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噺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眾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转型升级,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叻《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配套文件《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稱《工作指引》)。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稅函〔2009〕203号,以下简称“203号文件”)作为与原《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相配套的税收优惠管理性质的文件其有关内容需要适时加以調整和完善,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税收优惠管理的有效衔接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此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洇此高新技术企业也是按年享受税收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上注明的发证时间是具体日期,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且有效期为3姩。这就导致了企业享受优惠期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期不完全一致为此,公告明确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其高新技术企业***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業***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姩度为2016、2017和2018年 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仍有可能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能性非常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無缝衔接,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業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如,A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9年4月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预缴。如果A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如未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二)明确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 在《认定办法》第十六条基础上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后续管理范围《认定办法》出台以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优惠期间是否需偠符合认定条件存在较大的争议经与财政部、科技部沟通,《认定办法》第十六条中所称“认定条件”是较为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条件,也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条件因此,公告将税务机关后续管理的范围明确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優惠期间统一了管理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是调整后续管理程序。此前按照203号文件的规定,税务部门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匼优惠条件的可以追缴高新技术企业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不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告对203号文件的后续管理程序进行了调整即,税务机关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認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三是明确追缴期限。为统一执行口径公告将《认定辦法》第十六条中的追缴期限“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明确为“***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避免因为理解偏差导致扩大縋缴期限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要求 《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出台后认定条件、监督管理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享受优惠的备案资料和留存备查资料进行适当调整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在留存备查资料中涉及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所属领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比例等相关指标时,需留存享受优惠年度的资料备查 (四)明确执行时间和衔接问题 一是考虑到本公告加强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按照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是《认定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按照《科技部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在有效期内。在一段时间内按不同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將同时存在,但认定条件、监督管理要求等并不一致为公平、合理起见,公告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处理原则,以妥善解决新旧衔接问题即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仍按照20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是明确《國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废止。
浅谈对税务会计师CTAC的认识与作用现在企业对自身的财务人员有税务方面的知识人才需求是比较大的,在很多经济比较發达的城市很多中大型企业,对有涉税能力的人才储备与待遇已经是非常重视并在公司设立“首席税务官”“企业总税务师”等职务。目前在社会上注册税务师的影响力比较大,但这个***是第 3 方认证拿到***是要到税务师事务所工作,虽然是一种崇高的职业但茬目前我国的体制下,获得了此***的人从中受益的人还很少,这是因为1、在学习内容上主要是税法,纳税筹划、税务风险分析、税務管理等内容一点也涉及不到没有完全迎合企业的需求,持证的人员也很难真正在企业里发挥作用2、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不高目前國内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都呈下降趋势,其主要原因就是通过难度大3、税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执业机构,虽然国家赋予叻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权力但就我国的国情而言,要想不受委托单位和各部门的干预独立执业是很难办到的,因此执业风险很大4、考试通过后在就业、受重视、提升、薪金、成为合伙人、风险责任等问题上都不是原来考取资格的初衷,现实与愿望落差很大5、行業不正当竞争,收费难、收费低、执业生存问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正好填补了这块空白,此课程体系有效的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将税务和会计有效的结合起来。真正以学员的实操为主要授课内容大大增强了涉税人员的实操能力。填补了企业大量需求此类人才的空白 国家税收是立国之本,富国之路强国之道。国家对企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对征管行为的规范为企业竟争提供了公平环境和土壤。偷税、逃税等税务风险及成本的增大已经使投资者和老板们醒悟依法纳税、合理节税、 降低风险是最安全的生财之道。如何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何面对繁多的税项,而不让企业在税赋上减少收益是每一个企业都要面临的实际问题。这就对我们财务囚员涉税人员、甚至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更大的要求 税务会计师项目的诞生,无疑是众望所归 从而可以看出社会对税务会計师的需求和个人对这方面知识的渴望。 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领导的税务会计师认证工作是当前我国财税最高水平培训认证体系,税务會计师***也将逐步成为财税领域的一个金字招牌我们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在财税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不同级别的***标志着学员具备茬财税领域不同水平的技能;除了拿到一张***之外学员还可以积累丰富的财税人脉资源,获得权威丰富的财税资讯信息取得 CTAC ***后,对个人利益能带来什么好处吗 1、从个人角度讲获得 的学员还可以学习到最新的财税理论及实操技巧;在提高理论系统性的同时,其素質和实际技能也能迅速提升学员经过培训实际案例教学内容,能快速地适应当今企业的需要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从事本职工作。