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和厂家能不能客户骗贷,4S店要承担责任起你们应尽的责任,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

被告人陕西元通宝骏4S店高伟,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大地保险公司等因与客户耶永乐贷款买车。非法伪造多份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2013年11月7日,耶永乐及爱人马晶花在陕西蓝田县,华强公司定了一款舒适型宝骏630轿车,车价69800元,华强公司告诉耶永乐及爱人马晶花资料在陕西元通宝骏公司审核,要耶永乐及爱人去哪里签合同取车,耶永乐及爱人马晶花在去陕西元通4S店的路上,接到上海通用机车金融公司打来的核实资料***。内容如下,你好我是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的信贷部,请问你是耶永乐先生吗,耶永乐说是,你结婚了没,耶永乐说结了,你知道你买什么车吗,耶永乐说买宝骏630舒适型,车价69800元,贷你们48000元,首付近4万车就上路,通用公司人员说好了,然后又打通马晶花的***同样的问题核实一边。耶永乐马晶花俩人及妹夫李盟,妹妹耶雪娟来到了陕西元通公司工作人员说要耶永乐及马晶花签合同,先让耶永乐及马晶花签了汽车的押贷款合同后说好了,买了保险就可以提车走了,买了保险后4人开买的车走了,2013年11月12日,耶永乐开车来到华强公司装潢车辆,发现车倒车时无倒车雷达,问工作人员,但被告知你的是新款厂家没有加装,耶永乐拨打厂家***查询此车不是舒适型车,是一款进取型的车,耶永乐把买车过程向厂家描述了一下,厂家说只要有证据我们会给你处理此事,耶永乐华强工作人员问原因,对方说你买的就是这一款进取型车,车价69800元你都签合同了,耶永乐说进取型车价63800元而且还有优惠,首付32000元,贷款36个月一个月还1300元左右,我舒适型的是没优惠,首付38000元左右,贷款36个月一个月还1680元,我在元通公司2013年11月6日都算过了,我有人证,我说你们这么多公司全部是诈骗犯,我买的车和现在开的车差价为0乘以36=10200元。俩车价=6000元。再加上购置税,保险等多了近800元左右。+800=17000元。数和巨大你们对我欺诈,我要把这事搞上去。由于车子在他们店装潢,一听客户说成这样不要客户把车开走。要么解决,说我要敢告上去,看咱么收拾我,我当时为了自身安全,就答应他们给以个汽车导航两个前排坐垫解决此事,他们当时让我当着他们面打***说此事解决好了,他们给元通公司打***没事了再让我把车开走。我对此事气不过,于2013年11月23日找元通公司,说我买的车在那我要换车,当时元通公司说不是给你处理好了吗。我说我提车是我个人来的,***是你们的章子,没有华强公司的章子你们是俩家公司对我欺诈,元通说我们是一家公司已经给你赔付了,是你自己买的是进取型车,你看合同,我在合同上看见通用公司***核实,但是一个假号吗,他们也不给我***也不告知我在那里贷款,我给厂家打***,厂家说你只要有证据我就给你处理此事,我为了拿到证据和蓝田华强签了协议,华强说有与我们双方把车型搞错赔偿我8000元一个汽车导航做为解决此事从此耶永乐不再追追究华强公司任何责任。元通公司为见证人。我拿着协议向厂家说,厂家说你已签了协议,解决不了了,我说我改和华强公司签的,没有与元通签,他们是两个公司,多人对我欺骗,有责任。对方说你们是车型搞混了,协议上写的清楚,加上你买的是进取型,咱么证明你买的是舒适型车,你证据不足,等证据有了再来处理。 我与2014年阴历8号,经厂家协调处理此事,当时元通公司打***对方说要打我,我向厂家说明了,厂家说我们以和我们经销上说好了,你去了在协商,我们会跟踪此事的。我按元通公司说的来了,对方不认他们有错,让我滚不走打我,我向公安报案,却被110打来的***说你这不是诈骗,是经济纠纷,我们不处理。我然后进元通公司,结果被5到6个人一个拽头,俩人拉手。几人抱腰,俩人拉腿扔出店门外,我看打我的几个人进了经理室我也跑着跟进来被几个人把经理室门关了,对我殴打了10几分钟,眼睛当时被打的半个小时睁不开,他们看我也倒在地上全走了,我摸糊的打了110.后过了一会民警来了,等了1小时我能说话了,向我了解情况,他们写口供,向我说向我这样地骗子太多了,你买的进取车辆,人家的合同和你的一样,你再不起来就把你逮到所里关你几天,我向民警说,他们把我的买车申请票不给我,马上面有我买的车型,我有协议和华强签的也能证明,民警出去了一会回来给我说人家元通卖车没有买车申请表,我说有监控能证明我被他们打了,民警说人家没电了没开,我说现在房子都有电,咱么没电,民警说人家说没开,我们没办法调取,你看你被打了,人在他们店躺着,他们有责任,给你2000元解决被打一事。他们给你看病,我被元通人员带到武警医院,刚检查一会就有他们人员说他们是黑社会的,黑白都有人,你现在出院,过去和民警还有我们解决此事,给你说好了车差价还有10000元左右,我们再给你点医药费咱们的事就完了,我不出院,就威胁我们,想死在西安市你就看病,并且给医生说他们不掏钱你给看吧,医生让我在病历上签字自愿出院,不看病了,我不写,那些工作人员威胁我的家人,我爱人怕事在病历上写了他们说的,等回来元通公司晚上9店了,民警告知我人家给你2000元解决打你的事,我问车的事呢,民警告知我车是经济案件你去法院起诉他们,我说他们是诈骗犯,你们能管此事。民警说你在不签协议我们就要清场了,不然逮你进所里关几天,听民警的没错,你要不相信我们你干嘛打110呢,民警是为人民服务的,我还给110总机打***要求换民警我说他们不给我调监控,说我是诈骗的来这诈骗钱来了。总机说不换,民警有自己办案的方法 。