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7来源:上海证券报
货币基金1万元限额T+0快速赎回实施后,一些基金公司为了提高客户赎回体验,纷纷将视线聚焦至普通赎回效率的提升上,货币基金赎回T+0.5随之应运而生。目前,易方达、汇添富、南方、富国等基金公司的平台已经率先实现了这项赎回效率的提升,最早次日早7点赎回款便可到账。
基金公司默默发力T+0.5
目前部分基金公司已将货币基金普通赎回时间从T+1升级到了T+0.5。此前,易方达基金已通知用户,普通赎回情况下资金次日早7点即可到账。汇添富基金现金宝APP的普通赎回页面上也显示,已支持多数银行卡资金次日早8点到账。
除此之外,南方、富国基金等直销平台也纷纷实现了货币基金普通赎回效率的提升。而在此之前,传统货币基金直销的普通赎回采用T+1日形式,赎回款到账时间往往在次日下午3点以后,用户收到钱后很多投资无法做。
有基金公司表示,从理论上看,T+0.5业务赎回款可在下一交易日凌晨零点后到账,但考虑到上线的运营稳定性、合作销售渠道的配合情况,虽然已提升到次日上午到账,但不同基金公司的到款时间仍不相同。
“虽然只是提早了几个小时,但对于继续使用大笔资金的基民来说,货币基金资金到账体验的提升很有吸引力。”一位投资者说。
有业内人士透露,基金公司发力普通赎回T+0.5的现象已经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有基金公司被问询了具体情况。某基金代销平台认为,此前货币基金资金到账实施T+0限额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范一旦货币基金发生大额赎回可能造成的流动性风险。从速度上看,T+0.5资金到账效率虽比原本的T+1快,但与已被限额赎回的T+0仍有时效差。
鉴于监管层对货币基金风险的严加管控,此次基金公司发力T+0.5的举动显得很低调。上海某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直言,不会对外宣传,称此举只为提高用户体验,在快速赎回实行限额的情况下,尽量提升客户较大金额的赎回时效。
眼下,已实施货币基金赎回T+0.5的“排头兵”们已经就位,后来者仍络绎不绝。据记者了解,一些公司正摩拳擦掌,试图加入高效赎回的队列。
国金基金透露,公司一向重视互联网业务发展,现已开始进行相关系统的改造,预计年底前也可实现货币基金赎回T+0.5到账。
对于基金公司来说,上线T+0.5功能没有特别的条件限制,大部分公司均可以做到,但具体还需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用户的属性与使用场景,做到真正提升用户的体验。从系统层面来看,很多银行提供的T+0.5接口与T+0的接口相同,如果基金公司之前上线过T+0赎回业务,上线T+0.5赎回业务会相对简单。
不过,既然有人率先“吃螃蟹”,就有人选择暂时观望。记者采访了京沪多家中小型基金公司后发现,尽管近期业内较为关注货币基金普通赎回T+0.5的进程,但许多公司仍处于观望状态,并没有加入这场竞争的打算。
北京一家信托系基金公司的市场部负责人认为,并非所有基金公司都有动力优化赎回效率。相对而言,货币基金存量客户较大、自身电商业务较好的基金公司更倾向于加入这场竞争。
任何系统升级都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许多基金公司因此止步。北京一家小型基金公司人士便表示,目前直销方面并没有优化T+0.5功能的计划。对于小公司来说,T+0.5所需的银行垫资会额外产生费用,重新与银行商谈也需时间和人力。另外,开发T+0.5还需付出改造系统等其他成本,这些都令一些小公司没有动力去优化赎回效率。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央行证监会近日发布新规规范货基网上销售和赎回,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对T+0赎回提现业务行限额管理,禁止对T+0赎回提现垫支,自6月1日起实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货基快速赎回大额提现存在流动性风险。
6月1日的证监会例会中,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
央行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在销售和赎回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对T+0赎回提现业务行限额管理,禁止对T+0赎回提现垫支,意见自6月1日起实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大额提现存在流动性风险,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货币市场基金网上销售和赎回新规禁止对T+0赎回提现垫支。
据证监会官网,《意见》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禁”的原则要求。即,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与同卡进出要求,强化基金销售活动的公平竞争要求;严禁非持牌机构开展基金销售活动,严禁其留存投资者基金销售信息,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严禁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用于“T+0赎回提现”业务,严禁基金份额违规转让,严禁对基金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
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
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
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
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
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不过,考虑行业机构落实意见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为降低潜在影响,证监会将对改造存量业务额度上限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对改造存量业务垫支模式给予六个月过渡期。
在就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业务有关问答时,证监会称,由于市场机构近年来无序竞争和误导性宣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已经背离其“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
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同时,也使垫支机构面临着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几日前,已有媒体陆续披露此事已是酝酿在途。21世纪经济报道当时称,央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已正就货币基金的互联网销售、以及T+0赎回提现业务酝酿新的政策要求,相关规定已在内部走程序。
所谓货币基金T+0业务,是指投资者一旦申请赎回后,不需要进行长时间等待,资金就能当日甚至实时到账。这是公募机构为提高投资者体验而提供的服务。该业务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投资者的日常现金管理,也促进了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
此外,在今天证监会的例会中,证监会还公布了首批31名特定严重失信名单,被禁止乘坐高级别席位火车,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和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及其姐姐贾跃芳出现在限制名单中。证监会发言人称,未来证监会将按照月度公布名单。今年5月中旬,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细则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
谈到近期的热点话题A股“入摩”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里程碑,也是水到
