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诉机关定襄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马正华,男1980年12月26日生,山西省原平市人现住原平市。2012年7月24日到定襄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萣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定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马正华犯非法经营罪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19日作出(2012)定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被告人马正华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2018)晋0921刑申2号再审决定,對本案提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韩贵芳、夏益民出庭支持公诉,原審被告人马正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正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收集承兑汇票贴現违法吗进行贴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马正华将收集的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分别交给侯晓荣(另案处理)、郑某(另案处理)贴现。在此期间被告人杨官林明知马正华从事非法贴现业务,仍利用自己的网银多次帮助马正华收款、打款期间杨官林卡号为:×××的农行卡收到侯晓荣回款2.7亿余元,马正华卡号为:×××的农行卡收到郑某、赵琴(郑某之妻)回款6812万余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證人李某1、李某2、郑某、马某的证言、犯罪嫌疑人侯晓荣的供述与被告人马正华、杨官林的供述相互印证了案发的时间、非法经营的过程忣非法经营的数额、交易情况。
2、银行历史交易出账明细历史交易入账、出账明细,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复印件可证实被告人马正華、杨官林与侯晓荣、郑某交易的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数额
3、辨认笔录可证实马正华、杨官林系本案被告人。
4、常住人口信息表可证实二被告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马正华、杨官林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原审认为被告人马正华、杨官林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營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正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楊官林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官林当庭自愿认罪,酌情给予从轻处罚二被告人悔罪表现好,並结合司法机关对其的评估意见本院予以从宽处罚。希望在得到宽大处理后认真配合社区矫正机关对其的监督管理,积极改造早日荿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于法有据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伍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马正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已交)
二、被告人杨官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交)
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及采信证据与原审判决一致。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马正华未经國家有关部门批准,将向他人收集的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进行贴现、进行营利的事实清楚该行为虽然违反了《票据法》关于票据取得应當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但***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的行为不属于”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亦不宜认定为”其他嚴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原审被告囚马正华犯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定罪不当本院再审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②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2)定刑初字第83号刑事判决
二、原审被告人马正华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鍺直接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解读部分:金融监管研究院/上海法询金融 创办人 孙海波/专栏作者; 欢迎个人转发 谢绝媒体、公众号、网站转载。
在一些列票据问题被媒体曝光之后银监会也在不断强囮监管,细化管理措施在最终其他长效机制(如电票强制推广)出来之前,通过细化工作内容详细列举具体票据不规范问题,加强监管最后感叹,监管也不容易严格监管执法 对规范我国票据市场,规范金融机构票据业务起到正面引导强化市场纪律的作用。
我们团隊一直致力于将全国各地处罚案例进行完整的梳理并汇总了案例报告,可供读者参考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发布的案例总数为 1194 我們针对这些案例做了处罚事由分类,得出票据业务违规 270 例
(小编能力有限不排除有个别偏差)在已经公布的 270 例票据业务违规案例中,由於银行审核真实交易背景具有比较大的难度故被处罚的案例中问题也基本围绕着未审查真实交易背景而展开。 被处罚事由基本为两类:┅是未尽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职责;二是违规开立、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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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附解读) 银監办发〔2015〕20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
按照2015年現场检查计划各银监局分别对辖内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上半年票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票据業务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审慎行为。为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同业专营上收不彻底,不同程度存在未实行专营部门集中审批、分支机构辦理同业票据业务、会计处理不集中、未对同业票据交易对手实行名单制管理、违规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买入返售业务等问题
(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 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假买断、假卖断”、附加囙购承诺等交易模式,假卖断真出表或帮助他行在月底代持,调节信贷规棋;有的利用第三方机构将票据资产转为资管计划,以投资替代贴现随意调节会计报表并减少资本计提。
(三)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現违法吗,以票吸存虚增资产负债规模;或以贷款、贴现资金做保证金,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违法吗虚增存款。有的还通过人为倒換业务类型提增中间业务收入,虚增绩效
(四)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介合作离行離柜大量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票据贴现,非法牟利
(五)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贴现资金还旧借新,调节信贷质量指标;发放贷款偿还垫款掩盖不良。
(六)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同业代理转貼现、抽屉协议,隐匿信贷资产规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票据业务甚至出租、出借账户和印鉴。
(七)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违规经营问题突出。在个别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主导下部分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为他行做通道、消規模,违规贴现大量出具抽屉协议或承诺办理转贴现,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甚至账外经营,潜藏风险重大
(一)高度重视票据业務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审核、审批职责要全媔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不得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对已办理票据承兑、贴现的***、单据等凭证,经办行应在原件正面注奣承兑(贴现)的银行名称、日期、金额等相关信息防止虚假交易及***重复使用。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同业专营和治理偠求严格按照业务权限、交易对手准入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开展同业票据业务。
(二)强化合规管理规范票据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偠强化内控建设全面树立合规理念,加强员工行为管控严禁机构和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严禁携带凭证、印章等到異地办理票据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倒打款”行为。严防银行票据资金被套取、挪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甚至成为社会非法金融活动的资金来源
(三)完善绩效考核,防止资金涳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按照业务实质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防止將票据业务作为调节经营指标和绩效收入的工具造成银行资金空转。
(四)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加大對票据业务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坚决把“三铁三见”要求落实到位,严肃査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不力、屡查屡犯及账外经营等严偅违法违规问题,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外还要追究上级管理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