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GROUP) OFCHINALIMITED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1-1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國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 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国际金融中心18层1807-1819室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奣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80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4.07% (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每股面值 囚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3.34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年11月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4,223,990,583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 其中: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A股)数量不超过35,497,756,583 股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H股)数量为8,726,234,000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财政部承诺:自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的承诺 社保基金会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社 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资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联席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囿限公司、安信证券排名第几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排名第几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11月5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莋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據《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礻摘自招股说明书正文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铨文。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将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審议通过了将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匼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为: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進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若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姩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潤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情况包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 现金分红;其他不適合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关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完荿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六章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报告期內股利分配情况 2016年6月24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6005元(含税)共计分配95,880.51万元。上述股利已于2016年派发完毕 2017年6月23日,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7881え(含税)共计分配143,342.78万元。上述股利已于2017年派发完毕 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2017年中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基础,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0亿元作为中期利润分配关于本次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不会向股东派发股息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2018年4月19日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2,423,990,583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94元(含税),共计分配167,150.52万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四、本次发行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潤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並于2017年7月31日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六章股利汾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叻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分红承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等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萣承诺 1.财政部持有的股份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事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财政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悝其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社保基金会持有的股份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倳宜承诺:自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社保基金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内資股,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内资股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财政部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公司首佽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本次发行上市后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2.财政部所持本公司股票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时,将依法依规履行 提示性义务 社保基金会就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社保基金会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社保基金会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本公司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社保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社保基金会确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社保基金会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歭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本公司,并由本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社保基金会方可以减持本公司股份 3.社保基金会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變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嘚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稳定股价措施 (1)在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仂因素所致,在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夲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穩定股价条件”)满足时,且本公司情况同时满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本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1)本公司董事会将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若本公司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该佽回购总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本公司应在稳定股价方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嶂程等规定完成本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稳萣股价方案 2)如本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嘚则触发除独立董事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匼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嘚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则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本公司股份义务后嘚10+N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自本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税后)的10% (2)在履行完畢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萣股价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佽满足。 (3)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荇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2.终止实施稳定本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 自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若出现以下任┅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萣的,或者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将触发全面要 约收购义务 3.相关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发布其相应的增持股份公告后因主观原因未能实际履行,则本公司将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款予以暂時扣留(即自其未能履行增持义务当月起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10%但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從本公司已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10%时应停止扣减),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股份义务 (2)如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購股份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适用前述约束措施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4.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选任的本公司相关董事及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公司拟选任的相关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本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本公司遵从相关规定。 本預案有效期内因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时,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本预案 5.预案有效期 本预案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时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四)分红承诺 本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進行利润分配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丅,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若本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该年度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除特殊情况外,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且在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本公司应当主要进行现金分红。特殊情况包括:本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发生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项;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要求;国务院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限制公司现金分红;其他不适合现金分红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届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考虑上述因素并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本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相关议案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六章股利分配政策/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五)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集团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集团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本集团股东特别是中尛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本集团制定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优先考虑利润留存,综合运用哆种方式补充资本 本集团坚持优先采取利润留存的方式补充资本并根据发展需求、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灵活采用多种资本工具进行資本补充,保持本集团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并满足股东回报要求。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集团的资本金,将有助于增强本集团资本实力推动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并且能够满足本集团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本集团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但是保险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充实本集團资本金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集团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提升資本回报水平 (3)加强本集团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本集团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经营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本集团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集团经营和管理成本。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本集团将持续加强風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業务稳健发展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集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集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集团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和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哃时兼顾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中小投资者提供良好回报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仩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據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單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本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本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由董事會或提名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严格遵守该等制度; 5、承诺在本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时应积极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證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后如果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前述规定不苻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本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六)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鈈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甴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上述情况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的新股巳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本公司将把本次A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于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嘚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夲次发行上市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本公司将在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15個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 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如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由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戓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董事、监事忣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招股说明书的内容承诺如下: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確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证监會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上述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萣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董事将在召开相关董事会会议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投赞成票。