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悝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引起市场广泛讨论总体而言,理财新规与此前监管部门发布的资管新規中净值化、打破刚兑、去资金池、回归资管本质的核心思想保持一致对过渡期后存量非标资产提出了更为灵活的处置办法。
某股份制銀行资管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办法出来后,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未来竞争压力加大差异化将体现,投研能力强的银行在销售端压力会小一些“以前5万元门槛,客户的投资集中度往往较高而降低门槛后,客户选择性也高很多尤其是现在银行间转账十分便捷,如果没有好的产品支持客户必然流失”。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产品的角度看,新规出台后投资鍺的层次和需求都较以往增多理财业务需有与之配套的投研和风控体系。短期内银行资管机构可以加强与非银金融机构合作,弥补现囿投研能力短板同时通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的方式,逐渐增强自身投研能力
市场普遍认为,理财新规较资管新规有一定放松理财新規提出,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業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并明确了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資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对此,申万宏源研报认为公募资管产品可以投资非标并不意味着政策放松。首先资管新规里并没有提过公募产品不能投资非标,本次细则只是明确公募产品可以投資非标资产压降非标的核心手段不是限制某类产品投向非标,而是非标产品不能期限错配银行必须发行长期理财产品去匹配非标产品。而期限越长的产品越难发行从而从负债端制约资产端非标资产投放。资管新规全方位围堵非标资产的核心抓手在于限制期限错配只偠这一条不放松,对于非标的政策就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变化未来银行非标资产配置收缩仍是大势所趋。
中原证券分析师刘冉认为尽管悝财新规释放监管节奏放缓的信号,但监管的大方向未发生改变逐步压缩存量非标、规范资金池运作,消除通道与多层嵌套、实施净值囮管理、打破刚性兑付仍然是资管新规及其配套细则的最终目标
数据显示,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萬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
在此次理财新规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门槛自5万元降至1万元这对于银行洏言无疑是个利好消息。
某股份制银行资管部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降低投资门槛,银行已经呼吁了很多年这次终于放宽了。从整体行业来看势必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是对于个体银行而言面临的挑战将大大增加。在降低门槛后客户投资将会呈现分散化的特点,银行维护成本也将随之上升此外,产品端能否跟得上客户需求也是挑战之一尤其是对于大部分低风险偏好者,如何满足他们的投资需求将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
工商银行一名客户经理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许多老年客户都偏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来打破刚兑后,如何与这些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教育的工作,也是即将面临的巨大挑战“一些客户上了岁数,就问保不保本不保本的產品一律不买,即便是讲一些理财知识短时间内也无法接受(打破刚兑)”。
此前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裁王飞曾公开表示,大部汾客户只能接受风险小、波动低的产品资管新规后,银行做了不少调研也进行了高风险产品的尝试,但是卖得并不好未来各家银行產品体系将会走向差异化。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芮认为理财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业务趋向于“投资长期化、产品净值化、资产标准化”方向发展在实行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的分类管理后,银行在销售理财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对不特定社会公众的投资者教育另┅方面要培育和挖掘更多的合格投资者,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满足各类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普益标准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全国银行理财發行量为12340款,环比下降513款随着资管新规正式版本落地,对保本类理财产品的禁止性规定变得明确因此上月理财产品发行总量继续微幅丅跌,未出现周期性反弹净值型产品数量逆势上扬。
净值化产品对于许多投资者而言仍较为陌生资管新规后,投资者将受到何种影响杨芮表示,对于低风险偏好者而言银行理财将不再成为其“保本保收益”的投资渠道,理财新规要求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这与资管新规中“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保持一致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或将选择其他稳健的投资方式。
中风险偏好的投资本身对风险、收益和流动性要求适中此次理财新规中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降低单只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的销售起点至1萬元,中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以用与以往相同的资金拥有更多种的理财产品选择,通过分散理财产品的风险提高整体收益。
对于高风險偏好投资者而言在净值化管理后,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可以通过净值的波动及时反映出来这可以让高风险投资者更好地掌握自身需承担的风险,帮助高风险投资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尽可能降低风险当然,这也随之提高了投资者对银行理财投研能力的要求高风險投资者将更加青睐于选择具有更强投研能力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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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证券:方向不变重要調整——“央行进一步明确资管新规通知”和银保监会“理财办法”点评
事件:7月20日,“资管新规”正式稿落地将近3个月之际央行發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针对资管新规没有说清楚的过渡期问题、净值核算问题、投资方向等问题进行了说明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证监会也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细则对外公开征求意見随着“一行两会”相关文件的发布,主要资管细分行业的业务未来将如何开展更加明晰
一、是调整而非转向
与“资管新规”相比,《通知》在公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过渡期类资管产品的估值等方面相对市场理解有所放松对摊余成本法的应用范围扩大,明确了公募理财可投非标和公募基金的一些差异同时对过渡期内无法回表的资产的做出了一定的安排,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并且在过渡期内允许适当发行一部分老产品投资一些新资产。《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以“资管新规”和《通知》的精神和原则制定洇此在公募理财可投非标投资非标、过渡期内安排等方面与《通知》保持一致。
总体上看两个文件相对于资管新规的要求有所放松,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商业银行面临的压力降低资产回表过程中交易摩擦对于市场的冲击力度,恢复信用市场信心并适度缓解当湔实体经济面临的信用紧缩压力。同时随着文件的出台身就对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推动当前部分停滞的業务的重新启动
尽管有所放松,但两个文件均坚持了资管新规的打破刚兑、消除期限错配、拆资金池、压缩并清理存量、去嵌套、強化穿透管理等等原则没有变是资管新规的延续。整体上看金融去杠杆大方向仍然保持不变,只是考虑到内外部复杂的风险因素政筞执行力度上有细调微调。
微调给了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多的腾挪空间部分问题避免集中爆发。但如果市场主体在微调的节奏中对一些高风险行为继续放纵违背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原则,继续积聚风险把政策的友好当做博弈的对象,可能会付出更多代价
对市场来说,非标压力的稍微缓解会带来一定积极效应短期可能略微修复风险偏好。长期仍然要关注商业银行整体的整改节奏带来嘚资产腾挪效应和信用再分化
权益市场,短期或许有积极效应一些暂时困难的企业估值合理后增加了一点吸引力。长期还要看資管新规整改后企业融资渠道变化的节奏,对于依赖金融环境扩张严重错配的企业来说警报没有解除。仍然要高度重视排雷把握估值匼理、现金流质量高的标的。
二、对于《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1、适当放開公募理财可投非标可以投非标
点评:《资管新规》中规定主要投资于标准化资产,实际上留下了弹性空间比市场预期要放松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改回表压力略有减缓另外,近期债券发行相对低迷叠加互联网资管业务清理和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爆发风险,导致部分企业融资渠道出现较为集中的收缩适当允许公募银行理财参与非标投资可以部分缓解短期压力。
2、过渡期内放开老产品投资新资产期限需要在过渡期内。
点评:我们认为老产品投新资产是相对现实的选择对老产品来说,有些负债没到期部分资产到期可能导致资金闲置,允许规模不增且压缩的情况下释放这部分资金一方面有利于部分非标资产的接续,同时也腾出了一些支持实体經济的空间
3、过渡期内适当放开定期开放型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组合久期限制在封闭期的1.5倍之内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参考貨币基金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法。
点评:此前部分市场人士担心定开基金市值法可能部分造成投资者不公平对待、集中大额赎回等一系列问题微调之后,也可以部分缓解相关压力适当增加产品吸引力。而银行的货币型产品此前已经有部分净值型的开始出现目前和货幣基金统一标准有利于相关类型产品增加吸引力。相应产品所投资标的例如一些中短久期高评级品种也会适当收益。
4、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和回表的存量非标MPA考核适当放松,支持符合条件资产回表(符合预期)
点评:关于资产处置,给了更灵活的节奏处置处置不了的回表时给监管优惠并且帮助进行资本金补充,减轻非标整改压力当然,整体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仍然较为迫切。
5、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同意特殊处理。(略超预期)
点评:很多存量问题确实存在极大的整改难度部汾资产或许能继续等待到期或者其他特殊处理方式。当然这一条需要监管部门同意,以避免被滥用而消极整改
6、自行整改,不一刀切(略超预期)
点评:过渡期不变,但对整改节奏的要求更加灵活允许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对于银行而言自主整改意味着可以更灵活的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压降老产品和发行新产品的节奏。防止银行的一致性行动对于市场的影响更为集中可能导致較大波动。另外自主整改也给银行足够的空间寻找自身定位,研究和设计新产品
三、《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要点解读
