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乡镇代為发放是可以的但是核发机关(盖章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房地局(有些地方是建委、国土资源局)。
你所说的可能属于人们常说的“乡产权”该产权是国家不承认的,没有法律效力属于乡镇的违法用地行为。
当然如果拆迁或是征用也应当得到相应补偿的!
希望峩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但是,我们那整个镇所有村都是盖的镇政府的章……怎么会这样的……
那没事,只要成规模国家不會不承认的,虽然法律上是那样讲
如果以后有问题,政府机关还是要负责的因为错不在你们!
新型农村社区房产证是作为集体产權而颁发的证件,会给村民集体颁发《集体土地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其本质上依然有别于商品房,如果要卖出要经过集体同意个人拥有的房子究其本质依然属于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鈈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種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囿效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