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难点:预期损失模型
与IAS39不同的是,新准则强调的是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并对所有金融资产减值采取相同的计量基础。这也是为了解决IAS39在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过少、过迟的问题。
预期损失模型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对比,也是新准则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区别。
根据新准则的要求,金融资产将根据其信用风险逐步递增的程度,将具体的减值准备计提方式和会计处理划分为三个阶段,其区分的关键在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没有显著增加,则对该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等于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甚至已发生实质性信用减值,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应等于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这就带来两个巨大的问题:一是如何判断一类金融资产信用风险显著恶化;二是如何计提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毕竟即使是内评法,也只要求计提未来12个月的预期损失。”一家大型城商行资产负债部门负责人表示。
杨梁则表示新准则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是颠覆性的”,她认为各商业银行还是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来确定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标准,包括贷款的类别和特征、银行本身风险管理的实践等。
“实际运用中通常可以考虑的,一个是内部评级的变化,有的银行目前已经对某些贷款有一个比五级分类更细的评级,那根据不同的情况,比如说是十个级别中从哪一个级别到哪一个级别来确定一个显著恶化的标准,这是一种方法;另外还可以考虑用违约概率的变化来确定信用风险恶化,这一违约概率与银行现在已经在做的内评法类似;当然,新准则里面也提到,如果你没有其他更好的判断标准,逾期30天也可以就作为从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划分标准。”杨梁认为。
除了上述“定量”标准外,杨梁认为,还可以通过定性分析来解决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判断难点。“譬如银行内部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也会采用的预警清单,包括客户发生的例如合同违约或财务恶化事件、一些市场上的负面新闻,或者是公告的财务报表所暴露的问题、信用评级的下降等等。”她表示。
在记者的调查中,也有银行财务人士提及,能否借助于现行贷款五级分类来判定信用风险显著恶化,节省工作流程。对此,杨梁表示,贷款五级分类可以作为参考,但同样不能与三阶段模型形成等式关系。
“一方面,‘显著恶化’是相对比较法的概念,描述金融资产期末的信用风险与期初信用风险的变化,而五级分类是绝对比较法,是站在期末看贷款在该时点落在哪个类别里;另一方面,五级分类的颗粒度不够精细,如果能分为十个分类,再加上评级变化、违约概率变化等,会与新准则要求更匹配。”杨梁称。
在解决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衡量标准难点后,更难处理的是对于金融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损失计算,而这也是此前从未涉及过的难题。杨梁认为,银行在预期损失建模过程中,通常可以考虑两种方法:
一是借助内评法,已经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替代权重法的商业银行,可以基于内评法下的违约概率数据做调整。当然,即使是12个月的预期损失,也不能直接采纳内评法数据,毕竟内评法对违约概率的要求与新准则下的要求是存在一定差异的,所以要适当调整,在这基础上再去做整个生命周期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的数据;
二是针对尚未采纳内评法的银行,或者部分贷款尚未被内评法覆盖的银行,建议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开发新的IFRS9下的PD、LGD模型;其次是抛开PD、LGD这些数据,直接去做一个预期损失率模型(可能是个改进的滚动率模型).
无论是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还是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搭建,对银行来说都是巨大挑战,尤其是在生效日已经设定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都需要积极倒推相关工作安排。
按照财政部要求,H股上市银行及“A+H”上市银行自2018年1月1日起就需要施行新准则,其他A股上市银行则在2019年1月1日施行,其余非上市银行自2021年初起施行新准则,鼓励有能力的银行提前施行。
记者调查发现,有不少银行虽然已经由计财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或资产负债部门牵头准备,但被问及具体进展,往往语焉不详。浦发银行副行长潘卫东对记者表示,目前很多银行都在聘请中介机构,并设置相关项目组,进行制度和系统上的调整,浦发银行在2016年上半年开始部署,按照要求倒排工作。
杨梁建议,银行应该至少留出一年半的时间来衔接过渡及施行。“前3个月做现状分析和方案涉及,进行包括差异分析影响分析在内的定性定量分析工作;接下来半年到九个月进行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三分类’下的系统重建、内部报表科目重建,以及减值模型变更带来的建模、系统实施等工作;最后可能要留出半年时间并行,旧准则与新准则并行使用,看看最后的实际运作效果如何。”她表示。
在实际操作中,以某H股上市银行为例,需要在明年初施行新准则,其2017年年报是否需要直接转变为新准则下的分类计量和减值处理?