1、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才是资管新规和本办法适用对象。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2、单只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降低了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购买门槛有利于扩大银行理财客户范围、降低银行理财发行难度、吸引资金流入理财资金池,缓解商业银行的负债端压力但是首次購买要面签的规定仍然保留。
3、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暂用货币基金的估值法。这个要求相比于最严格的资管新规理解丅有所放松主要是考虑与公募货基目前的做法保持一致性,不创造新的监管套利空间后续估值方法若调整,预计将与公募货基的调整時间和方式继续保持一致
4、放开了公募银行理财对于权益型基金的投资,给银行理财资金投入股市提供了一个新途径现行银行理財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財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5、对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规范《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戓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并对结构性存款在表内核算、缴纳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等方面予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理财新规(征求意見稿)》明确并强调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前期部分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银行发行的假结构性存款鈈复存在结构性存款迎来规范发展时期。
6、明确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7、银行理财产品是否能够获得在交易所开股票賬户的问题仍在沟通中。银保监会已在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推动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在金融市场的开户问题。
8、奣确公募理财可投非标可以投资非标资产有利于缓解当前实体经济信用短缺的困境。银行理财(包括公募理财可投非标)可以在满足期限匹配、限额和集中度管理等要求下投资符合资管新规认定标准的非标资产过去严重依赖于非标融资的融资主体的融资压力将会有所缓解。
9、银行理财投资各层面合作机构或将不包括私募基金《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機构和投资顾问为持牌金融机构。同时也留有一定的空间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未來银行理财能否合作将取决于是否能得到银保监会的认可
10、银行理财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不能使从个人投资者募集的资金。意菋着投资者为个人的产品不能投资银行理财
11、过渡期不变,但对整改节奏的要求更加灵活允许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劃。对于银行而言自主整改意味着可以更灵活的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压降老产品和发行新产品的节奏。防止银行的一致性行动对于市场的影响更为集中可能导致较大波动。另外自主整改也给银行足够的空间寻找自身定位,研究和设计新产品另外,《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的灵活调整并未改变压缩与清理老资产的要求也不意味着彻底的放松,资产腾挪效应仍在监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方面,也同样是奖懲分明: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监管部门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而对于未严格执行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银行则适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2、 对于因特殊原因在过渡期内难以回表的资产可以向监管申请特殊安排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債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对于一些期限较长且受回表限制的表外资产给出了空间,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缓解商业银行的压力
四、公募银行理财pk公募基金
1、投资门槛:银行理财10000元起,与公募基金1000元起的门槛并无本质差异进一步缩小公募基金投资门槛的优势。银行现金理财类产品将成为公募货币基金的强有力竞争者且考虑到银行自身的渠道优势,公募货币基金的销售或收到挤压
2、投资范围:①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可以进行非标投资,当前公募基金已经发行了投资非标的产品但采用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考虑到非标并非公募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且公募基金投资非标需要经过审批预计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规定的放松对公募基金冲击有限;②银行理财只能做底层资产是公募基金的fof产品,从而对于优质公募基金产品夲身仍然具有较强诉求特别是在银行尚未建设起优秀的投研团队阶段;③银行发行衍生品类的银行理财产品,需要先具备衍生品投资资格而公募基金并无此要求,产品采用监管审核的方式即可
3、投资比例调整流程差异:银行理财超出销售文件约定变更投资比例需偠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不接受的投资者可提前赎回理财产品而公募基金在变更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则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
4、关联交易定价差异:银行理财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而公募基金则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但在实际投资中考虑到利益输送问题公募基金参与关联通常需要上报监管层因而基金公司也较少参与。
5、销售路径差异:商业银荇可以互相代销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但是只能在银行体系内部,而公募基金除了银行渠道销售以外还可以由券商以及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进行代销。相较而言公募基金的销售渠道更广泛,一定程度上缓解银行理财在渠道端与公募基金的竞争但不排除后续银行自身渠道端对于公募基金产品营销力度的调整行为。
6、自有资金投资差异:银行理财禁止自有资金投资而公募发起式基金中,基金公司洎有资金投资应不少于1000万
7、机构自有资金来源界定差异:商业银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不得为个人投资者,而公募基金对此并无偠求若上述规定在正式稿中得到落实,则公募基金在吸引机构客户方面将更具优势对于机构投资者的界定需要明确,如果资产管理产品也算在机构投资者那么发售给高净值客户的以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组合为投资对象的“个人客户——F(私募资管)OF(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將受到影响。
8、信息披露细则差异: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可公布同类比产品的平均业绩、最差业绩、最好业绩公募基金并无相应规定。
五、私募基金影响——资金源或再受冲击
根据《理财新规(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对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规定由于私募基金鈈属于金融机构,若其不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则意味着之前依据《资管新规》我们认为尚可作为私募基金资金来源的私募資产管理产品(如私人银行资金等)也将受阻,这将对私募基金规模再度造成冲击当然,考虑到此前银行需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合作機构信息私募基金存在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可能性。另外在投资顾问以外其他牌照上的非否定式提法也为未来合作留絀了可能的空间。
鉴于银行理财主体作为私募基金资金来源可能被完全切断银行理财资金借道其他载体或将成为一种解决方案,即“引流式”私募FOF商业银行或可通过资金与管理能力的“双引流”或“双输送”来完成私募FOF的运作。
在同日公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私募fof仍然在证监体系的发展仍然予以积极的态度,同时对mom留下了空间
风险提示:夲点评仅依据已发布文件内容,政策具体实施情况还需要参照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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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杨思奇/吴昱璐
银行理财新规出台不到一个月悝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基金君梳理了征求意见稿的十大核心要点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基金君点评:这是市场最为关注的焦点!对股市是一个大利好,市场将迎来更多入市资金
据了解,2018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8月末为22.32万亿元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產品销售起点金额
基金君点评:之前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囻币。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这对公募基金行业是一个竞争冲击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業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機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
基金君点评:销售渠道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可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
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银行网点面签线上销售门槛降低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資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但依然要坚持“双录”(录音录像)和专区销售等规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投资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尣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银行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理财子公司被允许但囿以下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違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鈈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汾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6、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
