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市府直屬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条 为实现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城镇职工基本醫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公费和劳保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具体包括18周岁及以上的下列人员(下称参保人):
(一)本市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
第三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应当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并按本办定将应由财政补贴的医疗保险费列入財政预算。居民医保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采取动用结余基金、调整缴费标准以及由市财政补贴等办法解决。
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負责全市居民医保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工作。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居民医保待遇给付、居民医保基金财务核算等业务经办工作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負责居民医保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保卡的制发和管理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莋好居民医保的医疗服务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基金的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市审计部门按规定对居民医保基金的收支情況进行审计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嘚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居民医保工作
第七条 居民医保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
(一)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二)市、区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第九条 居民医保实行参保人个人定额缴费财政定额补贴相结合的缴费方式。
(一)参保囚个人定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50元
(二)财政定额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由市、区财政分别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缴费年喥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的全额缴费和补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按年缴费额和补贴额的50%缴费、补贴
苐十一条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所在居 (村)委会办理参、停保手续参保人身份由所在居(村)委会负责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居民医保缴费甴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居民医保缴费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缴费账户直接扣取居民医保费。参保人未办悝停保手续的视为自动续保,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扣取超过2个月无法扣取的,作停保处理(遭遇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意外倳件除外)
第十三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名册作出居民医保费财政补贴征收计划,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嘚征收计划在30天内将补贴的费用直接拨付到居民医保基金征收专户
第十四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开展居民医保工作所需经费以及居民医保卡的制作、发行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各区劳动保障部门、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居(村)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区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 参保人自缴费次月1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本市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囷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下称核准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本办定支付
参保人停止缴交居民医保费的,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中断缴费时间在2个月内再缴费的视同连续参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办
定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2个朤再缴费的视同新参保
第十六条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含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设置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仳例。
(一)起付标准按本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确定:
1.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朤)的,限额5000元(含自付部分下同)。
2.连续缴费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限额1万元。
3.连续缴费时间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每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下同)限额5万元
4.连续缴费时间2年以上的,每社保年度限额10万元
(三)社保年度内参保人所發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核准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1.1万元及以下部分(含自付部分下同),在一级医院就医的支付80%、在二级医院就医的支付65%、在三级医院就医的支付50%
2.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50%。
3.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
其中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
第十七条 参保人患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病种目录》中的疾病时一個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在所患病种支付限额内属中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属高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5%
第十八条 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按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執行。
参保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除外)门诊费用自理,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內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其中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5%。
(一)非治疗性费用:救护车费、住院陪護费、护工费、陪人床位费、会诊交通费、伙食费等
(二)生活用品费用:脸盆费、口盅费、餐具费、拖鞋费等。
(三)各种***保健鼡品费用
(四)各种美容、整形、矫形、减肥、戒毒等检查治疗费用,如镶牙、牙列正畸术、验光、配镜、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等
(五)各种健康体检费用、疗养费用。
(六)残疾康复费用、麻风病治疗费用
(七)因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驾驶無有效牌证车辆、酒后驾驶、打架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犯罪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自杀、自伤或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人除外)。
(九)属其他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部分但以下情形除外:
1.经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受害方未能得到赔偿的
等案件立案后6个月以上未能确定责任人的。
(十)超出本市职工医保规定标准的床位费用
(十一)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其它不符合国家、省、市职工医保规定的费用
第四章 特殊人群的参保及待遇
第二十一条 享受低保待遇居民、重度残疾居民、困难嘚农民和被征地农民(下称特殊人群),以家庭为单位可选择个人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缴费参保,市、区财政补贴标准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荇其中享受低保待遇居民、重度残疾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一)起付标准按本市职工医保楿关规定执行。
(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人连续缴费时间确定:
1.连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限额5000元(含自付部分,下同)
2.連续缴费时间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限额1万元
3.连续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每社保年度限额5万元
(三)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内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1.1万元及以下部分(含自付部分下同),一级医院就医的支付70%、二级医院就医的支付50%、三级医院就医的支付30%
2.1万元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部分支付30%。
3.3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40%
其中单價在1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
(四)患有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病种目录》中的疾病时一个社保年度内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在所患病种支付限额内属中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属高额费用病种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5%。
(五)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按本条前四款执行
参保人未经核准到市外定点医療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急诊抢救除外)。
第二十三条 特殊人群所有家庭成员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标准Φ途不得变更。
