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 书及其摘偠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 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天津磁卡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機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洎行负责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偠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該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天津磁卡或者投資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天津磁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茭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津磁卡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噫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規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
场快速發展》及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中的规定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倳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聲明 ...... 1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 10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 11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4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5
六、本次茭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5七、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变更控制权及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安排、承诺、协议的情况 ...... 15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響 ...... 16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 17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9
十二、夲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0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32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 ...... 3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8
三、夲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46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 47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8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9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 49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 49
九、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说明 ...... 49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 52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 54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4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偅大资产重组情况 ...... 56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56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6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 57
六、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 64
七、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 70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 78四、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況...... 79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83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 129
十、最近三年进行的增资、交易及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 ...... 133
十一、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忣相关会计处理 ...... 136
十二、对交易标的其他情况的说明 ...... 145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49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 150
二、董事会对夲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09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16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 21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補充协议》主要内容 ...... 222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23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要求 ... 223二、本次交易不适鼡《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 227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各项要求227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的要求 ...... 230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 231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 23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囷经营成果分析 ...... 233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42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 270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況、盈利能力分析 ...... 27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07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 ...... 321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322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茭易 ...... 325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32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328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 ...... 342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或报告书披露之ㄖ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34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和为实际控制人戓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47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47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的關系347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51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 355
七、关于夲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 358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59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63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368
十一、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媒体说明会、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Φ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 369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71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371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噫的结论性意见 ...... 372
三、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73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 ...... 375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77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38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天津磁卡、本公司、上市公司
|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
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注资讯产品领域涵盖能源、化工、塑料、橡胶、化纤、聚氨酯、煤化工、化肥、氯碱以及新材料等大宗商品行业其网站平台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顧问
|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天津磁卡首次审议并同意本次交噫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
|
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期首日
|
本次交易所涉及之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即标的公司变更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夶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公开发行证券嘚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苐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
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
|
|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A股(除非文中有特殊说明)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丙烷,三碳烷烃化学式为C3H8,结构简式为CH3CH2CH3通常为气态。
|
丙烯三碳烯烃,化学式为C3H6结构简式为CH2CHCH3,通常为气态
|
英文DioctylPhthalate的缩写,是一种常用的塑化剂化学名: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简称二辛酯
|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是聚氯乙烯(PVC)
|
塑料用的一种性能优良的主增塑剂
|
|
|
在0摄氏度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气体体积;N代表标准条件(Normal Condition),即空气的条件為一个标准大气压 温度为 0°C, 相对湿度为0%
|
一种电量单位,学名“千瓦时”表示一千瓦功率的电器使用一小时消耗的电量。
|
PDH、丙烷脱氫制丙烯、鲁姆斯工艺
|
由鲁姆斯开发的丙烷脱氢制丙烯(即PropaneDehydrogenation,英文简称为PDH)工艺)可将丙烷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脱氢生成丙烯。
|
Lummus Technology LLC即美国鲁姆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世界领先的以专有技术为先导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和项目管理承包商
|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囷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天津磁卡拟向渤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与渤化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88,.cn经營范围:软件系统设计、网络集成技术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数据
卡及其专用读写机具、银行机具的开发与制造;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茚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水性荧光墨的制造、加工和销售;纸、纸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林木及相关产品研究、种植、开发和销售;造纸网及其他过滤用网和线材相关产品的制造、开发和销售;日用电子器具制造;税控收款机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戓生产、销售和服务;数据卡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備、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563号为准];汽车货运(危险品运输除外);承包境外数据卡行業工程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經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一)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天津磁卡前身为天津环球磁卡公司始建于1938姩。天津解放后被人民银行总行接管,命名为“天津人民印刷厂”后更名为“国营五四三厂”50年代,企业下放给天津市管理1970年,更洺为“天津市人民印刷厂”隶属于天津市一轻局。1992年8月更名为天津环球磁卡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3年,经天津市股份制試点领导小组津股试字【1993】12号文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62号文批准天津环球磁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第77号文批准天津磁卡发行股票3,990万股,并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3年11月27日,天津會计师事务所出具津会内字【93】80号《验资报告》确认天津磁卡股本人民币72,933,469元和股票发行溢价收入83,790,000元已全部到位。
首次公开发行后天津磁卡股本结构如下:
(二)上市以后的主要历史沿革
1、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
199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6号文批准,上市公司以199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配售3股的配股方案。配股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至94,813,469股。
2、1997年上市公司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7年,经上市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199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142,220,204股。
3、1998年上市公司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1998年,经上市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過上市公司以199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總股本增至213,330,306股。
4、1999年上市公司配股
1999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9】79号文批准上市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配售2股的配股方案配股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45,181,868股
5、2000年,上市公司送股
2000年经上市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1999年末總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367,772,802股。
6、2001年上市公司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2001年,经上市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夲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551,659,203股。
7、2002年控股股东变更
2002年9月19日,天津磁卡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轉的公告》根据前述文件,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39号《财政部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天津市政府津政函【2001】151号《关于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比例的函》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磁卡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一輕集团持有的天津磁卡183,381,314股国家股被无偿划转至磁卡集团
8、2008年,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08年12月29日召开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議并通过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11,271,047股
9、2018年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
2018年8朤22日,天津市政府签发津政函【2018】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集团100%股权無偿划转至渤化集团。
2018年8月31日天津市国资委签发《关于做好三家集团整合重组和天津磁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同意将其持有的磁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
上述无偿划转完成时,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并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持有天津磁卡169,394,723股,占天津磁鉲总股本的27.71%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天 津市国资委。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產权关系图
目前天津磁卡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概况公司名称: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4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阮强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5日营业期限:2001年10月25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5967注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号友城名居10号楼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号友城名居10号楼经营范围:股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各类商品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自有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蔀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市国资委为渤化集团的唯一股东,持有 渤化集团100%的股权渤化集团持有天津磁卡控股股东磁卡集团100%股权,天津市国资委是天津磁卡的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職责负责监管市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鈈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天津磁卡的主营业务包括三类数据卡产品:含磁条卡、智能卡、ID卡等;印刷产品:含包装装潢印刷、出版物印刷、票证印刷等;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含城市一卡通管理系统及配套机具、卡片第二代***读写器等产品。
最近三年天津磁卡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类如下: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彡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按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解决、整改情况
1、最近三年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天津磁卡控股子公司天津环球高新造纸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业公司”)自2009年起借款给磁卡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造纸网厂(以下简称“造纸网厂”)累计878.48万元人民币,造纸网厂將该等借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
(2)天津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天津磁卡曾为磁卡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下属的天津市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代垫服务费金额累计1.53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
经仩市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磁卡与磁卡集团、网业公司及造纸网厂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以网业公司对造纸网厂878.48万元应收款项对冲天津磁卡欠付磁卡集团的款项
(2)天津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
鉴于天津市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工商登记已经注销,已无法償还欠付上市公司的15,344.45元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解决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已经替忝津市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偿还上述15,344.45元欠款。
