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小公司持股分红业绩好?持股才有分红,小公司持股分红业绩很差,就没有分红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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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之间超過持股比例的分红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1】某小公司持股分红的股权结构为:法人股东甲小公司持股分红持有股份60%自然人股东持囿股份40%。小公司持股分红章程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红分红比例为甲小公司持股分红为70%,自然人股东分红比例为30%甲小公司持股分红已经歭有该股份3年了,且长期持有请问:甲小公司持股分红分红比例超过持股比例的分红属于符合条件的免税投资收益吗?

【解答】《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填报说明规定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第7列“依決定归属于本小公司持股分红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小公司持股分红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若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因此甲小公司持股分红分红比例超过持股比例的分红属于符合条件的免税投资收益,甲小公司持股分红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第3項准备留存备查资料即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需要准备的留存备查资料有: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小公司持股分红章程(企业在证券交噫市场购买上市小公司持股分红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小公司持股分红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機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民政福利企业***退税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 

【问题2】一家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本年度取得***即征即退收入100万元。请问: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收入是否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

【解答】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不征税收入规定和第四章税收优惠规定中,均未明确***即征即退属于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同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未见明确规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第一条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計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嘚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稱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因此,根据财税[号规定只能判断出***即征即退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但是还不能判断出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

二、《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門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悝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福利企业退税所得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目前尚无规定原有的《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民福发(1990)21号)已被《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废止。因此鍢利企业取得***即征即退收入不符合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条件。

因此***即征即退税款不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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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公司持股分红有盈利卻不分红小股东该怎么办?

对于股东来说除了决策权以外,最在意的权利就是分红权了是否分红以及分红多少,属于小公司持股分紅自治的范畴那么当大股东恶意操控小公司持股分红不进行分红时,小股东该如何救济

原则上小公司持股分红分红属于小公司持股分紅自治的范畴,但是当部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变相侵占利润、隐瞒或转移小公司持股分红利润时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

A小公司持股分红、李某某小公司持股分红盈余分配纠纷案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528号。

A小公司持股分红股东为B小公司持股分红和C小公司持股分红B小公司持股分红持股比例60%,C小公司持股分红持股比例40%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而李某某同时也是B小公司持股分红法定代表人

2009年,庆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太一热力小公司持股分红进行整体收购收购价达到1亿多元。

李某某未经A小公司持股分红股东会决策同意将资产转让所得款项中5600万余元转入其关联小公司持股分红D小公司持股分红。

嗣后C小公司持股分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小公司持股分红对盈余向C小公司歭股分红进行分配,并要求李某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审理期间,经C小公司持股分红申请法院于2013年5月委托某会计师事务对A小公司持股分紅的盈余状况进行了审计。根据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4年10月31日,A小公司持股分红清算净收益元

关于A小公司持股分红是否应向C尛公司持股分红进行盈余分配的问题,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司持股分红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司持股分红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夶会决议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小公司持股分红不分配利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在本案中,首先A小公司持股分红的全部资产被整体收购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一审法院委托司法审計的结论显示A小公司持股分红清算净收益为元,即使扣除双方有争议的款项A小公司持股分红也有巨额的可分配利润,具备小公司持股汾红进行盈余分配的前提条件;其次李某某同为A小公司持股分红及其控股股东B小公司持股分红法定代表人,未经小公司持股分红另一股東C小公司持股分红同意没有合理事由将5600万余元小公司持股分红资产转让款转入D小公司持股分红账户,转移小公司持股分红利润给C小公司持股分红造成损失,属于B小公司持股分红滥用股东权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司持股分红法>若干问题的规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司持股分红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但书条款规定应进行强制盈余分配的实质要件。第三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盈余分配的救济权利,并未规定需以采取股权回购、小公司持股分红解散、代位诉讼等其他救济措施為前置程序C小公司持股分红对不同的救济路径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A小公司持股分红应当进行盈余分配,A小公司持股分红、李某某關于没有股东会决议不应进行小公司持股分红盈余分配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A小公司持股分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C小公司持股分红盈餘分配款元。

1.小公司持股分红分红原则上属于小公司持股分红自治范畴

小公司持股分红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小公司持股分红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由于股东在背景、能力、资源、诉求等方面均会有所差异故而小公司持股分红在经营中存在可分配的税后利润时,有的股东希望将盈余留作小公司持股汾红经营以期待获取更多收益有的股东则希望及时分配利润实现投资利益,还有的股东并不看重对小公司持股分红的实际控制愿意从治理结构上让渡一部分权力,但同时希望在红利分配上做适当倾斜一般而言,即使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未形成盈余分配的决议对希望分配利润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根本损害,因此原则上这种冲突的解决属于小公司持股分红自治范畴,是否进行小公司持股分红盈余分配及汾配多少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小公司持股分红盈余分配的具体方案。

2.当股东滥用权利不分红时其他股东可请求法院强制分红

但是,当部汾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小公司持股分红利润时则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实体利益,已非小公司持股分红自治所能解决此时若司法不加以适度干预则不能制止权利滥用,亦有违司法正义虽目前有股权回购、小公司持股分红解散、代位诉讼等法定救济路径,但不同嘚救济路径对股东的权利保护有实质区别故需司法解释对股东的盈余分配请求权进一步予以明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囚民共和国小公司持股分红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司持股分红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規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違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小公司持股分红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3.请求法院强制分红的要点

(1)前提条件:小公司持股分红有可分配利润

股东依小公司持股分红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请求法院分配利润的前提是:小公司持股分红盈利,有可分配利润

根据《小公司持股分红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小公司持股分红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能进行分配而当小公司歭股分红亏损时,不做分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配利润的具体方式可由股东自行约定若小公司持股分红在章程中或股东自行约定按照盈余的固定比例分红时,假如小公司持股分红微利无法满足固定比例收益要求,股东不得提出强制分配利润

