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与实物不符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是否是价格欺诈

96128***:市民反映,在超市买个吹风机,实际收款跟海报价格不符,来个负责人说忙就直接走了。

本报记者 华商响网记者 党兆昱核实报道:超市宣传牌子上价格是139元,实际付款却被收159元。

昨日17时20分许,沈阳市民杨明军(化名)到大东区的一家商场内的超市,准备买一个吹风机。

“立牌”上写着特价吹风机139元,但在交款时他才发现这个吹风机实际价格是159元。找服务台询问时,工作人员说只能按照两个价格差价的两倍赔偿给他。19时40分许,记者来到该超市,杨先生表示,超市还是没有给出自己满意的解决方式。

“我都在这里等了2个小时了,工作人员还是坚持只能赔偿40元。其实开始我就是想要个解释,为什么购买的价格要比广告牌子上的价格多出20元钱。”杨明军说。

双方协商后,超市同意赔偿300元。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表示,“促销牌”属于显著性的宣传,消费者很容易因为促销的宣传而考虑购买该商品。实际价格却与宣传的海报牌价格不符,商家的这种做法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商家应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有线索欢迎上新浪微博@美好的晴晴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晨报 。更多精彩内容 请登录华商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时间: 来源:融360 作者:刘莹莹

  购房价格牵动着每一个购房者的心,下面小编就来说一说6种常用的价格欺诈手段,希望购房者加以警惕。

  一、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实际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比如,经营企业在广告中明确承诺房价为多少,但是实际交房时又以什么管道费用、***费用等借口要购房者额外加钱,这样算下来,购房者买房就不是以广告中承诺的价格成交了,这就涉嫌价格欺诈。 

  二、在同一销售场所,对同样一套商品房使用两种价格标价、以低价招徕购房者并以高价成交。 

  就是在同一个销售场所,向消费者宣传的是一个价格,用这种价格把消费者诓进来,然后待你要掏钱买时,他又说是应该以更高的一个价格成交。 

  三、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形式,诱导购房者购买。 

  比如用“超低价”、“劲爆价”等诱惑但是误导人的词语,让人感觉价格很低,但是实际上根本没有与以前的价格比较,说不定执行的就是一个普通的价格。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四、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房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这种情况一般很少。 

  五、谎称商品房价格将要提价,诱骗购房者购买。 


  购房者有时候听信了,但是过了一、两个月,还是没有涨价。所以要注意保留其谎称要提价的证据。 

  六、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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