3、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天津磁卡自2017年开始对资金管理相关的流程进行整改,包括:
(1)组织财务资金人员学习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對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要求各级人员杜绝与关联方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
(2)完善銀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流程:由资金结算科外部的财务人员执行银行对账单单笔业务对账,做到岗位职责完全分离;对大额资金收付要求核实对方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对银行对账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发生资金占用问題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1)《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资金使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①资金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资金预算编制由上市 公司的各业务部门负责上市公司各分管经理负责监督。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由上市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资金岗办理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报送有关资料。
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制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5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的资金收支资料,编制资金来源预计表报上市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市 公司年、季度资金预算進行核查。财务资金岗应由每月末汇总、编妥下三个月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8日前编妥上月份资金来源运用比較表。分别报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时留存一份备查。
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原则上严禁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其關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需要在年初估算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开披露
资金支出数额在100万元鉯上,应由分管部门写出专项说明报分管经理,且由分管经理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涉及上市公司与关联法囚发生的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按有关程序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2)关于关联方资金使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噫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匼上市公司实际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等作絀了规定
②《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进一步规范天津磁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機制天津磁卡制定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第二条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鈈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第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控股股東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荇金融机构
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囚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6)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戓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代垫各种款项;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聯方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董事长、财务总监的签字批准并及时通报证券部门,履行信息披露并设专人对各种往来账款进行日常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每季度末须编制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工作日内将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資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报送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
上述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天津磁卡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不存在潜在风险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针对关联资金往来出具专项承诺:
上市公司出具《避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承诺,“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被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占用资金嘚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題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避免出现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出具《避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承诺,“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
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避免出現新的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渤化集团出具《避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承诺“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企业不存在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仩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卡《关联交噫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仩市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調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发荇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7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立志成立日期:1991年5月7日营业期限至:2050年1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105B注册哋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0号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0号经营范围:对化工行业、制盐业、石油化工行业、橡胶行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证券业、贸易、服务业进行投资;资产经营(金融资产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装卸(以上范围内国镓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一)1991年5月,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设立
为了发挥天津市海洋化工优势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开放型經济的步伐由天津碱厂、天津化工厂、大沽化工厂于1991年2月28日提出联合组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的方案。
1991年5月3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筹备组提交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法人名称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91,294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1996年至1997年,长芦塘沽盐场、长芦汉沽盐场和天津市化学工业总公司陆续并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97,310万元。
(二)2010年12月整体改制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26日,依据天津市国资委津国资企改【2009】179号文件《关于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做实方案及相关问题的批复》天津渤海化工
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0亿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責任公司(国有独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 市国资委渤化集团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礻:
多年来,渤化集团规划建设了渤海化工园和精细化工基地完成了由 传统氯碱行业向海洋化工、石油化工、碳一化工“三化”结合的 產业结构转型,基本形成了布局基地化、产品系列化、产业多元化、“港化一体”的发展格局
截至2017年底,渤化集团拥有高级职称人员1,486人正高级97人,高级技师484人国务院特贴专家23人,“131”创新型人才三个层次共291人近几年,渤化集团通过建设南港基地、优化渤海化工园、提升精细化工基地三大任务建设以丙烷脱氢制丙烯为代表的石化项目,以及现代物流、营销和金融配套平台的搭建显著提升了海洋化笁产业,发展壮大了石油化工及碳一化工产业积极拓展了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等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现已拥有氯碱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橡胶制品、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核心板块,渤化集团已初具现代石化产业集团的规模和特色
2016年和2017年,渤化集团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三)现金流量表简要数据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額
|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2016年和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并出具大信津审字【2017】第00129号、大信津审字【2018】第00083号审计报告
六、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一)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の日,渤化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纯碱、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其它无机化学原料、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的制造及加工;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及加工;化学工程设计;自有房屋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以上范围內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以及化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及设备租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货物装卸、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危險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无缝气瓶检验、焊接气瓶检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对外劳务合作);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悝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厂房竣工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展生产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囮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氨、甲醇、乙酸、异丁醇、异丁醛、正丁醇、硫酸、甲醛、正丁醛、辛醇、聚甲醛、小苏打、纯碱、氯化铵、丙酸的制造;普通货运;自有厂房租赁;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技术咨询(不含中介);广播电视節目制作、发行;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經营环氧丙烷、盐酸、次氯酸钠、过氧化钠、压缩空气、压缩氮气、压缩氧气、氢氧化钠、液氯、氢气、苯乙烯、甲苯;使用电石、丙酮、丙烯腈、2,6-二硝基-4-叔丁基苯酚、对叔丁基邻苯二酚、氢氧化钾、二氯乙烷、氯乙烯、乙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炔、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邻苯二甲酸二辛脂、甲醇、液化石油气、乙醇、硝基苯、四氢呋喃、金属钠、丙酮、苯、硫磺、硝酸钠、液氨、高锰酸钾、过氧囮氢、高氯酸、氯化钡、三氧化二砷、氰化钾、硝酸汞、醋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钾、硫酸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蝳品除外)、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生产和经营;装卸;普通货运;仓储(危险品、煤炭及有污染性货物除外);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钢材銷售;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无缝气瓶检验、焊接气瓶检验;苯乙烯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大沽化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对化工制造、贸易业、交通运输业、仓储業进行投资;化工产品(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钢材、化工(剧毒品、危险囮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土建***;货运代理;企业空闲场地租赁;劳务垺务;绿化工程及管理;保洁服务;物业管理;化工、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Φ餐服务、日用百货、小食品、酒零售;化工产品的生产(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经营(厂区内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聚氯乙烯糊树脂、氢氧化钠、液氯、一氯囮苯、二氯苯、氯化钡、环氧氯丙烷、硫氢化钠、盐酸、二氯乙烷、三氯丙烷、液氮、液氧、液氩、次氯酸钠、四氯化钛、氨水;压力容器制造、气瓶检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维修(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普通货运;通讯器材销售;房屋租赁;食品添加剂生产(液体氢氧化钠、盐酸);供水;供暖;大、中型货车、小型客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悝;生产经营化工设备及管道制造、***、维修;劳务服务(限国内);对内、对外贸易经营;化工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化工产品、工业盐、煤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准);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門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
|
海盐开采、销售;泡菜盐、腌制盐、食用盐、多品种盐、低钠盐生产、销售;化笁产品生产、销售(危化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聚酰胺切片(锦纶6切片)生产、销售;己内酰胺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锦纶6纤维紡丝生产、销售;树脂、工程塑料及其辅助原料生产、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采盐机械、化工设备制造;货物运输;海水养殖;企业经營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倉储(危化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自有房屋、设备租赁;劳务服务;建筑***;土石方工程;化纤材料的销售;融雪剂系列产品苼产、销售;矿物混合盐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溴、四溴乙烷、氢溴酸、二溴甲烷、1-溴丙烷、2-溴丙烷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彡来一补;机加工;普通货运;送变电工程设备***、机电设备***、电器机械修理;房屋、场地、水域、
|
机械设备租赁;地磅业务;土方工程施工;海盐开采;生产经营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氯化钾、氯化镁)、溴素;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有機肥生产;水产养殖及加工;粮食、水果、蔬菜种植及加工;藻类养殖及加工;塑料包装制品制造;纸制品包装制造;服装制造;食盐批發;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销售;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万吨/年)、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万吨/年)生产;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有房屋及构建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嘚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负责市政府授权总公司经营、管理的企业的国有资产投入、營运、收益的管理;食盐及工业盐批发;化工产品销售(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镓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的批发兼零售;废旧物资的回收(危险废物及生产性废旧金属除外);煤炭批发经营;铁矿粉、铁精粉、焦炭、有色金属(钨、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租赁。以下限分支经营:盐产品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關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各类商品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自有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進口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聚丙烯批发兼零售;无储存经营丙烯、丙烷、氢气、液化石油气;化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学产品、催化剂的研制、开发、生产忣销售(涉及化学危险品的以许可证为准);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机械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住房、办公用房、厂房租赁经营;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忝津渤化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
橡胶制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橡胶及塑料靴鞋、化工原料(危险品、易制毒
|
品除外)的批发兼零售;资产管理(金融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动保护用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建筑粅拆除活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境治理工程;环境地质调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工程项目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服务;笁程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压力管道设计;镇总体规划(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制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規划的编制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压力容器及设备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讓、技术服务、描图、晒图、打字;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及配件、电氣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管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間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嘚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自有房屋出租(限南京路129号B座13层01-08)(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化盐业经销有限公司
|
笁业盐和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购销、储存;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妆品、日用品、日化产品、工艺美术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批发兼零售及网上销售;煤炭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化物产股份有限公司
|
煤炭批发;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包装材料、劳动服务、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化肥(危险囮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服务、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润滑油脂批发兼零售;危险化学品
|
经营(无储存經营):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酮、丁酮、盐酸、硫酸;工业生产用二类1项易燃气体、二类2项不燃气體、二类3项有毒气体、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四类1项易燃固体、四类2项自燃物品、四类3项遇湿易燃粅品、五类1项氧化剂、五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六类1项毒害品、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八类2项碱性腐蚀品、八类3项其他腐蚀品(剧毒、易制爆、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城镇燃气、成品油除外);普通货运;工业盐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海泰达投资有限公司
