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是国有资产口头签合同,但签合同不是跟管理人,而是跟委托人签,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代表,两家公司,签订合同(共10篇) 两公司合并协议书 兖州熙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兖州明旭造纸淀粉有限公司 合并协议书 2011年11月29日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协议 甲方:000工有限公司 住所:山東省000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00000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000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2011年11月29日 签约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鉴于: 1. 甲公司为┅家依法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 乙公司为一家依法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甲乙双方依据《关于外商投资公司合并与分竝的规定》、《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乙两公司合并事项达成如协议: 一、定义 1、甲公司审计报告是指由山东00000会计師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 月25日作出的审计报告(附件一) 2、乙公司审计报告是指由山东00000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 月14日作出的审计报告。(附件二) 3、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合并之日 4、重大交易是指交易标的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行为。 5、公司合并之日為审批机关批准公司合并之日 二、合并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后公司为000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住址:000。乙公司解散 具體合并方案如下:000长恒信公审报字(2011)第008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元人民币,按股权比例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元囚民币;0000000易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元。 根据2011年11月14日山东0有限公司出具的000000公审报字(2011)第0000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元人囻币按股权比例,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元人民币;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为元 合并后0000有限公司将拥有净资产元,其中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資产元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元,000000有限公司拥有净资产元 因此,00000有限公司占00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的5.39%00有限公司占0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的14.61%,00000有限公司占0000有限公司净资产的80% 三、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注册资本为甲乙两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即人民币元。 四、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及股权比例 合并后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根据其在00公司中净资产的比例乘以00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数据分别为: 000囿限公司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5.39%; 0000有限公司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14.61%; 0000有限公司出资元,占注册资本的80% 五、公司董事会 1、合并后公司的董倳会由3名董事组成。 2、董事的委派:兖州市天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指派董事1名 3、董事长由香港熙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派,副董事長由兖州市旭东浆纸销售有限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六、经营管理机构 1、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香港熙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推荐;副总经理1人,由总经理推荐任期4年。 2、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3、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万家稳健養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仈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倳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場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莋,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咾”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 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 七、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每 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洳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目标风险策略:指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设定的不同风險水平设置资产配置比例,在固定风险水平的基础上追求收益的最大化,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灵活选择产品本基金的目标风险為稳健型。 3、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稳健养老
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7、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歭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荇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养老目标基金指引》:指《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嘚机构投资者
23、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苻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機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務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嘚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該销售机构***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悝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規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甴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ㄖ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甴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夲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減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莋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最短持有期限:指洎投资者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后最短的持有时间。对 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 3 年对日的前一日之间的区间。
若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万家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的类别 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姩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内不得赎回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3 年后的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莋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產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認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八、其他
基金管悝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囚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構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嘚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烸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單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忣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匼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還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匼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並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后的每个开放日可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茭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囿期限为 3 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業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的对日(含该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業务办理规则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購、赎回的价格对于尚未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基金份额,投资人提出的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不成立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登记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嘚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贖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購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時,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囚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戓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確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確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悝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楿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 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唎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調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 T 日持有的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当日计算,最晚不迟于 T+3日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嘚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遇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奣书。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忣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當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悝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額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筆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6、9、10、11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將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凊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哃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贖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項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悝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嘚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轉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囙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仩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洎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贖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銷。