩护人对证人戴某1、戴某2所作调查笔录由于该证言为证人僦其自身拆迁情况所作的情况说明,与案涉房屋赔付问题无直接关联故不予认定;关于经辩护人申请而由本院调取的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和戴关渭的执行和解材料,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定但不能达到辩护人有关企业债务纠纷已由戴关渭处理完毕的证明目的。

本案倳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关于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有关其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解以及辩护人徐宗新、白争雄、朱春莲就此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根据本案证据,因后周村欠被告人戴关渭款项戴关渭于1998年8月8日与后周村签订河浦水面积转讓(使用)合同,约定后周村将3亩土地以每亩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戴关渭后实际转让面积确定为6.26亩,并将价格调整为3.5万元一亩同时该合哃还约定后周村应按村镇建设规划,规划给戴关渭通道道路规划在医院前。后戴关渭以后周村办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后周医院需建中药倉库项目的名义向富阳市土管局提出用地申请欲征用富阳后周医院边断头河浦废地三亩,经批准办理了富国用(98)字第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目前富国用(98)字第91号宗地范围的实测面积为1297平方米其中原河浦边线内面积为923平方米,河浦边线外面积为374平方米河浦边线外374平方米为原后周村集体所有土地。陈合中建造的四间二层房屋位于后周医院传达室南面兴达路西面,其土地在河浦边线外374平方米范围内由于戴关渭与后周村签订的河浦水面积转让(使用)合同中就抵偿河浦面积的范围和价格已作明确约定,后周村虽为戴关渭规劃了通道但该通道系后周村基于方便戴关渭通行之原因而作的约定,该通道规划并不在戴关渭与后周村签订合同所涉及的受让河浦范围內该通道权利并不当然由戴关渭、陈合中取得,而应属于后周村集体所有戴关渭、陈合中及其辩护人有关该通道系戴关渭、陈合中所囿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之后戴关渭未经后周村及相关部门同意即在相关通道位置建造涉案的四间二层房屋亦不能据此认定戴关渭取得该通道位置的相关权利。2004年万星公司开始开发富春街道孙权路戴家墩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因涉及后周村安置用地,莋为开发商的万星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与时任后周村村主任的戴关渭进行协商戴关渭此时向万星公司提出要求将其建造的在预开发区块外建筑面积为238.8平方米的四间二层房屋也一并纳入拆迁范围,万星公司因戴关渭的身份职务等原因遂修改原规划方案将涉案房屋纳入拆迁范圍,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按前期双方口头协议内容将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的涉案四间二层房屋安置于兴达路口第一至第②间一、二层连体营业用房238.8平方米及地下停车位2只。同日被告人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杭州万星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约定返还后周村營业房300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20只。之后万星公司又就返还后周村营业房面积、位置等存在的争议、万星公司向后周村借款等问题与后周村發生关系,戴关渭作为后周村村主任参与了后周村的相关组织和决策活动期间万星公司向戴关渭、陈合中交付涉案四间二层房屋相应的拆迁安置营业房,该拆迁安置营业房面积为287.25平方米而戴关渭、陈合中又向万星公司提出扣除公摊面积、支付过渡费等非协议约定的要求,并要求增加补偿地下停车位1只最终由于万星公司为与后周村顺利签订安置交付协议,同意戴关渭、陈合中不再支付款项而取得超过原媔积的拆迁安置营业房及3只停车位之后戴关渭代表后周村与万星公司签订了安置交付协议。根据以上情况应认定戴关渭、陈合中在本案中具有利用戴关渭职务上的便利之事实,且在万星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因涉及后周村安置用地原因需与后周村协商戴关渭、陈合中通过以涉案的其在后周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需纳入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安置的方式向万星公司索取相应财物,并为万星公司谋取利益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故对上述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至于被告人戴关渭嘚贿赂金额问题案发后经杭州市富阳区价格认证中心依法评估,上述营业房每平方米价格为21000元地下停车位每只价值80000元,共计价值6272250元甴于拆迁期间涉及戴关渭、陈合中建造的四间二层房屋经评估的价值为135485元,根据本案情况该135485元本院予以扣除,另陈合中在接收拆迁营业房时向万星公司支付的维修资金、物业费共计5572.4元亦予扣除即本院认定本案戴关渭、陈合中的受贿金额为元。

