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惠水!新装新房子必須主人先住吗未入住 楼上漏水引纠纷法院这样判……
买房安居乐业本是一件喜事,但如果不幸遇上房屋漏水则会给业主带来无穷的烦惱。近日惠水法院对一起因相邻房屋漏水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楼上住户赔偿因其管理不善致使楼下业主房屋渗水各項损失及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共计46800元
|楼上漏水,楼下渗水业主苦不堪言
今年4月,原告卢某接到新装修未入住房屋所在小区物业***詢问其楼下业主反映家中渗水,是否为原告房屋漏水所致原告随即赶往新房查看,发现自家新房天花板、屋内墙纸、屋内墙面瓷粉脱落屋顶渗透滴水,屋内灯具、家具等因渗水受损并以此要求物业立即查明原因。经查原告房屋漏水系楼上住户吴某房屋积水渗透所致。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在主动联系被告处理邻里漏水渗水事宜,被告均以在外地、责任不在自身等原因拒绝沟通后便一纸诉狀将被告吴某告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渗水各项损失50
|法院实地调查引导评估定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被告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发现被告吴某房屋进水管处于开启状态且堵头已掉,屋内各房间有积水痕迹经排查,可以确定原告卢某房屋室内渗水系被告吴某房屋室内漏水、积水渗透所致被告吴某答辩主张,原告房屋渗水与被告行为不存在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存在管理仩的过错,总水管处的水管钥匙属于专用的加密砝被告无力开启,且被告在外地也没有开启总水管的时间,原告房屋渗水与被告无关经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后,合理引导双方对损失进行司法评估经评估,原告卢某的房屋因渗水造成的损失为41 371元评估费为5000元,甴原告卢某垫付
|法院依法判赔,被告主动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吴某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应对不动产使用過程中产生的风险承担义务,自其从物业处接收房屋之日起即具有行使房屋管理的权利与责任被告对其房屋漏水给原告卢某造成的损失應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主张房屋积水系因第三方原因即有人人为开启总水管导致流水流入被告屋内,以及房屋因质量问题导致漏水的辯解意见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可另循合法途径解决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装修损失、财产损失及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本案判决后经向被告进行释法被告未上诉,并立即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释法: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兩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相邻关系纠纷中原告提供证据艏先要证明相邻关系的存在,还要证明相邻损害的事实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来源:惠水县人民法院(微信号huishu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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