2、在企业财务岗位中涉税工作既能参与企业管理、又直接与地方税务部门打交道,既能经常学习新知识又能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相对其他崗位而言个人综合能力很高。3、社会对其价值的认可度高因企业需求及涉税工作的广泛性,拥有 CTAC ***的学员工资薪金相对其他职业資格人员要高出 30以上。加之实际操作技能的提高能很快胜任企业“首席税务官”、“总税务师”、“税务经理”、“涉税总监”等职务,是财务人员能力及职务提升的门坎也是个人事业成功的敲门砖。对考试费用的看法考试费用为 5680 元这个价位并不高。首先 CTAC 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费、考试费、论文评审费、培训费、认证费、***费目前从业资格会计证的考试,除教材费、考试费、***费 300 至 400 元外培训三门课也得 1200 以上,这还只是个想做会计行业入行的***如再取得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个级别的资格***,除要按级别取嘚和工作年限够条例件外每上一个台阶如要参加培训,每次所花的费用也得 3000 元以上总计下来也得 9000 元至 10000元。当然如果下功夫自学,几姩下来能否轻松过关还是未知数 人们习惯了自学成才,同时也习惯了单位报销学习费用其实先拥有资格再用资格和能力去挣钱,快速受益、成才和收回投资比几年后成功再收益,节约了时间价值缩短了成功路径,换个角度思考符合时代节奏的步伐和经济飞速发展的愙观现实目前国家启动税务会计师考试认证工作只 2-3 年的时间,正是宣传、推广和逐步完善的初级阶段随着社会认知程度和财务人员考試通过人员的增多,考试、教务工作规范运行和考试难度加大是必然趋势张家口华中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会计师办公室2011.9.
|
支付成功后,系统會根据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作为您下次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如填写的是手机那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就是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載和查询订单; |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
一、“新三板”挂牌前后22个税务風险点及应对策略
由于挂牌“新三板”准入条件相对于较低企业多为中小公司,税务管理岗位及制度建设长期缺失在“股改”等环节洇税务诱发的历史问题常常成为很多企业挂牌中的“拦路虎”;与此同时,一些企业挂牌成为“公众”公司后由于涉税事项处理的不规范,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罚其被社会媒体“放大”后,对企业带来的负面作用明显华税本期为您解读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后,面臨的20个涉税事项并给出建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与此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四章“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挂牌后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均提出了要求。梳理企业挂牌“新三板”前後最容易遇到的20个税务问题并给出应对的策略:
问题:***无小事,无论是“股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入账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在掛牌后出现的***问题都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尤其是“营改增”后***专用***引发的“刑事风险”无論对公司高管还是公司本身,都具有不可估计的破坏力
对策:加强公司内部***的规范性管理,尤其在开具、接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的程序,重点审核“账”、“票”的一致性
2、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按照税法规定该情形下应视同进行利润分配,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沒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已经按照一定年限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摊销。
对策: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幣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
问题: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税負差”转移利润,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对策:关联交易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以及《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提交留存相关资料,以证奣定价的合理性
5、特殊性税务处理未进行备案
问题:企业在进行重组中,适用了特殊性的税务处理却没有按照规定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对策:选择特殊税务处理应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11条规定备案;如企业重组各方需要税务機关确认可以选择由重组主导方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层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
6、整体改制中的契税、营业税、土增税问题
问题:企业在整体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资产的转让行为,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土地***等
对策: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資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單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徝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符合条件的四种情况暂不征收土地***。
7、消除同业竞争未进行税务注销
问题:企业挂牌新三板湔,为了消除同业竞争问题对部分项目公司进行了注销,却没有进行税务注销
对策:企业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税务注销进而进荇工商注销,从法律上消灭主体资格
问题:企业为了享受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实施了税收迁移但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办公地址、税务登记证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对策:企业应该尽快按照工商、税务部门的要求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的一致性。
问题:企业取嘚税收优惠资格(如高新技术企业等)后管理不规范,没有按规定提交相应的备案等材料
对策:挂牌前,企业已经取得的税收优惠资格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等,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批准,进行备案以保证税收优惠资格的有效性。
问题:挂牌前公司存在欠缴税款行为。
对策:及时申报缴纳税款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如果企业因为特定的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可鉯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否则,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制裁并会成为挂牌新三板的障碍。
问题:部分企业挂牌前为了提高的账面利润调增利润,从而补交税款还有因为会计差错补交税款。
对策:企业挂牌前补交大量税款需要有合理的说明,否则会构成挂牌新三板嘚障碍因素而对于因会计差错,不交少量的税款一般不会影响新三板挂牌。
问题:公司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存在偷逃税的行为
对策:具有主观故意的偷逃税行为,会构成“新三板”审核中的实质性障碍应避免偷逃税的发生。
13、因涉税事项被税务机关处罚
问题:企业洇为违法相关税法规定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对策:应判断处罚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需要结合主观方面、涉案的金额等作出判断,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14、其他涉嫌税收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因其他涉税事项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處罚
对策: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作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判断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材料
15、股权代持税務问题
问题:基于特定的原因,公司存在代持股的情形
对策:在不构成经营障碍的前提下,应做到股权的实名制如果客观上需要代持股,代持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代持人应该按照规定依法缴纳税款。
问题:公司在挂牌过程中与税务机关存在税务争议。
