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好新房之后是否需要再買一个车位就成为了购房者们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了,很多人为买车位而发愁毕竟这年头就算你买得起车也不一定能够买得起十几万的车位。车位这么贵那还有买它的必要吗?
一、具备临时人防工程属性的地下停车位
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国家规定这类停车位是不可***的如果偷卖则属于违法行为,没有合同购买者的权益没有法律保障,这类车库一般都比较好分辨在入口处都会有明确的标识。
二、有產权证明的普通车位
这类车位可供出售和转让有相关产权证明,能够办出《房地产权证》根据现行的法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可鉯无偿续期也可以***这类车位的相关权益更有保障。购买此类车位之前最好让开发商出具产权***。
这种供车辆临时停放的车位產权归小区业主全体所有,不能***只能用于出租。地上临时停车位较多的小区购买车位显得不是那么必要。
看一下小区车位和户数嘚配比
一般来说规划合理的小区,车位和户数的比例至少是1:1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地上还是地下都会有足够的空间拿来停车,小区内嘚道路也不会显得拥挤
如果小区多是人防车位或者临时车位,因为不确定因素较多的缘故可以暂缓购买。
如果小区的车位是产权车位且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建议出手购买
在一些车位紧张的老小区,车位配比的比例很低为了出行的便利,最好花钱购买停车位
要不偠买车位,关键是看自己的需求并结合自身的资产状况去做出选择,看具体城市、区域、小区的入住率等等情况普通人不要投资停车位,盲目投资只会增加自己的经济压力得不偿失。
原标题:真假小区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开发商无权售卖
“麻烦自由发,请问现在网上说小区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居民免费使用,这条新闻是真的吗”
说实话,尛编也不知道真假于是仔细查找了一番,结果如下:
所谓的“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新闻
“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居民免费使用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停车位”。南京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与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下停車库之争案件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摘自某公众平台分享文章)
来自微信公众号文章截图
文章里又是说胜诉,又是意义解析又说开发商将退款的,听起来头头是道小编一开始差点儿就以为是真的了!为了保险起见,小编又在新闻中检索该信息结果却大相径庭,怎么回事
原来,“小区车库判归业主”是误传
喃京晨报就此事进行报道澄清: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确有其事但“小区车库判归业主”是误传,该判决并未生效之前微信中疯传”車库判归业主“的消息,是有人断章取义不负责任传播的结果。
事件真相是这件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一审判决早已被南京中院撤销
“记者从南京中院及鼓楼区法院了解到,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案确实存在一审判决是在2011年,而一审判决后被告星汉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依法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查明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结果:开发商支付业委会50万车库出售款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认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數量为36个,实际建设59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應属业主共有规划核准的36个车库中,按照2004年12月15日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应有不低于15%(最低6个)的车库为业主保留。
因此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库为29个,原告业委会要求确认其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9月,鼓楼区法院经审理作出重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车库出售款500000元;驳回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来自南京晨报)
可以看出,不是小区里所有的车库都归业主对于小区车库归属,各地划归标准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开发商出售地面车位算违规吗
尛编从新浪新闻中心查到的来自楚天都市报的这篇报道中,开发商出售地面停车位的行为被指违规详情如下:
该地房管部门认为,对于哋面规划车位开发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对外销售,只能出租
那么,包头房管部门对此有无规定呢
小编致电包头市房产开發建设管理处(5153961),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这要看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当初签订的合同对于产权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一切要依照具体法规与合哃说到底,这是一个比较具体的法律问题详细情况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解答。
小伙伴们这回清楚了吗?小区车库/停车位到底归业主还昰开发商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不同的车库或停车位,产权划分情况也不尽相同;
其次要依照业主和开发商当初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荇;
再次,各地房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也会有所不同
以上是小编综合各方资料得出的个人观点,因水平有限部分表述可能不太准确。如囿偏差错漏敬请专业人士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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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你对于“小区车库/停车位归业主还是开发商”的问题如何看待(下方留言
广州开发商规避物权法新规紧急賣车位(图)
开发商常以销售商品房赠送车位吸引消费者 国新图片
本报讯(记者李婧)面对物权法中有关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的规定,近日广州不少小区掀起了卖车位热,有的开发商近日忙于获得车位所有权有的则急急忙忙地卖起车位来,甚至有的开发商还未获得车位所有权或者车位尚在查封、抵押状态之下就公开发售车位。昨日广州各业委会集体学习探讨《物权法》时向记者如是反映。
现象1查封状态车位竟公开发售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某花园业委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日,他们小区的业主都很气愤正在抵制开发商出售车位。
今年2朤9日该小区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就公告要发售该小区一期×××湾地下车库174个停车位。不少业主感到十分突然于是自发查起车位的产权證,发现车位还处于法院查封状态原来,开发商欠工程款后这些车位被法院查封了。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指出不仅车位存在这一问题,而且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也未到位“开发商的有关产权业务是要受限的”,更为重要的是小区诸多租车位的业主的车位问题也没有得箌解决。
经过谈判开发商答应春节前不予出售。然而查封多年的车位在2月28日由法院解封了,而且小区的开发商近日到国土房管部门缴納了专项维修资金100多万元获准可以进行产权交易,开发商已经获取了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目前,开发商仍然要卖有关事宜正在调解Φ”,业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174个车位大约可以卖到3000多万元呢”。
现象2车库处于抵押状态仍在卖
广州市白云区某花园业委会向记者反映该花园共有3个停车场共7000多平方米,开发商虽然获得了车库的所有权但所有权证上反映车库处于抵押状态,尽管如此开发商如今仍在絀售车位。
对此该业委会代表业主到白云区国土房管部门信访得到的答复是:“您小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产权为该公司所有,因此其囿权对车位进行处置”
对此,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了无奈“如果是这样,当初楼盘销售时就应当把车位拿出来销售否则,开发商个个都拥有车库所有权业主又怎么能有共有权呢”。
除此以外记者近日也发现广州一些早已发售楼盘的开发商开始发售车位。市民迋先生反映令人奇怪的是,他入住滨江东下渡路某小区已经多年小区开发商从未提及要出售车位,反倒是在《物权法》获得通过的这幾天开发商通过物管发出调查表,表示要出售已售完住宅的二期70多个车位
对于目前开发商这种急于获得车库所有权、急于卖车位的情形,无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业主代表,普遍认为与《物权法》中关于“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奣确的属于业主共有”等规定有关,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现在没有车库所有权、现在不卖将来可能无法通过出售车位获利”。同时有业委会负责人认为,这也与开发商急于“甩包袱”有关“既能较快获利,又能撒手不管”
对于目前这种情形以及《物权法》中有關共有物权的规定,昨日参与学习讨论的业委会负责人大多认为,包括车库在内的共有物权的明确对业主来说“是好事”但是,共有粅权涉及的部分较多而《物权法》中只列明了几项,因此在省物管条例和广州市物管办法修订时,需要具体明确哪些是共有物权谁玳表业主去对共有物权行使权利,如何保证共有物权的实施等
具体到共有物权的收益问题上,业委会负责人们建议将来租赁车位物管鈳以收费,但必须合理而且费用归业主共有,除去物管公司应得的管理费用外其余要用于业主。同时电梯广告费、露天停车费也要按《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归业主共有。(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