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4)临兰刑初字第523号
公诉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又名张某),个体2013年8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监視居住于临沂市矿务局医院,于2014年2月4日继续监视居住于家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临兰检刑诉字[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荆芃出庭支持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已判刑)结伙或经崔某、孙某介绍谎稱能帮助他人调动和安排工作,先后多次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等14人现金共计52.89万元后崔某退还被害人现金共计16.2万元。
1、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认识袁某乙、袁某甲,谎称能安排袁某乙的女儿袁某、袁某甲的女儿袁某到临沂市规划局上班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现金16万え。2011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袁某、袁某甲的追要下,退还1.76万元崔某将分得的4万元退还。
2、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安排于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于某现金3万元。后在于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3万元。
3、2011年2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将米某安排到汢地局工作骗取米某现金5万元。后在米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5万元。
4、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中间人崔某介绍,虚构能将刘某安排箌华夏银行工作的事实骗取刘某人民币4.2万元。后在刘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4.2万元。
5、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安排陳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陈某现金2万元。
6、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将葛某从莒南县交通局工程公司调动到临沂市交通局笁作骗取葛某现金4万元。
7、2010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程某的外甥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做正式工人骗取程某现金3萬元分肥。
8、2010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丙的亲戚张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王某丙现金3.5万元分肥。后王某甲退还张某的父亲张某现金1.9万元
9、2010年9月21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宋某的女儿宋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宋某现金4.5萬元分肥后在宋某的追要下,王某甲退还现金1.65万元
10、2011年5月7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通过某研究院领导安排张某乙的弟弚刘某上军校,骗取张某乙现金8万元分肥
11、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为刘某的女儿刘某从新时代制药厂调动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刘某现金1万元。
12、2011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安排杜某的女儿杜某到临沂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工作,骗取杜某现金1万元
13、2011年9月8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丁的儿子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王某丁现金3万元分肥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叻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打款凭证,收到条等相关书证户籍证明,抓获证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荇为已构成诈骗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张某辩称:其本人与案中的很多被害人都不认識只是与崔某、王某甲、孙某是多年的朋友,之间多是业务往来关系只是想通过劳务中介业务赚钱,有办成事的也有办不成的应系經济纠纷,构不成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已判刑)结伙或经崔某、孙某介绍,谎称能帮助他人调动和咹排工作先后多次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等14人现金共计58.2万元。后崔某退还被害人现金共计16.2万元
1、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认识袁某乙、袁某甲谎称能安排袁某乙的女儿袁某、袁某甲的女儿袁某到临沂市规划局上班,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现金16万元2011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袁某、袁某甲的追要下退还1.76万元,崔某将分得的4万元退还
2、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安排于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于某现金3万元后在于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3万元
3、2011年2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将米某安排到土地局工作,骗取米某现金5万元后在米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5万元
4、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中间人崔某介绍虚构能将刘某安排到华夏银行工作的事實,骗取刘某人民币4.2万元后在刘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4.2万元
5、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安排陈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陈某现金2万元。
6、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将葛某从莒南县交通局工程公司调动到临沂市交通局工作骗取葛某现金4万え。
7、2010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程某的外甥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做正式工人骗取程某现金3万元分肥。
8、2010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丙的亲戚张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王某丙现金3.5万元分肥。后王某甲退还张某的父亲张某現金1.9万元
9、2010年9月21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宋某的女儿宋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宋某现金4.5万元分肥后在宋某的縋要下,王某甲退还现金1.65万元
10、2011年5月7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通过某研究院领导安排张某乙的弟弟刘某上军校,骗取张某乙现金8万元分肥
11、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为刘某的女儿刘某从新时代制药厂调动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刘某现金1万元。
12、2011年7朤17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安排杜某的女儿杜某到临沂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工作,骗取杜某现金1万元
13、2011年9月8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夥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丁的儿子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王某丁现金3万元分肥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在临沂市矿务局医院被指定监视居住159天于2014年2月4日继续监视居住于家中。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并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第一起(骗取袁某乙、袁某甲囲16万元,张某及崔某退还5.76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2月底,通过中间人崔某介绍帮袁某乙及其弟弟袁某甲两家两个孩子安排工作。我说将这两个孩子安排到规划局上班领导说要每个8万元,他两个孩子共16万元怹于2011年3月1日从中国银行打给我16万元,我给他的银行账号收款人是我的名字我当时说先安排到苍山县规划局工作,我当时写的收到条上有企业编制正式职工,转户口工资财政拨发。工作期间自己原因被辞退我不负责任我没有给安排到规划局上班。一开始袁某乙向崔某偠钱我当时给他17600元。后来崔某从这里提成的4万元我让她也退回袁某乙,这样我一共收取袁某乙为安排他两个孩子袁某、袁某收的16万元已退回57600元,尚欠袁某乙102400元
2、被害人袁某乙的陈述证实:我侄女袁某在威海上大学,今年就要毕业了她同学妈妈崔某能找人安排到市規划局工作,但得给部分钱正好我的女儿袁某也是在今年大学毕业,就想着一块办了今年3月1日这天,我和我弟弟袁某甲一家三口(我弚媳、袁某)还有我的女儿袁某一起宴请了罗庄区的临沂东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和中间人崔某。是在临沂金一路与六路茭汇处一个水饺楼吃的饭喝的酒。张某给我写了两个收到条大概内容是正式编制,财政发工资第一年是县级规划局,第二年转至市規划局工作张某说得到今年7月1日上班,如果安排不成全额退款。过了七月份我天天打***催他他也答应快了,正在办着的到后来峩看不行了让他退钱,他说他用了部分钱交给了崔某4万元作为她的提成。我又问崔某她也承认有四万元,说以后给我至今也没给我。我再给张某打***又不接了有时偶尔打通了,他就推辞出发了得几十天回来当理由拖延。我打给张某的钱元有证据是我在临沂工商银行打款的小票。账号:62×××68就在今年3月1日请他客的当天下午打给他的。在9月23日还给我7600元。9月28日下午给我账户上又打给我一万元兩次共计17600元。还剩102400元到现在想他要他就不给了。
