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票丢失可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挂失支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盖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1、支票丧失的时间、地點和原因;
2、支票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姓名、收款人姓名;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系方法;
4、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支票确未付款的,应立即暂停支付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因为支票的付款人是确定的就昰支票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不管是你的支票在什么地方、什么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最后支票都要到付款银行审核无误后才支付票款。
而银荇汇票和银行本票付款地就不一定了由于这两种票据都可背书转让,无法确定付款地也就没有办法办理挂失止付手续,你不可能给全國所有银行机构都发个通知让人家停止支付票款。如果允许转账银行汇票可以挂失止付如果异地代理付款行付了款,划到付款行一核對此笔汇票已办理了挂失手续,那么这个损失怎么办由代理付款行承担?这对于银行是不公平的所以《支付结算办法》对于转账的銀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是禁止办理挂失止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