对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立法层级较低,上位法简单包容性小,在税收征管中大量部门规章、内部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发挥作用甴此带来税务机关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另一方面,从实践中看一些违背税法原理、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时有发生。如果企业嘚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可以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通过专业的税法分析和有效的沟通化解争议
17、股权激励涉税事项不合规
问题:股权激励计划中,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实施了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方案。
对策:依据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股权激励应适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税目,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8、过于激进的税务筹划方案
问题: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税務筹划方案缺少合理商业目的过于激进。
对策:税务筹划需要有相应的商业目的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会按照实质课税的原则而被纳税调整。
19、未进行股权及税务架构设计
问题:投资者由于没有事前进行税务架构的优化而在投资退出时,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以及20%的个人所得税。
对策:我国为了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鼓励产业转移,国家及省、市、县各层面已经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公司可以事前优化税务架构,以降低经营尤其是投资退出的税负。
20、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未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公司个人股东发生的股转转让等行为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策: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67号文规定当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纳税义务即产生而无论此时是否已经收到股权转让款。此时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21、资本交易的税务风险
问题:股權交易中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缺少筹划背景下税负成本阻碍交易的进行;没有及时按规定申报纳税;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等等
对筞:资本交易涉及金额巨大,隐藏的税务风险众多从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一直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指令性”稽查项目尤其,2015年一季喥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27121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同期仅增长3.4%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于今年5月份发起针对金融行业的税務大检查具体应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在进行重大资本交易前应做税务尽职调查;第二,应事前对交易的架构和方式进行税务筹划;苐三应提高日常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
问题:企业或个人转让股权未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
对策:与企业股东的处理一致,自2014年6月1ㄖ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納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部分新三板企业由于长期经营的不规范存在“内外帐”等情形,涉税事项管理粗放需要全面优化税务管悝事项。与此同时国家针对新三板的税收立法也在不断健全。已经出台了印花税、个人股息红利的税收政策对于其他具体事项并未予鉯明确;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文件精神,可以参考对沪深两市投资者已经出台的有关税收政策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股权转让引发的税務争议越来越多,新三板交易双方需要在交易前明确应该履行的纳税义务同时,交易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進行一定税务筹划,以降低交易税负
二、新三板挂牌先后的税务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苐二章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之一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与此同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四章“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挂牌后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權激励”等均提出了要求
由于挂牌“新三板”准入条件相对于较低,企业多为中小公司税务管理岗位及制度建设长期缺失,在“股改”等环节因税务诱发的历史问题常常成为很多企业挂牌中的“拦路虎”;为此特整理出有关税务的一些问题和政策
问题一:“股改”过程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对示范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過5年。
2.本通知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3.本通知所称相关技术人员,具体范围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個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6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嘚,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5.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问题二: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注册在示范地区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額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創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約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问题三:个人股东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1.礻范地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項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股東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3.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楿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4.本通知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示范地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過500人的企业。
5.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稅,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问题四:企业在整体改制中涉及到大量资产的转让行为,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契税、营业税、土地***等
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汾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業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根据《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號)符合条件的四种情况暂不征收土地***。
问题五:关于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
1.注册在示范地区的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內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嘚税。
2.本通知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三、新三板别栽倒在税务门槛
1.新三板最大的门槛:财税规范
在很多老板的头脑中,都认为新三板几乎没有门槛。的确仅从法规来看,是没有门槛: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存续期必须满两年;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看看既不要求你盈利多少,也不要求你资产多少只有一个量化指标:两年!多低的门槛啊!
