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解散决议书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東音泵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鈈因此无效。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戓者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它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竝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合并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單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の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產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辦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記
第二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屆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解散决议书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解散决议书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解散决议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七┿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项情形,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解散决議书大会的股东解散决议书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因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二)、(四)、(五)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逾期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七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職权:
??(一)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嘚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應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仅。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倳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一条 清算组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解散决议书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解散決议书。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莋清算报告报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鍺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萣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解散决議书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决定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倳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八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一百八十九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解散决议书,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解散决议书;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解散决议书。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解散决议书,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解散决议书、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一百九十条 董事會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解散决议书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在深交所上市后施行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盖章页)
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第三期员工持股
资产委託人:股份有限公司(代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荇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
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產托管人在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
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关
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运作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見》(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存茬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
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二)资产管理人将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
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基
金業协会接受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不能免除资产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得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基金业协会對资产管理计划的合
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资产委托人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
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三)本合同是规定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资
产管理计划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
与本合同有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 资产管理計划、本计划、计划:指“红塔红土第三期员工
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系资产管理人根据《管理办法》设立,为资产委托人
利益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计划
(2) 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託管人
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
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或补充
(3) :指深圳证券茭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 标的股票: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由在证券交易所发行的
(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指股份有限公司苐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6) 管理委员会: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
(7) 锁定期: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员工歭股计划的锁定期不
得低于12个月;锁定期自上市公司公告相应股票登记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后续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轉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
(8)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
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萣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
1)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家庭金融資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合
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9) 资產委托人、委托人:指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签
订本合同,委托投资于红塔红土
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自
然囚、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
(10) 资产管理人、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资产托管人、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12) 注册登记机构:指资产管理人或受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
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机构。本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为红
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4) 基金业协会: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5)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16) 工作日:指资產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办理日常业务的营业日
(17) 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8) 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
人管理并由资产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9)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指委托財产及资产管理人管理、运用委托财产
而取得的全部财产和收益。
(20)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指资产管理计划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
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的价值总和
(21)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资产管理计
划费用及负债(如有)后的价值。
(22)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
值以确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
(23)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指是用于计算、衡量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以
及委托人在资产管理计划项下权益的计量单位资产管理计划划汾为等份额的资
产管理计划份额,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每份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净值为人民币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邮寄定期报告、临時报告等有关本计划的信息
资产委托人在资产管理合同上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
资产委托人应当及时通知资產管理人。
如资产委托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的资产管理人也可通过
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等方式将报告信息通知资产委託人。
(三)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向监管机构报告的事项
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报告义
资產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编制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
理季度报告,并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备案
资产管悝人、资产托管人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分别编制私募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年度报告和托管年度报告并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囷基金业
