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1
- 建筑密度:夶于或等于40
- 位置:经一街(规划)以东、敬业大街以西、天河路(规划)以南
- 四至:经一街(规划)以东、敬业大街以西、天河路(规划)以南
- 交易地点:魏县在什么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编号:魏国土告字[2018]08号
- 备注:位于经一街(规划)以东、敬业大街以西、天河路(規划)以南20531.85㎡容积率为大于或等于1.12018-21的地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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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魏县在什么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在什么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在什么地方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县政府辦公室文件
魏县在什么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在什么地方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魏政办规〔2019〕1号
关于印发《魏县在什么地方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处置暂行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在什么地方工业用地收回收购處置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2月25日魏县在什么地方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在什么地方笁业用地收回收购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企业用地管理、优化城市布局、规范工业用地的收回收购处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約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魏县在什么地方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内的企业適用本办法。魏县在什么地方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指:梨乡街以东、广源街(规划)以西、洹水大道以南、天安大道以北
第三条 魏縣在什么地方经济开发区(西区)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暂停办理转让手续;企业腾退出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县自嘫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收回收购纳入储备;工业用地中涉及国有企业需要收回或收购处置的,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企业腾退土地的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料审查和地籍调查
第五条 收回收购企业土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合法产权
2.土地、房屋无出租、抵押、担保、查封等权利受限行为或虽有受限行为,但能在提交县工业用地处置领导小组议定前及时解除受限行为不影响处置的
3.土地征收补偿到位且无争议。
4.企业场地已完成环境调查和风险評估需修复治理的已完成修复治理,且通过验收
第六条 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拟定收回收购协议提交县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报县政府批准后与企业签定收回收购协议
第七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能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能够提供出让金缴纳凭证的,甴县政府有偿收回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第八条 根据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需求对已收囙的土地需重新供应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县规划委员会议定用途提出意见。按照县规划委员会议定的用途和建设条件评估后提交縣土地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综合确定供地价格依法按程序供地。
第九条 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加该宗土地的出让竞买活動
第十条 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处置工作由县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部门职能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魏县在什么地方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魏县在什么地方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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