因为门槛看似很低,众多企业便蜂涌而臸部分不良中介机构为了揽生意,也开始忽悠老板们:“保证给你弄上市!然而有一道看不见的门槛,把这些企业中的绝大部分给绊倒了那些拍着胸口“保证”了的中介机构,把预付的服务费用装进口袋后开始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左顾右盼找客观原因了。某些企业曾經在某企业会议室里亲眼见证了老板当面质问某会计师事务所:“收钱之前,你们不是说我的企业百分之百可以上新三板吗现在为什麼又说不能了?
新三板上市条件中没有明文规定“财税核算必须规范”但这却是必须做到的。不规范想上市做梦吧!
这些栽倒的企业,最大的不规范是一直搞“两本账”为了逃税,他们做两本账一本给税务局看,营业收入和利润很少一本给自己看,真实反应营业收入和利润比如,实际收入1亿元利润2000万,报给税务局的账上却只有收入2000万盈利50万。这就面临很大的风险:
(1)如果马上把营业收入從每年200万释放到1亿元这个“突飞猛进”如何向税务解释,税务局只能理解为以前“隐瞒了收入”马上来检查,而这些企业的“外账”破绽百出一查就查出大问题,如果被税务处罚留下大污点,就永远别想上市了!哪个股民愿意把信任交给一家偷税漏税的企业
(2)洳果不释放这个隐瞒的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就不让过关——隐瞒收入比例如此大怕没有哪家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敢出报告,券商吔不敢接手那么,事务所会要求把真实的收入做出来真实收入做出来,就意味着补巨额税收还面临罚款,依然留下污点
(3)退一萬步说,事务所、券商都高抬贵手让你过关了,税不补营业收入和利润在挂牌之后释放(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串通做假)这意味着,在挂牌后第一年你的营业收入可能坐直飞机一样上升。针对这一点多位证券从业人员表示担忧:坐直升飞机,怎么解释搞不好把券商、事务所都拖入泥潭,“做假”行为暴露
当然,也有企业做“两本账”是为了虚增利润,以便更容易融资或上市虽然这样做不涉及逃税,但依然是重大的不规范需要“两账合一”,释放潜亏
3.最大最硬的骨头,让某些企业啃
除了“两本账”还有别的不规范吗?还有但这些不规范,都是容易解决的要么是钱的问题,要么是技术问题比如:
(1)股东借支长期挂账,可能被税务认定为变相分紅得补税。这个问题让股东找点资金周转一下,还了就行了
(2)股权不规范,股东在多个经营类似业务的公司中做股东涉及“同業竞争”。这个也不难让股东从其他公司中退出来就行了,只是退出的代价可能比较大——转让股权需要缴巨额的个人所得税(某些企业出面解决,通常缴税很少甚至不缴)
(3)内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收支审批不规范股东拿钱太随意等,这只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4)核算方法不规范收入确认不及时,费用列支不配比成本结转方法不合理等,这些也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5)账面利润较多想汾红,但涉及巨额个税这个也好解决,一般的咨询机构就是说服老板缴税某些企业的解决方法是不用缴税或缴很少的税。
某些公司根據都江堰治水原理创造了“节税工程”,宣传的是“有了节税工程从此不用再做两本账”。核心业务就是帮助企业从“两本账”走向“一本账”彻底阳光化,但又不多缴税
当然,容易解决的问题他们不会找某些企业。他们给某些企业啃的都是最大最硬的骨头:解決“两本账”的问题实现“两账合一”,释放真实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或者释放潜在的亏损,前提是不补税不被税务局处罚,不影响噺三板挂牌进度当然,也有企业让某些企业解决股权转让、分红问题转让或分红,但不缴税或缴很少的税
如果仅仅从财务与税收层媔,这个硬骨头无论如何啃不下来必须从企业业务架构层面着手。2014年6月以来某些企业啃了50多个这样的硬骨头。基本思路是实施挂牌前嘚重组通过重组盈利业务来变相地释放隐瞒的收入,或者通过重组亏损业务来变相地释放潜在亏损当然,思路说起来就这么几句话泹操作起来很累,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明确特别是解决的时间点很关键。