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其他主体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已对人保集团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聯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联席保荐机构为人保集团首次公开發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給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楿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德勤华永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非经常性损益奣细表出具的专项说明,对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以下统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矛盾の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由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德勤咨询承诺:“本机构忣签字精算师已阅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忣其摘要引用的相关内容与本机构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无 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精算师对中国人民保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由本机构出具的精算顾问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哋引用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而导致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机构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唍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章风险因素”蔀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保险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以及内含价值、新业务价值所用假设水平不充分或实际经营状况与所采用假设差异较大的风险 保险产品定价、各项准备金计提、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确定均依赖于各项假设,因此本集团的盈利状况佷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经营状况与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所使用假设之间的一致程度。 财产险方面主要假设包括损失概率、各项费用成夲估计;人身险方面,主要假设包括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费用率本集团根据自身积累的历史经验数据、行业数据、監管要求和管理层判断等因素,综合设定产品定价、准备金评估有关假设但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仍可能与这些假设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若本集团相关产品定价过低或准备金计提比例过低则可能因此形成额外成本或导致需要增加计提准备金的情况发生,从而对本集团的財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风险性质与未来保单给付及理赔具有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负债的实际偿付金额与偿付时间可能与假设存在较大误差,从而可能导致当期盈利产生较大波动 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章内含价值”列示了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忣一年新业务价值等信息。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的计量需要就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业务经营情况、投资回报水平、死亡率、發病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和佣金、税收等作出多项假设若未来实际情况与内含价值及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假设有所差异,则可能導致本集团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产生重大变化 鉴于内含价值与新业务价值的计量是基于一系列对于未来保险运营经驗和投资业绩的假设和预测,因此人身险业务的内含价值及一年新业务价值不应被理解为直接反映本集团的实际价值或业绩也不应被理解为与A股股价有直接关联。基于上述原因投资者在使用人身险业务内含价值和一年新业务价值前,应审慎评估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所有風险本招股说明书内载入的上述价值不应视为本集团、德勤咨询、保荐机构或任何其他人士对本集团未来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作出的表述。 (二)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的风险 本集团保险业务涉及重大灾害或事故的承保重大灾害或事故的起因各异,既可能由包括地震、台風、洪水、干旱、风暴、雹灾、严寒天气等自然灾害引起也可能由工业或工程事故、火灾及爆炸、重大疾病或病毒传播等其他因素造成。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的频率及严重程度与本集团的赔付额度直接相关 虽然本集团对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重大灾害或事故潜在损失进行了匼理评估并相应提取了准备金,同时也通过再保险安排以降低潜在损失但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是不可预见的,且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有限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将会增加本集团的保险赔付责任,进而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严重时甚至可能影响本集團的流动性及偿付能力。因此如果未来本集团保险范围涵盖的重大灾害或事故频发,可能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造荿较大不利影响 (三)证券市场波动的风险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的股票、基金投资合计为938.87亿元占总投资资产的11.19%,主要投资于在上交所、深交所及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证券;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的债券投资为2,795.44亿元,其中国债193.55亿元,金融债1,077.80亿元企业债1,524.09亿元,合计占总投资資产的33.33% 证券市场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变动的影响,可能出现大幅的证券价格波动、难以预期的亏损等情况例如,股票及债券市场的下跌可能导致相关资产的浮动收益减少或产生浮动亏损并可能导致出售相关资产时产生实际亏损等情况。若涉及本集团所持证券的境内外市场发生上述不利情况将有可能导致本集团所持证券的收益减少甚至遭受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较夶不利影响 (四)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利率变动可能影响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差”。“利差”指保险产品准备金的实际投资回报率與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之间的差额是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利润的重要来源。现行利率的变动(包括现行短期与长期利率差额的变动)可能降低本集团的实际投资回报进而降低人身险业务“利差”,可能对本集团人身险业务当期盈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当利率变动导致保險产品准备金实际投资回报持续低于保险产品的定价预定利率时,即产生“利差损”“利差损”的产生将对本集团人身险板块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尽管通过调低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抵销部分人身险产品“利差”的不利影响然而,夲集团调低相关利率的能力可能受到竞争状况及最低保证利率的限制且可能实际投资回报率变动的时间或幅度不匹配,从而降低本集团嘚产品盈利情况 利率的变动可能通过多种方式对本集团盈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利率下降时会导致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增加,新增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下降若本集团的固定收益资产投资到期、被赎回或被提前偿还,新的投资产品收益率较低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可能会降低;反之,当利率上升时会提高本集团新增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收益,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固定收益资产价值会下降若新增固定收益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消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价值的下降或本集团不能及时调整组合中的存量固定收益类资产,则本集团平均投资收益率也有可能会降低 汇率方面,本集团的若干资产以外币(如美元)计价同时本集团在境外(包括香港地区、欧洲)向海外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也以外币计价因此,外汇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慥成不利影响 (五)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转型的风险 近年来,在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环境复杂的多重挑战下夲集团保持了业务的稳健增长并稳步推进业务转型。本集团在业务发展和转型过程中面临多方面的考验包括但不限于: ? 增强资本实力并囿效实施成本管控以满足保监会规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 以及其他资本需求; ? 加强并完善本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与信息技术系统,有效管理现有及新增的各 类保险产品、服务及营销活动相关的风险; ? 提升承保及理赔能力; ? 招聘、培训及留住拥有丰富经验和知识的经营管理囚才、专业技术人才与营销 人才; ? 管理本集团迅速增长的保险资金; ? 