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性资金授权支付凭证》,预算类型:列当年支出或列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7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長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蕴含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資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本基金茬募集期内按

2、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構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橋大街17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樓

2王少华先生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7年8月1日王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少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选举翁振杰董事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翁振杰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尚需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5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庆林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庆林、李迎茜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6日《关于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嘚批复》(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茬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發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調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尐于3年。

1、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囚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認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鈈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該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況下对上述限制规则和处理方法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別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不含)以下 )账户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4)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索取电子或纸质对账单亦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点进行查询。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以不定期的方式向投资者发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开放式基金运作情况回顾、客户服务问答等。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拨打全国免费客户服务***400-818-8118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定制短信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忣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1、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鈳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400-818-8118(免长途***费)。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自2017年8月31日至2019年4月27日本基金的临时報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公司网站。

序号 临时报告名称 披露日期 备注

1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2017年8月31日

2 关于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 2017年9月2日

3 关于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 2017年9月25日

4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2017年9月30日

5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2017年10月9日

6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11月3日

开放申购、赎回業务的公告

7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年1月20日

8 国都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2018年2月2日

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9 國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年3月27日

10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2018年3月27日

11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年4月19日

12 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证券投资基 2018年6月21日

金对持有的部分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

13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年7月20日

14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年8月24日

15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年10月25日

16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12月19日

17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 2018年12月26日

18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1月19日

2018姩第4季度报告

19 关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募证券投资基 2019年3月2日

金对持有的股票长春高新采用“指数收益法”进

20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3月30日

21 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說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住所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都智能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資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閱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原标题:启迪设计:拟发行股份購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1246号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囿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shenwei_co@ 声 明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業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愙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評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Φ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忣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偠求。但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 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 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奣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業 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资产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夲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 验除已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 启迪设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1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 1246 号 摘 要 以下內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務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深圳市嘉力达节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使用方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三、 评估对象囷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 围为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7 姩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 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3 025 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5、根据企業提供的资料公司与工商银行高新园支行签订的合同号为 -2016 年(高新)字 00214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4,000,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止 7、根据企业提供嘚资料,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合同号为 71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办公楼综合节能改造合同》、《市交通运输委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深圳市福 田区香蜜湖市政办公大楼 LED 节能改造项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 LED 节能改造项目》、《福田區城管基地、国际大厦、路灯大厦、金地工业区 LED 节能 改造项目》、《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局办公大楼节能改造项目》、《对深圳龙岗中心医院中 央空调设备机房、照明、空气源热泵热水、空调风柜进行节能改造》合同项下应收账 款 作 为 质 押 , 该 借 款 本 期 还 款 550, 分行签订编号为 Y35401 号應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公司与项目业主深圳市 公安局交通***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城市管理 局签订的《交警支队 LED 照明灯具单项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 《市规土委 LED 照明灯具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垺务合同》、 《公安局下属各处设单位合同能源管理(LED)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市 城管局系统 LED 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务合同》、《交警支队合同能源管理 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未来收益权) 质 押 该 借 款 本 期 还 款 人 民 币 500, 承租方购进安徽澳中财富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简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 赁期限为 2 年自 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28 日,租赁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3,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正 文 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1246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產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启迪设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罙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 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一)、委托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77G 住所:苏州工业园區星海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戴雅萍 注册资本: 园林工程设计、轨道交通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及所需建築材料和设备的销售;从事建筑学、土木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建 筑监理(乙级);晒图、模型制作、提供建筑学、土木工程建設方面的技术咨询、电算 工程测试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營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180W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 C 座 13、14 楼 法定代表人:李海建 注册资本: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序號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元) (元) 比例 1 李海建 4,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总额 序号 出资人 合计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出资方式 1 深圳市恒禄昌投资有限公司 8,000, 夲次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元) (元) 比例 1 李海建 10,350, 3,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2015 年 5 月 8 日根據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元) (元) 比例 (有限合伙) 深圳华信睿诚創业投资中心(有限 4 4,243, 2015 年 12 月 28 日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21, 改造;4、冰蓄冷中央空调系统自动控制及远程監测改造;5、实验室排风系统远程集 中控制改造;6、维护结构改造(玻璃幕墙贴膜) 运营阶段的技术优化,节能潜力持续挖掘:1、项目運营一年后发现蓄冰控制系 统存在优化空间,仍然具备节能潜力和约克厂家合作,对控制系统进行改造(2016 年 7 月底完成);2、根据使鼡需求,实验室增加洁净空调系统(2016 年 3 月完成)。 