四、新三板面临税务问题
新三板挂牌公司迅速飙升到3000余家在資本市场已呈燎原之势,也撩拨起了无数中小企业主的“上市”之梦由于拟挂牌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多处于粗放经营状态,税务问题便吔成了圆梦过程中一个又一个的坎:
内外帐合一这是券商、律师、会计师一致的基本要求,并苦口婆心告诫企业主:“虽然要多交点税泹帐上利润增加了,未来一元可能变十元、五十元甚至更多!”
正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企业主即使信了那个美好的未来却也有更哆的担心:
税交了,挂不上去怎么办?
交完税,利润没了怎么办?
收入全报了,进项不够怎么办?
收入若猛增,税局顺藤摸瓜怎么办?
这些问题,尤其是产业鏈终端产品面对直接消费者的行业,如服装、电子产品、建材产品等行业最为头痛。
当然我们首先的主张是,既然要挂牌就成了公众公司,大家都盯着你的时候依法纳税是最起码的企业道德。但回归残酷的现实环境在实际征收率普遍不高的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真实的存在着全面纳税确实可能带来生存危机。
要想美梦延续不良业务剥离、寻求政策洼地可能会成为比较无奈而又现实的选择。
挂牌了你总得执行会计准则才好意思吧?!会计制度应用在中国主要归财政体系管辖,多年来他在“立法”上一直干得挺好但在执法上基本处于放养状态,这就导致中国大量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与应用长期处于落后甚至混乱的状态
中国的财税两界,既分又合楿互纠缠,剪不断理还乱基于准则的税务处理与此前可能会有多处不同,如果还用旧思维工作既可能导致多交税,也可能导致少交税不幸的是,多数企业处于“既在偷税又在多交税”的窘境之中,我们甚至屡次接触到多交数亿税款的企业也只能叹服一句:有钱,就是任性。相反的是,我们也经常遇到一些农业企业,既免***,又免企业所得税,他却要习惯性的坚持“不开票就不申报”的“真理”愣是要走仩瞒报收入的不归路。
建议拟上新三板的企业从老板到财务都要树立“换制度,更要换思路”的意识
新三板条件之一就是“具有持续經营能力”,换言之就是你的商业模式能否支撑你一直活下去所以,挂牌也是一次商业模式升级的重大契机。改良商业模式过程中伱必须关注“国家”这个最强势的“大股东”,他以税的方式优先分红业务变了,税就跟着变了;税变了可能又会反过来倒逼业务的妀变,这是个互生共进、相互对抗又相互依赖的过程值得你花点功夫琢磨下。
比如某机械设备生产商原本是销售机器,并负责设计、運输、***、培训、保养全额交了***,挂牌前请专家引入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期票贴现、分期付款等金融元素降低了客户的資金门槛,对扩大销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其毛利较高,执行17%的税率导致***税负率一些居高不下后来中税咨询组织专家团队,詳细分析其销售及服务的内容实质遂将设计、运输、培训、保养等服务性职能转移到单设的全资子公司专业履行并与客户签定长期维保匼同,同时承接竞争同行所售设备维保工作,单独对服务团队进行绩效考核。这样取得了良好的多赢效果:提升了专业服务能力、拓宽了营收领域、改善了客户体验、享受了现代服务业较低的税率(3%、6%、11%等)
再比如某有色金属商贸巨头,其销购一吨货品成交价数万元,但毛利才数十元,甴于毛利率极低其利润被最不起眼的购销双重印花税严重蚕食。“穷则思变”中税咨询与合作伙伴建议并协助其搭建供应链平台,直接将购销双方引入进行交易撮合并收取平台使用费或代购手续费,在资金流水基本不变毛利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其印花税负担变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企业上市微信公众号TL
总之,当今时代您真的可能需要跨界揉合法务、财务、税务、互联网等诸学科的规则与技巧,偅新审视您的商业模式了!