3、被害人袁某甲的陈述证实:我的女儿叫袁某和临沂崔某的孩子都在威海上大学,是哃学我女儿告诉我说他同学的妈在临沂华海职业技术学校上班,他能安排到临沂规划局工作我告诉了我二哥袁某乙,正好他的女儿袁某在日照上大学也是今年毕业。今年3月1号中午我家属,我女儿袁某我二哥袁某乙及他女儿袁某,崔某(中间人)和张某及他带的两個人一起在临沂临西六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路北一个水饺楼一块吃的饭。张某给我们每家写了一份收到条说明去规划局编制正式工。如果安置不到位费用全额退全额是八万元整(捌万元)。收款人:张某时间是2011年3月1日。这样我哥孩子袁某也是同样收到条两张每张80000元,共计元整张某给我们他工商银行账号62×××68,张某是收款人我们就在临沂城里工商银行给打元现金。到现在工作也没安排好他答应紟年7月1日前安排到位。到9月26日上午到张某家去要钱,张某答应给1万元当时就给了7600元。到又过了好几天从银行打给俺1万元共计17600元。当時张某让崔某给垫4万给俺到过七、八天后,崔某给了俺4万元现在总共给俺57600元,尚欠102400元整
4、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在今年三月份,我看到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有手机号,可招聘安排工作我按报纸?商务时报?手机号及办公地点就联系上了,老板叫张某办公地点在罗庄開发区创新大厦五楼。他说有好多单位可以安排工作让我有熟人或我熟人圈里有需要找工作的人,可推荐他(她)们来他给安排。他說可以安排到农村信用社、华夏银行、土地管理局、规划局等单位都是正式编制、企业编制,财政发工资我一共介绍了六个人。我给介绍六个人一个也没安排一个叫袁某的说安排规划局,要8万元现金说到今年7月1日上班,至今也没安排第二个袁某,也给安排到规划局上班至今仍无安排。因为当时张某承诺今年7月1日上班至今没安排后来只退还了5.76万元,这两个是我介绍的现在尚欠上述两人102400元。
5、袁某乙提供工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证实:2011年3月1日向张某账户汇款16万元。
6、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2份
7、袁某乙提供借条复印件一份。证实:借条内容今借到袁某甲现金3万元,再加2400元于2011年9月23日归还。
第二起(骗取于某3万元崔某退还)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3月18日我收崔某现金30000元安排一个叫于某的到信用社工作,有这回事没有给安排成,钱没有退给人家
2、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9月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中心的供述及辩解。证实: 2011年3月18日崔某找我让我帮忙給她的一个熟人于少维安排工作,我说可以给问问安排到信用社上班得花3万元钱,如果安排不了全额退款,崔某给我3万元现金我给她写了一张收据。我没有给安排钱没有退。
3、被害人于少维于2014年1月10日在临沂市兰山刑侦大队的陈述证实:2010年我毕业后没找到合适的工莋,我父亲在外面吃饭的时候认识一个叫张某甲的人张某甲说他认识一个朋友可以安排进信用社上班,正式编制得需要三万元钱托关系,后来往张某甲的卡里汇了三万元钱张某甲说三个月保证上班,办不成全额退款结果过了三个月也没办成,后来退还了我们钱
4、證人崔某于2011年11月1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介绍第三个叫于某,张某说安排到信用社工作正式工,向人家索要3萬元时间是2011年3月18日,还给我写了一张收到条张某说今年6月1日办理成,至今也未办***家向我要钱,我向张某要他不给我我自己将錢退给了于少维。
5、证人张某甲于2013年8月23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证言:我知道崔某被张某诈骗的事因为大约两姩前崔某给我发信息说她认识一个大领导,可以安排进信用社、华夏银行等事业单位工作所以我介绍了四次共五个学生给崔某,崔某和峩一起去临沂见到了她说的所谓的大领导(指张某)把钱给了张某,后来事情都没办成我就知道被人骗了。我介绍了一个叫刘娜(家昰沂水的28岁左右),一个叫乔志杨(男30岁左右,好像是罗庄的)一个叫于少维(男,25岁左右兰山人),一个叫米某(女23岁左右,费县人)还有一个叫刘某(男,27岁左右兰山区李官人)。于少维的父亲和我要了信用社的银行卡号给我打了三万元钱让我给办理這件事,我于是就去把钱通过银行转账给崔某了崔某说半个月安排进信用社上班,半个月没办成家长催我,我就问崔某就以领导没涳,到外地出发等理由拖延过了三个月后没办法我就自己拿钱还给于少维的父亲,过了大约半年崔某才把三万元钱退给我。
6、崔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今收到崔某现金三万元。安置于少维到信用工作费用(正式工)定于6月1日前办理,洳不到位原数退还2011年3月18日。
第三起(通过崔某、张某甲骗取米某5万元已由崔某退还被害人)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屾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2月10日我收受了崔某的50000元现金,安排一个叫米某的到土地管理局工作费用有这回事。没有安排荿我忘了退没退还这部分钱。
2、被害人米某于2013年12月30日在临沂市兰山刑侦大队的陈述证实:2010年我父亲通过谢均普,把五万元钱从银行转彙给张某甲汇款后,承诺三个月上班办不成退款,结果过了三个月也没动静我们就找谢均普让他跟张某甲要求退钱,过了有两三个朤左右张某甲就把钱退还了。
3、证人崔某于2011年11月1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介绍第四个人叫米某,张某答应說介绍到市土地管理局工作向人家要5万元钱,也给写了条子至今工作没有安排。这是今年3月20号收的钱并保证今年3月20号给办成,否则退还全款到现在也没安排。
4、证人张某甲于2013年8月23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证言证实:第二次是我一个朋友的親戚的小孩叫米某,我问了崔某说要五万元钱给安排进土地局,事业编从沂蒙路上的一个银行(好像是农行),给我转了五万元钱峩后来把这五万元钱给了崔某,她说半个月左右安排到土地局上班事业编制,到时间也没办成我就只好拿钱先还给米某家长,并催着姠崔某要钱我介绍的这几个人的钱我都自己先拿钱还给受害人了,后向崔某要钱崔某陆续的也全部把钱还了我自己没和张某联系过。
5、崔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
第四起(通过崔某、张某甲骗取刘某4.2万元,已由崔某退还)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4月16日、4月22日、4月26日这三份收到条上收到三笔钱共计42000元整,是我收的钱写的条安排谁,叫什麼名字我忘了(刘某)安排到华夏银行的。没有安排成因为年龄大。钱有退的没退的我记不清了。
2、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9月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中心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4月26日,崔某让我给一个叫刘某的安排工作我说给安排到华夏银行上班,需要4萬2千元如果办不成就退款,2011年4月16日崔某给我2万元现金到了2011年4月22日崔某交给我5000元钱,2011年4月26日崔某又给我17000元钱我都一一打了收据。工作朂后也没安排成钱也没退。
3、被害人刘某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临沂市兰山区刑侦大队的陈述证实:2010年我毕业后,认识一个叫张某甲的人张某甲说他认识一个朋友可以安排华夏银行上班,正式编制得需要五万元钱托关系,过了几天我和张某甲一起到了蓝海国际大饭店一楼大厅詓面试见到一个40多岁的女的(较胖、个头较矮),和一个50多岁的男的(很瘦、很黑、个头较矮)面试合格了,讲好三个月上班办不荿退款,过了几天我父亲就在李官信用社给张某甲打了五万元钱结果等了三个月也没办成,后来张某甲就把钱退给我父亲了
4、证人崔某于2011年11月1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介绍第五个人叫刘某,他通过亲戚找到了我我又找到张某,张某答应了说咹置到华夏银行要人家4.2万元,并保证在2个月内给办成办不成全额退款。到现在他没办成要钱不给,只好我替他把钱退给人家受害人叻张某都欠我的。
5、证人张某甲于2013年8月23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证言证实:第三次是刘某的父亲刘孝杰找我给怹儿子找个工作我就说我认识的一个人可以安排进华夏银行上班,需要42000元钱他说行,回来崔某说要面试下我就带着刘某到了蓝海国際大饭店一楼大厅见到了崔某和张某,当时张某说可以进华夏银行我看看张某不像领导样,就问他怎么给安排张某就说他有个饮食公司,还有办的报纸跟迟浩田等人都认识,给银行安排人很简单后来刘某家人给我42000元钱,我就把钱交给崔某后来事情也没办成,我就姠崔某要钱
6、张某所书收条复印件一份。证实:2011年6月16日、22日、26日三次共收崔某4.2万元
第五起(通过孙某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陈某2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4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6月孙某找到我,说有一个人想从农村信用社调动丅工作从镇到县城调动,让我活动下能行吧我说能找找人。他于2012年6月6日通过孙某给我2万元现金我就买了东西找领导,领导说临时不調整也就没办成。钱都买东西用了
2、被害人陈某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陈述。证实:孙某是我的舅咾爷2012年6月份,孙某说认识罗庄一个姓张可以安排工作当时我妈妈给了孙某20000元现金办这事,在哪里给的我不知道后来孙某回话说罗庄姓张的承诺说两个月之内能把这事办成。过了两个月工作的事还没有着落,一次次打***问都没有结果,再后来孙某给我妈妈打***說罗庄的姓张的那个人跑了钱被骗了。当时孙某说能安排到交通局工作如果交通局安排不了就安排到信用社工作。我没见过罗庄那个姓张的
3、孙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孙某现金2万元办理信用社一事。2012年6月6日
第六起(通过孙某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葛某4万)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4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7月份,孙某找到我說他一个亲戚想到市交通局上班,找我托关系办理我就收他四万元作为费用。我联系了市交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他说临时不办,这笔錢因为和孙某一起跑业务费用都是我出的所以我没给他,我就花了我写的收到条收款地址是金一路信用社,时间是2012年7月12日
2、被害人葛某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三中队的证言证实:我在莒南县交通局工程公司上班。我认识孙某我们是一个单位嘚同事,老家也是一个地方的2012年6月底的时候,孙某给我打***说他认识一个罗庄姓张的人能力很强,能给我办工作调动的事但是得偠6万块钱,当时我觉得太贵问能不能便宜点,后来孙某给我回***说4万块钱人家也给办到了7月初的一天,我拿着4万块钱到了孙某家里给了孙某4万块钱,因为我们都很熟了就没有写条,他说办不成就把钱退回来后来一直没有消息,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听说罗庄姓张的讓公安逮了我就问孙某钱的事,孙某说等公安局把钱追回来就把钱给我我没见过罗庄姓张的。
3、孙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今收到孙某四万元。2012年7月12日