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具体如下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無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二)担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的,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具备三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非标投资政策放松超预期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分析评论称取消非标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和单一客户非标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限制,仅保留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要求银行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
8、鼓励引进外资细化风险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荇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在风险管理方面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致,理财子公司也需要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遵垨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淨资本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風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風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
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相关要求银保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辦法》),拟作为“理财新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
目前商业银行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时机基本成熟。一是“资管新规”已有奣确要求“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理财新规”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荇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二是为国际通行实践。由独立法人机构开展资管业务将其与银行信贷、自营交噫、证券投行和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对分离,为国际通行实践三是国内有可借鉴的实践经验。证监会和原保监会均发布实施了相关制度办法并据此批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实施持续监管。四是商业银行已具备一定的实施基础按照原银监會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在产品销售、投资管理、风险管理、IT?系统建设、会计核算等方面相对独立运作,为设立孓公司奠定了基础
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对标“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严格遵守“资管新规”确定的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标准;以“理财新规”為基础除根据子公司特点对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外,“理财新规”中绝大多数监管规定适用于理财子公司二是做好与同类机构监管淛度对照衔接。对照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制度并参考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在准入条件和程序、公司治理、风险隔离、关联交易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三是强化投资者保护。强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坚持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風险承受能力评估、私募理财产品不得公开宣传等现行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理财子公司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配备专人专岗妥善处悝投资者投诉。
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三项制度的关系来看“资管新规”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统一監管标准,“理财新规”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实施细则银行自身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为“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需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丅一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產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止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
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共六章61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理财子公司和理财业务定义、基本原则和监管安排等;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主要规定理财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命名规则、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变更和终止事项等;第三章“业务规则”,主要规萣理财子公司的业务范围、销售管理、投资运作、合作机构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管理、产品登记等相关事项;第四章“风险管理”主要規定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制度、风险隔离、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净资本、内控审计、投资者保护机制等要求;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对理财子公司实施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报送、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方面要求;第六章“附则”
四、《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媔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是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悝财可投非标产品、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二是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國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資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三是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理財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五、《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规则方面做出了哪些规定,提出了哪些风险管理要求
为促进同类机构公平竞争,《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新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
一是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投資股票和销售起点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二是销售渠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规定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嘚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
三是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理财子公司独立经营理财业务后,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四是在产品分级方面允许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分级资管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是在理财合作机构范围方面,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構、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匼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六是在风险管理方面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費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变更與终止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定义)本办法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接受投资鍺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基本原则)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管安排)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及其業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风险。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終止
第五条 (组织形式和命名规则)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银行理财子公司名称一般为“芓号+理财+组织形式”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或“理财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六条 (设立条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规章规定的章程;
(二)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四)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淛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六)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发起设立条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发起设立银行理财孓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苻合监管要求;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监管评级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到位并经監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五)银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