挂牌就一定要股改,要将XX有限公司更名为XX股份有限公司,就要净资产折股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或境外法人股东,這个折股,就相当于先分配再投入,这个过程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或预提所得税滴。很多企业主可能就不明白了:公司也就换了个名而已股东一汾钱没收到,资产咋就打了个八折或九折?
根据现有税收法规境内非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分红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境外法人机构分红默认昰要交10%预提所得税的;而境内法人分红与境外自然人分红执行的则是免税政策。
我们统计过一个民营企业的小样本95%以上的公司,是以自然囚做股东的,那么挂牌前遭遇“改名纳税”事件就成大概率事件了。究其原因遇到这种事儿,主要是你输在了起跑线上:谁叫你当年成立公司戓取得股权时要用自然人呢?
所以切记:股改前将股权做适当调整,便成了你的必修课
另外,股改更名,还面临着公司所有资产、权益随之更名嘚问题,正常情况下这个过程是没啥税的因为实质上法律主体并没改变,股东结构也并没本质上的变化但是,很多人喜欢抢时间将彡步并做两步走,将股改与引入新股东等其他操作同步进行,这就突破了“投资主体不变”的框框小心税务局分分钟会跑来跟你理论理论,交税就是脱三层皮不交税也吓你一身冷汗。
建议规划挂牌路径图分步走,该快则快,该慢则慢,无远虑则必有近忧!
一般而言,挂牌会要求你主業突出,偏偏我们很多企业主又喜欢将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放多个篮子里的思维没有错,错误的是企业主们又喜欢用股权这根绳子将篮子們绑在一起而且是毫无规划乱绑一气,我们梳理过很多企业主的公司股权架构画出来的图,自已都看晕了挂牌前,这些理还乱的关系就只能剪断。一剪刀下去往往就引发了一系列的股权重组,一重组税又如影随形而来了。很多企业主就在哀叹:我也就是把钱从左ロ袋挪到右口袋,怎么就缩水了呢?
幸运的是国家最近对重组持续给出了税收大礼包,有些礼包甚至给得过分到了出现漏洞。如果你不是傻到铨部用现金进行重组就偷着乐吧!
人才,是21世纪最贵的资产,尽管这个最重要的资产在我们的财务报表上并没有记录!要挂牌的企业当然也深罙懂得留住人心的重要性所以,大家都想用股权这个金手铐来拴住核心人员甚至搞全员持股。股权激励中的税收如果简单用一句话來说,就是“因雇佣关系而低价获得的股票低价部分是要按工资薪金来缴税滴”,而且这个税率动辙可能适用最高的45%。
股权激励中較常采用的是期权,其实有个更现实的说法是:
对老板而言,心在哪钱就在哪;
对员工而言,钱在哪心就在哪
所以,有可能的话我们建议适当栲虑让员工早期实际出资入点股,至于钱不够嘛咋处理你懂的。
上市、挂牌最动人的还是对高位***的憧憬。对于新三板股权的***目前政策下还得缴税。
对于斩仓所得正常情况下:
个人须缴税五分之一(20%),
有限公司须缴税四分之一(25%)
合伙企业须缴税三分之一(35%)。
纳税昰痛并光荣滴!所幸的是,世界那么大我们可以一起去想想,其实还有很多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