就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好民警的话,吓得我们一家农民出身的签字解决被打一事,当时我神智还不轻,也看不清,签了字元通公司给了2000元就回家怕被元通公司人打,过了几天我神智正常了,看签了的协议看么还有解决买车被骗一事也不追就了,我向当时110给我说的负责我的事所里三桥派出所,我想他们说此事他们说没有此事,我当时向110反应,民警又恐吓,诱骗,威胁,不调取监控,和元通公司一起说我诈骗钱财要逮我去派出所关几天,诱骗我签不是他们告知我的内容,我问派出所民警要调口供,追后查出处理我的案子在 阿房宫派出所,我想他们反映了,我很不理解他们民警办案的方法,要求从新立案调查此事,元通公司诈骗钱财巨大已构成违法,要求还我个公道。 一直得不到处理。 2014年7月我由于还款掉了,向厂家要了通用金融公司***,在核实资料时,他们的是我买的是舒适型车,和我的合同不一样,我向厂家反映,他们说公安已经负责,我们不处理了,我把此事向负责此事的所里说了,让他们立案,说***不能报案,此事就一直放着。 2014年9月通用公司金融提出买我车,他们只给我买车的首付加我打的9个月贷款,但车要扣折旧费,后面贷款不用我还了,只要签了合同我的后面贷款就一次性还完。此事是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天目东路支行负责协调,原因是他们对代扣款资料审核时,不仔细让通用公司给了一个假授权书,授权书签订日期为2011年11月7日,给的银行卡是2013年才办理的,所以才协调此事,但我安我们签的事项都对现了,通用公司让给他一个授权书,内容只过户陕A6K018的车辆过户,但通用公司不给我及时还贷款。让我买别的车没买成,有受损几千元,我向工商银行反映此事,他们一直不处理此事。通用公司还把我的商业保险私自卖给了别人,对于对我的一次次欺骗,他们一是金融犯罪了。希望有关部门严正处理这些企业,还我们广大农民一个公道。 一)合同诈骗罪、侵占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相同的,均系直接故意犯罪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通过合法形式(如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两罪的区别就在于非法占有的犯意是何时产生的:前者是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犯意是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了;后者则是通过合同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犯意是在持有财物后产生。如果非法占有的目的发生在取得他人财物之前或之时,那么该行为便是实实在在的“骗”。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都是实施欺骗的行为让受害人自愿地交付财物。但诈骗罪的手段多种多样,而合同诈骗罪则只能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以,两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 (二)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1、主观方面,合同诈骗罪是典型的目的犯,要求主观方面不仅仅是故意,而且还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非法占为有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陕西元通公司,上海汽车金融,上海天目东路支行,,遂产生汽车抵押贷款合同,且是多份不是车主本人签的合同,造假诱骗拿去抵押骗钱的念头”,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被告人陕西元通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伪造多份不是购车本人签的字,已构成的第一章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的,依照其规定。 第 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与当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 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公安机关办理心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第七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研究重调查。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对“以车骗贷”行为的认定 有观点认为,被告人制造假合同骗取钱财,“以车骗贷”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构成犯罪。 笔者认为,被告人“以车骗贷”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已构成欺诈行为,且骗取金额巨大,也侵权了车主。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危害行为;2、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由此可见,对诈骗罪的处罚重于合同诈骗罪。按照牵连犯的择一重罪处罚原则,以诈骗罪论处。

老婆的妹妹在汽车销售中心上班,前段时间和经理闹的不愉快,一气之下就辞职不干,有天和我一起喝酒,无意间说出了一些我不知道的内幕,原来4s店都喜欢穷人买车按揭是因为这个啊!

