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號为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本人已在开发区购房4年(以居住1年多)但是因为开发商一直未将房产证交付所以想问一下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能不能办理入户手续
您好,烟台市公安局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便民三十条中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落户是这样规定的:申请落户前提为茬城市(含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实际居住可提交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證明》或《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回执、全款购房***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由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确实已入住後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详细情况请咨询。
该楼层疑似违规已被系统折叠
三門峡不动产登记已经实施了近四个月了可是持开发区房产证的群众从10月1日至今却一直无法办理过户或不动产登记,开发区房管局的答复昰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办而市审批大厅不动产窗口的答复是开发区房产证无法确权不认可……,网上看到有群众给书记反映开发区管委會答复说已经给相关部门报送请示等待批复。请问:报哪个相关部门了几个月了都批复不了一套房子事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大事,审批时间就如此漫长工作效率也太低了吧?请求大家谁有办法给帮帮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