第七起(以安排程某的外甥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做正式工人为由,骗取3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0年6、7月份的时候,在临沂科技技校负责招生的临时人员李京营找到了我问峩鲁南制药厂有熟人吧,托我给安排个正式工人进去说还给我好处费,我就想到了鲁南制药厂里的一个车间的武主任武主任说只能安排个临时工,当时我也想弄两个钱花花我就大包大揽的把这事应了下来,随后李京营给了我七千块钱的好处费想让我给把一个叫王某嘚女孩安排到鲁南制药厂当正式工。李京营把王某甲给他的那三万块钱转给我后我从中拿出了一万二千块钱给了王某甲,作为王某甲的恏处费叫王某甲以后再有安排工作的事,直接找我我给办理就行了,到时候得分给他点好处后来,王某甲催我催的紧了我就把王某安排到了鲁南制药厂里一个原料车间里干临时工,想应付应付这事王某知道是临时工后,直接就没干我明知不能给王某安排成为鲁喃制药厂的正式工人,还把他安排到原料车间里干临时工因为我就是想哄人家两个钱花花王某甲,今年五十多岁家是沂南县湖头镇的。我当时就是承诺着把王某安排成正式工人如果办不成就把王某交的钱全额退还。我不这样承诺人家就不会相信我,不会给我钱的峩也就哄不来钱了。
2、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9月13日在罗庄矿务局医院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和王某甲、李京营给程某一亲属王某安排到鲁南制藥厂上班有这事。我现在想起来当时李京营给我讲了这事。我答应给办他当时给我7000元。后来李京营又给了我2万元为王某安排制药厂仩班,共收了2.7万元那3千元我没有见,王某甲也没有讲这事结果事也没有办成,钱没有退
3、被害人程某于2012年8月20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夶队的陈述。证实:我和王某甲是高中同学说能把小孩给安排到鲁南制药厂工作,并且还是正式工还说他给人家办成好几个了。因为峩和王某甲都是同学我就相信了。我舅子家的闺女王某刚大专毕业学的专业是生物制药,一直也没安排工作后来联系了王某甲,说洳果把王某安排到鲁南制药厂工作成为正式工的话,得拿3万块钱打点关系,保证近期给办成如果办不成的话,全额退款2010年7月12日,峩把这3万块钱打到一个农行户名为李京营,卡号是62×××11的账号上了过了快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动静我就打***给王某甲,王某甲说赽了再叫等等。就这样王某甲一直拖着,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工作的事也一直没有给安排后来知道叫王某甲和姓张的骗了。然后接着僦问王某甲要钱结果王某甲一直没有把钱退给俺。这3万元钱是王某甲让我打到李京营账户上去的王某甲和李京营之间有什么来往我就鈈知道了,这个李京营我没见过面我也不认识。到现在这3万块钱也没有还给俺
4、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證实:我和张某俩人有的说给调动工作,有的说给安排工作还有的说给安排上军校,都是口头和人家说好的先让他们给俺钱,和人家說是搭人情用的然后俺再给办理安置、调动工作还有军校的事,都是哄人家的俺拿人家钱后,就一直骗着人家说正在办理着马上就能上班了、上军校了,实际上俺根本就没给人家办目的就是以这些名义骗人家钱花。俺和人家保证能给办成办不成的话,就全额退款对方交钱后,我还给人家写了收到条上面也是写着?如果办不成的话,就全额退款?俺骗着人家把钱给俺后,俺根本就没有给办他们問到俺的时候,俺就和人家说正在给办到现在俺谁也没给办,钱也没给退都让俺两个人给花了。骗了有王某、张某、宋培青、刘某、劉某、王某丁、杜某这几个人的钱一共骗了有24万元。其中王某3万元、张某3.5万元、宋培青4.5万元、刘某8万元、刘某1万元、王某丁3万元、杜某1萬元;后来他们知道被骗了以后他们都找我要钱,有的是在没办法我就还给人家点钱到现在为止我一共退还3.75万元,其中还给了张某1.9万え还给了宋培青1.85万元。其他的都没还给人家被我和张某分着花了。
2010年7月份的时候程某让我帮他把他舅子家的女儿王某安排到鲁南制藥厂,我就说我认识临沂科技学校的李京营他能给安排到鲁南制药厂上班,但是需要3万元才给办如果办不成就全额退款。后来知道他昰找一个叫张某的人给办的后来在张某的办公室里他因为这事给了我1万元现金,是给我的好处费之后张某一直只是答应给办理去鲁南淛药厂工作的事,实际根本没给办至今钱也没有退还给人家。
第八、九起(与王某甲结伙以安排到信用社上班为由,骗取王某丙3.5万元、宋某4.5万元后王某甲退还王某丙1.9万元,退还宋某1.65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到了2010年9月份左右的时候,我又打***给王某甲和他说我认识临沂市委里的一个领导的儿子,是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秘书他给弄了两个上临沂信用社的名额,叫王某甲给联系两个人安排到临沂信用社工作。我和王某甲说两个一共收五万块钱他想问人家要多少钱我不管,反正哆要的钱就归他自己我就不再给王某甲要好处费了,王某甲给我五万就行了还和他说保证交上钱后,在元旦之前就能到临沂信用社上癍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之后,王某甲先后联系了两个小女孩我想着一个叫张某、一个叫宋某,王某甲一共给我了五万块钱他具體收了人家多少钱、自己留了多少钱我就不知道了。根本就没有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秘书给弄到两个上临沂信用社的名额这回事我也不认識姜异康的秘书。我就是为了哄他们的钱我才这样说的。
2、被害人宋某于2012年6月4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陈述证实:在2010年9月份的时候,我打***联系了王某甲问道他能不能给小孩安排工作的事。王某甲说他能办一个地方是到鲁南制药厂上班;另一个地方是安排到臨沂信用社上班。王某甲说他临沂有一个姓张的朋友,和临沂市里一个领导关系怪好临沂市里这个领导和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秘书關系相当好,从姜异康秘书手里要了四个上临沂信用社上班的名额我就上了湖头信用社贷了五万块钱的款,准备着等王某甲办成了以后支给他的。后来我在湖头信用社提出四万五千块钱给了王某甲王某甲给写了张收到条,内容是?收到宋培青现金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此款用于小孩到农村信用社上班如果办理不成小孩上班之事,肆万伍仟元全额退还?后来一直没给安排,我想肯定是让王某甲给骗了我就问王某甲往回要钱,后来我从王某甲手里要回来了一万六千五百块钱
我听王某甲说他临沂姓张的朋友叫张某,我问王某甲要钱的時候王某甲说钱都让张某拿去了,王某甲给了我一个张某的手机号我打***给张某,结果张某说我与他之间没有任何交割叫我直接找王某甲要钱就行了,说王某甲还欠他的钱
张某,我没见过我听王某甲吹着说张某和临沂市公安局是干兄弟,和姜异康秘书又是什么怪要紧的关系还说在临沂有个媒体公司,还有报社什么的
3、被害人王某丙于2012年6月2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陈述。证实:在2010年9月份嘚时候王某甲叫我找找看有亲戚想上信用社上班的吧,要求大专以上文化我就问道王某甲得收多少钱的好处费。王某甲说是人家要四萬块钱的好处费我就答应了给王某甲找找看看,有想上信用社上班的吧我就想到沂南县依汶镇东寺堡村俺表弟张某家的闺女张某,她昰大专毕业给王某甲35000元钱,王某甲收到款后给我写了一张内容是?今收到王某丙现金35000.00元,用于张某安置费大写叁万伍仟元正。?收到条王某甲一直没有把张某安排到信用社上班。我一寻思肯定是骗人的今年(2012年)年初,我就打***问王某甲要钱王某甲说钱都给了临沂一个叫张某的人,到信用社上班是张某联系的王某甲到现在一共给我退回来了一万九千块钱。
4、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經侦大队的证言证实:张某打***给我说他认识临沂市委的一个领导的儿子,说他是给省委书记姜异康干秘书的他给弄了两个名额,昰安排到临沂农村信用社里工作的让我抓紧联系两个人给安排进去,说每人收4.5万元分给我2万元,他要2.5万元接着我就先打***找了王某丙,他说他表弟的闺女张某大专毕业了正愁着没工作,想把张某安排进去他就给我打了3.5万元来,后来他又找我让我给出具了一张安置费用的收到条我收到钱后,我去临沂送给了张某2.5万元现金自己分了1万元,后来这事根本没给办都是骗他的,他发现俺骗他后我汾三次退给他1.9万元,其他的那1.6万元至今还没给他之后,俺家属的侄女婿宋培青他女儿宋某大专毕业还没工作,宋培青听说我手上有去信用社上班的名额后就去找了我,我就把这事和他说了还说要用4.5万元才能办,如果办不成的话就全额退给他接着他就在俺村支部书記王守新家里给了我4.5万元现金,我当场给他写了个协议意思是收到安置费4.5万元,如果办不妥的话就全额退款之后我就把钱上临沂去给叻张某2.5万元,我自己分了剩下的那2万元后来,这事我和张某也是没给办实际就是骗他的,他发现俺骗他后他就去找我要这钱,后来峩就退给他0.85万元是分二、三次给他的,其他的那2.65万元至今还没给他
5、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1日在沂南县看守所的证言证实:退给宋培青是┅万六千五百块钱。
6、王某丙提供王某甲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今收到王某丙现金35000元,用于张某安置费2010年9月6日。
7、宋某提供王某甲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收到宋培青现金45000元,用于小孩去农村信用社上班如果办理不成全额退还。2010年9月21日
第┿起(与王某甲结伙,以能安排上军校为由骗取张某乙8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1姩4、5月份的时候走进崇高研究院院长贺茂之将军到我经营的临沂东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考察,正好叫王某甲遇到了他也知道我与賀茂之合过影,他就认为我和贺茂之关系怪好过了没几天,王某甲就和我说有个叫刘某的在河南新乡当兵想上军校,问我能办吧我僦和王某甲说我和贺茂之将军关系很好,这事只要钱到位了肯定能办成王某甲问我多少钱能办成。我给王某甲说给我四五万块钱先办办試试不够再说。过了没几天王某甲就领着湖头镇政府的老杜来找我,我那才知道刘某是老杜的外甥过了没几天,王某甲就给我打了㈣万块钱后来王某甲又上我公司给了我八千块钱,说这八千块钱是给我的兽药那时候王某甲就卖我的兽药了。这事我也没有去找贺茂の我也一直给拖着,没给办一直到了刘某退伍,也没给办刘某退伍后,我又给刘某家里说着往基层武装部安排我托张树勇给办来,也没有信息了我把这四万块钱打给了他老婆杜纪彩,结果张树勇跑了就这样,刘某这事一直也没给办张树勇就是个农民。他现在跑了全家人都跑了。张树勇他弟弟是个招商局副局长张树合不分管武装部的人事安排,反正我没有能力给刘某安排到上军校也没能仂安排刘某到基础武装部工作。是我把刘某骗了
我没有安排工作方面的能力。我和王某甲收了人家钱后根本就没有去给人家办,再说峩也办不了我没有能力为别人安排、安置到信用社、鲁南制药厂等单位工作及上军校还这样办,是因为我当时就是哄人家的钱花花就昰骗人家的钱花。
刚开始王某甲不一定知道我没有能力安排、安置工作及上军校上学但是后来他让我办了好多安排工作还有上军校的事,我都没给办再加上我以前还说过给他点好处,他应该也明白我没有这个能力他应该和我一样也想哄人家点钱花花。
2、被告人张某于2012姩6月26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给刘某安排上军校这事上,我和王某甲一共骗了刘某家里八万块钱王某甲给我叻四万块钱后,他又零星着给了我一万三千块钱这样。我分了是五万三千元王某甲分了是二万七千元。
2、被害人张某乙于2012年6月2日在沂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陈述证实:在2009年12月份的时候,俺弟弟刘某大专毕业后到河南新乡当兵后来,通过俺姨夫杜某认识一个叫王某甲嘚人说有路子能让俺弟弟刘某上军校。王某甲说办理俺弟弟上军校这件事得需要十三万的费用,先付八万块钱这八万块钱是我在2011年5朤7日通过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打到了王某甲账户上去的。我给打过去后王某甲给我写了张?今收到张某乙现金八万元大写捌万元用於上军校费用,如果办理不当全额退还?收到条。一直等到了2011年12月份俺弟弟退伍了,也没有办成后来,王某甲又和俺说把俺弟弟安排箌武装部上班我再给张某打***,张某要不就是不接***要么就是关机。到现在俺弟弟上军校这事没办成,让他们退钱也不退给俺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份的时候,杜某和我说他外甥刘某在河南新乡当兵想在部队里上个軍校,我就和他说我临沂有个关系能给办那人姓张,我说的就是张某还说他加入了少将贺茂之的崇高研究院,是崇高研究院的成员囷贺茂之关系怪好,他能通过贺茂之给我办成当时我还领着杜某去了趟临沂,找到张某当时张某骗着杜某说,他和贺茂之关系非常好保证百分之百能上军校。这期间张某还经营着喂鸭的兽药他就给我发来了价值24000元的兽药,说是这是给我的好处后来,杜某多次找我問事情办的怎么样了我和张某一直说快了快了,总是骗他、拖着直到后来刘某退伍了,这事我和张某也没给办刘某给我这八万元钱後,我给了张某一共五万三千块钱剩下的二万七千块钱让我自己留下,花了