戒不自量力。丑男追美女,工薪买宝马,几率一向偏低,更多时候,会被认为不自量力。梦想是美好的,但现实更需要脚踏实地。有车是出入方便,但没车一样可以乘搭公交,没必要为了面子买一辆超越经济实力的车子。  

戒丑人多作怪。美丑是天生的,钱多钱少是社会分工不同,不用自责。愈丑的人,愈该自然而然,戴上拇指粗的金项链只能显示你是个暴发户;没钱的时候可以坦然地说,我现在还买不起车;买了QQ的人更可以底气十足地说,我已经有四个轮子了,还是国货呢。

戒犹豫。汽车和电子产品一样,一买就贬值。降价,一直是国内车市主题,但最低价不是每时都有,该出手就出手,早买早享受。老是犹豫,不如把心思花在其他方面,如学一门新的技术。多一门技术傍身,就是多一份保障。

而贷款买车,虽然是无息贷款,但经销商可操作的利润空间就更大了。一笔金融服务费或贷款手续费就很可观,有的名目虽然不尽合规,但客户为了贷款,多少都会默认这些潜规则。

有的客户由于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贷款,而一些小的汽车经销商为了从中赚取利润,就通过一些途径帮助客户顺利贷到款,客户为此也要付出一笔费用。

总之,经销商挣贷款购车人的钱,比挣全款顾客的钱更多,而且更容易。以上这些费用还是明码标价的,愿打愿挨。要警惕的是下面这些明显欺诈的贷款买车案例:

贷款成变相加价 4万的车变5.3万

有些汽车经销商违背诚信的商业道德,钻少数客户法律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差的空子,诱导、蒙骗消费者在显失公平的空白合同上签字。

京城有经销商就曾“自曝黑幕”:个别经销商用虚假购车合同骗贷,甚至还有一些汽车经销商虚抬车价,“悄悄”抬高贷款人每月还款额。

比如有的客户在购买汽车时,按照规定,客户要交纳20%的购车款,剩下的80%可以分期。可有的销售商为了促销,就利用这种表面模糊的概念,让客户只交纳20%的车款,而把一些诸如保险费等其他费用都加到月还款上。

消费者王某以5年期贷款方式购得一辆标价为39900元的客车。办购车手续时,经销商告知交齐20%首付款后只需贷款32000元,并让王某在空白合同上签了字。几天后,王某接到信贷合同书时却发现不但贷款多了5000多元,首付款、车险等各种附加费用、贷款及管理费相加后的总额竟比标价车款多了13000元。王某愤而投诉经销商。

按揭购买车辆,合同已签订,如改为全款,按揭费用照样收取。(如买方按揭手续未审批通过,则自动转为全款购车,车价另议) ,而该条对按揭费用的范围约定不明确。从下文“按揭手续未审批通过即自动转为全款购车”的规定来看,显然不是指真正意义上的“按揭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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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保养多久或多少公里进行一次?这是让广大车主头疼的事情。从车企到经销商,从维修厂到洗车店,给出的***都不同。站在商家立场,希望车主保养频率越高越好,一来可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状态,二来可以提升营业流水。而对于车主,“压哨”保养显然是最划算的,不伤车又省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其实,主要取决于车况。车况不好,5000公里就要保养一次;车况好,延迟到15000公里也没有任何问题。

  不同的习惯会让车况产生不同结果

  费师傅是一位专车司机,主要接滴滴的单。由于从业的时间长,积累了许多熟客,经常在珠三角长距离移动,工作日的日均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费师傅平日开车追求平顺,几乎没有任何暴力加速,也甚少急刹、急停,车辆性能非常稳定。所使用车辆已有四年车龄,行驶里程超过40万公里。由于职业是专车司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将行驶效益最大化是费师傅的主要任务。费师傅没有采纳4S店和维修厂的建议,而是自己设定1.3万~1.5万公里的保养间隔。每次保养,坚持使用正品的机油、机滤、刹车片和火花塞。

