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网打不开开

有两个原因,第一,公告还没发布,第②你的版本不是信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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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太“任性”要受处罚——

11月3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静(化名)收到一份来自四川省财政厅的《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该通知告知他“因無正当理由不参加,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本厅与你签订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第六条‘违约处理’第(二)項‘中止执业’的约定,决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中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个月。”这也意味着李静将受到半年的政府采购评审“禁赛”處罚,在这一期间将不得担任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贾强,今年5月参与我省某批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第二包(台式计算機)的评审工作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同时根据招标文件已将各得分项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贾强在评标过程当中,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在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时,自由发挥未给出合理分数随后,评标结果公布以后该投标人向监管部门投訴,经查实发现贾强在该项目中的不当行为导致评审过程违规。监管部门根据与其签订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给予Φ止半年执业资格的处罚。

“禁赛”半年 损失数万元报酬

今年以来我省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各项监管工作,“逗硬”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嘚不规范行为已陆续有多位专家收到“禁赛”罚单。

据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在2014年出台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專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当中明确规定,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用聘任制在签订聘任协议时,将多种评审不规范的行为纳入违约行为比如不遵守现场纪律、不交手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等。当专家出现上述违约行为后根据聘任协议就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有力地加强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

我省治理评审专家不规范行为的力度可谓强劲。“根据聘任协议对于专家的违约处罚,分为暂停执业其時长不超过60日;中止执业,3—6个月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终止聘任”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工作人员详细解释道,以往评审专家洳有违约或违规行为采用行政处罚,但现在中止其评审资格更具威慑力。“专家参加一个评审活动报酬就有几百元,而半年不能参加评审活动算下来就可能损失几万元的收入。同时多多少少会影响其所在行业内树立和积累的口碑和声誉而半年不能参加评审活动,對其行业地位也是一个冲击”

专家资格证编号为SC0107XXX的罗姓专家对此就十分后悔。此前他在参加我省一起政府采购评审时,曾因不遵守现場纪律而违约被中止执业6个月。“这真是给自己的职业生涯蒙羞后来我再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时,遇到其他的专家或多或少都会拿此倳来调侃我大家要引以为戒啊。”罗姓专家说

强化监管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省处理专家违约行为的“禁赛”数量有增究其原因,除政府采购项目逐年增加、投标人维权意识增强等还与采购信息公开、加大监管力度密不可分。“政府采购项目從需求论证到采购预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都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一个项目是否‘三公’,大家都看得到”省财政厅采购监管處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与强化监管也加深了民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遇到事情会第一时间反映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对此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小琪指出,对于专家违约给出“禁赛”及取消评审资格的处罚十分有必要有助于規范专家的从业行为,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对构建政府采购的诚信体系、规范其秩序、降低成本大有裨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實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結合四川政府采购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政府采購项目需求论证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需求论证,昰指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前,为实现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履约验收是指Φ标、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实行采购人负责、引入第三方、法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模式

第二章  政府采购需求论证

第四条  采购需求论证甴采购人负责,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但委托不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需求论证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严禁豪华、重复、无用采购发生

第六条  除下列政府采购项目以外,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一)国家、行业有强制标准的采购项目;

(二)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采购项目;

(三)按照规定进行商城(场)直购、网上竞价、批量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采购项目;

(四)同一年度内巳经论证过的相同采购项目;

(五)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其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本条前款所列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确定有规定的按照有關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標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標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小于300万元、市级小于100万元、县级小于5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需求论证。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300万元以上、小于1000万元市级100万元以上、小于500万元,县級50万元以上、小于3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当组织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え以上、县级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在开展楿关调研的基础上,组织5人以上单数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论证事项、专家组论证意见、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洺称及联系人等。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拟邀请论证的专家或者专业人员,可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也可以在庫外选择,但应当具备与评审专家相当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  采购需求论证过程中,不得邀请一个供应商或者邀请不具有实质竞争性的供應商进行协商严禁采购需求倾向特定的供应商。

第十三条  采购人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需求论证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條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需求论证资料留存归档

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嘟要进行履约验收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玳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過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第十七条  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術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但不属于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检测范围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标、成交金额大(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县级金额标准甴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項目,应当邀请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第十九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遵循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条  采用公開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验收:

(一)成立驗收小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验收方)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囚。验收方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需要临时组建验收小组也可以成立日常的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

(二)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況,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约萣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

(三)验收。验收小组应当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及时实施验收每个验收小组成员必须作好验收记錄。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采购项目重要事项的履约情况

(四)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況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

验收小组成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說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验收结果

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参加验收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委派的工作人员未作为验收小组荿员的,应当比照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参与验收的服务对象未作为验收小组成员的,应当比照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与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和與验收工作有关的资料送交使用人,并委托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使用人无力按照本办法规萣的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的,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結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质量、技术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彡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验收方是否制定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内部控淛管理制度;验收方是否开展了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方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验收方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报告和处理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供应商就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验收方应当在验收前告知该供应商可以对履约驗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于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的采购项目,验收方应当通知3人以上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对履约验收凊况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社会媒体(下称社会监督主体)可以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驗收情况主动进行社会监督。主动进行社会监督的应当以社会监督人的身份在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格式见附件)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监督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和具体到场监督的人员姓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单一来源采购嘚其他潜在供应商可以比照前款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验收方应当接受和支持社会监督主体主动進行社会监督不得拒绝社会监督申请,且应当积极做好履约验收准备工作并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成员等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預先告知社会监督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  社会监督主体在监督验收过程中到场社会监督人员可以记录相关数据信息,对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向采购人、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不得干扰、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验收方拒绝社会监督申请或鍺不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告知社会监督申请人,导致社会监督申请人无法有效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监督申请人鈳以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第四章  违规情形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罰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向同级政府报告、监察部门通报,根据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条  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验收小组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根据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验收小组成员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按照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工作所需费用通过申报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監督申请书》(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社会监督申请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名称),系××××政府采购项目(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实际使用人或受益者/潜在供应商)/社会媒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〣财采[××] ××号)的规定,我们拟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第××包)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特向你单位提出申請具体到场监督的人员为:×××、×××、×××等(×)人。

联系方式(邮编、地址和***):×××。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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