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1992年参加工作老被辞退,2009年被辞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3〕32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

  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进一步加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连续工龄审定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人员,应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开始参保缴费,并在参保缴费6个月内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

  二、1993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应从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次月起连续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办理参保登记当月后,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1993年1月1日以前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的人员,尚未参保缴费的,可以自1998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辞职、辞退前的工作年限不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四、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连续工龄审定的政策规定,不得放宽审核标准,不得对历史档案材料不全、工作经历记载与事实不符、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办理工龄审定手续。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1998〕101号

  《关于自动离职、辞职及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能否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将于2018年3月17日举行,通过统考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拥有正式的编制,然而在事业单位中,还有一部分人员没有编制,也就是大家口中的临时工,临时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为没有编制,所以不知道哪一天就有可能被辞退。

那么如果在事业单位工作10年,被辞退,可以获得补偿吗?

***是一定的,当然前提是你不是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被辞退的,比如犯罪或者是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等等。如果都没有,那就要看你的工作年限和履行情况了。

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就直接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也就是支付你20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不给补偿,您可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有公司辞退您的辞退书予以证明。

其实,如果条件符合,还是要靠自己的努力,考上事业单位,拥有正式的事业编制,这样不仅工作稳定,福利待遇也会是非常不错的。

经济常识是历年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地位不如时政和法律部分的地位重要,比值也没有占很大的部分,但是对于考生来讲,由于其考察的内容越来越专业,所以也是一个需要大家重视的知识板块。

经济常识在每年考察常规知识点(微观经济之市场、宏观经济之财政和货币政策和央行职能等)的同时,也会涉及一些比较贴近实际的点,例如特别提款权、众筹,P2P等大家在生活能够长听说到的名词,甚至也涉及一些比较冷僻的知识点,例如对冲基金、费雪效应、科斯定理等这些只有经济学专业学生才学习的名词。更有甚者,也出现了像“薛定谔的猫”等这样的和动物相关的高难度考点。从这一点来看,其考察难度越来越大。今天笔者就来说说那些和动物相关的经济常识吧。

一、题目中出现的动物们

例题1:人们常用“鳄鱼的眼泪”来形容那些伪君子。近年来,通过研究发现鳄鱼的眼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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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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