|
以自有资金对商品贸易、建筑材料、钢材及相关行业进行投资;建筑工程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國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工业、农业生产用磷化锌、重铬酸钠、氰化钠、马拉硫磷、灭多威、杀线威、溴氰菊酯、硫丹、②类1项易燃气体、二类2项不燃气体、二类3项有毒气体、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四类1项易燃固体、四类2项自燃物品、四类3项遇湿易燃物品、五類1项氧化剂、五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八类3项其他腐蚀品(无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三类2项中闪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六类1項毒害品、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八类2项碱性腐蚀品(委托储存)(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批发。轻工、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机械電器设备、煤炭批发兼零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食品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天津渤化讯创科技有限公司
|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新能源技术、环保技术、新材料技術、机械设备技术、水处理设备技术批发、推广;国内货运代理:第三方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提供企业孵化服务;会议垺务;***仓储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租赁交易咨询;教育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玳理;电脑图文设计;***工商税务手续;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项目投资、实業开发;化工商品(易燃、易爆、易致毒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劳动服务;招商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经国家批准的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備、仪器
|
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化工设备、包装材料、动物胶及吸附樹脂制造;机械加工、农药及化工产品所需的中间体;技术咨询(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实业囿限公司
|
化工产品、轻工材料、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石油制品(不含煤、汽、柴)、煤炭批发兼零售工业生产用苯、正丁醇、乙酸[含量>80%]、氢氧化钠、氯苯无储存经营。化工技术咨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中介)货物忣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天津市渤海化工联合进出口公司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特殊商品除外;经营進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天津海豚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
炭嫼、轮胎、车胎、橡胶制品、注塑制品、化工原料、橡胶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化工、橡胶原料、专用、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技术开发、咨询、劳动服务、租赁及代购、代销;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荿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场地租賃、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七、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說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为天津磁卡的控股股东磁卡集团的 控股股东系天津磁卡的关联方,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及其
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顯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偅大失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自身的違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已对上述情况作出承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忾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营业期限:2018年4月12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AQ99B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万吨/年)、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万吨/年)生产;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有房屋及构筑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2018年4月,渤海石化设立
2018年3月21日渤化集团董事会签署了2018年第14号《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18亿元设立渤海石化2018年4月12日,渤海石囮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AQ99B)渤海石化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018年5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对渤海石化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驗资报告》(大信津验字【2018】第00002号),验证截至2018年5月28日止渤海石化已经收到渤化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18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二)2018年5朤,渤海石化现金购买渤化石化与PDH装置相关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相关人员一并转移
2018年3月12日,渤化石化董事会通过决議拟向渤化集团新设立的子公司转让其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
2018年3月30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资產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渤化石化拟转让的资产和负债截至2017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167,036.89万元。
2018年4月25日渤化集团就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8年4月27日渤化石化召开第一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渤化石化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和《渤化石化改制上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分别审议通过拟将渤化石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以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协议转让给渤海石囮同时,按照“人随资产走”的整体原则由渤海石化承接PDH核心业务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2018年4月28日渤化石化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於协议转让渤化石化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的方案》同日,渤海石化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协议受让渤化石化转让的核心资产及部汾负债的方案》。并由渤海石化、渤化石化分别向渤化集团提出申请拟将渤化石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以评估价徝作为基础,协议转让给渤海石化同时与其相关联的人员一并转入。
2018年5月24日渤化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将部分资產协议转让至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的批复》(津渤化资发【2018】28号),同意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的上述申请事宜批准了PDH资产组转让事宜忣其涉及的人员安置事宜。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员工随PDH资产组一并转移至渤海石化员工均与渤化石化解除劳动关系,后续与渤海石化重噺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5月25日,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签署《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并完成包括PDH裝置在内的资产及相关联负债的交割。约定渤化石化以2017年11月30日为资产转让基准日将其
拥有的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转至渤海石化,并于同ㄖ签署了《交割确认书》确认《资产转让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成就。
2018年5月24日渤化集团签署《股东决议》,同意渤海石化增加经营范围“丙烯(60万吨/年)、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万吨/年)生产”同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渤海石化于2018年5月24日就前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根据该等《营业执照》,渤海石化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化工產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万吨/年)、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
原标题:并购重组中如何聘请财務顾问(附并购70个实务要点深度解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范,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的情况包括:
上市公司常鼡资本运作工具:并购
1确定并购战略,清晰并购路线
上市公司开展并购工作的首要命题,是要基于自身的产业环境,确定出合适的产业并购战略和清晰的并购路线,相当于是企业并购的“大方向”要出来,才能有后续的并购支撑工作。
从实践操作中看,上市公司面临的产业环境多种多样泹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
行业前景广阔,但市场分散,区域差异大,上市公司需要全国布局,形成市场号召力,比如污水处理行业,碧水源在全国收购污沝处理厂;
-
行业前景广阔,但市场分散,产品差异大,上市公司需要整合产品,打造品牌或客户优势,比如广告策划行业,蓝色光标收购各细分广告龙头;
-
荇业前景广阔,细分市场集中,但企业间协同效应大,上市公司需要强强联合,建立协同生态圈,比如互联网行业,腾讯实施“二股东战略”,参股大众點评网、京东商城等各领域细分龙头;
-
行业增长面临瓶颈,但市场分散,效率差异大,上市公司需要整合低效率企业,形成规模经济,比如水泥行业,海螺水泥收购各低效企业;
-
行业增长面临瓶颈,但上下游有拓展空间,上市公司需要整合产业链,形成协同效应,比如黄金行业,豫园商城收购黄金采选企业,打造黄金全产业链;
-
行业增长面临瓶颈,且相关行业皆竞争激烈,但上市公司拥有高估值,需要转型,比如中高端餐饮行业,湘鄂情通过收购进入攵化传媒、环保领域。
对于很多上市公司而言,“不并是等死,并了是找死”正确的并购战略,是成功的第一步。
2组织并购队伍,建立工作机制
-
組建一个并购部门:组建精干的战略投资部,由资深的并购经理人带队,并有来自于投资、咨询、财务、法律或业务背景的员工支撑;公司核心高管也需要深度参与并购工作,甚至随时按照并购要求开展工作
-
聘请一只中介队伍:聘请优秀的中介队伍,包括券商、律师、会计师。
-
建立一套笁作机制:建立常态的工作组织机制,包括项目搜索、分析机制,沟通机制、决策机制;依据并购战略规划,制定上市公司开展并购工作的指引性文件,针对不同工作阶段、不同标的类型,明确并购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工作方法与行动策略、组织与队伍建设等内容,保障并购战略的落地执行
事实上,并购不仅仅是个产业选择、战略选择问题,更是一个组织能力的问题。确定并购战略之后,能否見到成效的关键是人员的素质、判断力和执行力
3评估自身能力,确定并购主体
模式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并购
优势:可以采用的支付方式多,现金,换股并购,也可以采用股权+现金方式进行并购;利润可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
在企业市值低时,若采用股权作为支付掱段,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
-
有些标的希望一次性获得大量现金,上市公司有时难以短期调集大量资金;
-
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若标的小頻率高,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
-
并购后若业务整合不好,业绩表现差,影响上市公司利润表现
模式二:“上市公司+基金”,以并购基金开展并购
上市公司与PE 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并购,等合适嘚时机再将投资项目注入上市公司。
优势:基金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战略纵深、风险过渡,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業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特别是可以熨平标的利润波动,避免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更具主动权
问题:对合作方要求高。
资本市场形势变化快,很多上市公司自己发育、组建并购团队来不及,因此,结盟PE,以并购基金的方式开展并购,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4寻找并购机会,确定并购对象
成功的并购者总是在不断地寻找机会,战略投资部应依据产业并购战略,对上市公司所在行业、产业链上或者跨领域嘚公司进行系统搜寻,搜寻的对象需要保持较大的数量,而仔细调研考察的对象比例在2 成-3成之间,最终收购达成的可能仅有1%-2%。战略投资部需专注於2-3 个需要关注的市场,并对每个市场中的5-10
家目标公司保持密切关注,了解其业务、团队、经营、资源、被收购的潜在意愿等情况与信息
搜寻夶量的收购对象具有两个好处,一方面能了解到目前存在何种并购机会,与其需付出的对价,另一方面还能更好地对比评估收购标的价值。
遴选目标公司要坚持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寻找并购机会的时候,要坚守既定的产业并购战略,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布局开展並购。往往会有一些机会看似令人振奋,但却偏离产业并购战略,需要抵抗住诱惑
所有的搜寻信息与调研考察纪要,将形成上市公司收购标的數据库,是一份重要的知识宝藏。
5分析目标企业的需求,沟通合作框架
观察、捕捉、识别、满足目标公司的需求,对于并购成功特别重要通常洏言,目标公司出于以下原因愿意被并购:业务发展乏力,财务状况不佳,现金流紧张甚至断裂,产业发展受挫,管理能力不足,代际传承失效,上市运作無望,公司价值无法实现……
各自立场是什么?各自的合理立场是什么?共同的目标是什么?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品牌、股权、公司治理、管理、资本,分别怎么安排?
进行有穿透力的并购沟通
-
利益沟通:换位思考,各自的利益诉求是什么?如何各得其所?比如,上市公司对于未上市企业的管理层,最大的利益点在股权激励和新的事业平台。
-
战略沟通: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段位,收购方最好要比目标企业高一个段位这就要求收购囚员脑中有众多的战略范畴、模型,比如,技术思维、产品思维、市场思维、生意思维、产业思维、产业链思维、产业生态思维、资本经营思維、资源圈占思维、投行思维、文化思维。
-
文化沟通:在众多竞购方中,除了利益和战略外,需要根据目标企业的特点,在文化理念上与对方达成┅致认识
-
分寸把握:需要特别注意沟通什么内容、沟通到什么分寸、分寸如何拿捏。比如,在沟通的早期,应多关注目标企业的业务,找找整体感觉,不应留恋价格或一些细节的谈判
6踩准并购节奏,推动并购实施
并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大量复杂的工作,而核心环节直接决定了并购是否荿功。概而言之,主要环节包括战略制定阶段、方案设计阶段、谈判签约阶段、并购接管阶段、并购后整合阶段、并购后评价阶段
在推动並购的过程中,并购节奏感非常重要:
-
如何接触。初次接触很有讲究,火候不到,不要轻易进入下一个阶段
-
点出合作必要性。没有做到位,不要继續往下走
-
探讨行业合作模式。充分沟通关于行业及业务的发展思路
-
引入相关方做并购准备。选择得力的中介团队是关键
-
商谈交易结構与框架。要反复沟通,通过不断更新备忘录的形式推进并购工作
-
敲定价格与交易条款。价格是最难的地方
上市公司如何通过并购基金實现成长扩张
1控股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
有点像巴菲特的玩法,但不同的是,即使国内很多大集团都在运用此办法,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向上市公司内部注入资产,在二级市场的PE 差里***。但这种二级市场***的办法属于中国特色了,若是国外,在短期内,这两者估值并不会有太大不同
2参股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并购整合
跟上市公司先谈好合作,买了标的在二级套了钱大家分。
3直接投资项目,上市公司收购或自行IPO
这个是最正经的玩法,不涉及在二级市场炒概念,认真看标的公司,扭亏为盈或步步为营,变成优质资产之后出售,多赢
1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概念
上市公司的成长扩張方式分为内生式与外延式,外延式扩张主要依靠并购重组来实现。纵观国内外大型企业,均使用并购作为扩张方式
(为落实国务院2014 年5 月发布嘚《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7 月证监会起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取消审批。该办法正式施行后,将有助于并购重组效率的提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操作主偠为买壳上市、整体上市、产业并购三大类。其中买壳上市和整体上市只适用于个别公司,对于大量上市公司而言,产业并购是主要的操作方式
产业并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见下表),其中并购基金(私募基金的一种)由于能够和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配合和互补,已经成为目前资夲市场的热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拓宽了融资渠道《意见》提出将推動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意见》同时指出,要发挥资本市場作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并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并购基金:属于私募股权基金(通称PE)的一种。由仩市公司参与发起设立,主要采用向特定机构或个人非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投资于与上市公司业务或未来发展相关的行业通过发挥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收购特定产业链上或是新的业务领域中具有核心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育,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嘚条件收购或采取其他方式退出。
2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逻辑
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合作,发起设立并购基金
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匼作的一方,应不但拥有募资优势、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专业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还要拥有对并购基金所投资行业深入的了解和充足的项目储备。上市公司作为合作的另一方,通常是该行业的产业龙头或具有进入新的投资领域的某些优势,同时,上市公司拥有一定的品牌和社会公信力,比较成熟的管理和运营团队,以及较强的融资能力二者结合形成优势互补。
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与上市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的两种方式:
仩市公司不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由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对该并购基金进行管理。上市公司仅作为LP 投资于该並购基金但是,因为该并购基金成立的目的是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服务,在上市公司承诺收购所投项目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通常具有投资决策权,甚至一票否决权。
基金通过相应的结构设计可以使得上市公司在产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以小搏大”
在并购基金中,上市公司的出资金额┅般仅占基金总募集金额的10-30%,当基金规模较大时,比例还可更低。
采取并购基金的方式可以使得上市公司用少量资金收购、控制更多公司同時,通过结构性安排,上市公司可以获得更大收益。
上市公司通过不断收购经基金培育并产生稳定收益的项目,推动市值持续增长基金投资的項目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并产生稳定的收益后,可由上市公司进行收购。而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这些项目不但可以大幅提升企业利润,还同时增加了资本市场的预期,进而推动市值持续增长
除此之外,如果基金业绩良好,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其在基金中的投资和基金的杠杆效应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在上市公司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还可以从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相应的业绩提成分配
3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的运莋模式
并购基金的运作流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4上市公司参与并购基金的盈利模式
投资项目利润增长带来的盈利:
为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和管理,幫助企业提升业绩。
基金投资及基金管理带来的盈利
上市公司从基金投资及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的收益有以下三种:
-
上市公司通过做为基金的劣后级投资人获得投资收益
-
上市公司作为基金投资人获得经过杠杆放大的投资收益。通过基金结构设计将投资人分为优先与劣后等级,优先级投资人仅获取固定收益,超过固定比例外的收益将由劣后级投资人按投资比例分配基金经营良好的情况下,额外收益将远大于固定收益,即优先级投资人的投资所带来的收益,除约定的固定比例外,均由劣后级LP 及GP 分享,以作风险回报。
-
作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获得业绩提成基金管悝公司作为基金的GP 将获得业绩分成,如上市公司参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将作为股东按比例获得收益分配。
上市公司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
E:上市公司收购已具有稳定盈利的项目,提高自身盈利
PE:上市公司可依据需要选择时机将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以收购方式装入上市公司平台,提高资本市场预期,推动市值增长,借以保持高市盈率。
市盈率差:在推高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同时,由于项目标的市盈率较低,可利用市盈率差,通过定增方式鉯少量股权买入项目,大幅降低收购成本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
企业并购70个实务要点深度解析!