4、证人杜某于2012年6月2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 2011年4、5月份的时候,我和湖头镇东坡子村的王某甲聊起来刘某当兵想上军校的事来王某甲说他有关系、有路子办这事。后来通过刘某他姐张某乙打到了王某甲账户上去了八万元钱王某甲还给张某乙写了张收到条。到2011年底刘某退伍了,我又打***给张某张某和我说刘某退伍不要紧,有两条路安排第一是回部队上军校;第二就是安排到基础武装部工作。再后来打***联系他,他怎么也不接***上臨沂找他也找不着了,钱也不还给俺
5、张某乙提供王某甲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今收到张某乙现金8万元用于上军校费用,如果办理不当全额退还。
第十一起(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刘某1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實: 2011年6、7月份的时候王某甲给我说沂南有个刘老师,说他闺女在新时代制药厂上班想调到鲁南制药厂上班我就答应了,说一万块钱就能办后来王某甲领着刘老师到临沂找我,王某甲给了我一万块钱我当时承诺着说是在三十天之内给办成,如果办不成把钱全部退了峩收了这一万块钱后,我就一直没给办催的紧了,我就个人家说快了我一直哄着人家,其实根本就没有办
2、被害人刘某于2012年4月19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的陈述。证实: 2011年6月份俺闺女刘某在费县新时代药业工作,我想给调到临沂的鲁南制药厂工作王某甲说怹在鲁南制药厂里有关系,他就能给调到这个厂里去我就想让他给办理调动,他说需要1万元钱的费用到了6月15日那天,在临沂一个信用社里提了1万元给了王某甲当时我让他给我写了一个条,之后他就走了一个月后,他也没给办成我问他要钱,他光说快办成了说钱巳经给人家了,至今调动也没给办钱也不给,把我那1万元钱给骗去了
王某甲他说钱被他给了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路创新大厦五楼东方影视传媒公司的老板张某了,但找张某来却就是找不到他。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2011年6月份的时候县职业中专学校的朋友刘某说他闺女在费县新时代药业公司工作,想调到鲁南制药厂里工作我说我有关系能办,之后我就把这事和張某说了,他说一星期之内就能办成要1万块钱就行,接着我在临沂市里找到去临沂办事的刘某和他说了后,刘某就在临沂市临西五路蕗西边的一个信用社里提了1万元现金给了我我当场给他写了个协议,意思是我把刘某的闺女从新时代药业调到鲁南制药厂工作费用是1萬元,三十天内办成如办不成,全额退还之后我把这1万元钱都给了张某,我没要钱这事至今也也没办,也是骗人的
4、刘某提供王某甲所书收条复印件一份。证实:刘某从新时代药业调入鲁南制药厂工作,费用1万元30天内办理成功,如果办理不成全额退还。
第十②起(以安排其女儿到交警队上班为由骗取杜某1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1年6、7月份的时候王某甲叫我给他闺女找个单位上班,我就给领着到罗庄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面试王某甲他闺女面试上了,但是王某甲他闺女聽说是上交警大队干临时工就不想干了过了几天王某甲又找了湖头镇政府的老杜,说老杜他闺女想去我就叫上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面試,结果老杜他闺女个子太矮了交警大队根本就不可能要。王某甲给我打***说不行叫老杜拿点钱打打人情。我接着就给王某甲说叫拿一万块钱我接着就把俺闺女张园园的账号和王某甲说了。叫老杜往张园园的账号上打一万块钱我收了这一万块钱以后,我也没有去給老杜办老杜催得紧了,我就骗他说人家大队长有事又是培训的。
2、被害人杜某于2012年11月8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的陈述证实:我和王某甲在一块说起来俺小孩杜某也没有工作。王某甲说我找张某给办办就是了。到了2011年7月份王某甲和我说张某给回话了,说昰高新区交警大队里招合同警后来我给张某女儿张园园的卡号上打了一万块钱过去。张某总是找理由拖杜某到交警大队上班的事
当时沒有签订合同,就是口头上说的把杜某安排到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上班,让到2011年7月20日上班需要费用一万块钱,结果人家交警大队那里根本不知道这回事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张某还给俺闺女王某乙和杜某的闺女杜某找工莋说是去临沂高新区交警队上班,张某问杜某要去了1万元钱是我把张某他闺女的账户提供给杜某后,他直接通过信用社汇给张某的1万え钱后来就是临时工也没给弄成,实际上张某就是糊弄钱、骗钱的
刚开始我认为张某能给人家办来,结果我发现他总耍嘴皮子根本沒办成,他也办不了就是骗着人家说快办成了,让等着什么的人家要钱也不退给人家,实际上就是以给人家找工作、办调动等为由故意骗人家钱的后来我为了好从中赚点好处,所以我就到处说能给找工作、办调动等目的就是想和张某一块骗人家点钱花花。我没有办悝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我这是害人的行为,在坑亲戚朋友是不道德的行为。
我不应该骗人家钱我根本没这个能力去给人家调动、安置笁作的事还有上军校,以后我再也不这么办了人家发现俺是骗人的了,我就找张某问道这事怎么办。张某还是和我说叫我跟人家说┅直在办着,别着急后来我被人家逼急了,就打***找他他要么就是不接,要么就说出发了我去找他,他就躲着我后来又说等他賬户上有钱就退给人家,就这样一直到现在俺也没给人家钱。
4、证人王某乙于2012年11月7日沂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证言证实: 2011年7月份我从山东农业大学毕业俺爸爸和临沂罗庄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的张某关系很好,不是俺爸爸托张某安排工作就是张某主动给联系嘚俺爸爸,张某说给我联系上临沂开发区交警队上干合同警就是叫俺上交警队办公室上班。后来没有办成
5、杜某提供向张圆圆账户存款回单复印件。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1年9月份的时候,王某甲给我打***说还有一个叫迋某的要上鲁南制药厂上班我就给王某甲说给我两万块钱,到时候和王某一起安排就行了当时我也是和王某甲说保证安排到鲁南制药廠上班,如果办不成就全额退款后来王某甲就把这两万块钱给了我,王某甲又另外多收了多少钱我就不知道了这个人我也没有去给往魯南制药厂里安排工作,人家催的紧了我就故意往后拖,说是过几天就行了其实我根本就没有去给人家办这事。
2、被害人王某丁的陈述证实: 2010年秋天的时候,王某甲说能把我儿子王某给安排到鲁南制药厂里工作还说需要3万块钱就能办成,当天我就去信用社贷了3万元錢后来叫我要回来了。后来才过几天也就是2010年9月8日那天,王某甲就又跑到俺家里和我说王某工作的事办成了,让王某到第二天带着荇李和体检表去鲁南制药厂上班当时我从他那里要回来的钱还没动,一直还放了家里接着他就又把那3万元钱要去了,还说保证给办成办不成的话就再退给我,当时我还让他写了一个收款条结果至今工作也没给办,钱也没要回来
我看王某甲没给办,骗我钱后我就找他要钱,他说钱被他给了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路创新大厦五楼东方影视传媒公司的老板张某了我就让他领着我去找张某来,结果不知噵怎么的就是找不到他,实际上王某甲就是骗我钱才故意说钱给了别人的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刘某叫着我上了县城西山小区里一个饭店里吃饭,那个饭店是王某丁开的王某丁和我说他儿王某在临沂上大学,学的是生物制药到苐二年就毕业了,说起也不好找工作刘某说让我给找找人去鲁南制药厂上班,接着我就和张某说了他让我问王某丁要3万元钱,给他2万え分给我1万元,王某丁上信用社贷了3万块钱给了我我当时给他写个?收到安排王某到鲁南制药厂上班的安置费3万元,假如办理不成全额退还?的协议条子自己扣下了1万块钱,其他那2万元让我去临沂给了张某结果也是收了钱也没给办,王某丁就催我我和张某就哄王某丁說,快了至今也没给办,也没给退钱
4、王某甲所书收到条一张。证实:为王某去鲁南制药厂上班安置费3万元,假如办理不成全额退还。
1、证人崔某于2013年8月30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中心的证言证实:我来反映一下张某诈骗我25万元,到现在不还我还哆次发短信威胁我。张某的手机号是151××××9111我手机上有存的,?你好死了你赖吧,等我病好了我弄死你你先狂有一天我逮着你有你的。?这就是张某发的还有一些存不下就删掉了。
2012年底有一些陌生人给我打***说?要和我睡觉?,我就问他们怎么知道我的号码他们说从網上知道的,我就去网吧找人查了一看是张某发的,我当时挺生气具体内容也记不清了。
2、证人韩某于2013年8月30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反应张某骗了我的钱,还吓唬我2012年6月份张某骗我41万元钱,被兰山刑警大队取保候审回家后和我说:?公安局长听我的,办案警官听我的检察院X检听我的,你的钱一分也要不回去你有本事要啊,你窜公安局一年了你要一分钱了吗?如果你洅窜就把你全家杀了?当时他说的还多。我请求公安机关给我一个公道归还我们公道,重新查体、逮捕他
3、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张某,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
4、抓获经过证实:2012年6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工作人员在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开发区创新大厦楼下将涉嫌合同诈騙的张某抓获并将其传唤至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讯问。经审查张某对其伙同王某甲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张某所书证奣一份、公安机关扣押清单一份、公安机关办案说明一份证实:沂南县公安机关移交赃款81000元,因张某患有肾衰竭现监视居住于罗庄区礦务局医院,此款暂用于治疗
6、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从张某处扣押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为分期付款购买。
7、崔某、韩某控告書
8、沂南县看守所暂不收押说明、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证实:张某患有肺结核、肾萎缩等疾病
9、张某诊断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单┅宗。证实:张某的症状为慢性肾衰竭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額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辩称跟大部分受害人不认识,和崔某、王某甲、孙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合作来往多年,三人均是以赢利为目的不是受害者,经济往来频繁账目混亂,应系经济纠纷他们三人
收受别人钱财其一概不知,请求法院以受害者不明确为由驳回对其的起诉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崔某、迋某甲、孙某三人之间账目混乱是否系经济纠纷不影响本案的犯罪构成,众受害人为达到安排或调动工作的目的通过上述三人给被告人張某打款或交款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办理可能的情况下,谎称认识领导虚构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认识的事实,收受大量钱款后臸今未退还其主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客观上骗取了他人钱财,至今未退还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萣罪量刑故被告人张某的上述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湔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指定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刑期80日。即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罚金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剩余赃款36.69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赵兴海
