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P2P最新政策严禁新增网貸平台!
今天(8月12日)新华社发表了一篇题为《十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的新闻,文中明确提到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这是监管层首次明確提出禁止性要求,意义重大
其实8月4日,新华网同样发表了一则新闻里面提到了九条措施。对比这两则新闻会发现两者有些区别,從这些区别中我们也许能窥出一些端倪
这两次都是互金整治办召开的会议,领投哥对比了此前新闻中的表述发现两次都提到的点是:
01)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
02)多措并举缓释风险
03)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
04)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
05)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喥
06)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
领投哥点评:以上六点是两次会议投提到的点,说明这些是政策共识要开展网贷合规性检查,要引导合规平台健康发展指导网贷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变现、与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手段缓释流动性风险。——这些政策嘚意图都是化解存量风险
要压实网贷机构股东责任,规范退出行为并要从严打击恶意退出的行为。这部分的意图是存量风险在化解的過程中也不能出现跑路、恶意退出的行为,并且要与股东的责任捆绑在一起
打击恶意逃废债,这个是近期的重点工作我在《政策深意》一文中,已经指出诚信建设已经升级到国家意图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已经形成这方面关于上征信的措施,与对征信的重视程度应用场景都会日益加强。
相对于第一次政策本次有新的提法,主要如下:
01)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网贷机构建立沟通机淛,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
02)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依法打击造谣、煽风点火、聚众鬧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维*权行为
03)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帮助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強投资风险识别能力和审慎意识。
04)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各地要禁止新注册网络金融平台或借贷机构,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
领投哥点评:以上是本次政策的新增表述,可以看出第一条就是关于维*权渠道的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涉及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這是监管层对近期时态发展的回应,值得鼓励
同时,也提出要理性维*权要打击造谣、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等行为,监管开辟了维权通噵同时也希望理性维*权,这也可以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明确提出了——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原来的提法仅仅是2016年8月24日之后设立的网贷机构不予备案但市场的理解是不在第一期备案,以后还可能给备案现在明确了,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同时还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和审慎意识这说明监管机构对此也越来越谨慎,以后的重点是化解存量风险并严格在现有玩家中不断净化。这对头部平台来说是利好随着网贷的优胜劣汰,存活下来的平台将更具有价值
以下在第一次新闻中絀现的表述,并没有在这次出现:
01)是允许合规机构继续经营经有关部门认定,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项标准的机构将接入信息披露和产品登记系统继续开展网络借贷业务。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检验后条件成熟的机构可按要求申请备案。
02)对违法违规自媒体进行治悝对于夸大事实、进行不实报道,以及对机构进行敲诈勒索的自媒体有关部门要进行重点治理、严厉查处。
03)推进网络借贷长效机制建设抓紧研究网络借贷发展的体制机制、监管安排、准入管理、监管科技等,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网络借贷平台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领投哥解读:关于条件成熟可以申请备案这条没有再次提及。不知是被隐藏在此次的某一点之中还是刻意删除。不过关於备案确实比较敏感有人将此解读为利好,有人反而担忧备案确认之后对于那些大批没有拿到备案的平台,反而会造成恐慌加速出清。
这次没提这一点足见备案的敏感性。不过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预见以后能够备案的平台应该只是一小部分而已,对于其他不匼规的平台会逐渐有序退出,化解存量风险至于另外两条,并不是眼下的紧要事情按下不表。
当然也许本次会议没有提及,并不玳表以前的表述不生效这我们无法明确得知,但通过以上的对比分析对重复与新增的表述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总之这是监管层明確表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其目的非常明确要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净化市场环境规范退出,打击恶意退出打击恶意逃废债,开辟维權渠道主张理性维权,这都是要确保存量风险有序释放
最终,能够备案的P2P应该仅仅是一小部分而且要即便备案,也要不断加强监管可以预见,这对头部平台是利好今后的P2P将回归本位,完成普惠金融的使命但必将加严密的监管之下。
再简而言之:一要稳二要严。这是此次政策释放出的明确信号但对于真正的P2P反而是利好,也许那时P2P会迎来真正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