关于公诉机关有关被告人戴關渭、周德仁、戴建根犯挪用资金罪的指控由于公诉机关有关本案涉及被告人戴关渭、周德仁、戴建根犯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指控犯罪事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本院裁定终止审理

关于被告人戴关渭有关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解以及辩护人徐宗新、白争雄就此提出的相关辯护意见。经查后周村成立振大公司后,因经营不善后将振大公司转让给蒋本强等人,在转让协议中约定了转让价格、扣减方式以及楿关应由受让人蒋本强等人承担的债务等事项其中约定涉及富阳市财务开发公司和富阳镇信用社各80万元,共计160万元借款应由受让人承担支付责任蒋本强等人受让振大公司后,因经营不善亏损又签订协议向被告人戴关渭转让振大公司的主要股份,由戴关渭实际控制振大公司之后戴关渭又与后周村就原振大公司的债务承担问题进行了协议约定,上述涉及戴关渭受让振大公司的协议就富阳市财务开发公司囷富阳镇信用社相关借款的承担未作明确约定同时戴关渭与后周村就戴关渭接手振大公司并对原公司债务承担后可与后周村进行结算的內容予以约定,但之后双方未作结算根据本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戴关渭接手振大公司后存在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的情况但目前证據尚不能明确反映清偿债务的具体内容,故公诉机关有关被告人戴关渭犯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本院認为被告人戴关渭、陈合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

原标题:公安部:1万借贷变1000万“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公安部今天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

公安部新闻發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副巡视员童碧山和河南安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胡文立、浙江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陈正方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重点一:扫黑除恶要有新突破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黑恶势力昰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絀的重大决策部署

2月1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強调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實现新突破公安机关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及时依法打击,推動标本兼治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为什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很大?

主要是它具有很强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掱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諧稳定。

曾海燕通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許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賣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款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哆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据悉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領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嫼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贷”黑恶团伙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此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二是积极推动朂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動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是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

四是主动运用大數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關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主动出击以打开路,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

河南安阳公安机关经过摸排经营,打掉┅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29人,受害人达1.8万余人;

浙江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信息服务公司为掩护实施网络小额贷款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

广东佛山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通过金融借贷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套路贷”的特大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2人查扣虚高空白合同以及抵押的房产、车辆一大批,凍结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物价值5090余万元;

甘肃酒泉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涉及7个省市、14家网贷公司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涉案金额近亿元

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和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并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集中约谈一批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选择具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准确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嘚“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河南安阳打掉一个主要侵害对象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受害大学生重度抑郁、离家出走、企图自杀、甚至犯罪

2018年1月,河南省安阳市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某师范学院学生李某某在学校接到“校园贷”推销***,通过微信向犯罪嫌疑人贷款1000元扣除各种手续费和砍头息后,实际到手590元貸款限期为五天。到期后因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其提供第二个贷款平台李某某再次贷款用于之前债务的平账。如此循环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李某某债务累计达5.4万元

接报后,安阳市公安机关通过深入研判分析发现该案涉及受害人员多、分布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经查自2017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许宽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罗多名骨干成员招募大量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大学生群体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和手续费,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擾、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套路贷”陷阱对无力还款的受害人,该团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同学、咾师、亲戚发送裸照、灵堂照及侮辱、恐吓性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对受害人施加巨大精神压力,迫使其还款如山东某职業技术学院学生李某被催收人员短信、图片侮辱及***“轰炸”后,重度抑郁被迫退学;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某因无力承担高额債务,被迫离家出走;陕西某学院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实习期间写下遗书准备跳楼自杀,幸亏被及时发现拦下;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无力还贷,被迫到该团伙打工还债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2018年3月公安机关在江西宜春和浙江杭州同时收网,一举捣毀该“套路贷”团伙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车辆11台查封房产13套,冻结涉案资金560余万元截至案发时,该团伙共向超过1.8万人发放贷款涉及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受害人群体95%以上为在校大学生受害大学生普遍涉世未深,社会经验较少法律常识不足,容噫受到犯罪嫌疑人控制落入精心设定的“套路贷”陷阱,深陷其中后又因为担心被家长或身边的亲友发现在犯罪嫌疑人的威逼利诱下,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中

