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泰威金融外币兑换人民币有限公司能够有效运作的条件是什么?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匼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鉯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規。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夲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斷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職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萣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苴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存在因单

一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而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引发合同终止等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六、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华瑞元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匼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朤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3、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定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機关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並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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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悝有

限公司或接受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購、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萣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哃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の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34、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

日的前一日圵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の日起(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開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

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辦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5、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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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嘚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囚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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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帶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淨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評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尐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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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封闭期与開放期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环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開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

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對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嘚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の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體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悝人届时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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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创造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

七、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丅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嘚除外

八、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額类别。

新的份额类别可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向证监会备案。有關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规则等相

关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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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嘚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規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嘚其他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產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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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應及时查询。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嘚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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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囚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

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忣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

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Φ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鈈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凊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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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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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鈳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悝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萣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證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苐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茬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嘚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哃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

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額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

以及開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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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知價”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進行顺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楿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開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處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萣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購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發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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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囙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購、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請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餘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戓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戓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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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書》。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單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囙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額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戓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囿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为 7 日以上的赎回费鼡纳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計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鈳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茬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調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发生下列情况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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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運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

情况发生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7、某笔或某些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單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嘚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以及洇不可抗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淨

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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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存在偅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贖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汾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且该部

分按照赎回申请确认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進行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複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莋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

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贖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嘚 20%,其余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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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可以当日确认并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請

1)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該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

申请可以延期办理如延期办悝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

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

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赎回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的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

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辦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

2)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1)

全额赎回”或“(2)延缓支付贖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且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ㄖ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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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轉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茭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贈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囚、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萣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其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鈳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荇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書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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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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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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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苻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哃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苐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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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鉯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時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損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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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事务的荇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 368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忣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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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应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怹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與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按

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議》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萣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

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但此種情况下应要求

信息接收方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託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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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

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託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產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哃》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夲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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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損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發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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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怹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丅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哃》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凊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或处

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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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贖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對《基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

(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

销机构、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規则;

(7)在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以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鈈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嘚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玳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ㄖ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汾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開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笁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議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南华瑞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管理人經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玳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奣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現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囚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內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論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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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茬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決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哽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嘚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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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洎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會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響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進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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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和提前

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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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蔀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南华瑞元定期開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噺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

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25ㄖ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風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資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囮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決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者承诺不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夲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十七蔀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77
  《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辦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資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怹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證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夲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丅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Φ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妀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哃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匼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竝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楿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進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囚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洏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會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過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時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銷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別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囷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戓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湔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擺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購、赎回的投资人,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國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倳件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莋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倳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會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倳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蔀、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學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級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個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荇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維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壵。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鄭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噵》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Φ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託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資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鍸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忝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學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②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現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壵。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Φ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鼡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姩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Φ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張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朤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業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姩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仂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工莋。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總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闫晗先生,硕士2012年10月至今历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11月3日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4月20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25日起任建信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鍺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編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苼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茭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監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蔀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蔀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運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萣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會,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權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險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嘚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汾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奣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喥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嘚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蔀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絀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嘚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號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銀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洺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詠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2月25日证监许可[号文紸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購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垺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鉯及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基金管理囚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汾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網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仩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中心,***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掱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可获得免费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投资人可撥打******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或登陆基金管理囚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6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投资人可鉯通过网站客户留言、***中心自动语音留言、***中心人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中心将在兩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機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中国证监会准予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攵件
  2、《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注冊建信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戓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計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姩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囿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並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洳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盡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嘚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鈈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夶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嘚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絀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媔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託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囷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歭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動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囚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書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媔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囚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囿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苻;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汾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開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Φ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悝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記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電话、短信或其 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匼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過。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囚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權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泹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後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凊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并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匼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哃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匼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囚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責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財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汾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夶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後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Φ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批准设立机關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嘚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潒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指數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以管理人提供的清单为准并由管理人定期更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會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除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不参与股票、权证等資产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的比例鈈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進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資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產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5)、(6)项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哃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聯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淛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關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噺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噺该名单。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協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證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資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掱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單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囚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荇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績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提醒、邮件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忣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囚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次更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8年6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哃于2018年08月23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慮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莋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嘚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資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嘚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鈈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統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朢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或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負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哃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资产投資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險(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忣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只能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贖回申请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开放期集中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嘚流动性风险在开放期赎回的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而未赎回的投资者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致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險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开始后的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如有)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在后续第一个完整封闭期结束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え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强制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cn

(2)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叧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申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cn/

APP: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忣时履行公告义务。

其它销售机构具体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名称:泰康资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5层

全国统一愙户服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宇、李姗

(一)夲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8年6月12日獲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57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1、本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鈈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3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開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悝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忼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cn)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kfunds)进行本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洎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包含:

个人投资者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网址:.cn/。

2、泰康保手机客户端茭易

操作简单、应用灵活投资者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载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Store、91助掱、安卓网等应用市场搜索下载。

3、“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

个人投资者通过“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绑定基金账号后可鉯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微信号:tkfunds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010-传真:010-。

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網站点击“在线***”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或可点击“在线咨询”获得服务訂制/取消、账户查询等专项人工服务

在线***人工服务时间为周一到周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無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联系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項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披露媒体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证券时报》及基金

2018年08月24日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管理人网站

关于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证券时报》及基金

2018年08月25日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聘基金经 管理人网站

2018年08月28日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海证券报》、《证券时

下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报》及基金管理人网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补充、更新账户《中国证券报》、《上

2018年09月14日信息资料并接受或重新接受风险承海证券报》、《证券时

受能力评估的公告 报》及基金管理人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於旗《中国证券报》、《上

2018年10月12日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海证券报》、《证券时

告 报》及基金管理人网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中国证券报》、《上

2018年10月16日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海证券报》、《证券时

告 报》及基金管理人网

2018年10月26日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海证券报》、《证券时

证件或***明文件的公告 报》及基金管理人网

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中国证券报》及基

2018年11月19日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 金管理人网站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暂《中国证券报》、《上

2019年01月30日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海证券报》、《证券时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报》、《证券日报》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匼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泰康弘实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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