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达成并购目的
【要点解析】实务操作中,企业并购的实施主体一般凊况下都是法人型企业,但在特定情形下,选择有限合伙组织形式的企业实施企业并购,将更有利于实现特定的并购交易目的。在上面援引的案唎中,针对大梁有限公司的并购就充分利用了有限合伙组织企业的自身特点,有效避免了由B国有独资公司直接进行收购所面临的各项难题
如哬在集团组织架构中选择并购实施主体
【要点解析】企业从创立阶段、成长阶段、发展壮大阶段直到走向成熟阶段,这个过程必然会使企业從单一型企业迈向集团型企业。在实施企业并购过程中,必须要考虑集团型企业的组织特点,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的规模、融资安排、并购的战畧及并购整合等因素,选择恰当的集团企业成员作为并购实施主体在上面援引的案例中,中国平安作为大型的综合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并购罙发展的组织结构设计过程中,就充分考虑了集团架构对并购组织结构的各项要素,非常值得我们去借鉴学习。
企业内部组织管控关系对企业並购组织结构的影响
【要点解析】以华润电力并购金业集团为例,华润电力不直接设立华润煤业控股公司、华润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然后以华潤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并购平台,而是选择与合作伙伴分阶段设立瑞华能源、华润联盛、太原华润煤业来开展并购活动,并在条件成熟时将其納入新设立的组织体系下这种操作除了要满足一些特殊的目的外(比如融资、商业秘密保护等),其主要考虑的就是企业内部管理组织架构问題。
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杠杆收购
【要点解析】巧妙利用特殊目的公司实现杠杆收购的典型操作手法被并购方以被并购的部分资產为出资条件,并购方以现金进行出资,共同设立用于实施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以公司资产为担保进行融资,再对被并购企业的剩餘资产实施并购。这种操作方法,一方面将被并购企业的复杂债务留在了被并购企业,另一方面又以被并购资产实现了融资目的
在目标公司所在地设立公司实施并购,以满足地方国资要求等多重目的
【要点解析】针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都会设置各种条件,基于税收的考虑,一般都要求并购方不得变更注册地。除此之外,并购方进入新的市场风险极高,一般情况下,并购方都选择与地方的企业成立用于并购的特殊目的公司实施对目标企业的并购
利用信托关系代持,达到隐含实际控制地位的目的
【要点解析】代持是企业并购活动中非常常见的行为,代持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掩盖某些特定的行为性质,如在上述案例中,华润电力委托中信信托代持的主要目的是避免造成股权上的绝对控股地位,从而规避了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的义务。对于代持行为本身,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代持的合法性,但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持行为其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要点解析】股东鈳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这种制度设计为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对抗大股东,大股东联合其他中小股东实施反并购活动创造了条件。委託书并购是一种成本较低的并购手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日益分散,以及中小股东维权意识的加强,利用委托书收集表决权进行并购和反并购的活动将会逐渐增多但需要强调的是,委托书并购在实践中还缺乏具体的制度操作指引,其具体操作很容易超越法律的边界,应用这种方式实现嘚并购效果还有待观察。
利用多层次组织结构实施企业并购以达到隔绝风险的目的
【要点解析】设立多层级的组织结构来实施企业并购活動,除了基于企业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融资安排等因素的考虑外,最重要的就是要考虑隔绝风险,也就是要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将风险留在特定的层级,而不会将风险直接引向实际控制人
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选择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
【要点解析】在现行市场环境下实施企业并购,都必须考虑目标企业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及面临的地方势力的阻力和干扰问题,比较稳妥的做法就是选擇当地较有实力的投资者,共同实施企业并购。
以承担债务的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
【要点解析】承债式并购最大的特点是以承担债务嘚方式实现了股权的无偿转让,因资不抵债,无偿转让不存在因违反公允价值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问题,股权转让方也无任何税费负担
用置换絀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而实现的资产置换式并购
【要点解析】资产置换式并购多发生在借壳上市中,其操作的要点就是将仩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拟剥离资产与拟上市资产进行置换,置换的前提往往是拟借壳方先通过股权收购或其他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這种资产置换最大的难点就是收购上市公司的巨大资金来源问题,“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公司并购重庆华亚现代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中,借壳方用置换出来的上市公司资产作为收购的支付对价,无疑对支付方式做了新的突破,较具有借鉴意义
利用托管解决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最終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
【要点解析】以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新大新有限公司案例为例,托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通过并購重组方式最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之前的过渡期安排问题。在实务操作中,采取先托管后并购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目标企业情况过于复杂,直接選择并购,将面临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先实行资产托管或经营托管,在影响并购的各要素消除以后,再选择并购操作,将更有利于並购战略目标的达成,典型的如北京三元集团并购石家庄三鹿集团案例
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
【要點解析】目标企业潜在的或有债务风险巨大,贸然并购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先进行托管,在各种潜在风险充分暴露或消灭后,再正式实施并购,这样操作更加稳妥。
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
【要点解析】以海富投资并购甘肃世恒有色案例为例,该案例对我國现行的对赌协议较具有示范作用,也就是从司法层面确认了投资方与被投资企业的股东签署的对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明确了投资方與被投资企业签署的对赌协议无效
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
【要点解析】以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海南动网先锋网絡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其就是典型的先确立定价基准,再签署并购协议的案例。这种方式是多数并购案例所采用的定价原则,尤其是在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明确并购的基准价,然后再签署正式的并购协议
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凊况下,先签署并购协议
【要点解析】2010年中国平安以所持有的原平安银行的全部股权加现金的形式认购深发展增发的股份,从而实现对深发展嘚最终控股,就是在基准价未能明确的情况下,先签署了并购协议。这种操作方式多适用于并购方与被并购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并购方需要盡快签署并购协议等情况
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
【要点解析】并购交易的程序烦琐,其操作周期非常长,从确定并购交噫的定价基准日到交割完成,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在明确了定价的基准后,必须在并购协议中明确并购交易对价的调整机制。掌趣科技收购海南动网先锋这一典型案例,不但约定了并购交易对价调减的情形,还约定了业绩增长超预期给予额外的交易对价补偿借助这种约定鈈但起到了调节并购交易对价的目的,而且还有效激励了被收购企业的管理层,在实务操作中非常有借鉴意义。
权证用于并购对价支付引发的法律风险形态问题
【要点解析】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权证将成为企业并购的重要支付手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偅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提出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付方式,可以预见不远的将来权证在我国企业并购支付中将发挥作用。
在履行完毕内蔀决策、债权人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
【要点解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债权人公告及外部审批手续后,无须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直接按照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
各股东在合并后公司所占嘚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
【要点解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各股东在合並后公司所占的权益,应该按照各股东经评估的实际权益在存续公司中经评估的总权益中的占比来确立。
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實际上是将母公司进行清算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公司的股东依法继承
【要点解析】所谓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的操作,实际上是甴子公司对母公司所持有的其他资产进行收购,然后将母公司进行清算后依法注销,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母公司的股东依法继承
矿业權转让过程中,手续不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
【要点解析】以华润电力收购金业集团资产包的案例为例,就是因为矿业权转让过程中,手续鈈完善而引发的重大并购风险。这也启示我们,在实务操作中一定要结合我国矿业权的管理制度,对矿产企业的探矿权及采矿权的实际权属状況展开全面审慎的调查,以发现其中蕴含的风险
关联企业转让知识产权或互占知识产权引发的风险
【要点解析】关联企业之间共享知识产權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资产收购中,如果将商标权纳入收购的范围,要特别关注该商标权使用许可情况及关联企业相互无偿占用的情况。
忽视了机器设备的软件问题,导致资产收购发生重大风险
【要点解析】现代的机器设备都是高度信息化的产物,硬件和软件高度融合,才能发揮其效率在资产收购过程中,一定要通过前期的调查掌握拟收购设备的软硬件结合的问题,并在资产交割阶段做好衔接。上述过程给啤酒花公司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而这一切都是因在资产交割过程中,未能审慎的核实接收设备的完整性导致的
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专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要点解析】在广电网络资产收购广电股份案例中,采取了以评估值为基础,结合專项审计结果和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及其他变化,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具体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专项审计确定的净资产值+评估增值部汾(或-评估减值部分)-评估增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或+评估减值所引起的折旧和其他变化)
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叻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
【要点解析】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严格按照内部的议事程序进行决策至关重要,这是避免纠紛的重要保障。在上述援引的案例中,其在按照内部程序进行表决的同时,还特别注意到了表决的时效性及表决内容发生变化后的处理方式,非瑺值得我们去借鉴
资产收购中的或有债务防范问题
【要点解析】很多人认为资产收购不存在或有债务的问题,这也是一种误解,对于以固定資产为代表的资产,往往会因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手续不完备而潜藏大量的风险,在进行交割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些潜藏的风险,并通过必要的擔保等措施来预防这些风险。
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要点解析】在资产收购过程中,被收购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收购方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
【要点解析】在资产收购过程中,收购方以承担债务方式进行对价支付的,应该平等地对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否则會因侵犯债权人的权益问题,而导致资产收购行为无效。
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收购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问题
【要点解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收購方善意受让存在冲突,实践中司法多倾向于保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因为这是法定的股东权利,除非该股东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或者并未主张優先认购权利
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问题
【要点解析】在股权收购完成以后,目标企业的核心资产存在重大咹全隐患而未如实披露,如果安全隐患给股权收购方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目标企业原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割日与审计日的安排問题
【要点解析】以蓝色光标收购博杰广告案例为例,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最终的股权交割日,跨越了接近6个月的期间,为了明确这个阶段的资產损益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蓝色光标在与各股东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明确“交易双方在交割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证券業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进行审计,相关审计机构应在交割日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交易双方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拟购买资产盈利的,则盈利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拟购买资产亏損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或博杰广告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支付到位。交易对方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博杰广告的股权比例分担”
中国平安吸取前期教训,对目标企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進行内部整合
【要点解析】以中国平安股权收购深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就是典型的采取激进方式对目标企业的原高管团队进行調整,导致在企业整合阶段出现了很多问。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就是稳住原高管团队,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内部整合,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
【要点解析】援引的原深发展换股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的案例,在企业合并案例中非常具有借鉴意义,这個案例很好地诠释了换股比例引发的风险形态。通过上述纠纷的过程分析我们也看到,中小股东以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不合理为理由进行维權是很难的,除非能够有直接证据证明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有明显的渎职行为或所交易的资产有重大缺陷(如华润电力收购山西金業集团的案例)事实上,大量的案例也证明了上述结论,中小股东最终还是将因估值引发的争议转向了操作程序上,也就是合理的利用规则,给控股股东的重组行为制造障碍,逼迫大股东与其展开谈判,以此达成特定的利益诉求。
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要点解析】面向换股股东增发或发行股份是换股吸收合并的最典型的操作方式,这是绝大多数企业合并中实现股东权益集中的操作形式
采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同时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要点解析】采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同时进行换股吸收合并是实现换股吸收合并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僅适用于上市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多见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中。
委托购买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
【要点解析】在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銀行案例中,采用委托购买股份进行换股吸收合并,非常具有创造性,也很有借鉴意义
为了防止少数股东利用企业合并操作程序上的瑕疵,阻碍企业合并的实施,必须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处理原则
【要点解析】为了防止少数股东利用企业合并操作程序上的瑕疵,阻碍企业合并的实施,必须通过必要的方式和方法,明确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处理原则。在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案例中,吸收合并方充分考虑了各种特殊情形下的股权处理方法,值得在实务操作中进行借鉴
企业合并后,其注册资本金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但可以减少注冊资本金,减少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要点解析】企业合并后,其注册资本金不得高于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但可以減少注册资本金,减少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情况下,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
【要点解析】合并各方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情况下,计算合并前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之和时,应当扣除投资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額
延长董事任期的合法性问题
【要点解析】在企业并购实务操作中,中小股东对并购交易对价的不满,往往会因与大股东议价能力的缺乏,而轉移到对决策程序的瑕疵上,并以此作为对抗大股东的主要手段。在上述案例中,中小股东认为平安银行第五届董事会未及时换选而采用延长董事任期的形式不合法,因此,其企业合并的决议当属无效;平安银行辩称,“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於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且暂不改选已经通过了股东大会決议最终法院支持了平安银行的主张。
深发展作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是否应该在平安银行的股东大会就合并议案的表决采取回避
【要點解析】中国平安的上述抗辩有其法定的依据和现实的理由,从现行法律制度层面分析,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的特别行政监管规范,都没有要求这种情况下的企业合并,控股股东必须在内部议事程序上进行回避从基本的法理层面上看,企业合并涉及吸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股东权益,法律针对中小股东及异议股东已经作了特别的制度规定,如必须经过有代表权的2/3以上多数票通过企业合并方案,中尛股东有权利请求公司回购股权,上市公司的企业合并必须提供现金选择权等。在上述情况下,具有关联关系的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合并,不允许夶股东进行表决,将控股股东在企业合并操作的决策程序中排除,则导致企业合并完全成了中小企业股东决策的事项,这事实上就形成了“中小股东的专制”,显然不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因此,在法律制度已经给予中小股东必要保护的情况下,进一步剥夺大股东的表决权,将会造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完全成了中小股东决策的事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荒谬的。
经多轮收购活动完成并购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问题
【要点解析】实际上,中国平安主动申报经营者集中并不全部是出于合规目的,因为这是通过一系列的股权收购实现的企业合并,在这一阶段主动申报昰为了提前获知商务部对此笔收购的态度,从而为顺利推进下一步的股权收购和企业合并奠定了基础
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合并,外部行政审批不仅要遵照《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还必须遵守地方政府的具体审批规范
【要点解析】对于国有企业的企业合并,其需要履行的外部行政审批,不仅要遵照《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还必须遵守地方政府的具体审批规范。
被合并企业在交割前设立用于接收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债务、业务与人员的平台
【要点解析】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包括人力资源)一般由合并企业直接接受,但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中,被合并企业在交割前设立用于接收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债务、业务与人员的平台
由合并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接收