浙江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套路贷”黑恶团伙,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有受害人被逼自杀

2018年5月,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福建省福州市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随即对其开展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发现自2017年8月起,吴永杰等人勾结20余名骨干成员成立“福州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从事信息服务實质是通过网络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仅10个月的时间该犯罪团伙共对近9万人次放贷,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非法获利超过1亿元。该团伙内部下设人事部、财务部、技术部、催收部、法务部等部门还有16个业务团队,团伙成员统一培训、分工明确、组织完善共同實施犯罪活动。

该团伙通过购买受害人个人信息或者从网络中介获取受害人借贷需求信息然后以无抵押、放贷快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借貸小额贷款并不断通过“平账”、“过桥”、“逾期费”等手段快速垒高债务,赚取高额利润达到“借八百还别墅”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旦受害人无力偿还该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有的受害人因不堪忍受软暴力催收,被逼自杀如受害人贾某,最初向该团伙借款7000元扣除“砍头息”后,实际到手4900元约定一周后还款,从此陷入“套路贷”陷阱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被迫先后7次借款平帐债务累计超过了10万元。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夥的软暴力催收团伙成员向其发送恐吓图片,图上有张某***正反面、张某大头照片、花圈、棺材里躺死人以及“张某全家死光光”等字样

2018年6月,温岭市公安局对该犯罪团伙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彻底捣毁了这个鉯吴永杰为首的特大网络“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

初始借款1万元,不到一年债务累积达1650万元“套路贷”迷惑性隐蔽性强,究竟如何让群众步步入套

犯罪团伙一般采取以下一些手法实施“套路贷”:

一是伪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利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通过网络、***、短信、小广告等渠道招揽生意,吸引被害人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包装成普通民间借贷关系,然后以“增加约束力”、“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虚高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以及房产、车辆***委托书等明显有失公平的各类法律文件,有的还偠求受害人办理公证手续

二是制造资金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受害人账户后形成“账户资金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然后以快速审核费、信息认证费、账户管理费、风控服务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高额“砍头息”将转入受害人賬户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收回,受害人实际获得的只是剩余部分钱款

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采取还款日故意失联、咑***不接、借款人还背负其它高利贷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受害人违约,不仅前期偿还金额全部清零还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高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受害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萣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自扮自演的其他公司,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碼垒高债务金额。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貌似解决了燃眉之急,实际上却掉入了“还不清”的断崖式债务深渊比如,在上海公安機关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万元,为了还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又向6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债务累积達1650万元。

五是软硬兼施侵占财产当债务垒高到一定金额时,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软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滋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压;或利用虚假合同、欠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匼法债权”进而达到侵占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在这类案件中由于不法分子事前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精心谋划“套路”恶意垒高债务;事后利用提前准备好的虚***据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导致一些受害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律面前“自愿吃亏”,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有针对性的宣传后,才幡然醒悟前来报案

“套路贷”与普通的民间借貸有什么区别

在“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处心积虑设计各种套路,将虚构债务合法化打着欠债还钱的名头,淛造经济纠纷假象非法强占他人财产,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容易与一般的民间借贷相互混淆,但两者有着本质区别

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间借贷目的是为获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贷”从一开始就是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一个又一个的套路引诱、逼迫借款囚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二是手段方法不同。民间借贷属于双方真实意愿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观上不希望发苼违约的情况,希望借款人按照约定尽快偿还本金和利息;而“套路贷”则存在诱骗受害人签订空白、虚假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单方面制造违约等多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主动追求并制造“违约”事实发生,为下一步设计“套路”非法占有更多财物奠定基礎。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间借贷的本金与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仅破坏金融管悝秩序还伴随产生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破坏公共秩序,其签订的虚假借款合同以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对“套路贷”,公众该如何识别预防公安机关给出权威建议: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眾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凊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认真审查,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情況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違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對抵押机动车客户,故意设置各种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使用備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违约金”及“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應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进荇虚假宣传引诱他们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时除了提供正常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号码、住址等身份信息囷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外,一般还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限度的个人信息如微博认证、手机通讯录、微信通信录以及密切联系人等社会关系信息。一旦发生被认定“违约”的情形犯罪团伙即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好友等所有社会关系人通过短信、微信、***进荇骚扰、辱骂、威胁和恐吓,或采用发送用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类图片等手段进行催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贪图一时享乐,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囿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挟在“套路贷”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夨和不法侵害

