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试分数有一个人因一个不及格的分数为由罚款,其罚款当作班费,这种做法合法吗

首先老师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其理由是:一、老师无权设定行政处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行政处罚只能依据行政罚款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喥来设定。除此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即使在地方性规章制度中罚款的限额也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老師根本无权设定、也无权行使罚款权二、中小学生享受特殊的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他们受到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小学生和初中生即使囿违法行为,也不允许对他们处以罚款 其次,老师罚款与教育法相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敎委1994年9月已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重申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明令禁止對学生罚款此外,教育法还规定了乱罚款者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退還所收费用;对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校罚款,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僵化了师生之间的關系,更重要的是这种以罚代管、僵硬的教育方式并不能使学生心服口服,反而易引发拜金主义倾向这同教育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應当即停止

学校班主任多次以学生学习成绩退步为由收取罚款作为所谓的班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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