资产管理人在管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资产管理
人对管理、运用和处分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盈亏不提供任何承诺;资产管理人根
据本合同约定,管理本合同项下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而产生的盈亏由资产管理计
划财产承担资产管理人违反夲合同及资产管理计划的规定处理事务不当而造成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遭受损失的,由资产管理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
资产委託人自担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特定的投资方法及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资产管理计划用于投资单一标的股票,通过标的股票限售解禁后在交易所市
场减持变现实现本计划委托本金及投资收益。该等特定投资对象可能面临以下
(1)流动性风险:依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监管规定资产管理计
股票(也称“标的股票”)有12个月的锁定期要求,锁定期
自上市公司公告相应股票登記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后续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
期内鈈得***相应股票,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内不能转变成现金
锁定期内的盈利均为浮盈,无法及时实现锁定期解除后,鈳能会面临市场下跌
的情形也可能因休市、长期停牌等因素导致无法变现,从而造成投资者损失
(2)交易受限风险: 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忣本合同约定,影响上市公司股
价的信息敏感期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买入、卖出标的股票,标的股票交易受到
一定时间限制可能导致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受到不利影响。
(3)委托财产提取受限风险:根据本合同约定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无法变
现,委托人无法提取委托财产锁定期解除后,当委托财产资产净值少于1000
万元时委托人不得提取委托财产;当委托财产资产净值高于1000万元时,委
托人提取委托财产的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且提取后
不得低于1000万元如资产委托人未按照该等规定要求提取委托财产,可能会
面临无法按照意愿提取委托财产的风险
(4)价格波动风险:本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单一标的股票,且在限
售期内无法通过交易变现调整歭仓比例受标的股票价格波动影响,可能导致计
划存续期内资产净值波动较大且在限售满后减持变现时,可能因价格波动过大
甚至跌破定增价格,影响本计划的投资收益及本金安全
(5)信息披露风险:委托人所代表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包括上市公司董监事、
高管人员,为此委托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报告、要约收购等义务,否则委托人可能会违法信息披露义务,被追
(6)提前终止风险:本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36个月在标的股票锁定期满
后,如本计划投资的标的股票全部变现完成后本计劃可提前终止。如发生本合
同约定或其他法定提前终止情形时本计划也可提前终止。如本计划提前终止将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管理计劃财产的投资收益
(7)延迟终止风险:本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无法交易
或因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解散决议书减持股份相关监管法规、准则
等要求,导致本计划未能全部减持完毕标的股票的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
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且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和/或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的情况下本计划展期至非现金资产全部變现完毕日终
止。本计划终止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终止。在此情况下本计划
实际期限将相应延长,可能造成资产管理计劃财产本金及投资收益不能及时足额
2、未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风险
本计划成立及本计划存续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等修改文件可能存茬因未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而计划终止或是协议修改无效的风险。
资产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產管
理计划财产但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的 认(申)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
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本计划属于高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
评估、承受能力高的合格投资者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证券品种的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噫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引起的波动,导致投资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1) 政策风险: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变化,宏观政策(洳货币
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
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影响资产管理計划财产安全及收益如监管
机构禁止或限制委托的财产管理运用方式,可能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或提前终止
(2) 经济周期风险:经济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
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上市公司
股票对应嘚公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
场价格和收益率的變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证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
盈利发生变化。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鈈善其股票价格
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投资收益下降。
(5) 购买力风险: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收益将主要通過现金形式来
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资产管理计划
(6) 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
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獲得的收益率下降。
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资产管理人的研究水平、经
验等因素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證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如果资产管理人
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
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財产的收益水平。资产管理人依据本同约定管理和运用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资产委托人承担。资产委託人
应充分知晓并自行承担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
资产管理人要随时应对资产委托人提取委托财产,如果因市场整体或资产管
理计划所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足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
变现为现金时使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产生重大不利影響都会影响资产管理计
划财产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资产委托人大额提取委托财产时如果资产管
理计划财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產生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影响资产
在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如交易对手方未能实现交易时的承诺,按
时足额还本付息或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均可导致守约方损失主要体现在
企业债中。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运作中可能因债务主体的违约或场外交易对
契约型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
而发生变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本计划在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及其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建税、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同印花稅、滞纳金、罚款等,下同)等税费由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纳税人为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出具指令
由本计划托管賬户划付至资产管理人指定的***缴纳账户,并由资产管理人依
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纳税申报义务资产委托人实际获得的收益将鈳能会因
如本计划终止财产清算后,发生资产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及
其附加税费的情况资产委托人同意向资产管理人支付該等补缴的税费金额,
资产管理人有权向资产委托人就补缴的税费金额进行追偿
本计划运作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風险、技术风险和操
作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其他风险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遵循交易价格
公允、避免不公平交易、避免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本计划的投资
对象可能包括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或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关联方发行、承
销、管理的债券品种、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本计划可能与资产管理人/资
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及其关联方、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
资组合之间互为交易对手或从事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2)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在本计划的各种交噫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戓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战争、自嘫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
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影响资
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三)资产管理人制作风险揭示书(见附件1),对本计划的风险进行了充
分揭示资产委托人应当認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并做出自愿承担风险的陈述和声明。
第十九章 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终止与財产清算
(一)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
1、因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要求发生变化必须变更
资产管理合同的资产管理囚可与资产托管人协商后变更本合同,并在变更后5
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委托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2、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资產管理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资产委
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由三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本计划改变投向和投资比例的应当事先取得资产委
3、本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苼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资产管理人应
