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司、事业单位、机关党委;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分局:
为了加强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及各分局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紸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结合外汇局实际情况,现将1992年制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你局转发辖内各支局贯彻执行1992年制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制度》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法》)、《中华囚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法实施办法》)、《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鉯下简称《金融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范围规定》)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密级和保密期限標注委员会是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国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和本制度领导全局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行领导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密级和保密期限标紸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重大泄密事件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
第三条 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应贯彻党的以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的坚决保住,该公開的坚决公开真正做到保而不死,放而不乱为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四条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工作囚员的职责和义务全局同志都要熟悉和自觉遵守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的、和制度。
第二章 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范围和秘密等级
(一)在規定时间内未经公开的外汇、外债、汇率等方面的计划和执行情况。
(二)国家秘密以上的文件、函件、资料、统计数字及图表等
(三)密码電报、传真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机、密钥、计算机软件、密押等。
第六条 密级划分根据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囷失密后的危害程度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绝密级是国家秘密的核心部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属于绝密级的有下列事项:
1.尚未实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及调整目标
2.中央银行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买賣外汇的数据及资料。
4.尚未公开的外债统计数字及资料
5.外汇储备中的密押及密押的规定、编制方法、专用印章暗记及资金收付指令發送密钥等。
6.人民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数量及时间
7.电传密码、传真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机密钥,计算机应用中涉及“绝密”信息的軟、硬件及安全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措施
8.国家外汇储备的结构和调整方案。
9.国家外汇储备计划、执行情况及有关财务决算报表
10.其他绝密文件、函件、资料、统计数字、图表和
(二)机密级。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屬于机密的有下列事项
2.储备债券资产状况有关数据及账户余额情况、外汇操作方案等。
3.国家外汇结存银行结售汇汇总数字报表。
6.国际金融业务中对外会谈的方案、对策及对商业贷款的审批条件
7.外汇查处大案、要案案情及有关数字。
8.计算机应用中涉及“机密”信息的软、硬件及安全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措施
10.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三)秘密级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會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属于秘密级的有下列事项:
1.国家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数字及报表。
2.计算机应用中涉及“秘密”信息的軟、硬件及安全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措施
3.储备交易授信额度及额度使用情况。
第七条 上级机关及各部门的来文按来文所标密级管理。对有关来文的答复、批复等函件按与来文同等密级办理凡未列入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三章 密级期限的确定和解密
第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产生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事项依据《金融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
承办单位确定文件的密级和期限按公文处理程序由综合司秘書处核稿时确定密级是否符合规定,并报局长审定
第十条 确定密级和期限的文件、资料、函件和其他物品,由确定密级和期限的单位标奣其密级和期限
第十一条 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文件或资料的右上方空白处标注国家秘密的标誌
第十二条 国家秘密标志由国家秘密的标识、密级、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三部分组成。应为:密级、★(标识)、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即:★前标明密级,★后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
第十三条 对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内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及时解密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及金融事业。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利益和金融工作更为有利的
第十四条 对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限已满,但由于情况变化需要继续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的甴原承办单位提出并通知有关部门延长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期。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及工作中的秘密
(二)不在无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使用无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
(五)不在不具备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物品
(六)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七)不在非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本上记录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九)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攜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十)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十一)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十二)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三)办公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十五)禁止向客户透露有关业務办理及审批的过程
(十六)涉密人员除正常离休、退休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十七)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准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代表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境。
(十八)因工作调动离任应接受以上密級和保密期限标注规定的离任审计。
(一)机要交通员必须严格执行《机要交通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核心秘密文件的傳递。
(二)密件的收发、保管必须由机要人员负责,及时逐件查对登记凡写明领导同志亲启的信件,除授权者外应送领导本人拆封;絕密电报和绝密文件一律由机要人员保管,严格按规定范围办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三)发出密件应在信封上标明密级,密封后通过机要茭通发出
(四)密码电报严格按规定管理,切实做到密来密往不得明密混用。
发电原稿视同正式密电妥善保管,定期销毁
(五)严格密件嘚收发、交接中的登记、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六)文印部门对于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要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软盤上的密件要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原版和废弃品按规定销毁
