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2年退伍安置后单位没有通知上班怎么办,2007年到单位上班现在单位买断!应该怎么算

来源:老兵e家微信公众号 作者:何名享

南召县退伍军人服务中心接待大厅

文 / 李 勃 刘跃升 解放军报特约记者 何名享

镜头里,一块红布揭开,“南召县退伍军人服务中心筹备处”的挂牌映入眼帘。县委书记刘永国对在场的退伍老兵代表说,这个中心就是要转变服务方式,着力帮助退伍军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由单一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做到贴心交流、贴身服务,让退伍老兵找回“家”的温暖、战友的友情和从军时的激情。镜头拉长,大门上 “让退伍军人一辈子受优待”的红色标语格外醒目。

数月来,这条 6月9日《南召新闻联播》的头条新闻,被一些由老兵创办的自媒体广泛转发,很多人因此记住了河南省南召县这个并不著名的地方。有老兵留言说:这条新闻,温暖了全国老兵的心。

令人欣喜的是,党的***报告明确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关注,也让南召县先行一步的探索,进入人们的视野。

千难万难,带着感情去做就不难

地处伏牛山腹地的河南省南召县,是革命老区和兵员大县,全县共有退伍军人2万余名,重点优抚对象2800余名。近年来,退伍士兵安置难、就业难、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曾发生过的老兵集体上访事件,更是让现场接访的南召县军地领导印象深刻。“我当了12年兵,安置后接收单位一直让我在家等通知,直到买断工龄下岗,我没上过一天班。”“我退伍后,安置在工厂,后来工厂效益不行,下岗后的生活实在困难。”上访的老兵,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如何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如何解决部门间推诿扯皮、政策得不到落实的问题?今年5月初,南召县新一届党委班子成立不久,就统一思想、大胆决策:创新改革退伍军人管理服务模式,变堵为疏,着手筹建“退伍军人服务中心”。

决心好下,难在真做;千难万难,带着感情去做就不难。为推动服务中心成立,县领导先后主持召开17次现场会、座谈会和汇报会,走访全县200多个行政村。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县政府于6月份安排县人社局整体搬迁,腾出两栋楼房4000多平方米的办公活动场所,从人武部、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职能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建起这一专门办事机构。服务中心内设一办九股(综合办公室、中心接待股、国防宣教股、创业培训股、政策法规股、健康疗养股、财信金融股、纪检监察股、军史馆、创业园),在办事大厅开设10个服务窗口,整合人武部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民政局双拥优抚安置、人社局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20余项部门职能,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服务。

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在“八一”组织老兵缅怀先烈

9月份,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下文批准,南召县退伍军人服务中心成为正科级全供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名,创新举措有了制度人员保障。

退伍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

“老战友,有困难你请讲,这里就是你的娘家……”当曾有过多次上访经历的退伍老兵刘三贵走进服务中心大门,迎接他的,是工作人员端上的一杯热茶和一席暖心的话。

中心成立以来,许多老兵和刘三贵一样,满怀心事地来,满面微笑地走。

“出口连着入口,解决好退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才能吸引更多优秀青年应征入伍、强我国防。”县人武部领导告诉记者,“全县每年有数百名老兵退伍返乡,县里企业少、安置难,无形中影响了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退伍军人服务中心提供了一条崭新思路,解决了多年未解的难题。”

新兵参观退伍军人服务中心 

  为了给退伍军人提供一站式、精细化服务,服务中心实行“六段工作法”:大厅接待分流—业务股室对口商谈—分管主任召开片会—班子会研究对策—军地联席会议协商—向县领导汇报,力求一般问题对口解决,疑难问题联席会议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承诺限期解决,中心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县领导协调解决,杜绝踢皮球的现象。目前,服务中心已累计接待退伍军人5200余人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650多件。

老兵的心老兵理解,老兵的事老兵上心。服务中心不但建起“县有中心、乡有联络站、村有服务点”的3级服务网络,还从退伍军人中招聘7名志愿者、31名协管员、261名联络员充实服务队伍,负责接待来访、接受咨询、沟通协调等工作。