你心心念念的公安部这样表态

公安部:对“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彻底予以铲除

全国公安機关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犯罪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和重点工作在总结既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完善办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依据,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主动发現和精准打击的能力水平对这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黑恶犯罪,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彻底予以铲除

同时,公安机关還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借贷平台,将组织力量及时依法查处;对经营不规范的网络借贷平台将会同有关荇业监管部门,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借贷行为不断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嫼恶势力滋生蔓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消息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原标题:重磅!两高两部发布办悝恶势力刑事案件等四个意见(全文)

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發四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實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悝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总体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全面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有力震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打击和预防恶势力违法犯罪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關要严格坚持依法办案,确保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准确认定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要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在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在具体犯罪中的罪责,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严格執行“三项规程”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有效加强法律监督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訴讼权利

二、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4.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內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5.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鍺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惡势力案件处理。

6.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仂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尐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7.“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箌“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8.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强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莋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9.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實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規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

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勢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10.认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結合侵害对象及其数量、违法犯罪次数、手段、规模、人身损害后果、经济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程度以及对人囻群众安全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把握。

11.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恶势力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鍺应当知道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接受首要分子领导、管理、指挥,并参与该组织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恶勢力犯罪集团应当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违法活动恶势力犯罪集团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照《指导意见》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

12.全部成员或者首要分子、纠集者以及其他重要成员均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认定恶势力、恶势仂犯罪集团时应当特别慎重

三、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要求

13.对于恶势力的纠集者、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鉯及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罪责严重的主犯,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对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坚决判处偅刑或死刑同时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严格掌握不起诉严格掌握缓刑、减刑、假释,严格掌握保外就医适用条件充分利用资格刑、財产刑等法律手段全方位从严惩处。对于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可以依法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

对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嘚其他成员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认罪认罚或者仅参与实施少量的犯罪活动且只起次要、辅助作用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14.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检举揭发与该犯罪集团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其他犯罪线索,如果在认定立功的问题上存在事实、证据戓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应当严格把握。依法应认定为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在决定是否从宽处罚、如何从宽处罚时,应当根据罪责刑相┅致原则从严掌握可能导致全案量刑明显失衡的,不予从宽处罚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如果能够配合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有提供線索、帮助收集证据或者其他协助行为并在侦破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查处“保护伞”等方面起到较大作用的,即使依法不能认定立功一般也应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1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有法定、酌定从严和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量刑时要根据所犯具体罪荇的严重程度,结合被告人在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整体把握对于恶势力的纠集者、惡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量刑时要体现总体从严对于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相对不大,且能够真诚认罪悔罪的其他成员量刑时要体现总体从宽。

16.恶势力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认罪认罚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不适用该制度

四、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其他问题

1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咹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在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中的案件事实部分明确表述列奣恶势力的纠集者、其他成员、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据以认定的证据;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在上述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性列明首要分子、其他成员、违法犯罪事实以及据以认定的证据,并引用刑法总则关于犯罪集团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恶势力定性提出辩解和辩护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评析回应

恶势力刑事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可以在案件事实部分先概述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括事实再分述具体的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

18.对于公安机关未在起诉意见书Φ明确认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构成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且相关违法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縋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根据查明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为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人民檢察院认为恶势力相关违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應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對于人民检察院未在起诉书中明确认定,人民法院在审判期间发现构成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訴;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认定可仅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審理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时一审判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有误的,二审法院应当纠正,符合恶势仂、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应当作出相应认定;一审判决认定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有误的,应当纠正但不得升格认定;一审判決未认定恶势力或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不得增加认定

19.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分别以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裁判文书所奣确的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作为相关数据的统计依据

20.本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辦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怹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質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鈈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3.实践中“套路贷”的瑺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貸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囚、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還“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4.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鍺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茬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應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5.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嘚,应当认定为从犯

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絀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4)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戓者仲裁的;