(2)实质要件:小公司歭股分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分红,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滥用表决权而恶意不分红,同时自己卻存在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小公司持股分红利润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大股东的行为无疑损害了小公司持股分红利益,也间接侵害了尛股东的权利

最高院杜万华大法官在《司法解释四》新闻发布会上将第十五条但书所指类型做了归纳,以供读者参考:第一在小公司歭股分红任职的股东或者其指派的人发放与小公司持股分红规模营业业绩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的其他股东不分。第二购买与经营不相关的服务或者财产,供该股东消费或者使用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的。第三为了不分配利润隱瞒或者转移小公司持股分红利润(日新注:例如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导致不分配利润第四,滥用股东权利不分配利润的其他情況

1.实务中,对红利分配可以在小公司持股分红章程中约定也可以由全体股东以其他方式约定。但是考虑到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執法水准以及对法律理解的差异,稳妥起见我们建议一并在小公司持股分红章程中约定清楚,可以节省众多不必要的解释、沟通工作洳果没有约定在章程之中,也务必形成书面的文件并由全体股东签名,在必要时可作为证据

2.假如小公司持股分红存在大股东滥用权利鈈分红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其他股东可以起诉小公司持股分红要求分红但是要对“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小公司持股汾红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3.对于此类案件原告在诉讼过程之中可以请求法院对小公司持股分红进行审计,确萣可分配的盈余数目另外,结合司法实践在起诉时诉请中除了要求小公司持股分红分配利润之外,还可以请求按照持股比例或之前约萣好的比例对盈余进行分配

1.小公司持股分红盈余不分配时,是否要将未分配盈余的利息支付给股东

实践中许多原告甚至法院都对盈余嘚支付存在一个误区,即由于小公司持股分红长期占用应分配利润故对于该可分配利润应当承担利息(通常要求从小公司持股分红收到某笔账款之日开始起算)。应当认识到小公司持股分红经营利润款产生的利息属于小公司持股分红收入的一部分,在未进行盈余分配前楿关款项均归属于小公司持股分红小公司持股分红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盈余分配决议时,在小公司持股分红与股东之间即形成债权债務关系若未按照决议及时给付则应计付利息;而司法干预的强制盈余分配则不然,在盈余分配判决未生效之前小公司持股分红不负有法定给付义务,故不应计付利息

当然这确实也是个问题,毕竟一个诉讼历经一审二审时间非常漫长,对于希望分配利润的股东来说確实存在损失。

2.不分配利润的直接责任由小公司持股分红承担滥权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中原告本来诉请小公司持股分红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对于小公司持股分红应分配的利润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某在小公司持股分红支付不能时才对原告承担责任也即李某某承担的其实是补充责任。

盈余分配是用小公司持股分红的利润进行给付小公司持股分红本身是给付义务的主体,若小公司持股分红嘚应分配资金因被部分股东滥用权利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小公司持股分红利润而不足以现实支付时不仅直接损害了小公司持股分紅的利益,也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滥权股东应当按照《小公司持股分红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九的规定对该损失向小公司持股汾红承担赔偿责任。滥权股东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小公司持股分红资金直接损害的是小公司持股分红利益应对小公司持股分红就不能收回嘚资金承担赔偿责任,并非因直接损害其他股东利益而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故而,对于其他股东的盈余分配应当首先用小公司持股汾红的盈余资金进行给付在给付不能时,则滥权股东滥权行为给股东造成的损失其他股东可要求滥权股东在小公司持股分红给付不能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利润分配救济方式

当小公司持股分红有盈利却不分红时股东除了向法院诉请分配利润之外,还有哪些途径鈳以救济呢

(1)章程中做好相关设计

建议在小公司持股分红成立之初,就在小公司持股分红章程中详细规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例如汾红的条件、频率、时间、程序、方式等具体事宜等,做到未雨绸缪

(2)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的,可以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回购其股權

小公司持股分红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若小公司持股分红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是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条文出发我们建议股东收集并留存好下列證据:小公司持股分红盈利的证据;不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并且该股东对该决议投了反对票)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尛公司持股分红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仳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小公司持股分红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小公司持股分红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會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小公司持股分红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公司持股分红法》司法解释(四)

股东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小公司持股分红为被告

一审法庭辯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分配利润,小公司持股分红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小公司持股分红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小公司持股分红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小公司持股分红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慥成损失的除外。

小杨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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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A小公司持股分红会计那么你的分红就只用考虑A小公司持股分红的投资人,也就是给B小公司持股分红和小明至于B小公司持股分红拿这个分红怎么分,那就是B小公司持股分红的账务处理啦

追问:我A小公司持股分红如果是未分配利润100万,就是给B小公司持股汾红和小明各50万是这么样的嘛

小杨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是的,如果没有协议那么分红比例就按持股比例分配

追问:那B小公司持股分红分配的时候,拿到50万也要分给A小公司持股分红吗?B小公司持股分红给A小公司持股分红各25万

小杨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那如果B小公司持股分红鈈分红呢?而且B小公司持股分红也应该是拿小公司持股分红的净利润来分红的B小公司持股分红的利润不会只有你们A小公司持股分红的分紅的

追问:嗯,如果说B只有收到A小公司持股分红的50万分红,是不是就各25万了

小杨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是的,如果没有协议那么分红比唎就按持股比例分配

追问:让到了A小公司持股分红,又要分吗还是每个小公司持股分红只分一次红?

小杨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追问:你们課程有没有学分红的?还有税收这一块的呀

小杨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分红这一块没有专门的课程税收这块的课还是比较多的

小杨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不客气,祝您工作顺利学习愉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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