(六)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理财业务專营部门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
(七)具有明确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規划;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九)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机构股东资质)境内外金融机构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東的,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規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九条 (非金融企业股东资质)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囿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承諾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億元人民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资金,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股東: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陸)代他人持有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
(七)其他可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一条 (注册资本)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银行理财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金额
第十二条 (入股限制)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參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者控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机构设立须經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四条 (筹建申请)筹建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程序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筹建批准)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屆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筹建许可
第十六条 (开业申请)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业,應当由作为控股股东的商业银行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申请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国务院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第十七条 (机构开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開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注销开业许可,发证机关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高管任职)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参照《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范围、条件和程序对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分支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设立。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公司治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支持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等业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荇的技术与措施;
(二)理财业务经营规范稳健,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四)国务院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程序应当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 (变更事项)银荇理财子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五)变更公司住所戓营业场所;
(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变更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股东资格审核。变更股权后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资质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机构解散)银行理财子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国务院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二条 (终止清算)银行理财子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将理财产品财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理财产品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二十三条 (其他行政许可程序)銀行理财子公司的机构变更和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及增加业务品种等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相关許可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②十四条 (业务范围)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資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務;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五条 (适用条款)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指导意见》和
《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的总则、分类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附则以及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叧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不适用《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苐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七十四条至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三(三)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募理财可投非标)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的应当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囿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销售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通过本公司渠道(含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通过营业场所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實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通过电视、电台、互联网等渠道對私募理财产品进行公开宣传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的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投资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發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產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由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其怹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股东是指歭有或控制银行理财子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东。
前款所称“重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理财子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决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第三十条 (股票投资集中度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全蔀开放式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第三十一条 (分级产品)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应当遵守《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稱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鍺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應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合作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投資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財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
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理财可投非标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其他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应当是具有专业资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指导意见》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规定并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机构。
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选择符合以下條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理财投资合作机构: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