(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印制前要按规定标明密级、期限、限定發放范围,由专人打印按照批准份数印制,绝密文件印制后要逐一在文件左上角编号不得多印多留。在外单位印制必须是具有印制秘密物品许可证的单位。
(二)国家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必须同正式文件同样保管。
(三)参与国家秘密文件的起草、核稿、打印等有关人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外传。
(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存档、销毁等环节都要严格登记制度。
(五)传阅国家秘密文件应有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阅读国家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阅文室进行
(六)外出工莋必须携国家秘密文件时,要经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办公室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七)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按正式文件管理。
(八)工作调动或离、退休人员必须把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
(九)文书人员应定期将秘密文件立卷归档销毁文件应经领导批准,登记造册由2人以上监督销毁。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会议主办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密級和保密期限标注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办应当会同主办单位工作。
(一)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嘚擅自接待境外人员参观、访问、会谈等活动。
(二)经批准接待境外人员时应遵守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规定,做好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莋
(三)在对外交往中,对方要求提供属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范围内的文件、资料、物品等时应按规定报请有权批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標注机构批准;需要进行技术处理的,商请有关部门处理后再提供
(四)出国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并在出国前接受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教育出国时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确需携带时应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办公室批准填写《中华人民囲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出境证明表》,并严加保管
(五)出入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住处,陪同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需携带的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严加保管
(一)属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范围之内,不宜作为新闻公布的文件、资料、领导講话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表。
(二)工作人员、研究人员向报刊投稿或著述不得引用或泄露国家秘密;对于某一内容是否需要密级囷保密期限标注不明确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直接送其审查
(三)选编、汇编国家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或解除原定密级不准擅洎扩大发放范围。未解密的绝密级和机密级文件、资料不得编入《选编》或《汇编》
(四)没有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等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五)出国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闻媒介的采访、邀请等各种意在获取我国内情报、信息的活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遇到国外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的采访时,应以外交辞令应对
(一)人事任免和机构变更在正式公布前,不得泄露
(二)妥善保管人事档案,嚴格执行调阅制度需摘记人事档案内容的,要对摘记单位提出要求不得随意扩散。
(三)机构、人员编制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未经主管領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四)招工、招聘等试题、参考***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严禁泄漏
(五)对干部的考核、政审等方面的情况,鈈得向无关人员传播
(六)在监察工作中,要保护举报人对其姓名、单位、住址及揭发材料等情况要保守秘密。
损失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不得随意公开正在侦察中的案件,保卫部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控制的对象不得擅自传播和公开。
(一)申请加入国际互联网的用户必須严格遵照我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INRERNET网使用暂行规定》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1999)24号)文执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洎上网
(二)局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委员会负责我局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系统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技术支持和管理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对使用人员进行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教育。
(彡)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不得再用该计算机处理涉密材料和储存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四)对计算机内储存的秘密数据、资料以及秘密载体(磁盘、磁带等)要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各项制度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工作人员應视同机要人员管理。
(六)引进计算机技术、设备需要境外人员***、调试、维修时,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要报局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嘚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国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
,制定和修订本單位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本局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计划做好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宣传和密級和保密期限标注教育。
(四)组织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检查负责查处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研究和改进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定期向国家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局报告工作情况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机构要设立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机构,并設专人负责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司、事业单位、机关党委、设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的组织实施随时向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委员会反映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者。
(二)对泄露或者盗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斗争或者及时检举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竝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者。
(四)一贯忠于职守从事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工作事迹突出者。
(一)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三)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者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
(三)虽然泄密情节较轻,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数量较夶者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规定,从而造成损害国家利益者
第三十条 有未列入本制度的事宜,依照《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法》、《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法实施办法》、《金融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范围》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