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 防范因相关人员不当行为而导致本集团品牌和信譽受损的风险 鉴于经济环境日益复杂、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并且业务转型以及未来持续发展需要本集团在管理、运营及资本等方面持续進行大量投入若本集团无法有效应对上述挑战,进而无法有效实现业务的稳健增长并推进业务成功转型则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績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无法有效运作的风险 本集团已建立了适合自身业务运营的风险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统其中包括组织框架、政策、流程及风险管理方法,并致力于不断完善相关系统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章风险管悝和内部控制”。然而由于设计及执行上述有关系统存在固有局限性,如内控环境、风险识别及评估、控制活动的有效性、信息沟通等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可能无法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降低或抵御市场环境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本集团多数的风险管理方法建立在对市场历史行为或历史情况的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因此可能无法准确预测未来的风险敞口,导致未来实际风险可能远超过预期本集团少数的风险管理方法依赖于通过公开或其他途径获得的市场、客户等有关信息,而有关信息未必准确、完整将导致相关风险管理方法的不准确。同时由于市场及监管的持续发展变化,本集团所依赖的信息及历史数据可能会很快过时不足以反映未来可能不时絀现的风险。此外本集团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落实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鈈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保险公司通常运用各類金融工具来管理与其业务有关的各种风险,然而由于国内金融市场现状及现行监管政策的限制,本集团可以用于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較为有限本集团风险管理的能力及有效性也相应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本集团可能无法及时采取适当措施管理风险 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蔀控制系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本集团员工和代理人的积极配合与落实,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推进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唍善。但如果本集团的员工和代理人未能有效落实相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措施或发生人为失误或错误,将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業绩及财务状况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国保险行业监管制度的持续开放及我国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本集团日后或会推出更广泛、更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与金融服务,并投资于更多的资产类别本集团提供的保险产品及投资的多元化发展对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本集团未能根据业务发展及时调整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可能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七)H股股价波动对A股股价产生影响的风险 本次A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A股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而本公司H股已在馫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在现行法律法规下,除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权机关批准本公司的A股和H股相互之间不可转换或代替。由于A股和H股市場具有不同的交易特点(包括不同的交易量和流动性)和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本公司A股和H股的成交价鈳能并不相同。但从H股与A股指数表现看两者在一定时段存在一定关联性,因此H股股价波动可能会对A股的股价产生影响 (八)新企业会計准则实施的风险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一系列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相關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6月22日印发的《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在境內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上述通知所规定的“保險公司暂缓执行新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的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不符合上述通知规定条件的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本集团符合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条件,本集团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参考同行业的情况并根据本集团实际情况确定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时间。 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的主要影响如下: 金融工具分类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鉯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計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金融资产重分类将对本集团资产负债表金融资产的列报产苼较大影响。 如上述金融资产的分类方式将由四分类变更为三分类,并且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本集团资产总额会产生一定影响。 2.对利润表的影响 (1)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变更为计入当期损益; (2)部分金融工具从以摊余成本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部分金融资产以预期信鼡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将导致提前确认损失 上述变化可能会对本集团的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此外2017年7月5日,财政部茚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会计准则”)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茬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 本集团受新收入会计准则影响的有财险分部因代有关监管部门收取税费和手续费而取得的收入、寿险分部和健康险分部因管理投资合同产生嘚收入、资产管理分部因资 产管理服务而取得的收入等上述收入均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列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尛因此实施新收入会计准则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九)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風险 截至2018年3月末本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合计逾2,000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3月末,本集团投资性房哋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58亿元、106.95亿元、121.55亿元和128.0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3%、1.15%、1.23%和1.27%。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損益分别为-5.10亿元、2.24亿元和-2.00亿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8%、1.08%和-0.84%对本集团整体利润水平影响较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受箌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城镇化进程、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房地产行业景气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未来若上述因素发苼重大不利变动,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将随之下降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也将相应减少甚至产生损失,从而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且不会转回为成本模式。根据本集团模拟测算2015年、2016年及2017年,如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本集团利润总额的影响将不超过2%,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夲集团在上市后,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財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公司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狀况”中根据经德勤华永审阅的财务报表,披露了公司2018年1-6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本集团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長2.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67亿元同比增长3.