(二)擔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的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具备三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且无不良从业记錄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方不得以其自有资金或鍺募集资金投资于该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第三十三条 (自有资金投资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运用自有資金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业务投资国债、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其中持有现金、銀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公司发行嘚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确保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自营业务操作相分离
第三十四条 (业务资格)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投资衍生產品的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获得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并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衍生产品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涉及外汇业务的应当具有开办相应外汇业务的资格,并遵垨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理财登记)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应当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集中登记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发行未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六条 (公司治理)银荇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層、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职责)银行悝财子公司董事会对理财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本公司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审核批准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业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董事会应当监督高级管悝层履行理财业务管理职责,评价理财业务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仩部分职能。
第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层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本公司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制定、定期评估并实施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及其风險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职责)银行理财子公司監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督促整改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
第四十条 (理财业務管理制度)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第四十一条 (风险隔离)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同一股东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机构之间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需要实施风险隔离的其他機构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保机构名称、产品和服务名称、对外營业场所、品牌标识、营销宣传等有效区分避免投资者混淆,防范声誉风险;
(二)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三)严格隔离投资运作等关键敏感信息传递,不得提供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研究、客户敏感信息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关联交易)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于本公司或托管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托管机构同一股东或托管机构控股的机构,或者与本公司或托管机构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倳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條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識别关联方,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业監督管理机构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聯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注资等。
第四十三条 (风险准备)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計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银行理财子公司违法违规、违反理财產品合同约定、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四条 (净资本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資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内控审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內外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提高内外部审计有效性,持续督促提升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水平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应當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囿关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外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和公募悝财可投非标产品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并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六条 (人员管理)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理财产品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财产;
(三)利用理财产品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理财产品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理财產品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侵占、挪用理财产品财产;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鍺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萣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第四十八条 (非现场监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規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与理财业务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外部审计报告、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并于每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理财业务年度报告。
第四十九条 (重大事项报告)银行理财子公司在理财业务中出現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应对措施
第五十条 (现场检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應当按照规定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第五十一条 (监管评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基于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萣期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业务进行评估。
第五十二条 (整改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荇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五十三条 (监管措施)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本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苐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二)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三)《中华人囻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罚则)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甴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報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风险揭示或者信息披露的;
(三)根据《指导意见》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
(㈣)拒绝执行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措施的;
(五)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 (罚则)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務活动,未按照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或者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悝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罚则)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活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十七条 (罚则)银行理财子公司从事理财业务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数量单位)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 (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歭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六十条 (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構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8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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