中国资本市场将以A股纳入MSCI指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的相关制度和规则,将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配置A股。以下是中国证监会公告的央行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业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全文:
1、问:为什么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行为的监管?
答:近年来,由于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介入与推广,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渠道,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在基金宣传推介中存在片面强调收益性和便利性,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的行业发展新业态做出针对性规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活动注重对投资者体验的极致追求,投资者通过“一键式操作”同时实现各种功能,前端投资体验便捷,后端业务链条复杂,参与机构角色多重,导致投资者难以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进行有效辨别。同时在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中存在监管套利现象,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个别基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排他性销售、非公平竞争,有的机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用于支付的误导性宣传等等,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2、问:什么是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对其予以规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快速赎回业务最早起源于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于2012年开始推出快速赎回业务。由于该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即赎即用”的投资体验,逐渐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一项增值服务在市场上迅速推广,“T+0赎回提现”是其中业务模式代表。
“T+0赎回提现”非法定义务,是在基金普通赎回业务之外,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的允许投资者在提交货币市场基金赎回申请当日即可在一定额度内取得赎回款项的增值服务。此前,该业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支付机构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资金先行给投资者垫付赎回款,之后再由垫支机构获取赎回款和相关收益。
近年来,由于市场机构的无序竞争、误导性宣传等因素,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背离了“普惠、小额、便民”的初衷。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进行夸大性、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完整,给投资者带来无限流动性预期,使投资者忽略货币市场基金自身蕴含的投资风险属性,忽视普通赎回安排,同时,垫支机构也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市场极端情形下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亟需加以规制。
3、问:本次发布施行的《指导意见》对投资者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有何影响?
答: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类现金管理工具,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历来高度重视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相继出台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相关活动,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指导意见》发布施行后,投资者的正常赎回申请不受任何影响,但投资者发起的“T+0赎回提现”申请,需遵守一定额度限制,可能会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产生一定影响。为降低潜在影响,《指导意见》已为实行额度调降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使投资者可在过渡期内逐渐适应新规,也使行业机构可在过渡期内为新规施行开展必要的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6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新规,对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单日T+0赎回上限为1万元。此番新规还提到严谨用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进行直接支付,那是否会影响到余额宝?
原标题:货币基金新规:T+0赎回最高1万 余额宝消费不受影响
6月2日消息,6月1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新规,对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行为进行系统性规范,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单日T+0赎回上限为1万元。
这份由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主要从五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三强化、六严谨”的原则要求。二是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三是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四是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T+0赎回提现”业务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动,加强风险揭示,严禁误导投资者。五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其中,与用户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互联网货币T+0赎回提现单日最高1万元这一条款,新规要求过渡期为1个月,也就是本月月底前必须完成。就在上个月,余额宝已经主动公告,将自6月6日起,用户从余额宝赎回到银行卡到日到账的额度调整到1万元,公告同时表示,余额宝赎回到银行卡下一个交易日到账,以及消费功能等正常使用不受影响。
记者注意到,此番新规还提到严谨用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进行直接支付,那是否会影响到余额宝?记者从余额宝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余额宝上线以来没有提供过基金份额支付,而是先帮用户赎回再用赎回的资金进行消费。目前余额宝服务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