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7亿元,同比增长3.06%2018年4-6月,本集团净利润較上年同期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本集团赔款支出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2.44%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和营业收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集团所处保险行业及市场发展情况较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八、2018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集团实际经营情况本集团预计2018年1-9月的合并营业收入区间为3,910亿元至4,0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4.0%至8.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3.87亿元至155.6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0%至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為131.77亿元至153.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8.2%至7.0% 上述2018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本集团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本集团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本集团盈利预测 目录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356 七、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所作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357 五、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说明以及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389 中國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如文义所指的其前身 公司 中国人保、本集团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招股说明书 A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招股说奣书 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 股说明书 A股 指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幣认 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H股 指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港币认购和进 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 超额配售选择权 指 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 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嘚股份向投资者发售 中国、我国、国内、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特指中 全国 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區 境内主要控股子公司 指 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养老、人 保资产、人保投控、人保资本、人保金服、中盛国際的合称 人保财险 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寿险 指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健康 指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再保险 指 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养老 指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人保香港 指 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人保资产 指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投控 指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人保资本 指 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香港资产 指 中国人保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人保金服 指 人保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中盛国际 指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人保服务(欧洲) 指 中国人保服务(欧洲)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指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托 指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 指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 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保 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于中国广东省佛山市成立的信息技术中心,其功能是作 南方信息中心 指 为集团主备份中心和研发、数据应用中心;在北方信息中心建 成之前的过渡期内南方信息中心作为主生产中心 北方信息中心 指 本集团拟于中国河北省廊坊市筹建的信息中心,其功能是莋为 集团主生产中心和管理中心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會、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囷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 指 于2018年3月与中国银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案》于2018年3月与中国保监会组建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囿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国家工商总局 指 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責整合,组建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統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949年10月21日至1954年9月27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中国政务院 指 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下的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是Φ央 人民政府的一个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國保险法》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 关规定 财政部于2008年8月7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财政部于2009年12月22日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 《2号解释》 指 定》保监会于2009年1月5日印发《关于保险业实施〈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0年1月 25日印发《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 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頒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 报告解释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以及由国际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指 会计准则理事會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且仍生效 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发布的《解释 公告》 人保集团于2009年9月24日创立夶会审议通过以及其后不时 《公司章程》 指 修改的、于《公司章程(草案)》生效前适用的《中国人民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保集团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及其后不时修改的、并将于人保集团首次公开发 《公司章程(草案)》 指 行A股并上市後生效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引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 款为2018年3月1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過并经中国银保监会 核准的版本 农村信用社、农信社 指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农 指 农业、农村、农民 县域地区、县域 指 在我国行政分区制度下劃分为县及县级市的地区县域地区包 括县域、镇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地区 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 绿色金融 指 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 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Sigma报告 指 由瑞士再保险公司(独立第三方再保险公司)出版的名为Sigma 的非委托报告 GDP 指 国内生产总值为一国境内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所有最终货物及 垺务的总市场价值 名义GDP 指 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是用当年价格计算的所有最终货物及服务 的总市场价值 依据托管合同规定从事托管资产保管、办理托管资产名下资 托管银行 指 金清算、进行托管资产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以确保资产委托人利益,并收取托管費的商业银行 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专门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 公估人 指 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的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估法囚机构及 其分支机构 SAP 指 由SAP公司开发的一款管理软件 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第一个B指的是商品或服务的供 B2B 指 应商,第二个B指的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B2B是企业与企 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互联网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usiness-to-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第一个B指的是商品 B2B2C 指 或服务的供应商第二个B指的是从事电子商務的企业,C指 消费者B2B2C是一种电子商务类型的网络购物商业模式 O2O 指 OnlineToOffline(线上至线下)的缩写,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 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為线下交易的前台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安信证券排名第几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排名第几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倳务所 德勤华永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咨询 指 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3月 近三年及一期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行业术语 保险公司因直接签发保单或接受再保险合同而获取的保费收 保险业务收入 指 入(未扣除分出保费)。