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81号,注册资金:1288万元,经营范围:石油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等。
宝鸡金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81号,公司占地21亩,现已建成高标准生产车间2300平方米,并主要配备了大型立式加工中心、数显卧式铣镗床、深孔钻镗床、数控机床等30台精密加工及检测设备。
宝鸡金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井下测试(DST)工具(APR全通径测试器)、钢丝电缆作业工具及井口设备等(以上产品可完全替代进口)。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原告冯某某,女,汉族,2010年6月生,住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
法定代理人冯聪聪,男,汉族,1987年2月生,住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系原告父亲。
被告宝鸡市渭滨区乔登.艾柏幼儿园,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宝光路。
委托代理人张建军,陕西博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支公司,住所地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东段。
委托代理人袁军强,男,汉族,1984年11月生,系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宝鸡市渭滨区乔登·艾柏幼儿园(以下简称乔登·艾柏幼儿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支公司(以下简称渭滨保险支公司)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姚娟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冯聪聪及委托代理人刘天龙、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委托代理人张建军、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委托代理人袁军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某某诉称,原告冯某某于2013年9月开始在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入园上学,2015年3月28日上午大约十时许,原告冯某某在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据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事后对原告法定代理人人陈述,系玩滑梯时受伤,当时被送往宝光医院门诊,后因伤情严重,于当日下午送宝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0天,诊断为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骨骨折、左眼眶壁骨折、头皮挫伤,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垫付了住院医疗费3679.99元及当天门诊费485元。原告出院后复查花去门诊医疗费234元,原告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故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9180.99元(包含医疗费4398.99元、护理费12400元、营养费45天×50元=2250元、交通费600元、残疾赔偿金24366元×20年×10%=4873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元×10天=80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辩称,我方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应由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我方垫付的医疗费4164.99元,也由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承担。
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辩称,对原告合理损失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和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只计算住院期间,护理标准应依据护工标准,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均有异议,应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护理费要两人不合理,只能计算一个人;住院期间的花费认可,4月26日、27日医疗费无处方、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印证,不予认可;出租车票据与去医院看病时间对不上,原告要求了600元,只提供了40元票据,认可40元交通费。租房收据不认可,城镇证明不充分,应按农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伤情不重,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原告母亲的工作证明看不出原告母亲什么时候在公司干的,应提交事发后3个月工资表来证明扣发情况,原告父亲的工作证明有异议,劳动合同里工资是1800元,也应提交事发后3个月的扣发工资表;医嘱中无加强营养,不认营养费。
经审理查明,原告冯某某于2013年9月开始在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入园上学。2015年3月28日上午十时许,原告冯某某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组织的体育活动中滑滑梯时受伤,当即被送往宝光医院门诊,后因伤情严重,于当日下午送宝鸡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0天,诊断为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部)、左额骨骨折、左眼眶壁骨折、头皮挫伤。住院医嘱“留陪人,普食”,出院医嘱“休息一周,避免头部剧烈运动;2周后复查头颅CT、眼科门诊复查;不适随诊”。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垫付了当天门诊费485元及住院医疗费3679.99元共计4164.99元。原告出院后复查花去门诊费234元。2015年6月23日,陕西宝鸡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情鉴定为:1、冯某某左额骨及左眼眶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2、冯某某左额部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骨骨折,左眼眶壁骨折、左额部头皮挫伤,建议其营养期为45天、护理期为30天。原告支付鉴定费1500元。
又查明,原告父亲冯聪聪、母亲谢丹所在的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凉泉村土地在2009年被征用,现该二人没有承包地、责任田,以在城镇打工为收入来源;谢丹为宝鸡汇德三废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员工,冯聪聪系宝鸡金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钳工。
另查明,2014年9月1日零时至2015年8月31日二十四时,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在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投保了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为350000元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和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为120000元的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
上述事实,有原告住院病案、出院证、医疗费票据、鉴定费票据、交通费票据、鉴定意见书、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人民政府证明、宝鸡金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证明及劳动合同、宝鸡汇德三废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证明,校(园)方责任保险保险单、保险条款及保险费缴纳凭证、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在卷为凭,经当庭举证、质证和本院审查,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
医疗费原告因就医支付医疗费4398.99元,有票据为证,也与原告病情相符,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提出异议的4月26日、27日医疗费虽无处方、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但能看出系原告复查花费,故本院予以支持。
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根据宝市财办行(2014)116号《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0月17日起宝鸡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市内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60元,原告在市内住院1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为10天×60元=600元。
护理费原告住院期间医嘱“留陪人”,并未载明二人护理,故护理人数为1人;出院医嘱休息一周,但考虑到原告年龄尚小,本院依司法鉴定的护理期30天为护理期限。原告主张以其父母收入标准确定护理费,但未提供护理人员收入减少证据,本院依照宝鸡地区护工标准60元/天计算护理费,应为60元×30天=1800元。
营养费原告无加强营养的医嘱,其要求营养费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司法鉴定的营养期与医嘱“普食”矛盾,本院不予采信。
伤残赔偿金原告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有鉴定意见书为证,原告父母为失地农民,现以城镇打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其残疾赔偿金应以城镇标准计算,为2%=48732元。
鉴定费原告支付鉴定费1500元,提供了相应票据,为原告必要支出,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故鉴定费也应由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予以承担。
交通费原告提供了40元交通费票据,其余无证据证明,本院仅支持40元交通费。
精神损失费原告的伤情不符合《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支付精神损失费的情形,该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以上原告损失共计57070.99元。
本案中责任承担经本院查明,原告冯某某在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组织的体育活动中滑滑梯时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应承担责任。但因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在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投保了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为350000元的校(园)方责任保险,原告损失57070.99元又未超过350000元责任限额,故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垫付原告4164.99元,由被告渭滨保险支公司从赔偿总额中予以扣减退还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渭滨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某某经济损失57070.99元(扣除被告乔登·艾柏幼儿园已支付的4164.99元,实际支付原告冯佳彤52906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830元,由被告宝鸡市渭滨区乔登.艾柏幼儿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660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快速发展,很多险企的融资压力在不断增大。据了解,为了缓解险企的融资压力,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保险“新国十条”),开始重视
那么,信用保险如何在企业融资中发挥作用?中小企业又如何运用这一低成本的融资方式?
