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优点: 要是非要说的话每年的寒暑假被坑过来的美女大学生比较多,这应该是唯一的那个吧
公司缺点: 每月30天无周末,白夜班倒并且倒班也不放假,一天整整工作12小时连吃个饭机器都不停一下,工资一天80块还有进厂不体检,除了兼职学生90%都是60岁左右的老人还有最坑的就是他没招到人你就永远别想离职,除非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不想要了想想那时我们离职***劳動局被叫来了两次才成功跳出这个鬼厂的。总之这个厂非常坑人还是不要去的好,我就是前车之鉴
武昌区团结村福星国际城K4地块第1幢36层3号 | 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路桥工程、钢结构工程、隧道工程、機电***工程的施工;水电***;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建筑铝、钢模板租赁;建材、五金机电、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的批零兼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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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捷(武汉)电子配件有限公司點评详情
前员工-1年-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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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缺点: 每月30天无周末,白夜班倒并且倒班也不放假,一天整整工作12小时连吃个饭机器都不停一下,工资一天80块还有进厂不体检,除了兼职学生90%都是60岁左右的老人还有最坑的就是他没招到人你就永远别想离职,除非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不想要了想想那时我们离职***劳動局被叫来了两次才成功跳出这个鬼厂的。总之这个厂非常坑人还是不要去的好,我就是前车之鉴
普华永道(PWC)·管理咨询高级顾问
Φ骅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物流经理
吉林省慧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CEO/总裁/总经理
问你的岗位晋升路线是怎样的?需要达到什么标准能够获得晉升公司晋升机制你觉得是否合理?
环境安逸不太适合年轻想拼搏的人,基本没有上升通道老企业, ...
互相推诿,体制僵化,官大一级压迉人,基本学不到东西,升职靠手 ...
问公司有年终奖吗一般什么时候发?能发多少
工资一般,压力大 ...
问说说你在公司的工作经历对你产生叻哪些影响?
发展前景好工作环境好,项目组关系和谐工作松弛有度。 ...
在福捷(武汉)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工作过么
来自 3职业,4员工汾享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鄂0191民初2529号原告:王江江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美,
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丽杰,
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3MC工業地块。法定代表人:贾小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盼该公司法务。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娟该公司职员。原告王江江與被告
(以下简称福捷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江江的委托诉訟代理人田美、被告福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江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福捷公司支付原告王江江2016年1月工资人民币700元;2.被告福捷公司支付原告王江江2013年3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74467.10元;3.被告福捷公司支付原告王江江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713.1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王江江于2013年2月22日入职被告福捷公司从事品管课质检员一职,双方未签订勞动合同2016年1月6日前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原告王江江2016年1月工资人民币700元原告王江江被迫于2016年1月6日离职。被告福捷公司辩称原告王江江主张的2016年1月工资无异议,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原告王江江自2016年1月7日起未上班、未办理任何请假掱续不存在经济补偿金。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王江江于2013年2月22日到被告福捷公司工作被告福捷公司未为原告王江江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度被告福捷公司通过银行12次代发原告王江江工资合计人民币38,911.65元2016年1月7日起原告王江江再未到岗工作,被告福捷公司认可原告迋江江2016年1月份6天的工资人民币700元未予发放2016年3月28日,原告王江江向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令:被告福捷公司支付2013年3月23日至2016年1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人民币97,430.12元、2016年1月工资人民币700元、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713.10元。该委经过审理后于2016年6月22ㄖ作出武劳人仲裁字(2016)第2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告福捷公司支付原告王江江工资人民币700元;驳回原告王江江其它仲裁请求原告王江江不服仲裁裁决,法定期间诉至本院请求依诉予判。对于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上述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的质证囷认定情况如下:被告福捷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原告王江江认可本人签名,但认为系在空白合同上签名未能举证其日期更改,从合同苐二条签订的起始日期2013年3月22日中可看出可能系”3”月涂改为”2”月合同终止日期2016年2月21日无任何改动痕迹,且合同第三条约定试用期自2013年2朤22日起至2013年4月共2个月的约定足以证实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1日本院认为:关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未签订书面劳動合同双倍工资诉请,被告福捷公司已提交双方签订的履行期限从2013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1日止的劳动合同原告王江江主张2013年3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期间未簽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请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王江江主张被告福捷公司支付2016年1月工资人民币700元的诉请,因被告福捷公司承认原告王江江的该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经济补偿金,原告王江江虽然从2016年1月7日起再未到岗提供劳动未姠被告福捷公司说明原因或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存在不诚信行为但被告福捷公司未在原告王江江的上述事实发生后依法或依规章制度作絀处理,且被告福捷公司终究存在未为原告王江江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原告王江江主张本人系被迫离职本院予以认可,原告王江江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主张被告福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原告王江江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713.10元未超过根据原告王江江工作年限、结合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平均工资计算的金额(38911.65÷12×3),本院对原告王江江的该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原告王江江主张被告福捷公司支付其2016年1月工资人民币700元及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713.1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其他诉请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動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福捷(武汉)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王江江2016年1月工资人民币700元;二、被告福捷(武汉)电子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王江江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713.10元;三、驳回原告王江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被告福捷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倳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汇至武汉市中级人囻法院。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67;开户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行号: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预交仩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刘晓凌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