扶困解难是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优抚优待是营造社会尊崇氛围。为了让退伍军人政治上有待遇、社会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尊严,服务中心建立“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座谈、每月有活动、节日有慰问、平时有走访”的工作机制,并在落实国家优抚政策基础上,出台12条拥军优属新举措:免费接送6级以上伤残退伍军人住院治疗并派人探望;“八一”慰问退伍军人、烈士纪念日祭奠烈士;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每年享受免费体检;为80岁以上退伍军人庆祝生日;组织退伍老兵代表参观部队、重温部队生活;为重病老兵开展临终关怀服务;为去世老兵穿着军装、召开追悼会等。

县领导在“七一”慰问困难退伍老兵

今年“八一”前夕,乔端镇抗美援朝老兵李德坤家高朋满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慰问让他感动落泪:“党和国家没有忘记我们……”

“退伍军人服务中心是一个集维护权益、交流联谊和国防教育于一身的‘服务集装箱’。”南阳军分区司令员季陵对记者说,“退伍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南召县关爱、尊崇老兵的好政策,形成了爱党爱国爱军的‘热传递’效应,2017年南召县适龄青年应征人数比往年高出22个百分点。”

打通再出发前的“最后一公里”

“思路宽天地就宽,调动军地资源,让退伍军人走上创业就业快车道。”刚上岗不久的退伍兵张剑涛,对退伍军人服务中心橱窗里的这句话深有感触。

张剑涛曾在陆军某团服役12年,去年底退伍返乡后,他拿着资料去有关部门报到,留下资料后再无下文。听说他的事情后,有亲戚打***建议:“你现在可以去找县里的退伍军人服务中心!”张剑涛没想到,在服务中心帮助下,他很快被推荐到县委司机班工作。县粮食系统改制过程中,下岗人员包括92名退伍老兵。在服务中心的动员协调下,县里一家食品公司一次性拿出100个退伍军人用工指标。

半年来,服务中心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推动退伍军人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全县解决应安置未安置问题169人、已安置未上岗问题541人、社会保险接续参保问题666人,并为退伍军人协调就业岗位230个,基本实现安置遗留问题清零的目标。

一边是退伍军人的素质优势,一边是就业创业的社会需求,除了牵线促成二者无缝对接外,服务中心还从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入手,充分利用创业就业各项激励政策,最大化调动军地资源,立足“两送”(送项目、送技术),提供“三服务”(服务贷款帮扶、服务相关证件办理、服务企业解难题),帮助退伍军人克服就业创业“水土不服”的问题,重新扬帆起航。

老兵范二民退伍后几次创业不成,看到服务中心成立的消息后,第二天就找上门咨询。财信金融股和创业培训股经过研究,决定给予他技术培训、管理经验、创业资金打通等方面的支持。他不但得到专家的技术指导,还顺利办理贷款,承包30亩荒山,建起3个标准化养殖车间。

服务中心通过联手南召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河南职业工程学院,免费为退伍军人提供3个月职业培训,培训合格者推荐企业择优录用。数月来,先后有50多家企业前往服务中心联系招聘事宜,县内十几家、县外30多家企业的招聘信息向全县退伍军人开放。

正在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咨询的退伍兵鲁涛告诉记者,有了政府和中心的帮助,他相信自己的“后军旅”生涯也会红红火火。

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受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2002年1月28日发布)第一条】

伤残军人应当到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套入工伤级别,可以享受职工工伤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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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七、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
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
凡年满60周岁的退伍军人,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养老补助。国家开设针对退伍军人的养老账户,退伍军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年数,将从军年数计算在养老保险缴纳的年份,在领取时,依据当地年度养老金发放的相关标准。
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2017年将采取往年的标准发放补贴,按照规定,凡2011年之后退伍的农村军人,按照实际服役年数,以10元为基础,每增加一年就在此基础上累加10元的方式,服役3年的,在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都可以领取到30元的农村退伍军人晚年糊口补贴。据了解目前,确实对退伍军人开始进行登记,退伍军人带***、***和退伍证的复印件到社区进行登记就可以。
退伍军人养老金补贴相关政策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里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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