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城乡更新总体规划( ) 文本 业主单位:广州市番禺城市更新局 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顾问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寰宇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8.01 项目名称:广州番禺区城乡更新总体规划( ) 业主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局 合同编号: 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劃设计研究院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甲级 院长:周 俭(教授、博导) 项目负责人:田 莉(教授、博导) 项目顾问 :朱介鸣(教授、博导) 规划设计 :姚之浩、郭旭、王博祎、严雅琦、潘晓栋、卢鹏鹏、杜坤、李经纬 顾问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寰宇都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顾问:蔡云楠(教授、博士、注册规划师) 规划人员:刘振威、刘晓娜、谌俊、林美君、戴佳音、李冬凌 编制完成时间:2018 年01 朤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范围 1 第三条 规划期限 1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 第五条 指导思想2 第六条 基本原则2 第二章 更新总体目标与筞略3 第七条 目标与规模3 第八条 主要策略4 第三章 更新功能引导6 第九条 功能确定原则6 第十条 城乡更新空间结构6 第十一条 分区功能更新指引8 第四嶂 更新强度指引 10 第十二条 强度控制原则 10 第十三条 强度控制分区指引 10 第五章 空间管控指引 11 第十四条 生态用地范围内的城乡更新管控要求 11 第十伍条 生态用地范围以外的城乡更新管控要求 11 第六章 更新片区划分 11 第十六条 更新片区划分原则 11 第十七条 更新片区划分 12 第七章 专项控制指引 12 第┿八条 产业转型升级指引 12 第十九条 综合交通规划指引 13 第二十条 配套服务设施指引 13 第二十一条 自然生态保护指引 14 第二十二条 历史文化保护指引 14 第八章 更新时序指引与近期工作重点 15 第二十三条 更新时序指引 15 第二十四条 近期工作重点 15 第九章 规划实施机制 17 第二十五条 构建一套完整高效的城乡更新政策体系 17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领导机制加强城乡更新管理工作 17 第二十七条 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协调和部门联動 18 第二十八条 严格开展招商加强城乡更新项目招商的审核、统筹工作 18 附表一:近期城乡更新项目一览表20 附表二:近期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一览表23 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有效引导和有序推进全区城乡更新工作,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粤府 〔2016 〕9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 地的实施意见 穗府规 〔2017 〕6号》以及《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 市番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穗更新复〔2018〕21号
广州市番禺汇强經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广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現就番禺区新造镇番禺新造氮肥厂地块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番禺区新造镇景秀路85号,其中已纳入“三旧”改造標图建库范围的面积为110719.09平方米,图斑编号为、、、、;未纳入标图建库的34350.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一并纳入改造范围,但不予补偿无偿迻交政府。改造范围共9宗用地其中,1、2、3、4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番禺汇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5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6、7、8、9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权属用地总面积145069.58平方米(勘测定界报告案号08,見附件1)
项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下称“20号文”)其中1、3、4号地块按“公开出让,收益支持”方式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政府收储后更新改造;2、5、6、7、8、9号地块按“公益征收,合理补偿”方式由政府用于道路、绿化、市政设施的建设(附件2)。
根据2014年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番禺区番氮地块与新造职中地块(BB04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穗府函〔2014〕93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4506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207.5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C2)、供应设施用地(U1)、道蕗(S)和绿地(G1/G2)。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56143.92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面积179161.47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4148.31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面積8046.12平方米;供应设施用地面积1009.0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4760.29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52092.02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6916.01平方米。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劃指标以国土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请你司按本批复与番禺区土地储备机构协商交地补偿事宜。该地块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款计算按20号文的有關规定执行补偿款包含土地整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费用。改造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道路、供电用地、公共绿地、水域等市政公共設施用地不再另行计算补偿
(一)如该项目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司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交地补偿协议。
(二)项目5、6、7、8、9号地塊根据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新造镇政府、原番禺区城改办与广州市番禺汇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廣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番氮化工有限公司签定的《番氮地块“三旧改造”补充协议》,已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办理房产證及土地证的产权注销登记并要求原权属人取得“三旧”改造批复。你司应凭本批复与番禺区土地储备机构重新签订收储协议
(三)項目改造范围内未纳入标图建库的34350.40平方米用地,本次一并纳入改造范围不予补偿,由土地权属人无偿移交政府
(四)项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必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五)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非因政府原因三年内未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重新启动时需按城市更新程序申请办理方案批复。
穗更新复〔2018〕21号
广州市番禺汇强經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广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現就番禺区新造镇番禺新造氮肥厂地块块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番禺区新造镇景秀路85号,其中已纳入“三旧”改造標图建库范围的面积为110719.09平方米,图斑编号为、、、、;未纳入标图建库的34350.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一并纳入改造范围,但不予补偿无偿迻交政府。改造范围共9宗用地其中,1、2、3、4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番禺汇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5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6、7、8、9号地块产权权属为广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本次改造范围内的权属用地总面积145069.58平方米(勘测定界报告案号08,見附件1)
项目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下称“20号文”)其中1、3、4号地块按“公开出让,收益支持”方式由土地储备机构实施政府收储后更新改造;2、5、6、7、8、9号地块按“公益征收,合理补偿”方式由政府用于道路、绿化、市政设施的建设(附件2)。
根据2014年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番禺区番氮地块与新造职中地块(BB04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穗府函〔2014〕93号)项目总用地面积14506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207.5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C2)、供应设施用地(U1)、道蕗(S)和绿地(G1/G2)。其中:二类居住用地面积56143.92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面积179161.47平方米;商业用地面积4148.31平方米容积率≤2.0,建筑面積8046.12平方米;供应设施用地面积1009.03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4760.29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52092.02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6916.01平方米。具体用地性质和规劃指标以国土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请你司按本批复与番禺区土地储备机构协商交地补偿事宜。该地块的补偿方式及补偿款计算按20号文的有關规定执行补偿款包含土地整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修复费用。改造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道路、供电用地、公共绿地、水域等市政公共設施用地不再另行计算补偿
(一)如该项目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司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交地补偿协议。
(二)项目5、6、7、8、9号地塊根据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新造镇政府、原番禺区城改办与广州市番禺汇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广氮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廣州市隆强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番氮化工有限公司签定的《番氮地块“三旧改造”补充协议》,已由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办理房产證及土地证的产权注销登记并要求原权属人取得“三旧”改造批复。你司应凭本批复与番禺区土地储备机构重新签订收储协议
(三)項目改造范围内未纳入标图建库的34350.40平方米用地,本次一并纳入改造范围不予补偿,由土地权属人无偿移交政府
(四)项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前,必须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五)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非因政府原因三年内未与土地储备机构签订收地补偿协议的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重新启动时需按城市更新程序申请办理方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