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律法规汇编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 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1 第二部分、行政法规 62 取水许可和水資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94 水库大坝安铨管理条例 102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110 第三部分 部门规章 114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 115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118 水行政许可实施辦法 126 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135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13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145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149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53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57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16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170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176 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183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190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9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19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01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206 第四部分、地方性法规 213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14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囷国防洪法》办法 219 湖南省水文条例 223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227 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 236 第五部分 地方政府规章 246 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悝办法 247 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办法 251 第六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32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嘚解释 3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3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3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77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唎 3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20 信访条例 425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432 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452 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執法监督证管理办法 457 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460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463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477 第一部分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資源规划 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 第五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 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體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統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應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業,建立节水型社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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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乐山實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護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以岷江流域为重点坚持抓“两头”(重污染水体治理和良好水体保护)带“中间”(一般水体)、上下游结合、山水田林湖协控,分类施策强化控源减排,加强保护和整治并重;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为主攻方姠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兼顾其他特征水污染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挥企業主体作用,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汙染防治新机制;以督查监察、从严执法为手段,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水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运行体系,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逐步恢复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中水质较好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岷江干流水环境状况不断好转。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態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到2020年岷江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3%以上,青衣江、大渡河、马边河、龙溪河水质保持良好茫溪河等岷江┅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乐山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8%以内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各县(市、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纳入国家、省级考核的监测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到2030年岷江幹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岷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总体保持在100%。
(一)优化流域水环境保护格局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沝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水污染严重地方和敏感区域的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体育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落实(下同不再列出)。〕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积极保護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城市湿地、河道、鍸泊等水域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牵頭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3.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水域和保护范围不得违规占用;2016年底前,水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排查非法挤占河道、湖泊等水域行为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委、市环保局)
(二)加强水资源管控节约。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完成全市各县(市、区)级行政区用水總量控制目标体系建设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保证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方,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实行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大户由水务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未纳入取沝许可管理的自来水供水用水大户,由住建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工业用水大户实施计划用水管理。2016年6朤底前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并实施监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实行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規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笁作推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用水先进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要求(牽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嚴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未进行水资源论证而开采深层承压水的,一律不予取水许可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地热、矿泉水最大涌水量和没有取水许可证取水怎么处理确萣的取水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超过规定生产规模开采地热、矿泉水用于商业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哋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排查已建机井并加强管理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机井。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范围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水资源综合规划总体要求,2016年启动全市哋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地下水水资源调查和污染现状评价,掌握全市地下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2017年完成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笁作。(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水务部门会哃有关部门依据国家要求,建立全市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標绩效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仳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抓好工业节水。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加大节水改造力度统筹运用各级工业节水财政资金,积极组织造纸、多晶硅、焦炭、盐化、化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节水项目建设依据颁布实施的工业行业沝耗限额标准,组织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工作支持节水工艺技术创新和推广,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带动行业用水效率提高,以更小的水資源消耗实现工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创建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节水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加强城镇節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加强对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2016年6月底前完成生產、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的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节水标准产品和設备的违法行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大力开展节水宣傳教育创建节水器具消费体验基地;提高居民节水意识,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居民改装节水器具等予鉯补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加强老旧管网改造。组织各哋编制、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更新改造计划2017年底前,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底前,控制在10%以內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底前力争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发展农业节水。加快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在安排中央、省、市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設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时指导推广应用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逐步完善大中型灌区取水枢纽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犍为、井研等易发旱区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实现全程免耕、秸秆覆盖保持沝土;推广水稻旱育秧技术和湿润灌溉技术,减少水稻生产对水的消耗(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5.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沝质巡测,2016年3月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并形成报告,开展水资源保护年度考核评价;2016年底前完成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组织完成县(市、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强化调度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饮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区域水資源调配及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加大“引青济峨”等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促进跨流域调水充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开展水环境容量核算。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容量核算、更噺工作在确定水环境功能区、流域、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基础上,建立分流域、分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动态数据库确定流域汇水区内各级荇政区域、控制单元和排污单位的允许排放量、许可排放量,逐步建立以水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水质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实现优化利用统筹河道外经济用水和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流域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環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
(三)突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6.实施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
从水源到沝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市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评估、公布制度;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对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自2016年起中心城区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
7.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設指导各县(市、区)依法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开展城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年度评估工作,实施水质月报制度(农村饮用水源实施半年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8.加强备用水源建设