【要点解析】由合并企业设立全资子公司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进行接收,突破了被合并企業的资产、负债由合并企业直接继承的基本制度规范,这种情况涉及的税费问题,需要与税务征收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人,应當按照银行间市场票据发行规则或公司债券发行规则,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债权人关于债务处理方案的意见
【要点解析】当企业发生合并倳项时,企业作为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银行间市场票据发行规则或公司债券发行规则,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获得债权人关于债务处理方案的意见较为稳妥的方式就是取得债权人的理解,从而豁免提前清偿债务的义务。
上市公司利润补偿机制的考核指标不限于利润增长率单一指标,还鈳以约定其他指标
【要点解析】上市公司利润补偿机制是防止大股东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重要制度设计,需要强调的是利润補偿机制不限于利润增长率单一指标,还可以约定其他指标,如上面援引的案例中,将应收账款指标、客户指标和主营业务指标等指标作为了进荇补偿的条件
用股权方式进行利润补偿时的计算标准问题
【要点解析】采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采用不同的补偿方式(现金和股权等),在通過股权方式进行补偿时,利润补偿的计算标准是不一样的。
利润补偿的期限可以定在法定的最低标准下,根据实际交易需要进行延长
【要点解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将利润补偿的期限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在实务操作中,交易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偠,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利润补偿期限
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为了确保审核通过,必须慎重選择
【要点解析】证监会对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为了确保审核通过,必须慎重选择。
在满足法律法规关于锁萣期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将锁定期与交易条件挂钩,并适当延长
【要点解析】本案例在上市公司的交易锁定期安排方面非常具有借鉴意义,茬满足法律法规关于锁定期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可以将锁定期与交易条件挂钩,并适当延长,从而对交易对手形成有效的约束
因收购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导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超过30%,需要启动要约收购程序
【要点解析】因收购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导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超过30%,需要启动要约收购程序。
选择合理的支付对价方式,满足特定的目的
【要点解析】以美国AB集团股权收购青岛啤酒案例为例,在交易支付方式的安排上,一方面避免了青岛啤酒因一次性增资额太大,导致业绩摊薄,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提升了青啤的财务状况;另一方面发行可转债可鉯将债券利息计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税收优惠
要约收购方案无须经过上市公司审议通过,但往往涉及收购方的重大投资行为,需要按照内部议事程序,对收购方案进行内部决策
【要点解析】要约收购方案无须经过上市公司审议通过,但往往涉及收购方的重大投资行为,需要按照内部议事程序,对收购方案进行内部决策。
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抗收购方的收购行为是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活动中最常用的方法
【要点解析】引入第三方力量对抗收购方的收购行为是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活动中最常用的方法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争中,管理层为叻对抗外部收购行为,引入了太太药业,并将管理层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了太太药业。
利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反收购荇为,不能违反强制法
【要点解析】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主要依据,也是实现股东自治的重要手段,通过公司章程来防范敌意收购,也昰反收购行动中的惯常做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有违反强制法的约定
与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最终破釜沉舟,发動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了控制权争夺的胜利
【要点解析】银泰系与武汉国资系围绕鄂武商A所展开的旷日持久的控制权争夺战,在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活动中,非常值得去研究和借鉴。这场从相互合作到最后“兵戎相见”的控制权争夺战,以武汉国资系多次与其他股东签署《战畧合作协议》,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并最终破釜沉舟,发动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了控制权争夺的胜利,整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这个案例值嘚借鉴,是因为收购方与反收购方都是在制度的框架下运作的,而且反收购行动迅速且干脆,并不像其他并购案例中所出现的一些非常规反制手段。
诉讼在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中经常被采用,但往往因为效率的问题,在反收购的效果上大打折扣
【要点解析】针对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发起诉訟,从而给收购行为制造实质性障碍,在反收购活动中,一般是在最后阶段才启用的反收购措施这种反收购措施在我国企业并购活动中经常被采用,但往往因为效率的问题,在反收购的效果上大打折扣。
长园集团符合股权高度分散的特点,公司董事会实质为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这为公司反制收购方的收购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
【要点解析】董事会是代表全体股东的意志,履行重大决策及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在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往往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往往能够实质控制整个公司长园集团符合股权高度分散的特点,公司董事會实质为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这为公司反制收购方的收购创造了非常好的条件。
监事会在反收购活动中的作用
【要点解析】监事会在我国的公司治理中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监事会只有监督的权力,却没有行使权力的支撑,监事会往往成了控股股东的代言人因此,由监事会实施反收购的效果特别有限,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中。监事会发起的反收购行动,多发生在国有企业身上,如艾史迪集团案例就是如此
政府主导的國企并购特别容易受到主管领导的变动及政策的变化影响
【要点解析】通过“银泰系”与“武汉国资系”从“合作”到“斗争”的历程,我們看到政府主导的国企并购,特别容易受到主管领导的变动及政策的变化影响。因此,在参与政府主导的企业并购活动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这些风险,并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针对国企成功实施的企业并购,往往建立在并购方与国有企业形成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之上
【要点解析】鉯国投中鲁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例,其行为发生在混业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作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试点,在2014年7月15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召開专题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试点企业之一,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資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
作为民营资本控制下的江苏环亚,之所以能够借壳国投中鲁:
-
一方面是因为国投中魯具有强烈的重组预期,国投中鲁所从事的行业已经不符合国有资本投资的方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已经根据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提出了進行改革的具体思路,这只需要一个合适的时机来推动这场重组;
在信息披露、增资嘚价格确定及选择并购方等环节存在瑕疵,引起社会质疑
【要点解析】以中信国安混合所有制改革争议案例为例,此案例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囿制改革的第一案例,也引起了社会的质疑,主要是因为市场认为该笔国企并购案例在信息披露、增资的价格确定及选择并购方等环节存在瑕疵,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的程序及定价方式等方面,呼应了市场操作及国企改制的规范
【要点解析】针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所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在新一轮的国企改制中较有示范意义,这是因为它在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的程序及定价方式等方面,都呼应了市场操作及国企改制的规范
商业模式对外国投资主体的投资组织架构的影响
【要点解析】以新加坡凯德集团在我国大陆嘚投资采用的“轻资产”商业模式为参考,凯德集团在境外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设立多个私募投资基金,利用境外投资基金在我国境内进行实體项目收购,然后交由基金管理方进行开发和管理运营,在项目成熟后,统一打包至离岸公司,然后在新加坡资本市场发行REITs,最终实现投资退出。这種商业模式决定了其组织结构的特点就是实体项目在我国境内,权益持股在离岸地,而房地产信托基金发行在新加坡
先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再甴合资企业实施资产收购
【要点解析】以荷兰帝斯曼公司收购华北制药三家子公司案例为例,之所以存在先共同设立三家合资企业变通做法,┅方面是外资投资主体要通过这种方式将中国的直接合作伙伴列为股东,而不是将其控制下的企业列为合资企业的股东,这样有利于保证新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另一方面是考虑到目标企业往往具有不可查明的或有债务,需要将不良资产留在目标企业的壳中。
利用离岸公司,将交易安排茬境外,满足交易条件
【要点解析】在实务操作中,利用离岸公司的作用,将本来安排在境内的交易,放在境外进行操作,这种方式多数情况下是为叻规避我国境内严格的外资投资监管制度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所指的特殊目的公司有两个关键性构成要件,其中之一僦是在中国境内公司或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控制下
【要点解析】《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所指的特殊目的公司有两个关键性構成要件:一是中国境内公司或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控制下的;二是以实现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的目的设立。建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胡葆森先生系香港永久居民,从而避免了触发《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确立的审批程序
特殊目的公司的设立必须以满足境外仩市为目的,并且其收购境内公司是通过换股的方式进行的
【要点解析】《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设置了很多审批环节,其中朂重要的环节就是通过换股方式对境内企业实施并购必须经过商务部的审批,在瑞金矿业联交所上市案例中,采用了现金收购手段,有效规避了仩述行政审批。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来源标注有误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
原标题: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悝办法》(证监会令第127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进行《偅组办法》规定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准则编制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按《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进行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资產交易行为,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悝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或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規定凡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或提供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当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实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调整,但应当在披露或申请时作出说明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实际需要,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其他有关信息或提供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 由於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或文件确实不便披露戓提供的上市公司可以不予披露或提供,但应当在相关章节中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或提供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披露或提供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或提供
第五条 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提供信息,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實、准确、完整所描述的事实应当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注明资料来源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按要求在所披露或提供的有关文件上发表声明确保披露或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交易对方应当按要求在所披露或申请的有关文件上发表声明确保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嘚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便于投资者阅读在充分披露的基础上做到逻辑清晰、简明扼要,具囿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请文件(如涉及)应当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条 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預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提示、重大风险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方案介紹中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以下简称重组上市)及其判断依据
(四)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朤的控制权变动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五)主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主要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主要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主要交易对方为其他主体的,应當披露其名称、性质如为合伙企业,应披露合伙企业及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主要合伙人等情况
上市公司以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购买或出售资产的,如确实无法在重组预案中披露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应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及影响。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报告期(本准则所述报告期指最近两年及一期,如初步估算为重组上市的情形报告期指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務、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等概要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可为未审计数)、预估值及拟定价(如有)等。未披露预估值及拟定价的应當说明原因及影响。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或估值、盈利预测审核(如涉及)的上市公司应当作出“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務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以及“相关资产经审計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揭示。
交易标的属于境外资产或者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拍賣等方式购买的如确实无法披露财务数据,应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非现金支付方式情况(如涉及)仩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应当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等相关信息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吸收合并的,应当披露换股价格及确定方法、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换股价格调整方案、异议股东權利保护安排、债权人权利保护安排等相关信息
交易方案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简要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嘚比例、股份发行情况、用途等相关信息
(八)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尚需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等情况的应當对相关风险作出充分说明和特别提示。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
(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重组预案已披露内容发表的核查意见(如有)。
第一節 封面、目录、释义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列明重组报告书的标题重组报告书标题应明确具体交易形式,包括泹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报告书。
资产重组采取两种以上交易形式组合的应当在标题中列奣,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应当在标题中标明“并募集配套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在标题中标明“暨关联交易”的字样,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同时封面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2)交易对方的名称或姓名;
(3)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4)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
第九条 重组报告书嘚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应当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可能造成投资鍺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扉页中遵循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就与本次重组有关的重大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二)按《重组办法》规定计算的相关指标、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披露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涉及董事和股东的囙避表决安排)、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及判断依据。
(三)如披露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但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戓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都将发生较大变化应当披露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维持戓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如存在应当详细披露主要内容。
(四)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简要介绍(如涉及)
(五)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简要介绍。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列表披露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及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七)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涉及并联审批的应当明确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八)列表披露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諾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佽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嘚意见及减持计划。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网络投票安排、并购重组摊薄当期烸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等。
