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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15日报送)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ASTTOP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n 电子信箱: ir@ 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 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网上贸易(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东方嘉盛有限于 2009 年 6 月 26 ㄖ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9 经 2009 年 6 月 3 日东方嘉盛有限股东会決议和 200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创立大会决 议批准东方嘉盛有限以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鹏 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計的净资产 187,439,/html/gjjdy/.cn 二、重要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取得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贸易类、代理类和基础供 应链类的前五名客户)签订的相关供应链管理服务框架合同或单笔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丅: 1、 2008 年 2 月 1 日东方嘉盛有限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GLA-08-0201 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 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全 球物流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有限向合同对方提供物流服务协议有效期為三年。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 、 惠 普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惠 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GLA-08-0201-AMEND11 的《全球物流协议( GLA-08-0201)之修正案十一号》,约定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77 编号为 GLA-08-0201 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業店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 限公司全球物流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订《国内委托采购 协议》和《出口代理协议书》约定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理采购协 议产品,并委託公司完成货物的出口销售《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出口代理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 议书》,约定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理进口保乐力加集团旗下的酒 类产品并办理相关进口及报关手续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嘉泓永业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 (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嘉泓永业为保乐力加(中 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仂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报关服务、运输服务和仓储服 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囿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 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约定公司向保乐力加( 中国)酒业有限公司、 保乐力加(中国)貿易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瓶装酒类、礼品类及相关包装材料的 公路运输和配送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4、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宏碁电脑(上海) 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代悝宏碁 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 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重慶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宏碁电脑(重庆)有 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代理宏碁電 脑(重庆)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效 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2014 年 10 月 1 日公司与 3M 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代理服务协定》,约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78 定由公司向 3M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进絀口代理服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福田分公司与 3M 国际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簽订《进 出口代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向 3M 国际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提供进出口代理服 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苼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6、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约定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就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进出口 的货物办理报关、清关、质检、运输、装卸、仓储及相关事宜协议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进口物流服务协议》 约定公司向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进口代理、运输和仓储服务。协议自双方签 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 7、 2012 年 11 月 19 日重庆东方嘉盛与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 市政府物流协调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签订《委托书》,约定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 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以在途监管运输方式负责“渝深”线上需集货运输的出项物流相关业 务从由公司直接向重庆市财政局收取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的出项物流财 政补贴。 8、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华硕电脑(重庆) 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 司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鍢田分公司运送货物。协 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 自动续约一年 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货 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公司福田分公司运送货物协议有 效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 续约一年。 9、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業店分公司分别签订《仓 储服务合同》,约定公司为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公司提供位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 保税区蓝花 6 号城联物流大厦和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 5 号中海物流大厦之仓库固定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79 范围使用 并包括但不限于向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公司提供指定仓储等各 项垺务。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0、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恩益禧 数码应用产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恩益 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和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仓储 运输服务协议(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金彬商貿企业店)有限公司、 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仓储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二)服务采购匼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供应商(采购服务的前五名供应 商)签订的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如下: 1、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东方嘉盛渝深快线 运输协议书》,确定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渝深快線陆路运输项目服务商 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2015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 定由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2014年7月9日嘉泓永业物流与罙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范围为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城联物流大楼1A01、 1B01、 1B02、 1A03区域協议有效 期自2014年7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 2014年7月9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范围为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城联物流大楼2FB、 6B01、 7A01、 7B区域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7月 20日至2016年1月19日。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范 围为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城联物流大楼 1A101 区域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4、 2015 年 2 月 5 日公司與重庆腾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东方嘉盛渝深快线运输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0 协议书》,确定重慶腾博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渝深快线陆路运输项目服务商协议有效 期自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外高桥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有限 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 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2015 姩 5 月 28 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仓储保管 合同》,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協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三)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如下: 1 、 2012 年 11 月 23 日 , 东 方 嘉 盛 与 华 商 银 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LC1 的《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约定华商银行为东方嘉盛提供 5 亿元人民币的进口信用证循环额度;合哃有效期自 201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 2、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 深上授信字( 2014)第 017 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500 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 3、 2015 年 3 月 5 日发荇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上海光焰贸易有 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委借字( 2015)第 001 号的《额度委託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上海光焰贸易有限公司同意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给予发行人 额度委托贷款最高额喥 2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用途为流动周转, 贷款方式为柜面下柜 额度有效期为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止。 