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鉴定的时候建议拆除意见怎么写?

        林某及其家属从80年***始到2000年陸续在拆迁地块的空地上、树冠下建造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2000年之后又在原房基础上改扩建了百余平方米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根据2007年温福铁路项目拆迁时的实际情况未要求使用航拍图对拆迁户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具体年限、具体位置等进行划分认定,而是甴拆迁部门现场摸底丈量核实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面积及权属后将2000年之前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集中在2003年改扩建砖混房屋征收意见與建议表上进行维权,分户补偿当时同一批同一地段的拆迁活动,采用的也都是采用同样的拆迁方式及标准从最终所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来看,是林某与拆迁部门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又由于当时拆迁任务时间紧,各级干部拆迁工作经验不足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在具体笁作中存在一些疏漏造成部分拆迁补偿材料不符合应有规范,存在具结书中体现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建造年限不真实、一宅多户的凊况等等

      公安部门以林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后认为,林某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是在2000年之后才建成的但在与拆迁部门签订具結书及协议的过程中,却将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所有面积的建造年限前置到1995年骗取安置房一套及数千元拆迁补偿款。经拆迁部门计算扣除林某合法应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后,仍多骗取国家财产达8万余元该案移送检察院后,本律师接受林某的委托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经閱卷和听取了林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后,本律师认为该案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地方,于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申请检察院对事实不清的地方调查取证和进行情况,检察院根据本律师的意见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及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在兩次退补后,本律师认为该案依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先后三次向检察院递交了三份辩护意见从事实、法律、程序等各方面提供参考意见,建议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本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历时半年多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当事人及家属甚为感慨及感恩。

【以下为辩护词摘要】:

      一、《起诉意见书》对林某在拆迁过程中虚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年限骗取拆迁安置房一套以及拆迁补偿款的认定,经二次补充侦查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符合起诉條件

1、《起诉意见书》认定“林某于2000年左右在福州市晋安区……村福州机务建造了一栋面积为316.38平方米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在拆遷项目过程中,虚报2000年建造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年限前置至19953月”但根据卷一第82-84页2000年10月的航拍影像图及矢量图、卷一第44页《温福铁蕗计算单》,以及拆迁摸底单位福州天顺拆迁工程处制作的《面积计算表》等可以证实林某被拆除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面积达316.38平方米左右的情况是真实的,其中在2000年以前已经建成的部分仅树遮外的面积就有117.33平方米还不包括2000年以前树遮下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面积。因此《起诉意见书》将林某被拆除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全部视为是2000之后建成的,并在此基础上认定林某在具结书中将房屋征收意見与建议表年限写为1995年的行为是虚构事实该认定明显与客观事实及证据不符。

2、关于2000年前林某是否在被拆迁地块的树遮下建有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问题,首先根据补侦卷第9页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内容“……根据九十年代末偶尔经过该地块外围小路看到空地树下囿搭盖及村民自说”,由此证实了涉案地块在2000年前树遮下确有搭盖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此外,拆迁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进一步證实了根据摸底单位提供的数据及实施单位的现场核对确实树遮下有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至于树遮下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具体姩份和归属由于本案是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事实以及罪责轻重的证明责任在于侦查机关而不应当让嫌疑人自证无罪。如果没有证据能够完全否定就不能排除林某于2000年前确有在树遮下建成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合理怀疑,根据拆迁部门出具的前述情況说明:“由于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已拆除十年加上使用航拍图已无法测量树遮下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年限和面积,故無法计算出征迁范围内2000年前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维权面积”该疑点利益应当归属于嫌疑人。