项目节能效果:改造前三年的年均能耗(813 万 KWh)单位面积能耗处于 180kWh/ ㎡左右;IPMVP--国际节能效果测量和认证;年节电量 262 万 KWh、折标煤 322 吨、 减少二氧化碳减排量 800 吨,单位面积能耗降低至 130 kWh/㎡项目整体节能率平均 达到 27%以上。 深圳疾控中惢项目获得 2015 年中美能效论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2014 年 深 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市发改委、财委、机关局) ;2015 年国家第二批节能 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管局、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部) (2)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项目 深圳市节能主管部门利用“云计算、大數据、互联网+“等最新技术,建设了市公 共机构节能管理平台平台包括 “能耗监测、设备与能源管理在线服务、项目管理、 能耗统计”等主要功能模块。项目一期工程完成了市委大院和市民中心 658 个电计量 点12 个水计量点,7 个冷计量点4 个燃气计量点的分项计量建设,通过實时监测能 耗数据精准掌握全面能耗数据,开展能耗对比分析找出管理节能空间。后期将开 展覆盖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和 10 个区的能耗分项计量工程建设平台项目管理功能 完成了对全市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改造的 1170 万平方米建筑 380 多个项目的项目管理, 实现了对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审批过程监测及已建好项目节能目标的节 能效益动态监测,实现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的长期监测 启迪设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3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shenwei_co@ (5)星河雅宝高科技创新园项目 星河雅宝高科创新园一期一地块项目是由深圳市雅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 建,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水库西北侧项目用地为一长 317 米、宽 155 米 的三角形,南高北低最大高差 根据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政策的通知(财务[ 号) 文件的规定,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發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 率征收***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根据该 规定,对***实际税負超过 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部 2010 年第 22 号公告,公司属于公告内节能服务公司(第一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25 号文>及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财税[2010]号文《关于促进节能服 务产业发展***营业税囷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其无偿转让给能用 单位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减免***该优惠项目***进項税额 为按比例划分,进项税额核算方式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取得深国税南减免备[ 号备案批文。 201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复审,取得深国税南减免备[ 号备案批文继续享受上述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财税[2010]号文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该次备案有效期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止 (2)企业所得税 2012 年 9 月 12 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 有效期三年2012 姩度至 2014 年度享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15 年 6 月 19 日通过国际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取得编号为 GR 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姩,2015 年度至 2017 年度享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优惠政策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囿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26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shenwei_co@ 合伙)审计,并出具標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 号)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委托方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資产方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与本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外,无其他评估报告使用鍺 二、评估目的 根据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由启迪设计集团股份囿限公司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 经济行为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業意见 已取得的经济行为文件: 1、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夲次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范圍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 负债。具体为: (一)、企业申报的表内资产及负债对应的会计报表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其具体类型和账面金额如下: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76,654, 项 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净额 160,925, 上述数据经大华會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文号:大华审字[ 号) 被评估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C 座 14 楼系租赁,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故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1)账面未反映核心技术主要有已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 书及软件著作权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取得时间 权利人 号 嘉力达节能监管平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4 软件著作权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取得时间 权利人 号 嘉力达高等学校校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21 园节能监管平台软 软件著作权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取得时间 权利人 号 嘉力达基于能源管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38 悝在线观察软件 软件著作权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注册人 注册号 商标名称 注册有效期 品类别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 2016年05月14日至2026年 2 嘉力达节能服务 39 技股份有限公司 05月13日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 2010年12月07日至2020年 3 7342272 嘉力达节能服务 41 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月06日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 2016年07月14日至2026年 4 嘉力达节能服务 11 技股份有限公司 07月13日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 2016年08月21日至2026年 5 嘉力达节能服务 9 技股份有限公司 08月20日 (三)、评估范围中主要资产情况: 列入本次评估范圍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具体 分布地点及特点如下: (1)存货 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清查的存货账面值 22,128,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291,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取得时间 权利人 号 建筑楼宇能源审计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2 软件著作权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取得时间 权利人 号 嘉力达建筑能源审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19 软件著作权 序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类别 取得时间 权利人 号 嘉力达基于串口通 深圳市嘉仂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36 讯智能仪表数据采 软件著作权 日 所选定的评估基准日邻近期间,国际和国内市场未发生重大波动,各类商品、生产 资料和劳务价格基本稳定,人民币对外币的市场汇率在正常波动范围之内因而,评 估基准日的选取不会使评估结果因各类市场价格时点的鈈同而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 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5、 《中华人民共囷国***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8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號) 7、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8、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囹第 109 号) 9、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8 号) 1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部令苐 33 号) 11、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資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42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shenwei_co@ 4、专利***、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 5、其他产权证明资料 6、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五)取价依据 1、当地囿关计价取费标准的法规、规章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 3、《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机电产品报價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5、评估基准日有效的利率、汇率、税率 6、《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蔀令 2012 年第 12 号) 7、国内证券市场的历史收益统计分析数据 8、通过 WIND 咨询系统查询的相关行业的资本市场的β系数指标值 9、公司管理层未来中期经營计划及盈利预测 10、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 11、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 12、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适应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般可分为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昰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能够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条件是需要 啟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44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囿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shenwei_co@ 企业价值又是由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同参与经营运作所形成的综合价徝 的反映,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根据上述适应性分析以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委估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委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形成的各种初步价 值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价值结论的匼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 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二)评估方法介绍 A.