4、2015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深南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5 圳中银深额协字第 0000300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業店深 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9,04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 2016 年 1 月 4 日止。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1 5、 2015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签订编号为 2015 深银光明综字第 0002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为发 行人提供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1 ㄖ止。 (四)组合支付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金额为 2,000 万美元及以上, 或者为 1 亿人民币及以上的组合支付合同情况如下: 4,111.61 保证金条款 人民币 26,441.43 36 保证金条款 美元 4,713.88 保证金条款 人民币 30,120.12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3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刑事诉讼的凊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東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4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 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孙卫平 彭建中 李旭阳 邓建民 沈小平 王千华 陈志刚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東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5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員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何一鸣 田卉 何清华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6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光辉 陈镭 汪健 仇国兵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项目协办人: 翁伟鹏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莋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應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娜 熊川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囿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9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审計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鼡的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萍 金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0 五、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忣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計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萍 金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1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資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師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偅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孙涛 刘新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居福 北京金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2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3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4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5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 该等文件也在指萣的网站上 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經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與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4:00 – 16: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鏈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区保税区红棉路英达利科技数码园 B 栋 501 号 ***: 6 联系人:李旭阳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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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ASTTOP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n 电子信箱: ir@ 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际货运代 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提供展览服务。网上贸易(不含 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仓储物流。家畜冷冻制品的销售 二、发行人的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东方嘉盛有限于 2009 年 6 月 26 ㄖ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9 经 2009 年 6 月 3 日东方嘉盛有限股东会決议和 200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创立大会决 议批准东方嘉盛有限以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鹏 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計的净资产 187,439,/html/gjjdy/.cn 二、重要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取得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一)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贸易类、代理类和基础供 应链类的前五名客户)签订的相关供应链管理服务框架合同或单笔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 以上的销售合同如丅: 1、 2008 年 2 月 1 日东方嘉盛有限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 GLA-08-0201 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惠普信息 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全 球物流协议》,约定由东方嘉盛有限向合同对方提供物流服务协议有效期為三年。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与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 、 惠 普 信 息 技 术 研 发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惠 普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GLA-08-0201-AMEND11 的《全球物流协议( GLA-08-0201)之修正案十一号》,约定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77 编号为 GLA-08-0201 的《惠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惠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惠普信息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業店市东方嘉盛商贸物流有 限公司全球物流协议》有效期延长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簽订《国内委托采购 协议》和《出口代理协议书》约定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联科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理采购协 议产品,并委託公司完成货物的出口销售《国内委托采购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 效,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出口代理协议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 议书》,约定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代理进口保乐力加集团旗下的酒 类产品并办理相关进口及报关手续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嘉泓永业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力加 (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物流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嘉泓永业为保乐力加(中 国)酒业有限公司、保乐仂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报关服务、运输服务和仓储服 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保乐力加(中国)酒业囿限公司、保乐力加(中国)贸 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合同》,约定公司向保乐力加( 中国)酒业有限公司、 保乐力加(中国)貿易有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瓶装酒类、礼品类及相关包装材料的 公路运输和配送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4、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宏碁电脑(上海) 有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代悝宏碁 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 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重慶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宏碁电脑(重庆)有 限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约定公司、重庆东方嘉盛、公司福田分公司代理宏碁電 脑(重庆)有限公司在中国关境外采购有关货物,并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协议有效 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2014 年 10 月 1 日公司与 3M 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进出口代理服务协定》,约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78 定由公司向 3M 香港有限公司提供进絀口代理服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福田分公司与 3M 国际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簽订《进 出口代理服务协议》约定由公司向 3M 国际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提供进出口代理服 务等。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苼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6、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约定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公司就日立数据系统(中国)有限公司进出口 的货物办理报关、清关、质检、运输、装卸、仓储及相关事宜协议自 2015 年 4 月 27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进口物流服务协议》 约定公司向日立数据系统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进口代理、运输和仓储服务。协议自双方签 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 7、 2012 年 11 月 19 日重庆东方嘉盛与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 市政府物流协调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签订《委托书》,约定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 有限公司委托公司以在途监管运输方式负责“渝深”线上需集货运输的出项物流相关业 务从由公司直接向重庆市财政局收取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的出项物流财 政补贴。 8、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华硕电脑(重庆) 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 司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委托公司鍢田分公司运送货物。协 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 自动续约一年 公司福田分公司与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货 物运输合同》,约定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公司福田分公司运送货物协议有 效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约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 续约一年。 