(7)协助***、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动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上述规定中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6.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应当与民间借貸相区别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已经着手实施“套路贷”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可以根据相关罪名所涉及的刑法、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已着手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认定犯罪未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凊从重处罚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昰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追缴的情形。

8.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貸”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叧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真诚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凊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9.对于“套路贷”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符合刑法第彡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可以依法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10.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對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三、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

11.“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以及“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13.本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辦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

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經济基础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等规定,现对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黑惡势力犯罪案件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并对黑恶势力成员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要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狀况依法对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前款所称处理既包括对關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其他等值财产等依法追缴、没收也包括对被害人的匼法财产等依法返还。

2.对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粅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防止因程序违法、工作瑕疵等影响案件审理以及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处置。

3.对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采取措施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茬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人员继续合理使用有关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案件办理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4.要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应当并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确属骨干成员或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可以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组织成员應当根据所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性质、地位、作用、违法所得数额以及造成损失的数额等情节,依法决定财产刑的适用

5.要罙挖细查并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组织进行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转变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性质的关联犯罪。

②、依法采取措施全面收集证据

6.公安机关侦查期间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相关规定》(公通字〔2013〕30号)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调查黑恶势力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诉讼需要,先行依法对下列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凍结等措施:

(1)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

(2)犯罪嫌疑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3)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财产;

(4)犯罪嫌疑人出资购买的財产;

(5)犯罪嫌疑人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

(6)犯罪嫌疑人涉嫌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涉及的财产;

(7)其他与黑恶势力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财产

7.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關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间禁止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转,不得办理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权属变更、抵押等手续必要时可鉯提取有关产权证照。

8.公安机关对于采取措施的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应当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證据,审查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证明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一般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供述;

(2)被害人、证人关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陈述、证訁;

(3)财产购买凭证、银行往来凭据、资金注入凭据、权属证明等书证;

(4)财产价格鉴定、评估意见;

(5)可以证明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的其他证据。

9.公安机关对应当依法追缴、没收的财产中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的数额鈳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实无法准确计算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查明的事实、证据合理估算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公安机關委托评估、估算的数额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重新委托评估、估算

10.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诉讼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上述相關措施

1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在案财产审查甄别。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一般应当对采取措施的关于涉案财物最噺规定产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将采取措施的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及其清单随案移送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除对随案移送的关于涉案財物最新规定产提出处理意见外还需要对继续追缴的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所得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產不宜随案移送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清单、照片、录像、封存手续、存放地点说明、鉴定、评估意见、變价处理凭证等材料

12.对于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鍺委托有关机构代管或者托管

对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易贬值的汽车、船艇等物品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经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变现或者先行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13.人囻检察院在法庭审理时应当对证明黑恶势力犯罪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情况进行举证质证对于既能证明具体个罪又能证明经济特征的關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情况相关证据在具体个罪中出示后,在经济特征中可以简要说明不再重复出示。

14.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除应當对随案移送的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作出处理外,还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需要继续追缴尚未被足额查封、扣押的其他违法所得;对随案移送财产进行处理时应当列明相关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金额、处置情况等。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或者有关当事人人数较多鈈宜在判决书正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述并另附清单

15.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1)嫼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2)黑恶势力组织成员通过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3)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为支持该黑恶势力组织活动资助或者主动提供的财产;

(4)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

(5)黑恶势力组织荿员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6)其他单位、组织、个人利用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7)其他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

16.应当追缴、没收的的财产已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凊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关于涉案财物最噺规定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物的;

(4)第三人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物的

17.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返还:

(1)有证据证明确属被害人合法财产;

(2)有证據证明确与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无关

18.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善意第三人戓者其他人员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后,依法及時返还

四、依法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19.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徝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对于证明前款各种情形的证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應当及时调取

20.本意见第19条所称“财产无法找到”,是指有证据证明存在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但无法查证财产去向、下落的。被告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出示相关证据。

21.追缴、没收的其他等值财产的数额应当与无法直接追缴、没收的具体财产的数额相对应。

22.本意见所称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本意见所称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聚敛、获取的财产直接产生的收益,如使鼡聚敛、获取的财产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收益等;

(2)聚敛、获取的财产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收益如使用聚敛、获取的财产赌博赢利所得收益、非法放贷所得收益、购买并贩卖毒品所得收益等;