杨梁认为,这需要看后续监管部门安排和披露要求,譬如在2017年年报中继续沿用旧准则,但是否需要补充披露新准则的变化影响,这在此前我国变更企业会计准则时是有先例的。
除时间紧张外,银行比较关注的还有预期损失减值模型带来的资产减值准备较现行准则出现提升:一方面,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金融资产,由已发生损失资产增加为全部金融资产,基数变大;另一方面,信用风险显著恶化的资产,所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为整个生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以此计算,在施行新准则后,似乎银行需要计提的拨备将大幅增加,进而影响资产结构调整、资本补充及资产定价策略。杨梁认为,从新准则本身来讲,从已发生损失模型到预期损失模型,拨备额肯定是增加的,但是具体增加多少,目前尚不好量化,“我们了解的情况是,国内银行的拨备增加幅度可能相对有限”。
一位股份行计财部门人士也认同这一观点。“考虑到上市银行现有的资本补充压力,新准则下拨备计提仍大幅增加是不现实的,IFRS9更大的意义在于促进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因此对后续的资产结构调整影响也相对有限,银行现有的资产偏好也已经相对稳健。”上述股份行计财人士表示。
至于资产定价,杨梁表示也不太需要担心。她认为,理论上银行在做贷款这些业务的时候,有自己的信贷风险管理政策,本身已包含风险预期和考量,或者说已经将整个生命周期的损失考虑在其定价安排中了,而新准则只是在贷款发放的早期将损失拨备预估出来,提前反映客观风险,这未必会对本身的定价策略有很大影响。
【摘 要】2009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对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做出新的规定。本文在IFRS9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变化的基础上,分析其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影响,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IFRS9;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
2009年11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一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 S9),对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做出重大改革,以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并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一、IFRS9的制定背景
国际会计准则特别是IAS39—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过于复杂一直饱受诟病,无论是财务报告使用者,还是中介机构等其他利益相关方都强烈要求对IAS39进行改进,降低其复杂性。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G20领导人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以尽量减少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帮助投资者增强金融市场的信心。在此背景下,2009年11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中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规定,之后分阶段增加有关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金融工具终止确认、减值和套期会计的新要求,最终将完全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
二、IFRS9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变化
(一)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
现行IAS39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出台的 IFR S9减少了金融资产的类别,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账款三个类别,并且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中新增加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一类别。IFR S9这种分类模式实质上是对IAS39分类体系的简化,降低其复杂性。
(二)改变金融资产分类基础
现行IAS39对四类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要由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决定,每一类别都赋予相应的标准,有的是为了持有至到期,有的是为了短期持有以便从交易价差中获利,还有是基于某种约束(如合同中明确规定)将其作为某种类别进行管理等,随意性较大。而IFR S9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是以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测试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依据。根据规定,主体首先应该评估其业务模式,而非根据管理层对个别金融资产的意图来确定类别,除非在主体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的罕见情况下,IFR S9禁止报告主体对金融资产进行再分类。
(三)确定摊余成本计量的新标准。
现行IAS39中,只有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它以公允价值计量,有一个例外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也按照成本计量。IFR S9则取消了这种例外,规定主体持有的所有权益投资均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现行IAS39中无标价权益投资在不可充分可靠计量公允价值时按成本减去减值计量的豁免规定在IFR S中不在适用。按照IFR S9准则,当且仅当金融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以摊余成本计量:(1)持有该资产的目标是获取合同现金流量;(2)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是本金和未付本金的利息的付款额。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从而严格了摊余成本计量的限制条款,确立新的适用标准。
根据现行IAS39规定,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账款,其他3类金融资产也不得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IFR S9则取消了这种规定,规定当主体改变了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允许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之间进行重分类。但是为了防止人为操纵盈余管理,IFR S9对这种重分类进行了严格限制,而且指出这种重分类只在几种罕见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