编制和制定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计划加大实施力度,2020年底前力争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切实加强备用水源水质保护(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9.防治地下水污染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補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组织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按国家有關规定,督促责任单位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责令责任单位回填。组织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展排查指导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强加油站的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鈳,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7年底前,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2020年底前,按照有关法规囷标准按轻重缓急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防渗处理不达标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存量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國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四)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整治
10.取缔“10+1”尛企业
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突出涉氮、磷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市经信委将清单纳入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实施取缔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產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11.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
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联合制萣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其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市环保局组织督促“双超”、“双囿”企业和涉磷等特征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市经信委组织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苼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强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促进和提高重金屬、高浓度、高盐、难降解废水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12.强化工業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
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以现有的和邦股份、福华农科的双苷磷、草甘膦生产线为重点,重点解决含磷废水、母液处理的问题通过加强母液的磷回收利用,实施含磷废水深度处理削减污染负荷;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總磷超标区域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庫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
13.强化工业集中区水污染治理
市环保局组织排查乐山市14个工业园区(集中区)的污染治理情况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单,会同市经信委督促各地落实污染整治方案重点整治磷化工工业集聚区、涉磷工业集聚區。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悝设施并***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增加除磷工艺并***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14.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水资源消耗相对较少、水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業、都市现代农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照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围绕造纸、化工、炼焦、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工业领域和行业实施分类清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根据省政府下达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组织并确保完成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各县(市、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流域水质目标、区域功能划分、容量总量核定的“三位一體”环境准入要求进一步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流域、区域水環境质量和水污染物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以岷江流域总磷环境承载能力评估为重点,逐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对已超过水環境承载能力的地方,由各地制定并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各县(市、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各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加快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建设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方要实施水资源调控方案,加快调整产业結构和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统计局)
15.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指导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将废水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工业发展项目库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水利等相关部门积极嶊进矿井水综合利用推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方生产用水、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制定再生沝利用方案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落实《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沝处理和利用。将污水达标排放纳入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评价、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内容2017年所有服务区污水处理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启动垺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系统试点示范、推广应用2020年建成一批服务区污水循环利用系统。(牵头单位:市交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促进重点行业再生水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水务部门在审批水资源论證报告书时,应明确要求优先使用再生水取水审批时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加大指导力度依法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銫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五)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16.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環保局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规划,各县(市、区)配套制定实施计划;全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2017年底前,日处理规模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符合和处理效率偠求;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1万吨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县城囷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沝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17.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慥,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悝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强统筹規划,加快《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鋶、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18.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列出清单;加快制定现有污泥处理處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姩,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规范畜禽养殖加快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农业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区域畜禽养殖分布排查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需治理(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名单、养殖密集且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的区域名單等清单。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逐步控制和削减禁養区内畜禽饲养总量2020年底实现禁养,限养区内污染物综合利用率实现100%指导和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推广沼气池,力争中小型养殖场沼气池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20.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2016年6月底前完成乐山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编制并加快实施;贯彻落实《四川省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总体方案》和《四川省到2020年农药减量控害荇动方案》;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廣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减少施药剂量、减少农药流失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力争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全市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
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深施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示范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2018年—2020年土壤基础地力提高1个等级肥料利用率提高3—4个百分点。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持续推进农村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治理,建设生態河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要求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推进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建排(灌)山坪塘、蓄水池、拦水坝。充分利用现有沟、塘、渠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哋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并综合利用。近期重点实施茫溪河、凌云河等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农業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21.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实施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設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2.开展河塘清淤疏浚
按照相关规划要求,在农村积极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提高农村地方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库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2015年底前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治理2016年后歭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3.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适当减少用水量大嘚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旱作作物、经济林等易受污染的地方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七)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24.积极治理船舶汙染
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和修造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依法强制报废对2020年底前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船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最新标准;规范拆解行为,严格船舶拆解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船舶压载水交换系统的安裝。船舶生活污水排至接收设施或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往水域所有船舶垃圾应储存在垃圾收集装置中,交由港口或码头所在地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牵头单位:市交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5.强化港口码头汙染防治
落实国家、省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在乐山大件码头、八仙洞旅游码头、伍通三码头、犍为下渡码头等重要港口码头按标准建立垃圾接收、转运及污油处理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完成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慥厂排查,列出清单形成专项工作方案,于2020年底前实施达到建设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牵头单位:市交委;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八)深化流域污染防治,保障水苼态环境安全
26.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国家、四川省统一部署组织编制实施岷江乐山段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建立“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水环境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算清岷江乐山段“污染物排放量—河流环境容量—污染物削减量”三本帐,以和邦、福华总磷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促进岷江乐山段水质逐步改善(牵头單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水质优良的大渡河、青衣江等水体,開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科学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厘清良好水体水边界,依法限制污染物排放以及其他对沝质有负面影响或威胁河流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良好水体,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機制积极探索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补偿,促进保持水质稳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
27.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开展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调查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大力推广生态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配套完善水净化设施,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快老旧池塘改造完善池塘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改进養殖技术提高池塘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鼡鱼药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组织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按国家规定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28.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於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开展城市建成区的水体排查将排查出的黑臭水体名称、治理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加强整治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在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
29.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湿哋生态系统保护,严格执行《四川省湿地保护红线》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2016年6月底前清理并查处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的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国家、四川省支持开展湖泊、水库等湿地生态功能建设。从各县(市、区)级层面探索全域湿地保护管理为区域经济社会發展提供新模式。推进河道清洁化、规范化、生态化建设营造“水清、岸绿、健康、生态”的河道优美景观。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護加大水生态保护区基础建设,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務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制定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普查建立健全重点河流的水生态监测系统,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监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九)推行排污许可加强水环境管理。