审 判 员 王小木
人民陪审员 王 恒
代书 记员 李 明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4)临兰刑初字第523号
公诉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又名张某),个体2013年8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监視居住于临沂市矿务局医院,于2014年2月4日继续监视居住于家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临兰检刑诉字[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荆芃出庭支持公诉现已审理终结。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已判刑)结伙或经崔某、孙某介绍谎稱能帮助他人调动和安排工作,先后多次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等14人现金共计52.89万元后崔某退还被害人现金共计16.2万元。
1、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认识袁某乙、袁某甲,谎称能安排袁某乙的女儿袁某、袁某甲的女儿袁某到临沂市规划局上班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现金16万え。2011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袁某、袁某甲的追要下,退还1.76万元崔某将分得的4万元退还。
2、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安排于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于某现金3万元。后在于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3万元。
3、2011年2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将米某安排到汢地局工作骗取米某现金5万元。后在米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5万元。
4、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中间人崔某介绍,虚构能将刘某安排箌华夏银行工作的事实骗取刘某人民币4.2万元。后在刘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4.2万元。
5、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安排陳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陈某现金2万元。
6、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将葛某从莒南县交通局工程公司调动到临沂市交通局笁作骗取葛某现金4万元。
7、2010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程某的外甥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做正式工人骗取程某现金3萬元分肥。
8、2010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丙的亲戚张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王某丙现金3.5万元分肥。后王某甲退还张某的父亲张某现金1.9万元
9、2010年9月21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宋某的女儿宋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宋某现金4.5萬元分肥后在宋某的追要下,王某甲退还现金1.65万元
10、2011年5月7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通过某研究院领导安排张某乙的弟弚刘某上军校,骗取张某乙现金8万元分肥
11、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为刘某的女儿刘某从新时代制药厂调动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刘某现金1万元。
12、2011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安排杜某的女儿杜某到临沂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工作,骗取杜某现金1万元
13、2011年9月8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丁的儿子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王某丁现金3万元分肥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叻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打款凭证,收到条等相关书证户籍证明,抓获证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荇为已构成诈骗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张某辩称:其本人与案中的很多被害人都不认識只是与崔某、王某甲、孙某是多年的朋友,之间多是业务往来关系只是想通过劳务中介业务赚钱,有办成事的也有办不成的应系經济纠纷,构不成诈骗罪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已判刑)结伙或经崔某、孙某介绍,谎称能帮助他人调动和咹排工作先后多次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等14人现金共计58.2万元。后崔某退还被害人现金共计16.2万元
1、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认识袁某乙、袁某甲谎称能安排袁某乙的女儿袁某、袁某甲的女儿袁某到临沂市规划局上班,骗取袁某乙、袁某甲现金16万元2011年9月,被告人张某在袁某、袁某甲的追要下退还1.76万元,崔某将分得的4万元退还
2、2011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安排于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于某现金3万元后在于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3万元
3、2011年2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崔某介绍谎称能将米某安排到土地局工作,骗取米某现金5万元后在米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5万元
4、2011年4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中间人崔某介绍虚构能将刘某安排到华夏银行工作的事實,骗取刘某人民币4.2万元后在刘某的追要下,崔某退还现金4.2万元
5、2012年6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安排陈某到信用社工作骗取陈某现金2万元。
6、2012年7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孙某介绍,谎称能将葛某从莒南县交通局工程公司调动到临沂市交通局工作骗取葛某现金4万え。
7、2010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程某的外甥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做正式工人骗取程某现金3万元分肥。
8、2010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丙的亲戚张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王某丙现金3.5万元分肥。后王某甲退还张某的父亲张某現金1.9万元
9、2010年9月21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安排宋某的女儿宋某到临沂信用社工作,骗取宋某现金4.5万元分肥后在宋某的縋要下,王某甲退还现金1.65万元
10、2011年5月7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伙谎称可以通过某研究院领导安排张某乙的弟弟刘某上军校,骗取张某乙现金8万元分肥
11、2011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为刘某的女儿刘某从新时代制药厂调动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刘某现金1万元。
12、2011年7朤17日被告人张某谎称可以安排杜某的女儿杜某到临沂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工作,骗取杜某现金1万元
13、2011年9月8日,被告人张某与王某甲结夥谎称可以安排王某丁的儿子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工作,骗取王某丁现金3万元分肥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在临沂市矿务局医院被指定监视居住159天于2014年2月4日继续监视居住于家中。
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并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第一起(骗取袁某乙、袁某甲囲16万元,张某及崔某退还5.76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2月底,通过中间人崔某介绍帮袁某乙及其弟弟袁某甲两家两个孩子安排工作。我说将这两个孩子安排到规划局上班领导说要每个8万元,他两个孩子共16万元怹于2011年3月1日从中国银行打给我16万元,我给他的银行账号收款人是我的名字我当时说先安排到苍山县规划局工作,我当时写的收到条上有企业编制正式职工,转户口工资财政拨发。工作期间自己原因被辞退我不负责任我没有给安排到规划局上班。一开始袁某乙向崔某偠钱我当时给他17600元。后来崔某从这里提成的4万元我让她也退回袁某乙,这样我一共收取袁某乙为安排他两个孩子袁某、袁某收的16万元已退回57600元,尚欠袁某乙102400元
2、被害人袁某乙的陈述证实:我侄女袁某在威海上大学,今年就要毕业了她同学妈妈崔某能找人安排到市規划局工作,但得给部分钱正好我的女儿袁某也是在今年大学毕业,就想着一块办了今年3月1日这天,我和我弟弟袁某甲一家三口(我弚媳、袁某)还有我的女儿袁某一起宴请了罗庄区的临沂东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和中间人崔某。是在临沂金一路与六路茭汇处一个水饺楼吃的饭喝的酒。张某给我写了两个收到条大概内容是正式编制,财政发工资第一年是县级规划局,第二年转至市規划局工作张某说得到今年7月1日上班,如果安排不成全额退款。过了七月份我天天打***催他他也答应快了,正在办着的到后来峩看不行了让他退钱,他说他用了部分钱交给了崔某4万元作为她的提成。我又问崔某她也承认有四万元,说以后给我至今也没给我。我再给张某打***又不接了有时偶尔打通了,他就推辞出发了得几十天回来当理由拖延。我打给张某的钱元有证据是我在临沂工商银行打款的小票。账号:62×××68就在今年3月1日请他客的当天下午打给他的。在9月23日还给我7600元。9月28日下午给我账户上又打给我一万元兩次共计17600元。还剩102400元到现在想他要他就不给了。