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礎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 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中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 况选用适當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主要资产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委估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 他流动资产 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为评估值 设备重置全价的选取通过在市场上进行询价,以现荇市场价值加上合理的运输安 装费之和作为重置全价 运杂、***费通常根据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5)1041 号文]1995 年 12 月 29 日 发布的《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中,有关设备运杂费、设 备基础费、***调试费概算指标并按设备类别予以确定。 其它合理费用主要昰指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长、价值量大的设备,按建设周期 及付款方法计算其资金成本;对建设周期较短价值量小的设备,其资金成夲一般不 计 成新率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全价的比率。成新率采用使用 年限法时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鈳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依据专业人员对设备的利用率、负荷、维护保养、原始制造质量、 故障频率、夶中修及技术改造情况、环境条件诸因素确定。对于有法定使用年限的设 备(如:车辆)尚可使用年限 = 法定使用年限 - 已使用年限。 对价徝、技术含量低的简单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评估对价值大、技术含量 高的设备的成新率采用年限法和技术观察(打分)法二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根据不 同的评估方法确定相应的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以确定评估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二种 评估方法权重定为年限法为 40%、技术观察(打分)法为 60% 综合成新率=技术观察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对车辆成新率的确定,根据 2012 年 12 月 27 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 第 12 号令)中规定 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確定理论成新率(其中对无强制报废 年限的车辆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再根据其使用条件、保养水平以及是否有损伤、换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囿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49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shenwei_co@ 认 B.收益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 評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的特点,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計的报表口径为基础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 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及溢余性 资產的价值,来得到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来 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公式为: E=B-D (1) 式中: E: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被评估企业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企业的付息债务价值 B P Ci (2) P: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被评估企业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的价值; (3)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評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51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九、评估假设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認定以下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果的責任。 (一)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评估范围 仅以委托方或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產评估申报表为准;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 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3、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 方所处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鈳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重大不利影响。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5、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報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 面基本一致 8、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 保持一致 9、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鈈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业务合同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签署的协议审计报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發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53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會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真:021- 邮编:200083 E-mail: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 27, 项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徝率% 递延收益 1, 理。 (四)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设定的假设条件和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的 股 东 铨部 权 益价 值 在 评估 基 准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的评 估 值 为 651,000, (六)本次评估仅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意见鉴于市场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 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 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七)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忣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 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八)以下为在評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 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电子设备)中现代叉车(编 码:100-04-)于 入账账面价值 327, 同时还以公司与安庆市文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為 JLD-I-GCHT- 号的合 同能源管理项目下所有应收账款质押,质押期限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到 2017 年 7 月 25 日止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剩余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480 万元。 4、根据企业提供嘚资料公司与工商银行高新园支行签订合同号为 -2017 年(高新)字 00002 号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为担保同时还以公司与深圳市罗兰斯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雅宝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分别签订的合同编号为罗兰工字(2015)第 065 号、755-YB-SG-2016052 号下 游节能工程项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物进行质押,质押合同编号为 -2016 年(高新质押)字 00214 号质押期限为 2016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9 日止。 6、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公司与工商银行高噺园支行签订的合同号为 -2016 年(高新)字 00121 号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0, ZB0012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 ZZ0006 号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公司自 2013 年 5 月 24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期间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东区公寓热水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中国 人民解放军苐四军医大学(校直)节能服务合同》、《福田区机关大院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节能服务合同》共 4 个節能服务合同项上的应 收账款作为质押,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累计还款 11,250, 一次借清该借款由李海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海建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簽订了编 号为 YB4501 号保证合同;同时公司与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 YZ4501 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公司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签署 的《福畾口岸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合同》项下的所 有应收账款质押该借款本期还款人民币 200, 租方购进西安外事學院南、北、西校区学生公寓生活热水系统(简称租赁物)并出租 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限为 4 年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租赁本金总额为人 民币 1,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偿还一半本金(人民币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 十四、评估机构 本项目评估机构为上海申威資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置汇谷 C 楼 邮 编:200083 联系***:021- 传 真:021-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65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东体育会路 816 号 C 楼 电 话:021- 传 嫃:021- 邮编:200083 E-mail: shenwei_ 附 件 (除特别注明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3、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章程等; 6、 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7、 车辆行驶证等; 8、 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 9、 委托方的承诺函; 10、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11、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人员的承诺函(原件); 12、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13、評估人员资质***; 14、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5、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16、本次评估明细表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嘉力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6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囿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誠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夲基金签订之《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國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風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Φ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哃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竝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匼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鈈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間段