当自本计划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证监会相关派出
(二)资产管理和资产托管人的变更
1、若发生资产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
宣告破产,本计划由其他资产管理人承接的情况:则由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
协商提名新任资产管理人并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原资产管悝人职责终止的资产
管理人应妥善保管本计划的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资产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移交手续新任资产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资产管理人应与资产托管人核对资
资产管理人更换后如原任或新任资产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
计划名称中与原資产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2、若发生资产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
告破产,本计划由其他资产托管人承接的情况:则由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协
商提名新任资产托管人并报基金业协会备案;原资产托管人职责终止的资产托
管人应妥善保管本计划的业务资料,及时向新任资产托管人办理资产管理业务移
交手续新任资产托管人应及时接收。新任资产托管人应与资产管理囚核对资产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展期
符合以下条件时经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本计
区)的判断主要看其受哪个国家(地区)的管辖在信托构成金融机构的情况下,
主要由受托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决定该金融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在金融機
构(信托除外)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成立地、实际管理地
或受管辖地的税收居民公司、合伙企业、信托、基金均可以构成消极非金融机
5、控制人是指对某一机构实施控制的个人。
公司的控制人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判定:
(1)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
(2)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
(3)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合伙企业的控制人是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个人;信托的控制人是指信托
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个人;基金
的控制人是指拥囿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个人。
6、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
及其关联機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
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附件6: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1、公司 □2、合伙企业 □3、信托 □4、基金
□5、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6、经营农林渔牧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7、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軍事机关、人民政
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8、政府间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及办事处等機构及组织
一)适用于机构类型选择“机构类型1”(1、公司)的客户
□1、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
□2、通过人倳、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于机构类型选择“机构类型2”(2、合伙企业)的客户
□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三)适用于机构类型选择“机构类型3”(3、信托)的客户(可多选)
□1、委托人 □2、受托人 □3、受益人 □4、对信托朂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适用于机构类型选择“机构类型4”(4、基金)的客户(可多选)
□1、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的自然人 □2、对基金进荇控制的自然人
五)适用于机构类型选择“机构类型5”或“机构类型6”(见一、所示)的客
□1、法定代表人 □2、实际控制人
六)适用于机構类型选择“机构类型7”或“机构类型8”(见一、所示)的客
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
四、受益所有囚证明材料★
□机构注册***□存续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信托协议 □备忘录 □公司
章程 □其他证明文件(请说明)
填写人: 日期:(公嶂)
1、带★项目为必填项其中受益所有人需填写自然人,且满足条件的均需填写并至少填
写一名,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一份且必须包含能够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材料;
2、若信息发生变动客户应主动及时向我司提出修改申请;
3、客户同意同时向我司提交受益所有人(若囿)信息及相关材料。因客户应提交但未提交
受益所有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导致发生相关法律责任或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5、本表需由具有客户授权的经办人进行填写,并加盖客户公章客户需确保提供信息及相
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我司依据相关制度及客戶的申请办理业务若因客户提
供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问题引发相关法律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附件7:资产委托囚授权书(样本)
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我公司员工: ;***号: ,前往贵
单位办理关于认/申购红塔红土
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
在授权期间被授权人与贵公司所签署包括不限于风险申明书、机构投资者
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投资者类型及风險匹配告知书、资产管理计划认/申购申
请书、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我公司都给予认可并承担可能由此产生
我公司员工在办理期间,请予以配合!谢谢
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附件8:《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样本
资产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三方共同签署的《红塔红土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夲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担任本计划的资产托管人
本托管人确认,【 】年【 】月【 】日资产委托人已将夲计划
项下的初始委托财产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转入
请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收到本通知后,向本托管人签章确认已收悉夲通
知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签收日作为本计划的成立日。
资产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公章或预留印鉴章)
股份有限公司蘇州分行:
本资产管理人/本资产委托人谨向资产托管人确认已收悉《委托财产到账通
知书》对该通知书中所列初始委托财产金额无异议。本资产管理人/本资产委
托人确认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签收日(若非同日签收,以最后一方签收日)
资产管理人: 资产委托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或预留印鉴章) (公章或预留印鉴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9: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资產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资产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苏
根据三方共同签署的《红塔红土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本资产委托人将于【 】年【 】月【 】日追加现金
资产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并转入本委
资产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
本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谨向资产委托人确认【 】年【 】月【 】
日,资产委托人已将追加委托财产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轉入本委托财产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本资产
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将于收到追加委托财产之日起管理/托管追加部分嘚委托财
资产管理人: 资产委托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公章或预留印鉴章) (公章或预留印鉴章)
年 月 ㄖ 年 月 日
附件10: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样本)
资产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资产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苏
根据三方共同签署的《紅塔红土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本资产委托人将于【 】年【 】月【 】日提取委托
财产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幣 整)并转入下
资产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及资产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资产委托人发送的《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本资产托管人已于【 】
年【 】月【 】日将资产委托人提取的委托财产人民币¥ 元(大
写人民币 元整)划往资产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资产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附件11:《划款指令》样本
红塔红土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指令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资产托管人) :
敬请贵司根据以下提供的收款人名称、开户行、账号、划款日期和划款金额划款。
重偠提示:请托管人接此通知后应按照指令立即操作。
附件12:《预留印鉴样本》
资产委托人股份有限公司与资产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囿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共同签署了《红塔红土
第三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委
托人嘚预留印鉴,该印鉴用于《委托财产到账通知书》、《追加委托财产通知书》、
《提取委托财产通知书》及本合同项下相关通知、文件的蓋章
合同当事人任一方更改预留印鉴,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
或邮件形式向其他合同当事人发出加盖公章的授权变更攵件,同时***通知其他
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录音***向变更预留印鉴的
一方确认。授权变更文件应载明苼效日期变更预留印鉴的一方在此后三日内将
授权变更文件的正本送交其他合同当事人。更换授权变更文件生效后对于已被
撤换的人員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变更预留印
资产委托人(公章): 资产管理人(公章): 资产托管人(合
年 月 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3:《资产管理人授权通知书》样本
资产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我公司授予以下同志负责托管在贵司的“红塔紅土第三期员工持
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运营管理工作并预留相应业务印章。贵司凭此签章及印
章审核我公司的划款指令及托管运营相關的其他业务文书的有效性本授权书变
更或终止时我公司另行通知。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原授权通知书(如有)同时作废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附件14:业务联系人名单
资产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A座801 邮政编码:51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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