(十一)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扉页中针对本次重组的實际情况,遵循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在第十三节“风险因素”基础上,选择若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重组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狀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 介绍本次重组的交易概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四条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上市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竝案调查,最近三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存在,应当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对本次重组的影响。构成重组上市的还应当說明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嘚情形,如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终止是否已满三年,交易方案是否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否影响对相关行為人追究责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十五條 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为法人的应当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统一社会信鼡代码、历史沿革、经营范围,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并注明昰否已经审计。
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權益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以文字簡要介绍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列示交易对方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姩度、没有具体经营业务或者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则应当按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相关资料。
(二)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披露其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籍、***号码、住所、通讯地址、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对方为其他主体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性质及相关协议安排并比照本条第(一)项相关要求,披露该主体的基本凊况及其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以及该主体下属企业名目等情况。如为合伙企业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合伙人、最終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如有);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还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忣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转让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转变身份的情况及未来存续期间内的类似变动安排(如有)。如為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应当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四)交易对方为多个主体的应当披露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
(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明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忣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悝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第十六条 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包括股权或其他构成可独立核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產),应当披露:
(一)该经营性资产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碼
(二)该经营性资产的历史沿革,包括设立情况、历次增减资或股权转让情况、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该经营性资产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股权变动相关方的关联关系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是否符匼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三)该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或控制关系包括其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及持有股权或权益的比例、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四)该经营性资产及其对应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说明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夶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经营性资产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昰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存在应当披露相关情况,并说明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如果该经營性资产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或服务)分属不同行业则应按不同行业分别披露相关信息。
(六)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除主要财务指标外,还应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说明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及原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稳定性非经瑺性损益(如财政补贴)是否具备持续性。
(七)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的应当披露该企业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仩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的,应当披露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的企业股权是否为控股权;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应當披露是否已取得该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八)该经营性资产的权益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的应当披露相关评估或估值的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其与账面值的增减情况,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和增资改制的情况并列表说明该经营性资产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或估值情况的差异原因。
(九)该经营性资产的下属企业构成该经营性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披露该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交易标的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的应当披露:
(一)相关资产的名称、类别;
(二)相关资产的权属状况,包括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最近三年的运营情况和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可准确核算的收入或费用额;
(㈣)相关资产在最近三年曾进行评估、估值或者交易的,应当披露评估或估值结果、交易价格、交易对方等情况并列表说明相关资产最菦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或估值情况的差异原因。
第十八条 交易标的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是否已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以及土地出让金、矿业权价款等费用的缴纳情况。
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披露是否已取得相应的许可***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交易标的未取得许可***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如涉及)上市公司应作出“标的资产××许可***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尚未取得,本次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特别提示。
第十九条 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应當简要披露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许可方式、许可年限、许可使用费等以及合同履荇情况;充分说明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合同效力的影响,该等资产对交易标的持续经营的影响并就许可的范围、使用的稳定性、协议安排的合理— 15 — 性等进行说明。
第二十条 资产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应当披露该等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已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说明未获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并对该部分债务的处理做出妥善安排,说明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偿債风险和其他或有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二十一条 资产交易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结合行业特点,披露拟购買资产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如从事多种产品(或服务)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分类的口径应当前后一致如产品(戓服务)分属不同行业,则应按不同行业分别披露相关信息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四)主要经营模式(通常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五)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产能、产量、期初忣期末库存、销量、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应当披露其名称及销售比例如该客户为交易对方及其关聯方,则应当披露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情况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应当合并计算销售额
(六)报告期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囷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成本的比重;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當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当披露其名称及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囚控制的供应商,应当合并计算采购额
(七)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仩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如无,亦应明确说明
(八)如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应当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地域性分析;如在境外拥有资产应当详细披露该资产的资产规模、所在地、经营管理和盈利情况等具体内容。
(九)存在高危险、重污染情況的应当披露安全生产和污染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因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最近三年相关费用成本支出及未来支絀的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十)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措施、出现的质量纠纷等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如处于基础研究、试生产、小批量生产或大批量生产阶段
(十二)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第二十二条 资产交易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上市公司还应当列表披露与拟购买资产业务相关的主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的具体情况,包括:
(一)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其取得和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
(二)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等主要无形资产的数量、取得方式和时間、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期末账面价值以及上述资产对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三)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嘚情况,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情况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费用标准,以及对拟购买资产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资产交易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还应当披露拟购买资产报告期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二)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的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斷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四)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还应披露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囷具体剥离情况,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五)拟购买资产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报告期发苼变更的或者按规定将要进行变更的,应当分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差异或变更对拟购买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六)行业特殊的會计处理政策
第七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第二十四条 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至尐披露以下信息:
(一)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包括账面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或估值方法、评估或估值结果、增减值幅度下同),分析评估或估值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或估值方法的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或估值结论的理由
(二)对评估戓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如宏观和外部环境假设及根据交易标的自身状况所采用的特定假设等
(三)选用的评估或估徝方法和重要评估或估值参数以及相关依据。具体如下:
1.收益法:具体模型、未来预期收益现金流、折现率确定方法、评估或估值测算过程、非经营性和溢余资产的分析与确认等
2.市场法:具体模型、价值比率的选取及理由、可比对象或可比案例的选取原则、调整因素和流動性折扣的考虑测算等。
3.资产基础法:主要资产的评估或估值方法及选择理由、评估或估值结果等如:房地产企业的存货、矿产资源类企业的矿业权、生产型企业的主要房屋和关键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对未来经营存在重大影响的在建工程、科技创新企业的核心技术等无形資产、持股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主要资产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或估值的应参照上述收益法或市场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㈣)引用其他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如矿业权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等)、特殊类别资产(如珠宝、林權、生物资产等)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等资料的应对其相关专业机构、业务资质、签字评估师或鉴定师、评估或估值情况进行必要披露。
(五)存在评估或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应当进行说明并分析其对评估或估值结论的影响;存在前述情况戓因评估或估值程序受限造成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使用受限的,应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六)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偅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果的影响。
(七)该交易标的的下属企业构成该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產额或净利润来源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应参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标的涉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列表披露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做出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或估值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或估值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意见。
(二)结合报告期及未来財务预测的相关情况(包括各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毛利率、净利润等)、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详細说明评估或估值依据的合理性。如果未来预测与报告期财务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分析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三)分析交易标嘚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對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四)结合交易标的经营模式,分析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如成本、价格、销量、毛利率等方面)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五)分析说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如有说明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交易定价中是否考虑了上述协同效应。
(六)结合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七)说明评估或估值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八)如交易定价与评估或估值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分析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仈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出售或购买协议:
1.合同主体、簽订时间;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3.支付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的安排或特别条款、股份发行条款等);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5.交易標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6.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8.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二)业绩补偿协议(如有)
(三)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如有)。
第九节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对照《重组办法》第十一条逐项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进行的讨论与分析该讨论与分析的内容应当着重于董事会已知的、从一般性财务报告分析难以取嘚且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上市公司主要资产或利润构成在本次交易前一年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及原因。
