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前和丈夫为了买二套房能少交一半契税,办理了假离婚,离婚前我把我的婚前房产更名到丈夫名下,然后我以无房的身份买了新房,按购买首套房只缴纳了1.5%的契税。然后我们复婚,复婚后丈夫把原来属于我的那套房又更回我的名下。现在我们真的要离婚了,那么这两套房是否都属于我个人所有?我过去的那套房因为是再婚后我丈夫又更回我名下的,他是否拥有一半所有权?
希望我叙述的清楚,您能明白,请达人为我指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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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更名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手里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
1、带好三证(结婚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变更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变更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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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道理与登记在丈夫个人名下并不一定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一样。所以,只要双方未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妻子一人所有,那么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需要说明一点,如果更名前房产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就应当认定更名行为属于赠与,这样就应当适用《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第4项和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如果未确定赠与妻子一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丁志忠推荐
我明白了,这件事你有主动权。但是你不可那样做,毕竟夫妻一场,不能太绝情,建议你和男方协议解决。原则是你不可让男方过于吃亏。达到公平解决。请你三思。
如果第一套房是你们夫妻二人共同支付钱款购买的,则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丈夫有一半的所有权。
第二套房如果是你个人支付的房款且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则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其中也有你丈夫的出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也有一半所有权。
第一套也是我的婚前财产,和我丈夫没有关系,只不过后来出于买房需要过户给了她,后来她又过回给了我,这也属于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你在第一次婚前自己支付的第一套房子的全款且房产证上现在是你的名字,那么也就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是你在第一次结婚后用自己的钱买的,虽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也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则你丈夫享有一半权利。
第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套属于你个人财产。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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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高利锋 张玉 通讯员王洋
近日,市民李先生打***来说,父亲去世,其母亲表示要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李先生有还有两个姐姐,其中一个在外地,两个姐姐都同意母亲的意见。最近外地姐姐打算回来,李先生想利用此机会完成房产过户,但不知道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文章转载于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