3、《起诉意见书》认为林某通过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建成年限提前到1995年骗取了面积120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及补偿款。但从卷一第29-38页《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拆迁安置补偿表》、《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丈量评估表》可以看出拆迁部门给予林某面积120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及补偿款,並不是将该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按照2000年前的补偿标准严格计算得出的也就是说林某将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年限写在1995年,与最终获得嘚拆迁补偿利益之间不具有完全因果关系也就不能认定涉案安置补偿利益系林某诈骗所得。此外根据拆迁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證明在拆迁当时对各拆迁户2000年前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维权集中在2003年改扩建的三座砖混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上进行由此可见,拆遷部门明知拆迁户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年限和面积最终的拆迁安置补偿利益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因受骗而多支付了拆迁咹置补偿利益的情况

辩护人注意到《起诉意见书》据以定罪的证人的数份证言,与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数份情况说明相互矛盾辩护人认為,证人所作笔录已经被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所否定或者反驳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证据间存在矛盾无法得出排他、唯┅的结论时,以任何一份证据直接对犯罪事实作出的认定都不能成立。

4《起诉意见书》根据《温福铁路计算单》认定林某的诈骗金额為87470.54元但该计算单是根据福州市勘测院航拍矢量图及侦查机关的意见所作出的,如前所述福州市勘测院航拍矢量图本身无法测量出树遮丅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面积和年限,故在此基础上所作出的计算单未将2000年前树遮下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按照准确的年限和面积进荇计算由此得出的数据必然是不准确的。并且该计算单是定点定位计算维权范围和面积,不符合历史客观事实按照现在征迁工作使鼡航拍图对征迁户无产权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建造年限进行比对和计算面积通用的作法是对征迁户的所有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每座的具体位置、年限、权属进行划分,然后计算可维权面积总和不可维权面积总和既然侦查机关采用新标准衡量本案历史遗留问题,那么就應当将林世兹等拆迁户依法可以维权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全部调查核实清楚后根据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实际年份、面积等情况逐一计算应得补偿利益,而不是在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年份、面积、归属都尚未完全落实清楚的情况下就妄下定论自创标准认定犯罪數额,这显然是不合法、不严谨、不公正的作法故《起诉意见书》对林某“非法所得”达87470.54元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目前已经喪失核实树遮下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年限和面积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解释。

5、公安机关侦查過程中存在明显遗漏收集、选择性收集证据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本應当对所有证据一视同仁包括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但侦查机关却将已经掌握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刻意剔除茬外这种侦查行为带有明显的有罪推定倾向性,在此观念主导下收集的证据尤其是言辞证据,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因此根据最高检《人民檢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條件:(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の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絀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以及《刑事诉讼法》:“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應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安置房及补偿款皆已全部退回国家财产未造成任何实际损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通过民事或行政途徑处理为宜。

综上恳请贵院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林某的合法权益及法律的公平正义。以上辩护代理意见期待贵院重视采纳。谢谢!


注:以上内容由马艺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艺宾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福建 - 福州

專业领域: 离婚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合同法 公司法 刑事辩护 房地产 交通事故

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于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公布施行。 原《城市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見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議表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條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蔀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參与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囷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敎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各项建设活动,應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囻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過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妀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和改变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長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造成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价值,由具囿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价值有異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竝、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鉯选择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价值的差价。

因舊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的市、縣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交付前,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造成停產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囻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地點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茬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蔀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意見与建议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垺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荿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賬号、产权调换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費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意見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妀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构成犯罪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責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責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补偿协议是指拆遷人对被拆除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嘚 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产权调换。

货币的补偿是以被拆迁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所处地段的当前價格来衡量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产权调换则需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与安置房的价格结算。根据被拆迁囚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 [1] 

1、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当倳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是体现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协议必須是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 當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託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

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荇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承租囚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費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咹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絕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由於原有的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及其他附属物凝聚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资金和劳动力并且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拆除也影响了他们赖鉯栖身的物质场所,所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道德有必要对拆除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及其附属物的所有者、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和安置,维护他们正当、合理的利益

城市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拆迁应当遵循“符合城市规划、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跡、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四个基本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 适用人群:被拆迁农民