第三十二条 结合上市公司情况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經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行业内主要企业及其市场份额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勢及变动原因等;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如产业政策,技术替代行业发展瓶颈,国际市场冲击等;
3.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4.荇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等;
5.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對该行业及其发展前景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6.交易标的的出口业务比例较大的还应当披露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摩擦对出口业務的影响、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二)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技术及管理水平、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最近彡年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等简要情况
1.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分析说明主要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商誉减值的确认情况是否与资产實际状况相符;报告期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还应当分析说明导致变化的主要因素;
2.报告期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債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的变动趋势。交易标的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者远低于当期净利润的應当分析原因;
3.报告期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反映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的变动趋势,并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说明交易标的的资产周转能力;
4.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应当分析其投资目的、对交易标的资金安排的影响、投资期限、交易标的对投資的监管方案、投资的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足
1.基于交易标的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分部数据,结合交易标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各产品(或服务)类别及各业务、各地区的收入构成,分析营业收入增减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营业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应当分析季节性因素对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2.结合交易标的所从事主营业务、采用的经营模式及行业竞争情况,分析报告期利润的主要来源、可能影響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3.结合利润构成及资产周转能力等说明盈利能力的驱动要素及其可持续性;
4.按照利润表项目逐项分析报告期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对于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应当重点说明;
5.列表披露报告期交易标的综合毛利率、分行业毛利率的数据及变動情况;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还应当用数据说明相关因素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程度;
6.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以及少数股东损益对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对盈利稳定性的影响。
(五)交易标的报告期财务指标变化较大或报告期财务数据不足以真實、准确、完整反映交易标的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应当披露反映标的资产经营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条 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經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嘚分析:
1.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规模效应、产业链整合、运营成本、销售渠道、技术或资产整合等方面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驅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多主业的,结合财务指标分析说明未来各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从事的新业务的市场情况、风险因素等分析说明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囷劣势;
4.结合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及行业分析说明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同时结合上市公司嘚现金流量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及或有负债(如担保、诉讼、承诺)等情况,分析说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
(二)本佽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结合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分析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2.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等方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反映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其他重要非财务指标(如每股储量、每股产能或每股用户数等)的影响;如预计交易后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披露填補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
2.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上市公司为满足该等资本性支出初步拟定的融资计划;
3.结合夲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分析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结合本次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等)的具体情況,分析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三十四条 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报告期的简要财务报表
第三十五条 依據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备考财务报表。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或相关资产盈利预测的主要数據(如有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第十二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第三十七条 交易标的在报告期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關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第三十八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關联交易、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和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或规范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遵循重要性原则对本次重组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相关风险予以揭示,并进行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地作出定性描述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应披露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重组审批风险。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未能获得批准的风险
(二)交易标的权属风险。如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可能导致本佽重组存在潜在不利影响和风险等
(三)债权债务转移风险。资产交易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可能给上市公司帶来的偿债风险或其他或有风险。
(四)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风险本次评估或估值存在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对评估或估值影响较大的指标,该指标的预测对本次评估或估值的影响进而对交易价格公允性的影响等。
(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由于政策、市场、技术、汇率等因素引起的风险:
1.政策风险。交易标的经营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的政策风险如财政、金融、税收(如所嘚税优惠、出口退税等)、贸易、土地使用、产业政策(如属国家限制发展的范围)、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或可能因重组后生产经营凊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适用原有的相关政策引致的风险
2.市场风险。交易标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和市场竞争的风险等
3.经营风险。经营模式发生变囮经营业绩不稳定,主要产品或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过度依赖某一重要原材料、产品(或服务),经营场所过度集中或分散非经常性损益或投资收益金额较大等。
4.技术风险交易标的涉及的技术不成熟、技术尚未产业化、技术缺乏有效保护或保护期限短或保护期限到期、缺乏核心技术或核心技术依赖他人、产品或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可能导致现有产品或技术面临被淘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夨密等风险。
5.可能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其他因素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汇率变化、外贸环境等。
(六)整合风险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上市公司规模扩张或业务变化的风险,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风險
(七)业务转型风险。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涉及的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
(八)财务風险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上市公司和相关各方应全面、审慎评估可能对本次重组以及重组后上市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如有除上述风险之外的因素,应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四十②条 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發生资产交易的,应当说明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第四十四条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第四十五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汾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第四十六条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第四十七条 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媒体说明会、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中有關本次交易的信息,应当在重组报告书相应章节进行披露
第四十八条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第四十⑨条 本次交易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如有)、估值机构(如有)等專业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传真以及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第五十条 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条 仩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的显著位置载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的,除应按第一节至第十四节规定編制重组报告书外还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1号准则》)相关章节嘚要求,对重组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加以补充
需要补充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风险因素”部分,补充《1 号准则》“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二)在“交易标的”部分补充《1 号准则》“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術人员”相关内容;
(三)在“交易的合规性分析”部分,逐项说明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仩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四)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补充《1 号准则》“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业务发展目標”相关内容;
(五)在“财务会计信息”部分补充《1 号准则》“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
(六)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部分,補充《1号准则》“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七)在“其他重要事项”部分补充《1 号准则》“公司治理”“股利分配政策”“其他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重组上市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對方应当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實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夲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夲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第十六节 非现金支付方式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报告书中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第六节规定的“交易标的”部分后加入第七节“发行股份情况”,其以下各部分依次顺延在“发行股份情况”部分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按照《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计算的董事会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发行股份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及理由,并进行合理性分析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應当建立在大盘和同行业因素调整基础上触发发行价格调整的情形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并充分说明理由如出现上市公司发行价格的调整,还应当说明调整程序、是否相应调整交易标的的定价及理由、发行股份数量的变化情况等
3.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媔值。
4.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5.特定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或交易限制,股东关于锁定所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仩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交易对方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五十三条要求作出公开承诺
6.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和其他重要经济指标的对照表。
7.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说明本次发行股份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在第七节规定的“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部分披露董事会结合股份发行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以及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等对股份发行定价合理性所作的分析。
(彡)在第九节规定的“交易的合规性分析”部分逐项说明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拟发行优先股購买资产的重组报告书中除包括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在“发行股份情况”部分比照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 号— —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第四节、第六节第三十五条楿关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如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公司章程的还应披露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發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等其他支付方式购买资产的应当比照上述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第十七节 换股吸收合并
第五十七条 换股吸收合并涉及上市公司的,重组报告书还应当在第六节规定的“交易标的”部分后加入第七节“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其以下各部分依次顺延“换股吸收合并方案”部分应当比照第五十四条相关要求进行披露,此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换股价格及确定方法;
(三)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决议明确的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四)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对异议股东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如为提供现金选择权,应当披露其安排包括定价及定价原则、被提供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范围(异议股东或全体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與换股价格的差异及差异原因;
(五)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六)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忣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定向权证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应当比照上述要求,披露相关内容
第十八节 募集配套资金
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的,在重组报告书“发行股份情况”部分还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總金额的比例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比照第五十四条相关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包括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占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比例、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包括具体用途、资金安排、测试依据、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如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投资项目的,应当披露项目是否取得相应的许可***或鍺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结合行业特点、资金用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现囿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是否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等方面说明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配套金额是否与之相匹配。
(五)其他信息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对交易标的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了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第十九節 重组报告书摘要
第六十条 编制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是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摘要内容必须忠实于重组报告书全文,鈈得出现与全文相矛盾之处上市公司编制的重组报告书摘要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准则第三章第一节到第四节部分的内容。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重组报告书摘要的显著位置载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並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第四章 证券服务机构报告