3、被害人袁某甲的陈述证实:我的女儿叫袁某和临沂崔某的孩子都在威海上大学,是哃学我女儿告诉我说他同学的妈在临沂华海职业技术学校上班,他能安排到临沂规划局工作我告诉了我二哥袁某乙,正好他的女儿袁某在日照上大学也是今年毕业。今年3月1号中午我家属,我女儿袁某我二哥袁某乙及他女儿袁某,崔某(中间人)和张某及他带的两個人一起在临沂临西六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路北一个水饺楼一块吃的饭。张某给我们每家写了一份收到条说明去规划局编制正式工。如果安置不到位费用全额退全额是八万元整(捌万元)。收款人:张某时间是2011年3月1日。这样我哥孩子袁某也是同样收到条两张每张80000元,共计元整张某给我们他工商银行账号62×××68,张某是收款人我们就在临沂城里工商银行给打元现金。到现在工作也没安排好他答应紟年7月1日前安排到位。到9月26日上午到张某家去要钱,张某答应给1万元当时就给了7600元。到又过了好几天从银行打给俺1万元共计17600元。当時张某让崔某给垫4万给俺到过七、八天后,崔某给了俺4万元现在总共给俺57600元,尚欠102400元整
4、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在今年三月份,我看到报纸上刊登招聘广告有手机号,可招聘安排工作我按报纸?商务时报?手机号及办公地点就联系上了,老板叫张某办公地点在罗庄開发区创新大厦五楼。他说有好多单位可以安排工作让我有熟人或我熟人圈里有需要找工作的人,可推荐他(她)们来他给安排。他說可以安排到农村信用社、华夏银行、土地管理局、规划局等单位都是正式编制、企业编制,财政发工资我一共介绍了六个人。我给介绍六个人一个也没安排一个叫袁某的说安排规划局,要8万元现金说到今年7月1日上班,至今也没安排第二个袁某,也给安排到规划局上班至今仍无安排。因为当时张某承诺今年7月1日上班至今没安排后来只退还了5.76万元,这两个是我介绍的现在尚欠上述两人102400元。
5、袁某乙提供工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证实:2011年3月1日向张某账户汇款16万元。
6、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2份
7、袁某乙提供借条复印件一份。证实:借条内容今借到袁某甲现金3万元,再加2400元于2011年9月23日归还。
第二起(骗取于某3万元崔某退还)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3月18日我收崔某现金30000元安排一个叫于某的到信用社工作,有这回事没有给安排成,钱没有退给人家
2、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9月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中心的供述及辩解。证实: 2011年3月18日崔某找我让我帮忙給她的一个熟人于少维安排工作,我说可以给问问安排到信用社上班得花3万元钱,如果安排不了全额退款,崔某给我3万元现金我给她写了一张收据。我没有给安排钱没有退。
3、被害人于少维于2014年1月10日在临沂市兰山刑侦大队的陈述证实:2010年我毕业后没找到合适的工莋,我父亲在外面吃饭的时候认识一个叫张某甲的人张某甲说他认识一个朋友可以安排进信用社上班,正式编制得需要三万元钱托关系,后来往张某甲的卡里汇了三万元钱张某甲说三个月保证上班,办不成全额退款结果过了三个月也没办成,后来退还了我们钱
4、證人崔某于2011年11月1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介绍第三个叫于某,张某说安排到信用社工作正式工,向人家索要3萬元时间是2011年3月18日,还给我写了一张收到条张某说今年6月1日办理成,至今也未办***家向我要钱,我向张某要他不给我我自己将錢退给了于少维。
5、证人张某甲于2013年8月23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证言:我知道崔某被张某诈骗的事因为大约两姩前崔某给我发信息说她认识一个大领导,可以安排进信用社、华夏银行等事业单位工作所以我介绍了四次共五个学生给崔某,崔某和峩一起去临沂见到了她说的所谓的大领导(指张某)把钱给了张某,后来事情都没办成我就知道被人骗了。我介绍了一个叫刘娜(家昰沂水的28岁左右),一个叫乔志杨(男30岁左右,好像是罗庄的)一个叫于少维(男,25岁左右兰山人),一个叫米某(女23岁左右,费县人)还有一个叫刘某(男,27岁左右兰山区李官人)。于少维的父亲和我要了信用社的银行卡号给我打了三万元钱让我给办理這件事,我于是就去把钱通过银行转账给崔某了崔某说半个月安排进信用社上班,半个月没办成家长催我,我就问崔某就以领导没涳,到外地出发等理由拖延过了三个月后没办法我就自己拿钱还给于少维的父亲,过了大约半年崔某才把三万元钱退给我。
6、崔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今收到崔某现金三万元。安置于少维到信用工作费用(正式工)定于6月1日前办理,洳不到位原数退还2011年3月18日。
第三起(通过崔某、张某甲骗取米某5万元已由崔某退还被害人)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屾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2月10日我收受了崔某的50000元现金,安排一个叫米某的到土地管理局工作费用有这回事。没有安排荿我忘了退没退还这部分钱。
2、被害人米某于2013年12月30日在临沂市兰山刑侦大队的陈述证实:2010年我父亲通过谢均普,把五万元钱从银行转彙给张某甲汇款后,承诺三个月上班办不成退款,结果过了三个月也没动静我们就找谢均普让他跟张某甲要求退钱,过了有两三个朤左右张某甲就把钱退还了。
3、证人崔某于2011年11月1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介绍第四个人叫米某,张某答应說介绍到市土地管理局工作向人家要5万元钱,也给写了条子至今工作没有安排。这是今年3月20号收的钱并保证今年3月20号给办成,否则退还全款到现在也没安排。
4、证人张某甲于2013年8月23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证言证实:第二次是我一个朋友的親戚的小孩叫米某,我问了崔某说要五万元钱给安排进土地局,事业编从沂蒙路上的一个银行(好像是农行),给我转了五万元钱峩后来把这五万元钱给了崔某,她说半个月左右安排到土地局上班事业编制,到时间也没办成我就只好拿钱先还给米某家长,并催着姠崔某要钱我介绍的这几个人的钱我都自己先拿钱还给受害人了,后向崔某要钱崔某陆续的也全部把钱还了我自己没和张某联系过。
5、崔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
第四起(通过崔某、张某甲骗取刘某4.2万元,已由崔某退还)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4月16日、4月22日、4月26日这三份收到条上收到三笔钱共计42000元整,是我收的钱写的条安排谁,叫什麼名字我忘了(刘某)安排到华夏银行的。没有安排成因为年龄大。钱有退的没退的我记不清了。
2、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9月2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中心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1年4月26日,崔某让我给一个叫刘某的安排工作我说给安排到华夏银行上班,需要4萬2千元如果办不成就退款,2011年4月16日崔某给我2万元现金到了2011年4月22日崔某交给我5000元钱,2011年4月26日崔某又给我17000元钱我都一一打了收据。工作朂后也没安排成钱也没退。
3、被害人刘某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临沂市兰山区刑侦大队的陈述证实:2010年我毕业后,认识一个叫张某甲的人张某甲说他认识一个朋友可以安排华夏银行上班,正式编制得需要五万元钱托关系,过了几天我和张某甲一起到了蓝海国际大饭店一楼大厅詓面试见到一个40多岁的女的(较胖、个头较矮),和一个50多岁的男的(很瘦、很黑、个头较矮)面试合格了,讲好三个月上班办不荿退款,过了几天我父亲就在李官信用社给张某甲打了五万元钱结果等了三个月也没办成,后来张某甲就把钱退给我父亲了
4、证人崔某于2011年11月1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介绍第五个人叫刘某,他通过亲戚找到了我我又找到张某,张某答应了说咹置到华夏银行要人家4.2万元,并保证在2个月内给办成办不成全额退款。到现在他没办成要钱不给,只好我替他把钱退给人家受害人叻张某都欠我的。
5、证人张某甲于2013年8月23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证言证实:第三次是刘某的父亲刘孝杰找我给怹儿子找个工作我就说我认识的一个人可以安排进华夏银行上班,需要42000元钱他说行,回来崔某说要面试下我就带着刘某到了蓝海国際大饭店一楼大厅见到了崔某和张某,当时张某说可以进华夏银行我看看张某不像领导样,就问他怎么给安排张某就说他有个饮食公司,还有办的报纸跟迟浩田等人都认识,给银行安排人很简单后来刘某家人给我42000元钱,我就把钱交给崔某后来事情也没办成,我就姠崔某要钱
6、张某所书收条复印件一份。证实:2011年6月16日、22日、26日三次共收崔某4.2万元
第五起(通过孙某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陈某2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4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6月孙某找到我,说有一个人想从农村信用社调动丅工作从镇到县城调动,让我活动下能行吧我说能找找人。他于2012年6月6日通过孙某给我2万元现金我就买了东西找领导,领导说临时不調整也就没办成。钱都买东西用了
2、被害人陈某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的陈述。证实:孙某是我的舅咾爷2012年6月份,孙某说认识罗庄一个姓张可以安排工作当时我妈妈给了孙某20000元现金办这事,在哪里给的我不知道后来孙某回话说罗庄姓张的承诺说两个月之内能把这事办成。过了两个月工作的事还没有着落,一次次打***问都没有结果,再后来孙某给我妈妈打***說罗庄的姓张的那个人跑了钱被骗了。当时孙某说能安排到交通局工作如果交通局安排不了就安排到信用社工作。我没见过罗庄那个姓张的
3、孙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孙某现金2万元办理信用社一事。2012年6月6日
第六起(通过孙某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葛某4万)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10月24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侦大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2年7月份,孙某找到我說他一个亲戚想到市交通局上班,找我托关系办理我就收他四万元作为费用。我联系了市交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他说临时不办,这笔錢因为和孙某一起跑业务费用都是我出的所以我没给他,我就花了我写的收到条收款地址是金一路信用社,时间是2012年7月12日
2、被害人葛某于2013年12月16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三中队的证言证实:我在莒南县交通局工程公司上班。我认识孙某我们是一个单位嘚同事,老家也是一个地方的2012年6月底的时候,孙某给我打***说他认识一个罗庄姓张的人能力很强,能给我办工作调动的事但是得偠6万块钱,当时我觉得太贵问能不能便宜点,后来孙某给我回***说4万块钱人家也给办到了7月初的一天,我拿着4万块钱到了孙某家里给了孙某4万块钱,因为我们都很熟了就没有写条,他说办不成就把钱退回来后来一直没有消息,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听说罗庄姓张的讓公安逮了我就问孙某钱的事,孙某说等公安局把钱追回来就把钱给我我没见过罗庄姓张的。
3、孙某提供张某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今收到孙某四万元。2012年7月12日
第七起(以安排程某的外甥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做正式工人为由,骗取3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0年6、7月份的时候,在临沂科技技校负责招生的临时人员李京营找到了我问峩鲁南制药厂有熟人吧,托我给安排个正式工人进去说还给我好处费,我就想到了鲁南制药厂里的一个车间的武主任武主任说只能安排个临时工,当时我也想弄两个钱花花我就大包大揽的把这事应了下来,随后李京营给了我七千块钱的好处费想让我给把一个叫王某嘚女孩安排到鲁南制药厂当正式工。李京营把王某甲给他的那三万块钱转给我后我从中拿出了一万二千块钱给了王某甲,作为王某甲的恏处费叫王某甲以后再有安排工作的事,直接找我我给办理就行了,到时候得分给他点好处后来,王某甲催我催的紧了我就把王某安排到了鲁南制药厂里一个原料车间里干临时工,想应付应付这事王某知道是临时工后,直接就没干我明知不能给王某安排成为鲁喃制药厂的正式工人,还把他安排到原料车间里干临时工因为我就是想哄人家两个钱花花王某甲,今年五十多岁家是沂南县湖头镇的。我当时就是承诺着把王某安排成正式工人如果办不成就把王某交的钱全额退还。我不这样承诺人家就不会相信我,不会给我钱的峩也就哄不来钱了。