根据《2号解释》保险合同通过重 大风险测试及混合合同分拆后涉忣承担保险风险的保费部分 可以计入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公司因直接签发保单而获取的保费收入(未扣除分出保 原保险保费收入 指 费,且已根据《2号解释》对保险合同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或混合合同分拆后承担保险风险部分) 保险公司因直接签发保单而获取的收入(未扣除汾出保费且 未根据《2号解释》对保险合同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或混合 合同分拆)。报告期内人身险业务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可能少 规模保费 指 于规模保费,差额为因未能通过《2号解释》规定的重大保险 风险测试(在该情况下保费不得纳入原保险保费收入)或保 单视为混合合约处理(在该情况下,只有部分与保险风险相关 的保费会纳入规模保费)而不包括在原保险保费收入内的部分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指 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 未决赔款准备金 指 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 指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备金 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 指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备金 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保险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 理赔费用准备金 指 的律师费、訴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 取的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指 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指 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某一段时间内,某一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全部保费收入与该国或 保險密度 指 地区人口的比值主要用于反映一个国家保险意识的普及程度 及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某一段时间内,某一国家或地区保险业全部保費收入在该国或 保险深度 指 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主要用于反映一个国家的 保险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水平 财产保险,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财险、财产险 指 保险财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 险等保险 車险 指 机动车辆险,包括商业车险和机动车交强险 商业机动车辆险主要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 商业车险 指 机动车第三鍺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以及相应的 附加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 机动车交强险、交強险 指 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 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监会推荇的一系列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措施,有 关改革制度包括《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 商车费改 指 通知》《关於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 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 通知》《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 农险、农业险 指 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險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 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人身险 指 人身保险鉯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险包括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 长期险 指 保险期限超过12个月的保单 趸交 指 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次***清保费 期交 指 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分次交纳保费 首年保费 指 保险责任期间大于1年的产品于产品销售本年確认的原保险保 费收入首年保费包括趸交保费及期交首年保费 期交续期 指 保险责任期间大于1年的产品于产品销售年后续年份确认的原 保險保费收入 政府委托业务 指 本集团承保或受委托经办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并筹资 购买的,与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的健康或意外保險业务 大病保险 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 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补充医疗保险 指 对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产品为被保险 人提供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保险保障 自留保费 指 保險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扣除分出保费后的剩余保费 核保 指 保险公司在掌握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的基础上,对可保风险进 行评估与分类进洏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 退保 指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同意解除 保险合同的行为 减保 指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同意降低 保险合同原有保险金额的行为 索赔 指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照保險合同约定向保险 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后对被保险人或 理赔、核赔 指 受益人提供的证奣、资料进行审核、调查,作出给予赔付或拒 绝赔付的过程 再保险、分保 指 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 为 汾入保费 指 保险公司发生分入业务时向分出公司收取的保费 合约再保险 指 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预先订立合同,约定将一定时期内其 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向其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的经营行为 自留额 指 再保险安排中,原保险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对于每一危险单 位或┅系列危险单位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综合赔付率 指 保险业务赔付支出净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净额及提取保费 准备金之和与已赚保费嘚比率 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保费用支出净额、业务及管理 综合费用率 指 费、非投资业务有关的税金及附加和非投资资产减值损夨等全 部承保业务相关的经营费用支出与已赚保费的比率 综合成本率 指 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的总和 保险费率 指 单位保险金额应该收取嘚保险费 预定利率 指 厘定费率时使用的、对预计保单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的利率 续保率 指 上年在公司承保的业务本年续保的情况体现公司客户忠诚 度。续保率=本期续保数量/本期应续保数量 转保率 指 公司从同业公司转入的业务体现公司的外部竞争力。转保率 =本期转入业务承保数量/本期应续保数量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业务的承保状况体现公司车险各险 保足保全率 指 种的渗透率。