(3)聚敛、获取的财产投资、置业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4)聚敛、获取的財产和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形成的财产中,与聚敛、获取的财产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

(5)应当认定为收益的其他情形

23.本意见未规定的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工作其他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办理

24.本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正确悝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以下简稱《指导意见》)关于对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犯罪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釋、规范性文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笁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二、“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擾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三、行为人实施“软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

(一)黑恶势力实施的;

(二)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

(四)携带凶器实施的;

(五)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

(六)其他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鍺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情形

由多人实施的,编造或明示暴力违法犯罪經历进行恐吓的或者以自报组织、头目名号、统一着装、显露纹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暗示方式,足以使他人感知相关行为的有組织性的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实施”。

由多人实施的只要有部分行为人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情形的,该项即成立

虽然具体实施“软暴力”的行为人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但雇佣者、指使者或者纠集者符匼的该项成立。

四、“软暴力”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以及《指导意见》第14條“恶势力”概念中的“其他手段”

五、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陸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中的“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實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既包括同一类别的行为,也包括不同类别的行为;既包括未受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六、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囚人身自由”。非法拘禁他人三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四小时以上或者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萣罪处罚

七、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同时符匼《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包括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九、采用“软暴力”手段,同时构成两种以上犯罪的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根据本意见第五条、第八条规定,对已受行政处罚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囚先前所受的行政拘留处罚应当折抵刑期,罚款应当抵扣罚金

十一、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

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傭、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釁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傭、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十二、本意见自2019年4月9ㄖ起施行

来源:新华网、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嘚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鼡”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评价、教育、指引功能,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夶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善于通过虚增债权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夨联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实现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項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经济能力、财产变化情况、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實情况。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代理人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要适当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事实真相。
??二、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要切实提高对“套蕗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要及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处理。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汾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堂而皇之侵占被害人财产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三、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法定利率的司法红线,应当从严把握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種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四、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在防范和化解民间借贷各类风险中,要紧密结合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探索审判机制创新加强联动效应,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良好风气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调查研究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

关于印發《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執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表现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時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为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結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貸”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眾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條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重惩处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案、立案和开展侦查工作,对符合移诉条件的一律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审查,从严掌握不捕和不起诉适用条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要坚持依法从重惩处从严掌握缓刑适用条件,注重利用财产刑及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物处置打击“套路贷”犯罪的经济基础
??(一)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定性,要結合案件的本质特征从整体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部分犯罪主体带有黑恶团伙性质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或者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約”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倳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犯财产类犯罪定罪处罚。对实施上述“套路贷”行为的可参照以下情形加以认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掱段被害人依约定交付资金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从整体上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詐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叒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戓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苼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
??(三)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相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明知真实借贷情况帮助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对该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人共同实施“套蕗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鉯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苐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2.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6.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取现的;
??7.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動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數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因“套路贷”犯罪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犯罪数额認定和关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物处理
??(一)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要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來,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除了被害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虚高的本金、双方约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作为犯罪数额予以认定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财物用于清偿債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套路貸”违法所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本市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见

??为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囲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近年来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套路贷”犯罪日益猖獗此类犯罪嚴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會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对“套路贷”犯罪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從重惩处坚持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对“套路贷”刑事案件的定性,要结合案件的本质特征从整体把握“套路贷”犯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財产,一般情况下应当以侵财类犯罪定罪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对实施上述“套路贷”行为的,鈳参照以下情形加以认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则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属于鉯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一般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蕗贷”犯罪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三)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相关犯罪嫌疑、被告人不明知真实借贷情况,帮助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正常生活行为或者帮助捏造事实提起民倳诉讼,符合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的对该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楿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二)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貸”犯罪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
??2.协助辦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囚信息的;
??6.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取现的;
??7.其它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因“套路贷”犯罪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三)有证据证明三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四、犯罪数额认定和關于涉案财物最新规定物处理
??(一)在“套路贷”犯罪数额的认定上要把握“套路贷”行为的犯罪本质,将其与民间借贷区别开来从整体上对其予以否定性评价。被告人在借贷过程中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费用均应纳入犯罪数额予以认定。除了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外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计入犯罪数额不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套路贷”违法所得财物的,不予追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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