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原标题: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能当证据吗

简介:资深律师,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其在公司法、房地产法等领域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

如今,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然而,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要成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却并不容易。实践中,如何让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具备证据效力并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议题,正在成为关注焦点。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肖先生称,被告简先生于2014年12月30日向他借了5万元,同时,简先生出具一份汽车抵押合同给肖先生,双方约定:简先生将其名下一辆本田车抵押给肖先生,抵押5万元整,用时3个月,于2015年3月30日前如期归还。2014年12月30日~2015年7月13日期间,肖先生曾通过银行、微信转账等形式与简先生进行资金交易。2015年7月13日,昵称为“嗳财我宥道”的微信号应原告肖先生微信号(昵称“快速可刻章”)的要求,于当日21时30分,向肖先生银行账户转账2000元。根据银行提供的个人转账单显示,该笔转账交易的对方户名为被告简先生。2015年7月15日,“嗳财我宥道”微信号向肖先生微信号(昵称“快速可刻章”)承认:“你要是不放心,车子过户给你。之前不是还欠你35000,一共6万6”。然而,此后,肖先生多次向简先生催讨借款未果,便将其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微信号“嗳财我宥道”并不是被告本人使用,被告不承认借款。

从证据学角度看,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应满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于真实性而言,本案中,被告的微信号并非通过手机号绑定,而是通过QQ号码登录,且昵称并非被告的真实姓名,无法识别该账号使用者的主体身份。原告为了证明该微信号确由被告使用,一方面,提供了通过微信聊天,要求微信号“嗳财我宥道”转账的银行记录;另一方面,原告申请了被告以前的同事出庭作证。

对于合法性的认定,本案中,从微信聊天中可以确认被告向原告的借贷意向,并且被告微信所发出的转账银行信息及账户名称与被告的真实身份相符,故可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对于关联性的认定,本案中,原告在微信聊天中要求被告向原告的银行账户进行转账,根据银行提供的个人对账单来看该笔交易对方户名为简先生,结合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微信号“嗳财我宥道”的使用人是被告简先生。从简先生微信号2015年7月15日在微信上向原告微信号承认的事实,结合本案汽车抵押借款合同、银行个人对账单、证人证言、原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原告的庭审陈述,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6000元及相应利息。

我建议,在通过微信聊天、转账时,应确定对方是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的,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款项给付;其次,在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进行转账时,最好先确认对方的支付宝账号等已进行过实名认证;再次,出借人最好应及时留存双方通话或语音等有声证据;最后,借贷双方最好应尽量采取传统订立借款合同、出具借条等方式,并保存好打款记录。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达,不少人的交流都是通过微信、QQ等网络即时聊天工具实现的。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微信、QQ等电子聊天记录、转收账凭证是否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庭证据进行使用呢?

18 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据南沙法院统计,在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涉微信证据,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数量的65%,其次是电子邮件和短信,分别占14%,支付宝和QQ共占约7%。在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类纠纷中也出现了电子合同这一新的证据类型。

不过需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据三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真实性: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篡改的、拼凑的;

合法性:获得这个数据必须是合法的。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可以,威逼胁迫除外;

关联性:与双方真实身份是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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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借了14万给一个朋友,但当时没有写借据跟欠条,全程都在微信里沟通,记录中有他问我借钱,给账号、姓名给我,还有确认收到了钱。还有从我账号转账到他账号的转账记录。请问如果起诉的话是否可以胜诉,还有,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还需不需要进一步证明该微信是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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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涨姿势】“微信转账记录”截屏可当法庭证据吗?

很多小伙伴都选择微信转账

不少人在支付甚至借钱的时候

你微信转完账之后不承认怎么办

怎样才能减少后期引发的纠纷呢?

现实中微信转账的金额来源一般有两种,

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以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的字样。如果大家通过微信零钱提现的形式转账,仅凭转账记录很难证明收款人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律师黄泽涛表示:首先微信转账要明确双方的身份,第二点是微信转账需要保留原始的记录,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只有截屏而没有原始记录,截屏是不可以作为唯一证据使用的。

大家最好能采用传统的借条或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这样比较靠谱。如果只能微信转账,事后最好能够补回借条,并附上借款人的***复印件,明确身份信息。

首先微信转账第一个是尽量避免使用微信红包支付,因为红包本身有一种赠与的意思,以后如果有纠纷,就难以确定红包的性质。第二点是转账之后,双方最好尽快通过书面的确认书来确定借贷关系。第三点是微信转账记录最好备注转账的用途,究竟是借款还是还款、赠与,一定要明确。

另外,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很特殊,转账999.99元和1000元的性质往往可能是不同的。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而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赠与,而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大家通过微信转账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也可以提前设置微信转账延时到账的功能,在意识到风险或者错误后,可以撤销转账。

台山电视台记者:周婉华 方宝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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