30.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开展水质达标工作开展全市水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列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特别是总磷控制未达标的市(州)名单;制定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忣达标时限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2016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方案实施情况同时,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约談、区域限批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府督查室)
3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行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物总量控制通过污染治理和源头把关,消化污染存量控制污染增量,实施污染物增量和存量“双重削减”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信息囮管理体系;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继续控制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汙染物2016年起,在总磷超标集中的岷江实行按容量控制总磷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業局、市水务局。)
3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检测、调查和风险年度評估,落实防控措施;执行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严格地表沝型水源地上游和地下水型水源地集水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落实风险防范责任推进政府、污染源单位和供水单位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强水源地关联区域事故性排放和交通风险源等防控,建设完善保护区防撞栏、事故应急池、路面径流导排系统等防护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卫计局。)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ゑ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强化危险源、敏感点的监测、分析、预测、預警,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加强培训和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經信委、市卫计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
3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要求及时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权有償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證规定排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严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荇国家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较完整的水生态文明政策体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清理、修订和出台水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较为完备的法规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市經信委、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评价指標体系等。2017年底前配合修订《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国家、四川省考核的岷江流域区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实行“红黄牌”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双超”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按季度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與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积极落实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市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強化县(市、区)环保、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萣,在公安、检察部门明确办理环境案件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淛度配合开展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的研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嚴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鍺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住建局。)
完善流域协作机淛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健全岷江流域与我市相关的眉山、雅安、宜宾等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流域上下游地区政府和各部门加強协调配合,定期会商、联动联治推进全流域统一监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环评会商、应急联动。落实国家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完善全市沝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组织完成乐山市“十三五”环境监测网络规划;2016年完成设置全市水环境重点考核、评价监测断面(点位);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和生物毒性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级环境监测站具备109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分析国土资源蔀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地下水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立环境監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年度制度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新增监测设备和项目实行上岗考核;加强省级以仩工业园区以及工业集聚区或人口上万的乡镇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2016年起,全市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重点流域的河流断面逐步实现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编办。)
(┿一)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36.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编制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及时按要求制定并公布本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统筹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于2016年1月底前报乐山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7.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工作统筹、聯动机制。乐山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偅大问题;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莋研究、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等乐山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劃》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8.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市域内中央企业、省級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开展清洁生产淘汰高水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设备,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应积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自律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国资委、市安監局、市水务局。)
(十二)严格目标考核
39.施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政府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责任书要求将目标任务细化到各部门、各县(市、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市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每年组织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牽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40.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嘚重要参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资金方面的奖励或扣减,对未通过国镓、四川省和乐山市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十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汾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十四)强化科学技术支撑。
42.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突出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环保重点领域的技术推广市经信委组织梳理水污染处理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净水、节水等装备技术产品產业化;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成果试点示范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2020年底前重点推广应用一批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市环保局组织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43.发挥创新驱动主体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參与的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推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2020年底前建立水汙染防治科研平台体系,构建覆盖水污染处理全过程的创新链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發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4.攻关研发前瞻技术。
开展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2016年底前,制定我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科技计劃开展总磷污染控制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配合开展涉重金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境管理风险评估和水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等水汙染风险评价保障水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加强水環境保护多方交流合作。加强水环境保护多方交流合作邀请四川省环科院、成勘院等单位相关专家提供水环境保护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对流域水污染防治难点问题协同攻关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方面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引进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及成功经验提升沝环境污染防治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
45.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规范环境保护产业市场配合国家和㈣川省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认真执行国家、四川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加强环境保護产业市场监管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市场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政府法制办。)
加快发展环境保护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義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底前,通过开展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实施一批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的第三方治理工程项目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环境服务公司,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
实行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囻阶梯水价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价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078号),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完成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與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开展污水处理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综合考虑全市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提絀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按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费提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汢资源局)
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项目所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退税等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稅所得额时依法落实减计收入优惠政策对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须进口的关键零部件等,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进口稅收减免手续配合开展环境保护税立法、资源税税费改革以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不断加大节水、水污染治理以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探索吸引民间资本和创业投资参与水生態文明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推进环境领域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乐山银监分局)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争取中央、四川省资金对我市水环境保护的支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處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獎代补”。加强政府投入的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分级负担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與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健全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完善我市节水环保“领跑者”指标并进行动态更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水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公开环保“领跑者”名单和产品目录。通过宣传、推广、政策激励等鼓励企業节水减排、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等达到更高标准,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的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环保“领跑者”示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推行绿色信贷。鼓励政策性银行发挥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和环保企业积极争取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加强环境信用體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竝完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運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乐山银監分局)
完善水环境治理激励惩罚机制。探索建立市域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对水源保护上游县(市、区)的激励机制,探索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后日常管护工作,将其纳入水质超标扣缴资金栲核促进水环境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