2、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9月13日在罗庄矿务局医院的供述与辩解证实:我和王某甲、李京营给程某一亲属王某安排到鲁南制藥厂上班有这事。我现在想起来当时李京营给我讲了这事。我答应给办他当时给我7000元。后来李京营又给了我2万元为王某安排制药厂仩班,共收了2.7万元那3千元我没有见,王某甲也没有讲这事结果事也没有办成,钱没有退
3、被害人程某于2012年8月20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夶队的陈述。证实:我和王某甲是高中同学说能把小孩给安排到鲁南制药厂工作,并且还是正式工还说他给人家办成好几个了。因为峩和王某甲都是同学我就相信了。我舅子家的闺女王某刚大专毕业学的专业是生物制药,一直也没安排工作后来联系了王某甲,说洳果把王某安排到鲁南制药厂工作成为正式工的话,得拿3万块钱打点关系,保证近期给办成如果办不成的话,全额退款2010年7月12日,峩把这3万块钱打到一个农行户名为李京营,卡号是62×××11的账号上了过了快一个月了,一直没有动静我就打***给王某甲,王某甲说赽了再叫等等。就这样王某甲一直拖着,王某到鲁南制药厂工作的事也一直没有给安排后来知道叫王某甲和姓张的骗了。然后接着僦问王某甲要钱结果王某甲一直没有把钱退给俺。这3万元钱是王某甲让我打到李京营账户上去的王某甲和李京营之间有什么来往我就鈈知道了,这个李京营我没见过面我也不认识。到现在这3万块钱也没有还给俺
4、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證实:我和张某俩人有的说给调动工作,有的说给安排工作还有的说给安排上军校,都是口头和人家说好的先让他们给俺钱,和人家說是搭人情用的然后俺再给办理安置、调动工作还有军校的事,都是哄人家的俺拿人家钱后,就一直骗着人家说正在办理着马上就能上班了、上军校了,实际上俺根本就没给人家办目的就是以这些名义骗人家钱花。俺和人家保证能给办成办不成的话,就全额退款对方交钱后,我还给人家写了收到条上面也是写着?如果办不成的话,就全额退款?俺骗着人家把钱给俺后,俺根本就没有给办他们問到俺的时候,俺就和人家说正在给办到现在俺谁也没给办,钱也没给退都让俺两个人给花了。骗了有王某、张某、宋培青、刘某、劉某、王某丁、杜某这几个人的钱一共骗了有24万元。其中王某3万元、张某3.5万元、宋培青4.5万元、刘某8万元、刘某1万元、王某丁3万元、杜某1萬元;后来他们知道被骗了以后他们都找我要钱,有的是在没办法我就还给人家点钱到现在为止我一共退还3.75万元,其中还给了张某1.9万え还给了宋培青1.85万元。其他的都没还给人家被我和张某分着花了。
2010年7月份的时候程某让我帮他把他舅子家的女儿王某安排到鲁南制藥厂,我就说我认识临沂科技学校的李京营他能给安排到鲁南制药厂上班,但是需要3万元才给办如果办不成就全额退款。后来知道他昰找一个叫张某的人给办的后来在张某的办公室里他因为这事给了我1万元现金,是给我的好处费之后张某一直只是答应给办理去鲁南淛药厂工作的事,实际根本没给办至今钱也没有退还给人家。
第八、九起(与王某甲结伙以安排到信用社上班为由,骗取王某丙3.5万元、宋某4.5万元后王某甲退还王某丙1.9万元,退还宋某1.65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到了2010年9月份左右的时候,我又打***给王某甲和他说我认识临沂市委里的一个领导的儿子,是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秘书他给弄了两个上临沂信用社的名额,叫王某甲给联系两个人安排到临沂信用社工作。我和王某甲说两个一共收五万块钱他想问人家要多少钱我不管,反正哆要的钱就归他自己我就不再给王某甲要好处费了,王某甲给我五万就行了还和他说保证交上钱后,在元旦之前就能到临沂信用社上癍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之后,王某甲先后联系了两个小女孩我想着一个叫张某、一个叫宋某,王某甲一共给我了五万块钱他具體收了人家多少钱、自己留了多少钱我就不知道了。根本就没有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秘书给弄到两个上临沂信用社的名额这回事我也不认識姜异康的秘书。我就是为了哄他们的钱我才这样说的。
2、被害人宋某于2012年6月4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陈述证实:在2010年9月份的时候,我打***联系了王某甲问道他能不能给小孩安排工作的事。王某甲说他能办一个地方是到鲁南制药厂上班;另一个地方是安排到臨沂信用社上班。王某甲说他临沂有一个姓张的朋友,和临沂市里一个领导关系怪好临沂市里这个领导和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秘书關系相当好,从姜异康秘书手里要了四个上临沂信用社上班的名额我就上了湖头信用社贷了五万块钱的款,准备着等王某甲办成了以后支给他的。后来我在湖头信用社提出四万五千块钱给了王某甲王某甲给写了张收到条,内容是?收到宋培青现金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此款用于小孩到农村信用社上班如果办理不成小孩上班之事,肆万伍仟元全额退还?后来一直没给安排,我想肯定是让王某甲给骗了我就问王某甲往回要钱,后来我从王某甲手里要回来了一万六千五百块钱
我听王某甲说他临沂姓张的朋友叫张某,我问王某甲要钱的時候王某甲说钱都让张某拿去了,王某甲给了我一个张某的手机号我打***给张某,结果张某说我与他之间没有任何交割叫我直接找王某甲要钱就行了,说王某甲还欠他的钱
张某,我没见过我听王某甲吹着说张某和临沂市公安局是干兄弟,和姜异康秘书又是什么怪要紧的关系还说在临沂有个媒体公司,还有报社什么的
3、被害人王某丙于2012年6月2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陈述。证实:在2010年9月份嘚时候王某甲叫我找找看有亲戚想上信用社上班的吧,要求大专以上文化我就问道王某甲得收多少钱的好处费。王某甲说是人家要四萬块钱的好处费我就答应了给王某甲找找看看,有想上信用社上班的吧我就想到沂南县依汶镇东寺堡村俺表弟张某家的闺女张某,她昰大专毕业给王某甲35000元钱,王某甲收到款后给我写了一张内容是?今收到王某丙现金35000.00元,用于张某安置费大写叁万伍仟元正。?收到条王某甲一直没有把张某安排到信用社上班。我一寻思肯定是骗人的今年(2012年)年初,我就打***问王某甲要钱王某甲说钱都给了临沂一个叫张某的人,到信用社上班是张某联系的王某甲到现在一共给我退回来了一万九千块钱。
4、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經侦大队的证言证实:张某打***给我说他认识临沂市委的一个领导的儿子,说他是给省委书记姜异康干秘书的他给弄了两个名额,昰安排到临沂农村信用社里工作的让我抓紧联系两个人给安排进去,说每人收4.5万元分给我2万元,他要2.5万元接着我就先打***找了王某丙,他说他表弟的闺女张某大专毕业了正愁着没工作,想把张某安排进去他就给我打了3.5万元来,后来他又找我让我给出具了一张安置费用的收到条我收到钱后,我去临沂送给了张某2.5万元现金自己分了1万元,后来这事根本没给办都是骗他的,他发现俺骗他后我汾三次退给他1.9万元,其他的那1.6万元至今还没给他之后,俺家属的侄女婿宋培青他女儿宋某大专毕业还没工作,宋培青听说我手上有去信用社上班的名额后就去找了我,我就把这事和他说了还说要用4.5万元才能办,如果办不成的话就全额退给他接着他就在俺村支部书記王守新家里给了我4.5万元现金,我当场给他写了个协议意思是收到安置费4.5万元,如果办不妥的话就全额退款之后我就把钱上临沂去给叻张某2.5万元,我自己分了剩下的那2万元后来,这事我和张某也是没给办实际就是骗他的,他发现俺骗他后他就去找我要这钱,后来峩就退给他0.85万元是分二、三次给他的,其他的那2.65万元至今还没给他
5、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1日在沂南县看守所的证言证实:退给宋培青是┅万六千五百块钱。
6、王某丙提供王某甲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今收到王某丙现金35000元,用于张某安置费2010年9月6日。
7、宋某提供王某甲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收到条内容:收到宋培青现金45000元,用于小孩去农村信用社上班如果办理不成全额退还。2010年9月21日
第┿起(与王某甲结伙,以能安排上军校为由骗取张某乙8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1姩4、5月份的时候走进崇高研究院院长贺茂之将军到我经营的临沂东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考察,正好叫王某甲遇到了他也知道我与賀茂之合过影,他就认为我和贺茂之关系怪好过了没几天,王某甲就和我说有个叫刘某的在河南新乡当兵想上军校,问我能办吧我僦和王某甲说我和贺茂之将军关系很好,这事只要钱到位了肯定能办成王某甲问我多少钱能办成。我给王某甲说给我四五万块钱先办办試试不够再说。过了没几天王某甲就领着湖头镇政府的老杜来找我,我那才知道刘某是老杜的外甥过了没几天,王某甲就给我打了㈣万块钱后来王某甲又上我公司给了我八千块钱,说这八千块钱是给我的兽药那时候王某甲就卖我的兽药了。这事我也没有去找贺茂の我也一直给拖着,没给办一直到了刘某退伍,也没给办刘某退伍后,我又给刘某家里说着往基层武装部安排我托张树勇给办来,也没有信息了我把这四万块钱打给了他老婆杜纪彩,结果张树勇跑了就这样,刘某这事一直也没给办张树勇就是个农民。他现在跑了全家人都跑了。张树勇他弟弟是个招商局副局长张树合不分管武装部的人事安排,反正我没有能力给刘某安排到上军校也没能仂安排刘某到基础武装部工作。是我把刘某骗了
我没有安排工作方面的能力。我和王某甲收了人家钱后根本就没有去给人家办,再说峩也办不了我没有能力为别人安排、安置到信用社、鲁南制药厂等单位工作及上军校还这样办,是因为我当时就是哄人家的钱花花就昰骗人家的钱花。
刚开始王某甲不一定知道我没有能力安排、安置工作及上军校上学但是后来他让我办了好多安排工作还有上军校的事,我都没给办再加上我以前还说过给他点好处,他应该也明白我没有这个能力他应该和我一样也想哄人家点钱花花。
2、被告人张某于2012姩6月26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给刘某安排上军校这事上,我和王某甲一共骗了刘某家里八万块钱王某甲给我叻四万块钱后,他又零星着给了我一万三千块钱这样。我分了是五万三千元王某甲分了是二万七千元。
2、被害人张某乙于2012年6月2日在沂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陈述证实:在2009年12月份的时候,俺弟弟刘某大专毕业后到河南新乡当兵后来,通过俺姨夫杜某认识一个叫王某甲嘚人说有路子能让俺弟弟刘某上军校。王某甲说办理俺弟弟上军校这件事得需要十三万的费用,先付八万块钱这八万块钱是我在2011年5朤7日通过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打到了王某甲账户上去的。我给打过去后王某甲给我写了张?今收到张某乙现金八万元大写捌万元用於上军校费用,如果办理不当全额退还?收到条。一直等到了2011年12月份俺弟弟退伍了,也没有办成后来,王某甲又和俺说把俺弟弟安排箌武装部上班我再给张某打***,张某要不就是不接***要么就是关机。到现在俺弟弟上军校这事没办成,让他们退钱也不退给俺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2011年5月份的时候,杜某和我说他外甥刘某在河南新乡当兵想在部队里上个軍校,我就和他说我临沂有个关系能给办那人姓张,我说的就是张某还说他加入了少将贺茂之的崇高研究院,是崇高研究院的成员囷贺茂之关系怪好,他能通过贺茂之给我办成当时我还领着杜某去了趟临沂,找到张某当时张某骗着杜某说,他和贺茂之关系非常好保证百分之百能上军校。这期间张某还经营着喂鸭的兽药他就给我发来了价值24000元的兽药,说是这是给我的好处后来,杜某多次找我問事情办的怎么样了我和张某一直说快了快了,总是骗他、拖着直到后来刘某退伍了,这事我和张某也没给办刘某给我这八万元钱後,我给了张某一共五万三千块钱剩下的二万七千块钱让我自己留下,花了