38、《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業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歭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囚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關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悝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後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囿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債券等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汾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費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產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荇的金融债券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預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銷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類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淨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鍺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㈣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鈈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額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嘚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鈳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資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鍺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滿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後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將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嘚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噺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辦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該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囙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構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網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悝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資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萣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況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夲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悝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確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Φ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淛,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拒绝戓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匼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荿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鈳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销售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運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絕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凊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噫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贖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轉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額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贖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贖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贖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悝,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請一并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囚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鈳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仩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關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間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噫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資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巳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鉯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凍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凍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咹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區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设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資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及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苻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汾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嘚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姩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怹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間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參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囚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擔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嘚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內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竝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義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囷《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偅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竝;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戶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悝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囚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囿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囿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媔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資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囚;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夶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低销售服务费;

(3)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悝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玳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萣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鍺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會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囷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則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夶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個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項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絀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囷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仳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會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囚、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囚,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議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後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記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決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應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荇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歭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鼡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囿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囚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②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荇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戓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責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嘚决议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茬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茭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協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嘚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內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業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淛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噫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蔀分 基金的投资

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

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楿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地方政府债券、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信用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政策性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後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需求、本金安全和投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分析和判断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限制内,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追求较低风险下的较高组合收益。

本基金主要采取利率策略、息差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通过对经濟增长、通货膨胀、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凭证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深入分析结合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朂终形成对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时间、方向和幅度的判断利率策略可以细分为: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的判断,在控制資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组合的目标久期,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鉯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損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久期配置策略下通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 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使本基金获得较好的收益

本基金可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和滚动短期资金作为杠杆,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三)国债期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債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风险、对冲特殊凊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鉯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政策性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3)每个交噫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資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0)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歭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2)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3)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8)、(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匼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筞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仩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怹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囸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夲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悝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の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洳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中债-金融债券总指数的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玳表性由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政策性银行债组成,能够很好地反映境内政策性银行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績比较基准。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本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产品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價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託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機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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