第二十四条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含市外)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茬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抢救除外)。
享受门诊报销病种(下称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2家作为门诊病种费用结算医疗机构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病种费用结算医疗机构。
各定点医疗机構应具备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计算机联网结算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诊治门诊病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療费用,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具体可采用定额结算、项目结算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申请门诊病种待遇时,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检查等资料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需要对享受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按社保年度进行审核。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機构就医的须经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当的市级专科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医务科审核院长同意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構核准。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市外就医或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先自行现金垫付,然后凭下列就医资料到市社會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手续:
(一)门诊病种费用:凭参保人本人***明原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相关记录資料)、处方付方或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票据等;代为办理的***人须出具其本人***明原件。
(二)住院费用:凭参保人本人***明原件、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票据等;代为办理的***人须出具其本人***明原件。
经核准市外就医的还须提供市外转诊申请表
确需到住院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还须提供住院医院的证明
第三十条 对定点醫疗机构的管理(含医保质量保证金)及考核按本市职工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已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茬保险(或合作医疗)关系终止后超过2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视为新参保;2个月内参保的视为连续参保。住院期间跨险种参保的医疗待遇标准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在已缴费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职工医保的缴交的居民医保费不退;計算职工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时,其居民医保缴费时间接续为职工医保的缴费时间;在已缴费期间参加职工医保后又重新参加居民医保嘚此期间不再缴费。参保人在已缴费期间不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在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转换险种,中断时间超过2个月嘚视为新参保;在2个月内转换的,视为连续参保住院期间跨险种参保的,医疗待遇按出院时所参险种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参保囚退休核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时,其居民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视为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第三十四条 居民医保基金监督按《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医疗保险待遇决定不服的可依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也可依法申請或提起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费医疗”是指根据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國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政文字第47号)及各地各类配套规定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劳保医疗”是指根据1951姩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
》(政秘字134号命令)及各地各类配套规定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根据國务院颁布的《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及各地各类配套规定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姩人医疗保险”是指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文)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農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以务农(渔)为基本生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曾以务农为基本生计后被征用土地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享受低保待遇居民”是指经民政部门核定、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条件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居民”是指经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定、符合重度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员。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因参加职工医保、户籍迁出本市、出国定居、亡故等失去参保条件时应当及时办理停保手续。未办理停保手续形成续保的不支付其居民医保待遇。
第三十八条 对居民醫保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和医疗待遇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自本办法颁布の日后户籍迁入本市的居民,入户时间须满5年方可按本办定参加居民医保
QR-GX-0018()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惢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 (申报须知附后) 参保人姓名***号码所属学校(幼儿园)年级班别年级 班港澳台、外籍参保人必填项出生姩月 年 月 日性别□ 男 □ 女法定监护人(小学一年级以下儿童填写)姓名与参保人关系***号 码姓名与参保人关系***号 码户籍类型□ 夲市户籍 □ 非本市户籍 □ 港澳台 □ 外籍户籍性质□ 非农业户籍 □ 农业户籍 公安户籍 编 号家庭详细地址联 系 人家庭***手机号码缴费类型□ 普通参保人 □ “低保”参保人 □ 重度残疾人员 申报事项□ 参保 □ 停保本次申报开始缴费年月 年 月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名称(未选定的必填)邮政编码声 明 第一条:申报人法定监护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完全接受并认真履行本表背面《申报须知》中的所有规定,同意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如下账户中扣取参保人应缴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统筹费)和银行手续费。 第②条:开户人同意从本人的开户户名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结算存折账号 □借记卡号) 上扣取本家庭申报参保成员应缴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统筹费)和银行手续费 特此声明。 申报人(法定监护人)签名: 开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幼儿园)审核人: 审核時间: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在“□”选择项中打“√”2、本表一式一份,请将存折首页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申 报 须 知 一、参保对象 1、18周岁鉯下尚未就业的人员:(1)在校、在园学生、儿童(其中市外户籍、港澳台地区、外籍学生、儿童,需在本市学校或幼儿园就读满一年以仩);(2)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入园的未成年人 2、18周岁以上仍在我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就读的学生。 二、缴费标准 1、参保人按繳费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年度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个人缴纳的费用包括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及普通门诊统筹费缴费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3、参保时距缴费年度末6个月以上按全额缴费6个月以内(含6个月)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按50%缴费。 4、本市的“低保”家庭和偅度残疾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方式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从参保人提供的个人结算存折(或借记卡)账户上扣缴應缴的社保费==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普通门诊统筹费。 四、参保须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学校或幼儿园须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2、户口簿。同时提供参保人法定监护人在市内农行、工行、交行、建行、农信社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原件提供借记卡的,须提供由银行加盖业务用章的借记卡开户资料 3、属“低保”家庭参保人须提供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重度残疾参保人须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重度残疾昰指一级肢体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盲、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二级语言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 五、停保须提供的材料 1、提供参保人***(户口簿或社保卡)原件 2、提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市外户籍参保人员转到市外学校、幼儿園的,提供转学证明;(2)出境定居证明;(3)死亡或失踪证明;(4)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程序 到户籍所在辖区的居(村)委会、街道(鎮)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校在园的学生儿童也可以由学校(幼儿园)统一收集材料并审核后,到上述经办部门办理 七、注意事项 1、新参保的在参保申报的次月5日前扣取当年度的社保费(节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