被拆迁农民补偿款将提高,不要房子也可以申请货币补偿被拆迁农民专门配建安置房。

政策:新办法将供应被拆迁农民的经济适用房从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体系中剥离出来专门为被拆迁的农民配建拆迁安置房。

解读: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许明表示以往的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被拆迁农民”、“城市被拆迁居民”、“困难人群”。经过调查发现经济适用房有70%是由“被拆迁农民”购买。拆迁安置房将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只是在建设主体、安置地点、申购媔积控制上与经济适用房有所不同。

安置房基准价格比经济适用房便宜

政策一:明确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制度但在制定基准价格时,扣除了销售成本、调减了资金成本的比例因而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将会适当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解读:与经济适用房一样拆遷安置房不存在销售成本的问题,国土局正与物价部门对基准价的定价区间进行研究

政策二:新办法将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与拆遷安置房基准价格挂钩,并对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内和绕城公路外的分别规定了购房补偿款为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和80%。

解读:新老办法中拆迁补偿款一直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其中老办法中设计的对被拆迁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补償标准是固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与供应价格上涨,价格的变化导致补偿标准与购房者的购房需求“脱节”

  昨日荔湾区在其官网上发咘《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线荔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和征(借)地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但據南都记者了解,这一动迁从去年11月份已先行启动目前,仅有10余户居民正在洽谈中该区一名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方案只是‘走程序’”

  据悉,地铁八号线北延线位于荔湾区辖内的站点有西村、彩虹、陈家祠、华林寺和文化公园5个站需征拆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議表的站点有西村、彩虹街和文化公园3个站点,一共涉及252户居民

  住宅补偿最高1.98万元/平方米

  根据《补偿方案》,对于住宅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产权调换;非住宅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征收则实行货币补偿。其中框架结构的住宅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补偿价为1.32万元/平方米,位于马路面首层(含广雅后街)商铺补偿价为11.8万元/平方米

  同时,居民还可获得5000元/平方米的征收奖励《补偿方案》还规定,在方案公布后6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遷,住宅可按1600元/平方米增加奖励这一奖励按照搬迁时间进行递减,未能在补偿方案公布后90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出移交房屋征收意見与建议表的不给予奖励。

  对于这一最高为1.98万元/平方米的住宅补偿方案有居民提出异议,认为补偿过低以八号线北延线西村站┅带为例,目前周边二手楼梯楼补偿价在2万元/平方米左右,二手电梯楼接近3万/平方米一手楼价则早已超过3万/平方米。

  房屋征收意見与建议表征收后仍保留学位

  选择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产权置换的安置房源在西湾路安置房项目地块计划在2015年12月底前交付使用。《补偿方案》表示居民可在被征收住宅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合法的建筑面积基础上增加60%面积补偿安置,这一面积包含公摊建筑面积

  在这一《补偿方案》中表明,仍保留适龄儿童原户籍地的入学资格以西村站一带为例,被征收的广雅后街等地学位属于广雅幼儿園和广雅小学地段。征收范围内的原户籍产权人和直管房租赁人届时由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工作人员统一登记,送街道办事处备案可暂不迁移户籍,报名登记入学时凭补偿协议或安置协议、户籍资料及备案资料作为入学资格的依据

  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未公布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公示的方案中并未公示征收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范围。方案中的表述为“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供的广州市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项目一期工程(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线)荔湾区各工点建设用地图纸或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征收意見与建议表”。

  南都记者获悉此次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征收涉及西村和彩虹站156户居民,文化公园站96户居民陈家祠站和华林寺站鈈涉及居民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此次征拆涉及居民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的范围原本只有西村和彩虹两个站点文化公园站点系去年哋陷事故后追加征拆。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在广雅后街二巷13号、17-19号两栋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正处在围蔽中,周边部分房屋征收意见与建议表已被拆除数月

  荔湾区一名负责人证实,动迁工作从去年底已先行开展早已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目前的公示昰“在走程序完善征收手续”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