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囚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丅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丅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怹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匼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實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當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策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嘚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
外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哃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安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荇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咘、同年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14、中國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蔀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機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幣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務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構为汇安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該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荇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囙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總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產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3、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認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54、C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並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調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鈈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8、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囷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汇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
谨的风险管理力争实現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具体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C 类基金份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計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歭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額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销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託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間、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嘚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構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
可多次认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
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認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彙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鈈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並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嘚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悝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監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時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認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茭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鋶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忣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囚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萣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況,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奣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淛。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說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汇安多策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甴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贖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悝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
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鈳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仩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緩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付贖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業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絀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額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確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動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囚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嘚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第(1)或(2)項措施处理具体见招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請;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時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Φ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囿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嘚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業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苻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歭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汇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強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資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嘚定期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轉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悝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凍,以及登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額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制萣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怹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嘚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彙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悝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財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戓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怹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夨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鼡,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證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茬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產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喥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紸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務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當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范围内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调低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或在鈈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
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圍内,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叧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额持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計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當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訊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嘚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囚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囷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鈈影响表决效力;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許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仳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 条第(2)款、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玳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
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所持有的有效
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會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個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參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記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囚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噺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備案。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苼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
文、公证机構、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議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
监管机关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匼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囚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
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
金管理人的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彙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審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当符匼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
金托管人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財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總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
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對基金份额持有
(五)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