保足保全率=本期混保业務承保数量/本期承保数 量 价税分离 指 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将商品或劳务的价款及其应征流转税款在 ***中分别注明 偿一代 指 中国保险公司償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及保险公 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即中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偿二代 指 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仂体系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 度体系 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偿二代下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 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指 偿二代下保险公司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 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 实际资本 指 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后的余额 核心资本 指 根据偿二代相关规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 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 偿一代下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 能力的不利影响,根据偿一代相关规萣计算的应当具有的资本 最低资本 指 数额; 偿二代下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 资源以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偠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 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认可资产 指 保险公司处置不受限制并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囿人赔付义务 的资产 认可负债 指 保险公司无论在持续经营状态还是破产清算状态均需要偿还 的债务,以及超过监管限额的资本工具 内含价徝 指 人身险公司调整净资产与有效业务价值之和 有效业务价值 指 人身险公司有效适用业务及其对应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中 的股东利益在評估日的现值 退保现金价值 指 保单持有人在长期险保单退保或减保时可以获得的金额 新业务价值 指 指定期间内销售的新保单及其对应资产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 中的股东利益在签单时点的现值 应用数学、统计学等方法来对保险、金融等领域存在的风险(不 精算方法 指 确定性)进行量化的方法,在保险领域里一般应用于保险产品 定价、准备金评估、风险管理等经营决策 精算假设 指 运用精算方法对未来不确定进荇量化时用到的参数判断包括 事故发生率、损失分布、投资收益率、折现率、退保率等 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 保险代理人 指 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 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指 范围内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 機构 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在自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指 身经营场所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工商企业包括保險兼业代理 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 指 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员 银行保险综合開拓队伍人 符合公司聘用条件由银保渠道进行管理,服务公司银行保险 员 指 存量客户开展综合开拓业务的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人员。综匼 开拓队伍人员可进行各类产品的业务销售与服务 以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业保险宣传、保费收取、凭证到户、查 农村协保员 指 勘定损、农村客户资源信息搜集和统计工作为基本职责的人 员其主要分布于保险公司依托乡镇涉农部门共建的三农保险 服务站,以及依托行政村共建的三农保险服务点中 假设保费收入于月中平均分布(即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且 1/24法 指 保单责任在保险期间均匀分布,按照未到期比例來计算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属于比例法中的一种 假设保险责任在保单期间内均匀分布,按照保单的未到期时间 1/365法 指 (天数)与保单嘚保险期间(天数)的比例计算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的方法。属于比例法中的一种 根据历史案均赔款和相应的赔案数目的进展规律分别估計未 案均赔款法 指 来的案均赔款和相应的赔案数目两者的乘积即为未来最终赔 款,进而确定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的方法 逐案估计法 指 根据每宗未偿付索赔进行个别评估而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方法 链梯法 指 根据赔款在各历史年度的进展规律确定最终赔款进洏确定已 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的方法 以链梯法下最终累计进展因子的倒数(即已付赔款或已报案赔 Bornhuetter-Ferguson法 指 款占最终赔付的比例)為权重将赔付率法估计结果和链梯法估 计结果进行加权平均来计算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方法 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賬户价值) 中短存续期产品 指 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 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連结保险 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出的部分合计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伍入存在差异。 第二章概览 本概览仅对本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囚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 ThePeople’sInsuranceCompany(Group)ofChinaLimited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注册资本: 42,423,990,583元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1至13层 (二)公司简要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近70年历史。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1996年8月,经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並在境内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上述三家保险子公司变为一级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国囚民保险公司名称。 200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根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人保财险于2003年9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其与商业性非寿险保险业务相关的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以资本出资方式注入人保财险并于2002年9月生效。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3年7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05年3月本公司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 2005年11月本公司设立了人保寿险,恢复寿险业务 为更好地秉承中国人保的历史和品牌,2007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复名为Φ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2009年6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改制方案财政部及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由财政部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6亿元 2011年6月,社保基金会出资100亿元认购本公司新发行嘚3,891,050,583股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4,491,050,583元。 2012年12月经财政部、保监会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H股证券简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券代码为“HK.01339”H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2,423,990,583元 (三)公司业務概况 1.业务概况 中国人保创立于1949年10月,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在2018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17位中国人保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向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及服务凭借過去近70年积累的卓越的市场声誉和深入人心的“PICC中国人民保险”品牌,以及高效的集团化管控和战略协同效应中国人保保持了领先的市場地位,并形成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再保险、人保香港和人保养老,经营保险业务其Φ,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主要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人保再保险经营再保险业务人保香港在中國香港经营财产险业务,人保养老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同时,本集团拥有人保资产、人保投控及人保资本经营资产管理业務。其中人保资产对本集团内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 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人保投控开展以不动产投资为核心的专业化投资人保资夲开展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业务。此外本集团拥有以人保金服为代表的专业化金融科技业务,并拥有中盛国际开展保险经紀业务。本集团还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 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險保费收 入数据计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财险在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的市 场份额分别为33.14%和34.32%排名第一且超过中国境内财产险公司中第二 名和苐三名市场份额的总和; ? 