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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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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地受伤,看是工伤还是其它事故,如果是工伤应该有工地老板或包工头出。是有法律效应的
你这是工伤,他要负责任,你的工资肯定得给你结算.国家有法律规定的,别怕!
? 5月12日,来自菏泽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在去年年底的时候,自己和六七个工人一起承包了青岛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干完活之后公司还欠他们8000块工资没给,说是年后再给,但是到现在还没给,5月11日,他们打***找到了该公司的朱经理讨要拖欠工资,但是朱经理直接说不给了。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朱经理,他说,“他们没给我干完活,我为什么要给他们钱。”
5月1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来自菏泽的刘先生 ,“我们六七个人去年年底的时候,一起承包了青岛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个工程项目,一共干了9天半的时间。当时商讨的时候,说是给他们装玻璃,每装一平米就给我们100块钱。我们一共给他们装了242平米,后来由于一些原因,朱经理说工程量条上写224平米,但是按230平米算钱我们当时也没什么异议,所以应该给我们2万3千块钱。”刘先生对记者说道,“我们走的时候,朱经理给我们开了一张2万3千块钱的工程量条,但是由于当时公司没钱,所以只给了我们1万5千块钱,那8000块钱等着年后再给。
可是最近我们给朱经理打***讨要所欠的8000块钱的时候,朱经理却直接说不给了。”同时,记者也看到了刘先生提到的工作量条,上面写着“青岛新世界一期高层住宅玻璃幕墙224平米加压顶铝板合计工费人民币两万叁仟元整”,除此之外,上面还有朱经理的签字。
随后,记者据此事采访了青岛诺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朱经理。“他们没给我干完活我为什么要给他们钱。”朱经理说道,“当时他们只是装完了玻璃,而一些像装扣板 、贴装饰条等后续的工作都还没做。那段时间青岛规定不能高空作业,所以工程就停工了,我们公司也就给了他们工钱,让他们回家,等到工程能开工的时候再回来把这些工作做完,但是他们却不回来了,所以我们不能给他们钱。”
对于朱经理的话,刘先生解释道:“我们当时确实承诺等年后回来给他做完这些后续工作,但是四月份之前,我们一直打***问,能不能开工,朱经理那边一直答复甲方公司那边有点问题,不能开工。但是我们也不能在这里光等着不挣钱,所以工人们都跑到外地干活去了。近期,朱经理给我们打***说可以开工了,但是我们的人都不在青岛,所以也就没法给他干活了。”
“我们没法给他开工,所以希望按照那个工程量扣一两千块钱,找别的人给他们做,但是朱经理不同意。”对此,朱经理回应道:“他们走了之后,我一时找不到人,花高价雇的人做这些工作,他们给我们工程造成的损失不止8000,这8000块钱我不能给他们。”
随后,记者问到双方有没有签订合同来约定一些具体细则等问题,双方均表示没有签订合同。那么这件事该如何解决呢?来自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说道:“现在无法断定到底是公司拖欠工资,还是工人耽误公司工期,建议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让劳动监察大队理清状况到底是谁的错,如果认定是公司的错,那么劳动者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讨回自己的工资。”
城市信报/信网见习记者 季晓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