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权是如何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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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小米集團(「本公司」)日期為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的招股章程(「招

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結算」)對本公

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

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作參考用途,並不構成向任何人士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要約或誘使作出要約的邀請。於決定是

否投資發售股份前,有意投資者應細閱招股章程有關下文所述全球發售的詳細資料。

本公告不會直接或間接於或向美國或法律禁止有關分派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發佈、刊發、分派。本公告不構成亦

並非在香港、美國或其他地方出售證券的要約或招攬購買證券的邀請。本公告所述的證券未曾亦不會根據

美國證券法(「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律登記,而且除非獲得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的適用豁免,或屬

不受美國證券法登記規定約束的交易,否則未根據美國證券法登記的該等證券不得在美國境內發售或出售。本公

司證券將不會於美國公開發售。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宣佈,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由聯席代表(代表國際包銷商)於2018年7

月17日悉數行使,涉及合共

326,937,000股購股權股份,相當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

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的發售股份總數約15%。

201,486,000股購股權股份將由本公司發行及配發,價格為每股購股權股份

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每股

本公司將於穩定價格期結束後另行刊發公佈。

本公司宣佈,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額配股權已由聯席代表(代表國際包銷商)於2018年7月

17日悉數行使,所涉及的購股權股份相當於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前全球發售初步可供認購

201,486,000股購股權股份將由本公司發行及配發,價格為每股股份

17.00港元(不包括

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聯交所交易費),即全球發售每股發售股份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購股權股份上市及買賣。

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後的本公司股權架構

本公司於緊接及緊隨完成出售及╱或發行購股權股份前後的股權架構如下:

緊接完成出售及╱或發行

緊隨完成出售及╱或發行

緊接完成出售及╱或發行

緊隨完成出售及╱或發行

(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雷軍視為擁有

股B類股份權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雷軍視為擁有

據投票代理協議,雷軍有權行使合共

378,410,630股B類股份的投票權。有關詳情請參閱招股章程「主要股東」

(2) 林斌(作為林斌信託的受託人)代表林斌及其家庭成員持有2,400,000,000股A類股份及300,000,000股B類股份。餘

下91,233,610股B類股份由林斌直接持有。

107,413,000股購股權股份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有關行使超額配股權的包銷佣金及其他

18,038,000股購股權股份所得款項淨額(已扣除有關行使超額配股權的包銷佣金及其他估

本公司將收取因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而發行及配發的201,486,000股購股權股份所得款項

淨額(已扣除有關行使超額配股權的包銷佣金及其他估計開支)。

本公司將於穩定價格期結束後另行刊發公告。

緊隨悉數行使超額配股權後,本公司將繼續遵守上市規則第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執行董事雷軍先生、執行董事林斌先生;非執行董事許達來先生及

劉芹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東升先生、李家傑先生及王舜德先生。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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