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交所推出的同股不同权是个什么梗?
港股解码,香港财华社王牌专栏,20年专注港股,金融名家齐聚,做最有深度的原创财经号。看完记得订阅、评论、点赞哦。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正式登陆纽交所。上市首日股价报收于93.89美元,较发行价格上涨38%,市值突破2000亿美元,募集资金高达218亿美元。
而在此后的三年,阿里巴巴股价一直维持在一个强势上涨的态势,2017全年飙升96.4%,并在11月24日创出上市以来最高,每股191.75美元,市值一度接近5000亿美元。
庞大的体量,及公司在电商领域近乎垄断性的核心竞争力、强势的扩张能力、高效的创新模式,都让阿里巴巴成了纽交所的“香饽饽”,吸引全球投资者趋之若鹜,也使纽交所的品牌影响力、资金号召力又一次得到了升华。
面对纽交所今日的盛世,昔日曾因为股权架构问题将阿里巴巴拒之门外的港交所也只能暗自垂泪。惨痛的教训面前,香港痛定思痛,最终在2017年末做出了二十多年来资本市场最重大的变革——放行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在香港上市。
同股不同权架构即我们常说的AB股架构,也称双重股权架构或二元股权结构,即将公司股份分为A、B两个系列,针对普通投资者发行低投票权的A股,针对公司管理层发行高投票权B股(通常为10倍投票权)。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设计模式可以保证创始人即便拿到很少的股份,但是因为每股具有2-10票的投票权,依然能够获得足够的话语权来控制公司。
Limited共持有京东股份452,044,989股,占比15.8%。腾讯依然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8.1%。但因为京东实行同股不同权架构,刘强东持有的是B类股份,每股代表20份投票权,其他股东包括腾讯、沃尔玛、老虎基金、高领资本、DST基金、今日资本、沙特王国投资、红杉等PE机构均持有的是京东A类普通股,每股只能代表一个投票权,按照数学公式计算:15.8×20/(15.8×20+84.2×1),刘强东仍然拥有高达近80%的投票权,确保在股东会重大决议上有绝对的话语权。腾讯虽然位列第一大股东,却只有4.4%的投票权。
实践中,初创公司,特别是前期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科技类、互联网类公司往往会采用这种架构,以防在初期引进外部融资的过程中,因为股权被过分稀释而丢掉对公司的控制权。
此番港交所正式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对众多实行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而言,可谓是一大幸事。
放行同股不同权,着力吸引高科技、生物医药公司赴港上市
12月18日,港交所(00388-HK)在公布的《咨询总结》中就拓宽现行上市制度给出了两个重点目标,一是尚未盈利或录得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二是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这两类公司,在作出额外披露和制定保障措施后,日后可以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与此同时,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咨询总结》也设置了并不低的准入门槛。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则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收入需达10亿港元。而未有收入公司生物科技公司,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5亿港元。
可以预见的是,此制度将吸引更多的创新企业来港IPO。据市场传闻,小米,斗鱼,蚂蚁金服,滴滴出行,陆金所,大众点评,摩拜,腾讯音乐,平安好医生等不少新经济公司已“磨刀霍霍”,对上市机制的改革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对港交所而言,意义则更为重大。同股不同权架构的放行,使得港交所的上市机制得以和国际接轨,将大力提高香港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增加和纽交所、伦敦交易所同场竞技的“砝码”,防止被边缘化;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香港IPO集资额,使港交所摆脱目前的竞争颓势。
据专业服务机构德勤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不包括从创业板转主板上市的公司在内,香港IPO融资额为1282亿港元,较2016年大跌34%,为2012年以来最低。与此同时,纽交所继续蝉联全球集资王,港交所则跌出前三,位列上海交易所和伦敦交易之后。
随着同股不同权制度的落地,加之香港市场本身因发行成本、文化以及投资者互动方面的优势,将对于内地“独角兽”公司更有吸引力,有望掀起一波赴港上市热潮,并提振港交所在集资领域的优势。
同股不同权终于来了!港交所发布IPO新规 4月30日生效
港交所正式公布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称,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酝酿四年之久、也是近24年来意义最为重大的港股上市制度改革,即将落地。
香港交易所今日(4月24日)发布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
港交所正式公布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称,新上市规则将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酝酿四年之久、也是近24年来意义最为重大的港股上市制度改革,即将落地。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到今年6月、7月看到第一宗新规下的IPO。已经有许多公司都已明确表示他们有兴趣提出申请,这个数量至少是“双位数”。
港交所于今年2月23日《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与2017年12月发布的文件的方向大致相同,并进一步细化了“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以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第二上市的要求。
此后港交所共收到283份回应意见。港交所表示,整体而言绝大部分回应都赞成港交所的建议,没有反对任何建议实质内容的广泛共识。因此,港交所在进一步考虑所提出的问题并与证监会磋商后,决定大致落实《上市规则修订咨询文件》中的建议,仅作出少部分修订。
而在最新发布的咨询总结中,对于无收入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新增规定,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少于15亿港元,且要符合多项要求。包括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经通过概念阶段进入第二期或第三期临床试验等。
港交所还规定,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时,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不得少于4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此外,港交所规定,在“同股不同权”即不同投票权发行人方面,咨询结果决定不强制要求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如创始人)只能持有不超过50%的相关经济利益,同时也允许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信托、私人公司或其他工具来持有不同投票权。