笔者通过走访相关保险公司及企业了解到,有信用保险融资的成本仅约8%左右。今年1~7月,仅中国信保就累计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超过1500亿元。
我国企业急需信用风险保障 陕西宝鸡金辉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主要是生产石油测井、试井以及井口设备企业,其主要的客户都来自石油行业。
说起信用保险,该公司副总经理潘彬深有感触,他告诉笔者,每年他们都会接到石油企业的订单,但在交货前,对方企业是不会付一分钱定金的。
为了解决前期资金问题,宝鸡金辉石油机械和银行接触。银行给出的条件是交易对手必须是银行的核心客户,如果是核心客户,是可以拿着货物的订单并从银行通过保理业务获得贷款的,否则是不能获得贷款的。
后来,在得知了信用保险也能融资之后,宝鸡金辉石油机械就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投保了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借助这个保险,公司拿到了银行的贷款,保证了经营的正常进行。潘彬透露,加上1.8%的费用,这种通过保险进行融资的成本在8%的水平,属于比较低的。
据笔者了解,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只是信用保险的一种,是具有融资功能的保险产品。
人保财险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陈中竺向笔者表示,在国内贸易信用险方面,受制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信用、法律环境不尽完善,尤其是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落后等诸多因素,我国企业不同程度地面临“不赊销等死,赊销找死”的困境。
由于惧怕坏账风险和账款拖欠,通过赊销手段完成的交易量仅占全部贸易总额的30%左右,而同期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此类交易却已达80%~90%。
同时,专业机构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的0.25%~0.5%,我国企业逾期应收账款占销售总额的5%左右,其中最终无法收回的逾期账款占10%。因此,我国企业迫切地需要信用风险保障,尤其是
人为其提供的专业风险管理服务。
赊销更需购买信用险 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医疗设备制造、营销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外销欧美多个国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发展国际市场,怡和嘉业开始尝试做赊销业务,并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信保)投保,给应收账款上了保险。而中国信保的保单在保障收汇风险外,还具有融资功能,企业不用抵押土地或房产等资产,只需要抵押中国信保承保的应收账款就可获得融资。今年以来,怡和嘉业已通过中国信保保单融资85.6万美元。
来自人保财险的数据显示,该公司自2007年开展国内贸易信用险业务以来,截至2013年底,累计承担保险责任约1100亿元,服务内贸企业1000多家 (其中约70%为小微企业),支持企业获得融资40多亿元,向企业累计支付赔款3000多万元。
与此同时,来自中国信保的情况显示,该公司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主要险种均已具备“信保融资”功能。
陈中竺向笔者表示,各种行业的企业都存在对信用保险的需求。一般来说,行业如果是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更会让信用保险的需求增长,因为只有这样,企业就会采用赊销,也就是先供货后收款的方式促进销售,才会投保信用险以转嫁买方不付款的风险。
比如在出口信用险方面,由于面临进口国的动乱、外汇管制等政治风险和买家破产、恶意拖欠等商业风险,赊销已成为最为普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国出口企业为了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性,也必须大量采用赊销的交易方式,
不过,陈中竺透露,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卖家)投保了信用险,买家也付了款,但投保人(卖家)却有不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出现。当类似的事件发生后,银行发现保险公司不承担此类风险,有的银行就关闭了这个融资渠道,这样的结果是企业更加融不到资金。
她坦言,希望银行在这方面能够开放一些。同时,她提醒到,对于信用险,还容易受虚假贸易的影响,因为没有真实的贸易,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的。虽然信用险可以覆盖掉企业的贷款额度,但对于风险并不是完全覆盖的。
面对信用险,陈中竺表示,中小企业通过投保信用险后,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由于各家银行的政策、运营团队等情况不同,各家银行对这种融资方式也持不同态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在投保信用险去银行贷款时,监管部门对银行的拔备要求与其他业务是一样的。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我国企业急需信用风险保障,同时,赊销更需购买信用险,而且,信用险融资成本已经低至8%,此外,中国信保获得银行融资超过1500亿。险企参保信用险,可以进一步降低险企的出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