  颜先生家住金沙洲,上班地点在体育中心附近。他所驾驶车辆并非自己所有,是由公司配给员工使用的,保养频率由员工本人掌握。四年下来,试过6000公里保养,也试过1.6万公里保养。日常驾车,由于车辆马力较大,驾驶以粗犷为主,大开大合。在今年初,由于发动机积炭严重,车辆需要返厂做大保养。

  上述是车天下君的两位朋友,采用的是截然不同的保养方式。除了他们,车天下君还采访许多位经常开车的朋友,询问保养的频率,但都不如他们来得有代表性。从中不难看出,良好的驾驶习惯对于维持车况的重要性。

  在一家大型的连锁汽车维修厂,记者见到过一辆豪华车,行驶3万公里没有换过机油,女车主不知道需要更换机油这回事,最后车辆趴窝,用拖车拖到修理厂。

  什么是良好的驾驶习惯?要尽量地减少急加速、急刹车以及紧急变线的次数。身为试车记者经常参加车企举行的试车活动,我发现车企举行全国试驾时,试驾车辆的车况都比较好,刚刚走下生产线,行驶里程都在100公里以内。但当这些试驾车辆再次以“长测车辆”身份出现在记者面前时,尽管行驶里程只有1万多公里,但底盘已经很“散”,原因是多数试车记者都“重手重脚”,美其名曰,试出该车的极限。这里也给大伙提个醒,别买试驾车型,再便宜都别买,因为车况实在一般。

  以紧急刹车为例,刹车系统中的主要摩擦部件是刹车盘与刹车片,如果次数过于频繁,刹车盘与刹车片加剧磨损,进而损坏。当然,遇到紧急情况,一定要用最大的力气进行刹车,因为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产品真伪影响发动机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购车时,汽车4S店随车会配送一本汽车使用手册。现在车主专属的APP正在普及,在APP上也可以找到保养频率的建议、保养的项目。为方便阅读,通常会以表格的方式罗列,涵盖从2万公里到8万公里的行驶里程。车天下君翻阅某日系B级车的使用手册,该企业在2万~8万公里提供7次保养,平均1万公里保养一次,保养项目细分为检查和更换两大类,每次项目都不同,最少一次为5项,最多一次为19项。

  每次保养,机油和机油滤清都是必须更换的。不管是在4S店,还是维修厂,都要选择正品,不能贪便宜。正品与否,直接影响到发动机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在一辆车使用整个周期中,4万公里是保养的一个重要节点,无论检查项目还是更换项目都特别多,从发动机到变速器,从底盘到刹车片,都需要一一检查。每次保养,最好对刹车系统进行确认,时刻注意刹车系统的损耗程度,因为这关系到生命安全,有问题应及时给予修复。

  汽车在哪里保养非常关键

  保修期一过,在哪里保养,这是让许多车主头疼的事情。以正常的1万公里保养为例,4S店的费用约800~1000元,而普通维修厂则在300~400元之间,差价超过一倍。

  尽管近两年频频有4S店倒闭关门,但只要继续开门营业,4S店还是严格按照流程对每一辆车进行保养。4S店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每次保养会对车辆各个系统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各系统工作正常;二是维修师有进行专门的品牌培训,擅长该品牌车型的维修,维修质量有保证;三是基本上不会出现不良零配件和不良***,这是普通维修厂难以达到的标准。必须肯定,有部分维修厂按照4S店的标准和流程来要求自己,做品牌,做口碑。假如遇得到这种店,是物有所值的。

  什么时候会换车,这是重要的决策依据。假如使用年限超过6年,出于安全考虑,建议长期在4S店进行保养,其次是专业的维修厂。有空的时候,多阅读汽车文章,多吸收汽车知识,在保养的时候,不至于两眼一抹黑。4S店和维修厂不会明目张胆地“宰客”,但“过度维修”和“过度保养”到目前仍没有清晰的界定,你认为被“坑”了,对方则是认为是出于安全考虑。

  保养最大目的是让车辆保持在良好状态,不仅能跑,而且安全。不保养可不行,车辆就算不开,停放时间一长,机油都会失效。购买纯电动车,那会是另外一回事。纯电动汽车最重要的是“三电”系统,没有汽油发动机,自然也就不需要机油,保养流程和间隔是截然不同的。不管是传统汽油车,还是纯电动车,养成良好驾驶习惯是不会有错的,能够省下不菲的养车费用,将来作为二手车转让,也能卖出更高的价钱。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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