咨询结果也决定增订上市规则要求,“同股不同权”的企业必须在上市文件、年报和中报中披露其不同投票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并披露其采用“同股不同权”的理据以及股东相关风险。此外,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针对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创新产业公司,需在包括在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在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在业界关注的公司可否成为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方面,港交所计划在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另作咨询,咨询文件将寻求业界对于企业等实体是否应该,以及在怎样的基础上可以享有不同投票权的意见。
“同股不同权”在香港市场已经讨论了三四年,去年6月,港交所建立设立“创新板”,最大的亮点是允许“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
但是“同股不同权” 破冰并不容易,过去30年里这被看作是香港金融市场的基本价值观。上个月,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CGA)就曾表示,允许“同股不同权”就意味着香港市场过度关注IPO的数量,这要以牺牲质量为代价。
英国《金融时报》去年9月援引知情人士称,港交所提出的改革计划迄今收到了创纪录的将近9000个反馈,但其中
最终港交所还是于去年12月15日宣布,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旨在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市场人士预计,允许同股不同权能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明年香港市场IPO集资额有望达400亿港元,创2009年以来第二高。
2014年阿里巴巴要赴港上市时,“同股不同权”曾在香港引发巨大争议,当时很多市场人士不愿意为了一家公司改变上市规则,但是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要赴港上市,港交所必须为此改变,否则将失去市场竞争力。
第一财经此前援引高盛股票资本部中国区主管王亚军称,对于某些大型科技公司,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在融资,但创始人的股权却不断地被摊薄,而这些创始人又是核心人物,不能失去控制权,此次“同股不同权”改革针对的就是这类公司,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制度,这些公司都只会考虑美国市场。
*本文来自华尔街见闻(微信ID:wallstreetcn),编辑张一苇。更多精彩资讯请登陆,或下载华尔街见闻APP。*
曾因“基于公众利益”,被香港证监会董事局一致决定不支持同股不同权的方案。实际上,对于“同股不同权”放开的想法,早在香港市场得到热议,但最终还是未能获得实质性的进展。然而,随着今年12月15日港交所的一项政策规则,“同股不同权”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而这一重要改革,也意味着谈及多年的“同股不同权”问题终于得到放开。
“同股不同权”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种双重股权结构的模式,而对于这一模式,实际上更有利于合伙人制度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在“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下,很好保护了创始核心管理团队的真实利益,而不至于企业上市被其余机构资金摊薄权益,更是降低了恶意收购的可能。
事实上,对于这一种模式,早已在美股市场等成熟股票市场中得到很好的运用。然而,对于A股、港股等市场,却一直不敢放开“同股不同权”,其中很大的一个因素,那就是引入“同股不同权”的模式,会打破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而公众投资者通过投票表决的影响力也骤然降低,而上市公司创始人核心管理团队的话语权却得到进一步地巩固。确实,对于这样的市场模式,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还是很难得到实质性的保护,而多年来无论是A股还是港股市场,都是采用同股同权的模式。
在实际情况下,虽然同股同权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且或多或少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但从这些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A股市场还是港股市场,都因“同股同权”的模式而错失了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企业,而对于急需发展与壮大的股票市场,错失了系列的优质企业,难免也是一种遗憾。
近日,港交所发布《创业板咨询总结修订创业板及主板上市规则》,这确实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不过,针对“同股不同权”的放开,仍需要一些配套措施给予配合,如额外披露、制定保障措施以及相应的预期市值要求等。
对于港交所的这一重要举动,具有非常特别的影响意义。但,对于市场而言,也是利弊不一的。
谈及有利的地方,则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放开,进一步打破了港交所对部分新经济企业引入的限制,从而增强港股市场的包容性。与此同时,对于优秀企业的加快引进,未来将会进一步提升港股市场的整体吸引力,同时也有机会增强港股市场与A股市场、美股市场的IPO资源的争夺优势。
但,谈及其弊端,虽然“同股不同权”的放开,有着相应的配套约束,但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存在,还是会对公众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等权利构成影响,而配套措施不给予核心管理团队较为严厉的约束,则将会削弱市场的交易公平性,影响到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对于港交所的这一重要改革,利于港股市场制度模式的先行创新,而初期而言,还是“摸着石头过河”为主,且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模式。但,鉴于港股市场相对成熟的监管体系以投资者结构,其较A股市场放开“同股不同权”的模式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
由此可见,对于“同股不同权”的放开,也并不意味着适合于所有的市场,而其关键之处,还是在于当地市场是否具备成熟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完善的监管体系、严厉的惩罚机制等。与此同时,仍需提防部分企业借助“同股不同权”的放开,本身并不是为了企业发展壮大而上市,而只是为了圈钱***而上市,对于市场而言,强化信披、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以及提升优胜劣汰功能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在放开“同股不同权”之际,推出更有效的投资者保护举措,而营造股市“三公”环境更不应该忽视。
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