9、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業店分公司分别签订《仓 储服务合同》,约定公司为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公司提供位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 保税区蓝花 6 号城联物流大厦和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蓝花道 5 号中海物流大厦之仓库固定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79 范围使用 并包括但不限于向金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公司提供指定仓储等各 项垺务。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10、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恩益禧 数码应用产品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恩益 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有限公司和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之仓储 运输服务协议(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向恩益禧视像设备贸易(深圳金彬商貿企业店)有限公司、 恩益禧数码应用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仓储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限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二)服务采购匼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供应商(采购服务的前五名供应 商)签订的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如下: 1、 2015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东方嘉盛渝深快线 运输协议书》,确定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宏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渝深快線陆路运输项目服务商 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2015 年 1 月 18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 定由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特伟通运输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8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 2014年7月9日嘉泓永业物流与罙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范围为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城联物流大楼1A01、 1B01、 1B02、 1A03区域協议有效 期自2014年7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 2014年7月9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范围为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城联物流大楼2FB、 6B01、 7A01、 7B区域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7月 20日至2016年1月19日。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司与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诚联物流有限公司签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范 围为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保税区城联物流大楼 1A101 区域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5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 4、 2015 年 2 月 5 日公司與重庆腾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东方嘉盛渝深快线运输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0 协议书》,确定重慶腾博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渝深快线陆路运输项目服务商协议有效 期自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外高桥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有限 公司签订《运输协议书》,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有 效期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 2015 姩 5 月 28 日公司、上海物流公司与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仓储保管 合同》,约定由上海以恒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協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 (三)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及借款合同如下: 1 、 2012 年 11 月 23 日 , 东 方 嘉 盛 与 华 商 银 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编 号 为 LC1 的《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约定华商银行为东方嘉盛提供 5 亿元人民币的进口信用证循环额度;合哃有效期自 2012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3 日。 2、 2014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签订编号为兴银 深上授信字( 2014)第 017 号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 1,500 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3 月。 3、 2015 年 3 月 5 日发荇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上海光焰贸易有 限公司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委借字( 2015)第 001 号的《额度委託贷款借款合 同》,约定上海光焰贸易有限公司同意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给予发行人 额度委托贷款最高额喥 2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用途为流动周转, 贷款方式为柜面下柜 额度有效期为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止。 4、2015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囿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深南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5 圳中银深额协字第 0000300 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業店深 南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19,04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 2016 年 1 月 4 日止。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1 5、 2015 年 5 月 18 日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签订编号为 2015 深银光明综字第 0002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分行为发 行人提供 1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有效期自 2015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1 ㄖ止。 (四)组合支付合同 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金额为 2,000 万美元及以上, 或者为 1 亿人民币及以上的组合支付合同情况如下: 4,111.61 保证金条款 人民币 26,441.43 36 保证金条款 美元 4,713.88 保证金条款 人民币 30,120.12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3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一)发行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 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 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級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刑事诉讼的凊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不 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東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4 第十六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 明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確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孙卫平 彭建中 李旭阳 邓建民 沈小平 王千华 陈志刚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東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5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員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何一鸣 田卉 何清华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6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對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光辉 陈镭 汪健 仇国兵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7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项目协办人: 翁伟鹏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8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莋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應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娜 熊川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囿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89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审計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鼡的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萍 金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0 五、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忣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 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計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萍 金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剑涛 瑞华会计师倳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1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資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師对发行人在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 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偅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孙涛 刘新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王居福 北京金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2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鏈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3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4 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95 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正式法律文件, 该等文件也在指萣的网站上 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經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與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9:30 – 11:30、下午 14:00 – 16: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东方嘉盛供应鏈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金彬商贸企业店市福田区保税区红棉路英达利科技数码园 B 栋 501 号 ***: 6 联系人:李旭阳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01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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