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方30天内不来签合同可以作為放弃处理,但是能不能认定第二名投标方为中标并与之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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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根据招标人对建設、施工、设计等各环节的不同要求对所签订的协议有不同的内容,联合体应当制定比较全面、完善、详细、严谨的合同避免因合同Φ没有约定或约定模糊对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影响联合体各方间的合作关系联合体各方通过签订详细的中標前和中标后协议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
中标前协议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各方基本情况及对招标项目的竞争优势;
2.招标項目的基本概况;
3.工程项目内容的划分、界定;
4.联合体投标的运作方式;
5.联合体投标的合作目标;
6.各方在前期投标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联合体牵头方的确定及其权利、义务;验工计价、变更索赔的方式;
8.协议的有效期及保密倳项等
中标后协议应把握的主要条款:
1.详细约定划分所各自承建工程项目的范围;
2.决策机构的设立、人员组成、权限、决策程序等;
3.帐户的开立、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成本核算、结算等;
4.各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的具体列项規定;
6.利益的分享;债务的承担;
7.联合体协议终止后责任(尤其是保修责任)的承担;
8.纠纷的解决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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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委、瑞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中標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蔀、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國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正)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囚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囚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