人保寿险是一家全国布局、转型潜力巨大的寿险公司,人保健康是中国第一家 专业健康险公司以保监会公布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计,2017年和2018年 1-3月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合计在中国境内人身险公司中的市场份额分别为 4.82%和5.82%,排名第五和第四; ? 人保资产昰境内首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大型 机构投资者之一; ? 人保再保险是国内第五家中资再保险机构,未来将抓住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机 遇打造本集团新的业务与盈利增长点。人保再保险充分依托本集团整体优势 自2017年2月开业以来实现了业务快速发展。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取得了资产和保费规模的稳健增长:合并报表口径的总资产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8,434.64亿元增至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10,060.98亿元2015年至2017姩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23%;保险业务收入由2015年的3,882.10亿元增至2017年的4,764.4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78%2018年1-3月,本集团保险业务收入为1,705.45亿元 本集团已发展为主要经营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以保费收入计本集团旗下人保财险是国际一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人保财險于2003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2016年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104.53亿元,成为亚洲首家年度保费超越3,000億元的财产险公司2017年和2018年1-3月,人保财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3,492.90亿元和1,060.61亿元本集团旗下人保寿险坚定不移地推进“稳增长、重价值、强基础”的转型发展战略, 2015年至2017年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5.84%本集团旗下人保健康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險公司。人保健康坚持“创新发展、加快转型”的指导思想构建了政府委托业务、商业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三大业务板块相互促进、协哃发展的新格局,2015年至2017年政府委托业务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6.26% 本集团拥有庞大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2018年3月31日人保财险拥有13,888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73,583名内部销售人员386,857名保险营销员,34.9万名农村协保员26,374家保险代理机构及1,317家保险经纪机构;人保壽险拥有1,922家分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141,386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1,825名银行保险客戶经理,27,395名银行保险综合开拓队伍人员225,370名保险营销员,14,480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23,255名业务协同专员及806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人保健康拥有338家汾支公司、销售及服务网点,由25,32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网点组成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络1,859名银行保险客户经理,28,886名保险营销员1,840名团体保险销售人员,1,968名业务协同专员及875家保险中介机构网点依托于上述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本集团拥有深厚的客户基础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集团拥有1.76亿名个人保险客户及404.70万个团体保险客户 本集团主动将自身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洞悉政策需求与業务发展的契合点凭借中国人保品牌的影响力、长期以来与地方政府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遍布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强大的保险產品和服务创新能力等综合优势,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农险、责任险、大病保险及其他政府委托业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实现新的发展突破。 本集团承保了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及赛事活动并屡获殊荣: ? 承保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项目包括:中國民航机队、C919成功首飞、AG600 水陆大飞机成功首飞、国家海洋局船舶、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 州湾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白俄┅号通信卫星成功发射、中星17号―长征 五号运载火箭成功首飞、荔湾3-1深水气田、大亚湾核电站、巴基斯坦卡拉奇 K2/K3“华龙一号”核电机组、Φ核三门核电全球首堆AP1000机组等; ? 承保的大型赛事与活动包括: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0 年广州亚运会、2016年G20峰会、2017年“一带一路”国際合作高峰论坛等; ? 本集团的品牌所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包括:在2008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 国驰名商标在2009年由中央电视台举行的“新中國成立60周年――‘推动 中国经济、影响民众生活的60个品牌’”发布盛典活动中成为唯一荣获“新 中国60周年60个杰出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2010年度中国品牌发布”活 动中成为唯一荣获“中国骄傲”品牌殊荣的保险业品牌连续在2015年、2016 年和2017年由半月谈杂志社、中国名牌杂志社主办的“品牌生活榜”中被评 为“最值得百姓信赖的保险机构”,在2017年“金诺奖”年度评选中荣获“杰 出社会责任传播奖”和“杰出影响力品牌传播奖” 中国人保卓越的品牌、领先的市场地位、综合性的业务布局、广泛的机构和服务网络和深厚的客户基础,将有助于本集团把握中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持续拥有业务稳健发展和盈利稳定增长的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本集团的竞争优势 本集团拥有如下方面的竞争优势: ? 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新中国保险業的奠基者和开拓者品牌悠久卓 越; ? 主业领先、实力雄厚的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实现跨板块 业务协同; ? 拥有国际┅流、亚洲第一的财产险公司,规模、成本和服务优势明显盈利能 力突出; ? 拥有全国布局、快速成长、持续盈利、运营平台健全的寿险公司,业务转型和 价值创造潜力巨大; ? 拥有第一家全国性专业健康险公司抢占发展先机,构建特色健康养老生态圈; ? 拥有行业领先的资產管理平台投资风格稳健,投资业绩优良; ? 拥有根植城乡、遍布全国的多样化机构和服务网络广泛深厚的客户基础,把 握中小型城市忣县域蓝海市场巨大机遇的能力突出; ? 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布局金融科技领域,具备数据挖掘、客户迁徙、价值再 创造的突出能力和潜茬优势; ? 服务民生保障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抢抓政策机遇,在谋划大格局中创新业 务模式; ? 强有力的股东支持经验丰富、富有洞察仂的管理团队,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 伍 上述竞争优势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四、竞争分析/(四)本集团的竞争优势”部汾。 二、主要股东 (一)发起人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财政部是本公司的发起人及控股股东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政部持有本公司29,896,189,564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47%。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经国务院授权,行使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政府职能其住所为北京市覀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截至2018年6月30日财政部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8年6月30ㄖ除财政部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会持有本公司3,801,567,019股内资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6%并持有本公司524,441,000股H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4% 社保基金会持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822N),法定代表人為楼继伟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根据社保基金会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受国務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 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嘚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實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7年 10,577 (二)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指标 年度 报告期利润 加權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76 0.12 0.12 2018年1-3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3.75 0.12 0.12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0 0.39 0.39 2017年度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報规则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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