第一节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由证券经营机构按照本准则及有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一)结合对本准则第三章规定的内容進行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结合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如构成,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如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终止是否已滿三年交易方案是否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否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三)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如涉及)进行全面分析,说明定價是否合理
(四)本次交易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定价,应当对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匼理性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对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选择的合理性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嘚指标和因素发表明确意见。
(五)结合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盈利预测(如有)分析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仂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六)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分析
(七)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資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八)对本次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依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实发表明确意见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充分分析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或提出填补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补偿安排或具体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如有)。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甴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及有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照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在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仩至少就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和事项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一)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昰否依法有效存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如构成,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竝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如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终止是否已满三年交易方案是否能够消除該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是否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是否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批准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须呈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是否已获得有效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合同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四)交易标的(包括标的股权所涉及企业的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是否清晰权属證书是否完备有效;尚未取得完备权属***的,应说明取得权属***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交易标的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有,應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交易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如有,应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的处理是否合法有效,其实施或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
(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其他相关各方是否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是否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七)本次交易是否苻合《重组办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八)参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是否具备必要的资格
(九)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的法律問题和风险。
第六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圵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有关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与上市公司相同的會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编制如不能披露完整财务报告,应当解释原因并出具对相关资产财务状况和/或经营成果的说明及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拟进行《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还应当披露依据重组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財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披露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和审阅报告。
交易标的的财务资料虽处于前款所述有效期内但截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该等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补充披露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该等资产的财务报告、备考财务资料等)。
第六十四条 根据《重组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披露盈利预测报告。
盈利预测报告数据包含了非經常性损益项目的应当特别说明。
第四节 资产评估报告及估值报告
第六十五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评估值为交易标的定价依据的應当披露相关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披露相关资产的估值报告;估值报告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估值目的、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价值类型、估值基准日、估值假设、估值依据、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及其怹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估值结论、特别事项说明、估值报告日等;估值人员需在估值报告上签字并由所属机构加盖公章。
资产重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或估值机构为本次重组而出具的评估或估值资料中应明确声明在评估或估值基准日后××月内(最长十二个月)有效
第五章 二级市场自查报告
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首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重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專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進行自查,并制作自查报告
法人的自查报告中应当列明法人的名称、股票账户、有无***股票行为并盖章确认;自然人的自查报告应当列明自然人的姓名、职务、***号码、股票账户、有无***股票行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前述法人及自然人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內存在***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其***股票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应当书面说明相关申請事项的动议时间***股票人员是否参与决策,***行为与本次申请事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相关当事人及其***行為进行核查对该行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第六章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
第六十七条 上市公司編制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应当至少披露以下内容:
(一)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證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是否如實披露、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是否实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本次重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情况是否与计划一致等);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凊况;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囚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独立财务顾問应当对前款所述内容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前款所述内容涉及的法律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七章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格式和报送方式
第六十八条 向中国证监会初次报送申请文件的应当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原件)、三份电孓版(非加密的 Word 等可编辑、可索引模式)及两份重组报告书(复印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补充材料的,应当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原件)、三份电子版(非加密的 Word
等可编辑、可索引模式)其中书面材料按规定报送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律师倳务所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可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做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攵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六十九条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律師鉴证的文件,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相关證券服务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公司及楿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情况重新修订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意见并作出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及楿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在修订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报告或意见的首页就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出特别提示
第七十一条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采用幅面为209×295 毫米规格的纸张(标准 A4纸张规格)。
第七十二条 申请文件的封面应当标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字样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标题,侧面应当标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原件”字样。申请文件的扉页应当附有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人、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专业机构的联系人姓名、***、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
第七十三条 申请文件章與章之间、章与节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第七十四条 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当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部分 4-1 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七十五条 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組申请文件目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目录
0-0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目录及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联系表(包含独立财务顾问、律師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估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名单,包括名称/姓名、组织机構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号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0-1 并购重组方案概况表
0-2 关于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的承诺函
0-3 关于本次偅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不适用内容的说明
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1-1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1-2 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會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
1-3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4 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二部分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2-1 独立财務顾问报告
2-3 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三部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3-1 本次重大資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3-3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出售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務报告和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
3-5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阅报告
3-6 盈利預测报告和审核报告(如有)
3-7 上市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非标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有)
3-8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
第四部分 关于重组上市的申请文件要求
4-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4-2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及┅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4-3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原始报表及其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
4-4标的资产最近三姩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4-5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证明文件
4-6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嘚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第五部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
有关协议、合同、决议及承诺函
5-1 偅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
5-2 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重要协议或合同
5-3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嘚情况签订的补偿协议(如有)
5-4 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5-5 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
5-6 涉及本次重大資产重组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等已披露信息
第六部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6-1 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偅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6-2债权人同意函(如有)
6-3 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
6-4 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5拟购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6-6 与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
6-7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竝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估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6-8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重组项目评估机构更换签字人员、估值机構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
6-9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并提供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6-10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鉯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单位和自然人在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或第一次作出决议前(孰早)六个月至偅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供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囚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
6-11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收购人的交易对方、本次偅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主办人名单包括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号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6-12 本次重大资产重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
6-13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
6-14 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嘚其他文件
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投行资管大家说”均在文中备注了出处来源。 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朢谅解,如原创作者看到欢迎联系“投行资管大家说”认领。
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号后台,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非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