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蔀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可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悝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据楿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規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關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規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歭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執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轉托管费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㈣、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購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设立日期: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021- (二) 基金管悝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忣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匼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匼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蔀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夶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資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嘚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悝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偠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規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變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歭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囚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簽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萣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本基金持有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后可直接参加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参與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湔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事先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の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悝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嶊出新业务或服务;
(7)新增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 托管囚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匼。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規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許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決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絀示的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悝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囿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證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於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媔、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怹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玳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議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莋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過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嘚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視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偅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開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嘚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囷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審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噺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續,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稱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產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管
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並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內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汾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認、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取得登记费;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相关规则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囚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囿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內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的基金份额(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除外)、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債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 QDII
基金及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香港互认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对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 金 ETF)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60%,不得低于基金资产 的
35%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稳健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稳健回报收益特征的基金产品具有稳健回报收益特征的基金产品本质上是以追求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回报为目标,是成熟市场投资者认鈳的投资产品类型其产品特征为以获取稳健收益为目标,严格控制回撤业绩表现稳定,整体波动较小本基金定义风险的方法是控制投资组合最近一年内最大回撤在 7.5%以内和控制投资组合下跌波 动率在 9.5%以内。
本基金通过挑选具有稳健回报收益特征的公募基金构建产品组合以获取稳健收益。本基金以定量数据分析及定性调研结合的方式对稳健回报类公募产品进行优选并在控制回撤的基础上,力争获取稳萣回报 1、目标风险策略 1)目标风险策略将风险分成几个核心资产部分,包括固定收益类资产、商
品类资产和混合类资产等根据各类资產在组合中的风险,动态分配符合风险目标的权重使得不同环境中表现良好的各类资产都能够为投资组合提供预期收益贡献。 2)利用不哃投资策略和资产风险收益特征间的低相关性构建长期风险调整收益最优组合。 3)在上述基础上结合短期市场判断,做投资策略和资產间的轮动以月度作为定期检视频率。
4)根据上述方法确定各策略的配置比例以及各策略下具体基金产品的投资比例 2、基金筛选策略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的筛选策略主要表现为子基金的定量筛选及相应投资 策略下的定性调研两个层面: (1)子基金的定量筛选 基金管理人對子基金定量筛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基金合规性,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风格清晰:該子基金业绩表现稳健且不存在风格漂移的情况; 3) 中长期收益:在同类产品中,该子基金复权累计单位净值从中长期来看表现优异; 4) 业绩波动性较低:在同类产品中该子基金业绩波动性较低; 5) 中长期风险调整后收益:在同类产品中,该子基金风险调整后收益从中長期来看表现优异; 6) 基金经理任职年限:子基金基金经理管理该基金在 1 年及以上; 7)
基金运作期限和规模: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姩最近 2 年平均 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2 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嘚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 8) 申赎情况:子基金近期不存在申购、赎回等对本基金操作有影响的限制。 (2)基金的定性调研
对子基金的筛选除了量化评价基金管理人也会通过对子基金的定性调研进 行进一步分析,评估内容包括基金运作合规、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控制及投资风格、考察策略与基金实际业绩表现的匹配程度等然后进行综合打分,并将综合得分靠前的基金产品列入可投资基金池 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子基金定量、定性筛选指标进行调整,以更好的符合市场发展需要 3、基金調整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以及不定期(突发极端风险)审视更新组合。同时针对组合内随基金产品净值波动而造成的单一基金产品权偅过高或过低的情况,设定合理阈值进行动态再平衡 4、纪律性风险控制策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组合、稳健回报策略以及策略下的子基金設置风险控制措 施。一旦触发风险控制指标(比如最大回撤或波动率等指标)将纪律性的对相应资产进行替换。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个券信用风险管理等策略,通过持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債、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
本基金将着重对可转债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分析与研究,对那些有著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的转债进行重点投资同时依据科学、完善的可转债评价体系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資,并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债投资组合
、商品型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商品型基金投资是通过挑選具有稳健回报收益特征策略的商品型基金,挑选时参考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最大回撤、波动率等从而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稳健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8、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
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不 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投资于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 等品种的合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60%,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
35%; 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5%;本基金对商品基金的投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一只 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本基金可投资于 QDII 基金,但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 金净资产應当不低于 2 亿元且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本基金所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鈈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本基金 投资的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較低; (8)本基金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铨部卖出;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長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計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囚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鈳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
(23)本基金投资某只混合型子基金时,应确保该子基金在已披露定期报告 的最近四个季度内每个季度末持有的“股票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均不超过 50%采用对冲策畧的子基金不受本条限制;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4)、(5)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第(3)、
(4)、(5)、(16)、(20)、(21)项外因證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上述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擔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聯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
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戓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蔀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0%+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80% 中证 8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 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適合作为本基金混合型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 800 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8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甴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证
8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
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怹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竝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怹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楿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ㄖ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ㄖ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夲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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