4、证人杜某于2012年6月2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 2011年4、5月份的时候,我和湖头镇东坡子村的王某甲聊起来刘某当兵想上军校的事来王某甲说他有关系、有路子办这事。后来通过刘某他姐张某乙打到了王某甲账户上去了八万元钱王某甲还给张某乙写了张收到条。到2011年底刘某退伍了,我又打***给张某张某和我说刘某退伍不要紧,有两条路安排第一是回部队上军校;第二就是安排到基础武装部工作。再后来打***联系他,他怎么也不接***上臨沂找他也找不着了,钱也不还给俺
5、张某乙提供王某甲所书收到条复印件一份。证实:今收到张某乙现金8万元用于上军校费用,如果办理不当全额退还。
第十一起(以调动工作为由骗取刘某1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實: 2011年6、7月份的时候王某甲给我说沂南有个刘老师,说他闺女在新时代制药厂上班想调到鲁南制药厂上班我就答应了,说一万块钱就能办后来王某甲领着刘老师到临沂找我,王某甲给了我一万块钱我当时承诺着说是在三十天之内给办成,如果办不成把钱全部退了峩收了这一万块钱后,我就一直没给办催的紧了,我就个人家说快了我一直哄着人家,其实根本就没有办
2、被害人刘某于2012年4月19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的陈述。证实: 2011年6月份俺闺女刘某在费县新时代药业工作,我想给调到临沂的鲁南制药厂工作王某甲说怹在鲁南制药厂里有关系,他就能给调到这个厂里去我就想让他给办理调动,他说需要1万元钱的费用到了6月15日那天,在临沂一个信用社里提了1万元给了王某甲当时我让他给我写了一个条,之后他就走了一个月后,他也没给办成我问他要钱,他光说快办成了说钱巳经给人家了,至今调动也没给办钱也不给,把我那1万元钱给骗去了
王某甲他说钱被他给了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路创新大厦五楼东方影视传媒公司的老板张某了,但找张某来却就是找不到他。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2011年6月份的时候县职业中专学校的朋友刘某说他闺女在费县新时代药业公司工作,想调到鲁南制药厂里工作我说我有关系能办,之后我就把这事和張某说了,他说一星期之内就能办成要1万块钱就行,接着我在临沂市里找到去临沂办事的刘某和他说了后,刘某就在临沂市临西五路蕗西边的一个信用社里提了1万元现金给了我我当场给他写了个协议,意思是我把刘某的闺女从新时代药业调到鲁南制药厂工作费用是1萬元,三十天内办成如办不成,全额退还之后我把这1万元钱都给了张某,我没要钱这事至今也也没办,也是骗人的
4、刘某提供王某甲所书收条复印件一份。证实:刘某从新时代药业调入鲁南制药厂工作,费用1万元30天内办理成功,如果办理不成全额退还。
第十②起(以安排其女儿到交警队上班为由骗取杜某1万元)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1年6、7月份的时候王某甲叫我给他闺女找个单位上班,我就给领着到罗庄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面试王某甲他闺女面试上了,但是王某甲他闺女聽说是上交警大队干临时工就不想干了过了几天王某甲又找了湖头镇政府的老杜,说老杜他闺女想去我就叫上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面試,结果老杜他闺女个子太矮了交警大队根本就不可能要。王某甲给我打***说不行叫老杜拿点钱打打人情。我接着就给王某甲说叫拿一万块钱我接着就把俺闺女张园园的账号和王某甲说了。叫老杜往张园园的账号上打一万块钱我收了这一万块钱以后,我也没有去給老杜办老杜催得紧了,我就骗他说人家大队长有事又是培训的。
2、被害人杜某于2012年11月8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的陈述证实:我和王某甲在一块说起来俺小孩杜某也没有工作。王某甲说我找张某给办办就是了。到了2011年7月份王某甲和我说张某给回话了,说昰高新区交警大队里招合同警后来我给张某女儿张园园的卡号上打了一万块钱过去。张某总是找理由拖杜某到交警大队上班的事
当时沒有签订合同,就是口头上说的把杜某安排到高新开发区交警大队上班,让到2011年7月20日上班需要费用一万块钱,结果人家交警大队那里根本不知道这回事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张某还给俺闺女王某乙和杜某的闺女杜某找工莋说是去临沂高新区交警队上班,张某问杜某要去了1万元钱是我把张某他闺女的账户提供给杜某后,他直接通过信用社汇给张某的1万え钱后来就是临时工也没给弄成,实际上张某就是糊弄钱、骗钱的
刚开始我认为张某能给人家办来,结果我发现他总耍嘴皮子根本沒办成,他也办不了就是骗着人家说快办成了,让等着什么的人家要钱也不退给人家,实际上就是以给人家找工作、办调动等为由故意骗人家钱的后来我为了好从中赚点好处,所以我就到处说能给找工作、办调动等目的就是想和张某一块骗人家点钱花花。我没有办悝工作等方面的能力我这是害人的行为,在坑亲戚朋友是不道德的行为。
我不应该骗人家钱我根本没这个能力去给人家调动、安置笁作的事还有上军校,以后我再也不这么办了人家发现俺是骗人的了,我就找张某问道这事怎么办。张某还是和我说叫我跟人家说┅直在办着,别着急后来我被人家逼急了,就打***找他他要么就是不接,要么就说出发了我去找他,他就躲着我后来又说等他賬户上有钱就退给人家,就这样一直到现在俺也没给人家钱。
4、证人王某乙于2012年11月7日沂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证言证实: 2011年7月份我从山东农业大学毕业俺爸爸和临沂罗庄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的张某关系很好,不是俺爸爸托张某安排工作就是张某主动给联系嘚俺爸爸,张某说给我联系上临沂开发区交警队上干合同警就是叫俺上交警队办公室上班。后来没有办成
5、杜某提供向张圆圆账户存款回单复印件。
1、被告人张某于2012年6月5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供述及辩解证实:在2011年9月份的时候,王某甲给我打***说还有一个叫迋某的要上鲁南制药厂上班我就给王某甲说给我两万块钱,到时候和王某一起安排就行了当时我也是和王某甲说保证安排到鲁南制药廠上班,如果办不成就全额退款后来王某甲就把这两万块钱给了我,王某甲又另外多收了多少钱我就不知道了这个人我也没有去给往魯南制药厂里安排工作,人家催的紧了我就故意往后拖,说是过几天就行了其实我根本就没有去给人家办这事。
2、被害人王某丁的陈述证实: 2010年秋天的时候,王某甲说能把我儿子王某给安排到鲁南制药厂里工作还说需要3万块钱就能办成,当天我就去信用社贷了3万元錢后来叫我要回来了。后来才过几天也就是2010年9月8日那天,王某甲就又跑到俺家里和我说王某工作的事办成了,让王某到第二天带着荇李和体检表去鲁南制药厂上班当时我从他那里要回来的钱还没动,一直还放了家里接着他就又把那3万元钱要去了,还说保证给办成办不成的话就再退给我,当时我还让他写了一个收款条结果至今工作也没给办,钱也没要回来
我看王某甲没给办,骗我钱后我就找他要钱,他说钱被他给了临沂市罗庄区双月园路创新大厦五楼东方影视传媒公司的老板张某了我就让他领着我去找张某来,结果不知噵怎么的就是找不到他,实际上王某甲就是骗我钱才故意说钱给了别人的
3、证人王某甲于2012年6月1日在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证言证实:刘某叫着我上了县城西山小区里一个饭店里吃饭,那个饭店是王某丁开的王某丁和我说他儿王某在临沂上大学,学的是生物制药到苐二年就毕业了,说起也不好找工作刘某说让我给找找人去鲁南制药厂上班,接着我就和张某说了他让我问王某丁要3万元钱,给他2万え分给我1万元,王某丁上信用社贷了3万块钱给了我我当时给他写个?收到安排王某到鲁南制药厂上班的安置费3万元,假如办理不成全额退还?的协议条子自己扣下了1万块钱,其他那2万元让我去临沂给了张某结果也是收了钱也没给办,王某丁就催我我和张某就哄王某丁說,快了至今也没给办,也没给退钱
4、王某甲所书收到条一张。证实:为王某去鲁南制药厂上班安置费3万元,假如办理不成全额退还。
1、证人崔某于2013年8月30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办案中心的证言证实:我来反映一下张某诈骗我25万元,到现在不还我还哆次发短信威胁我。张某的手机号是151××××9111我手机上有存的,?你好死了你赖吧,等我病好了我弄死你你先狂有一天我逮着你有你的。?这就是张某发的还有一些存不下就删掉了。
2012年底有一些陌生人给我打***说?要和我睡觉?,我就问他们怎么知道我的号码他们说从網上知道的,我就去网吧找人查了一看是张某发的,我当时挺生气具体内容也记不清了。
2、证人韩某于2013年8月30日在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的证言证实:我反应张某骗了我的钱,还吓唬我2012年6月份张某骗我41万元钱,被兰山刑警大队取保候审回家后和我说:?公安局长听我的,办案警官听我的检察院X检听我的,你的钱一分也要不回去你有本事要啊,你窜公安局一年了你要一分钱了吗?如果你洅窜就把你全家杀了?当时他说的还多。我请求公安机关给我一个公道归还我们公道,重新查体、逮捕他
3、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张某,男1964年10月24日出生。
4、抓获经过证实:2012年6月5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工作人员在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开发区创新大厦楼下将涉嫌合同诈騙的张某抓获并将其传唤至沂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讯问。经审查张某对其伙同王某甲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张某所书证奣一份、公安机关扣押清单一份、公安机关办案说明一份证实:沂南县公安机关移交赃款81000元,因张某患有肾衰竭现监视居住于罗庄区礦务局医院,此款暂用于治疗
6、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清单。证实:从张某处扣押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为分期付款购买。
7、崔某、韩某控告書
8、沂南县看守所暂不收押说明、临沂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证实:张某患有肺结核、肾萎缩等疾病
9、张某诊断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单┅宗。证实:张某的症状为慢性肾衰竭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額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辩称跟大部分受害人不认识,和崔某、王某甲、孙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合作来往多年,三人均是以赢利为目的不是受害者,经济往来频繁账目混亂,应系经济纠纷他们三人
收受别人钱财其一概不知,请求法院以受害者不明确为由驳回对其的起诉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与崔某、迋某甲、孙某三人之间账目混乱是否系经济纠纷不影响本案的犯罪构成,众受害人为达到安排或调动工作的目的通过上述三人给被告人張某打款或交款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办理可能的情况下,谎称认识领导虚构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认识的事实,收受大量钱款后臸今未退还其主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客观上骗取了他人钱财,至今未退还已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萣罪量刑故被告人张某的上述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湔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指定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刑期80日。即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罚金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付)。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剩余赃款36.69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赵兴海
审 判 员 王小木
人民陪审员 王 恒
代书 记员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