(五)保留公允价值选择权
现行IAS39公允价值选择权须满足三个限定条件:(1)该指定消除或实质上降低了會计不匹配;(2)一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者两者的组合,根据可用文件证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战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并评价其业绩;(3)一项工具包含满足特定条件的嵌入衍生品。而IFR S9仅保留了条件(1),规定主体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做出不可撤销的选择,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前提是该指定将消除或显著减少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时产生的会计不匹配。例如,主体可能持有一项具有与其相匹配条款的将固定利率换成浮动利率的利率互换进行套期,假设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条件,如***款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而利率互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这将造成计量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可对应收贷款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以减少贷款以摊余成本计量时产生的计量不一致。
(六)取消混合金融工具分拆处理方式
在很多情况下,主合同和嵌入合同因具有不同的属性而采用不同的计量方式。根据现行IAS39要求,混合金融工具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应当分拆为主合同和嵌入合同,并分别核算处理。IFR S9对于准则内主合同金融资产的情况,没有保留IAS39中混合合同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规定按照IAS39应单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将不再进行分离,而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作为整体进行评估,如果该金融资产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则整体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IFR S9这种对嵌入衍生工具合同要求,同样适用于包含金融负债主合同以及不属于IAS39范围的非金融负债主合同的所有混合合同。endprint
三、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影响
(一)简化金融工具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与现行IAS39相比,IFR S9将金融资产由原来四类划分为两类。按照IAS39规定,有相当部分的金融资产被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数额较大的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没有计入利润表,这意味着金融机构未来通过利润表核算的金融资产更多,对其利润影响也就更大。按照IFR S9规定,要求这种可供出售类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利润表,不再通过资本公积处理,这种处理方法不但使金融资产的核算程序得以简化,而且排除了许多需要管理层判断的主观因素,提高了准则的可靠性。
(二)减少人为盈余管理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与IAS39的金融资产分类模式一致,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属性都是公允价值计量,但是二者的会计处理却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和后期公允价变动的处理上。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其计入成本。对初始计量后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计入资本公积。这种同样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种金融资产,对于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动处理方式的不同,就增加了人为调节盈余的机会,企业可以借助类别的划分调节利润。新修订的IFR S9引入了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方法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防止人为操纵盈余管理。
(三)扩大公允价值计量范围
在我国现行准则划分的四类金融资产中,除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外,其他则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根据IFR S9新的规定,凡是不能通过业务模式测试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之一的金融资产,都要选择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这就意味着所有权益性投资和不符合贷款基本特征的金融资产都将以公允价值计量,而且现行准则规定的无标价权益投资在不可充分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时按成本减去减值计量的豁免规定,在IFR S9中将不再适用,这就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范围扩大的可能性。同时,按照我国现行准则规定,混合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分拆为主合同和嵌入工具部分,分拆出来的主合同往往能够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而在IFR S9中,混合合同不再需要分拆处理,而是以整体为基础选择计量属性。但是混合合同一般结构较为复杂,在许多情况下作为整体难以满足摊余成本计量的苛刻条件,这就意味着IFR S9实施后,绝大多数的混合合同可能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也大大增加了公允价值扩大计量范围的可能。
(四)增加我国会计准则修订难度
IFR S9虽简化了金融资产分类,但允许主体在商业模式改变时,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允许重分类体现了企业在商业模式改变时金融资产计量属性相应改变的对应关系,理论上是严密的。但在实践中,企业管理层对商业模式决定大多依据对外部环境的判断,有一定的主观性。我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各种制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健全,需要准则给出更多的指南指导企业实践操作和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但是IFR S9只针对不同的商业模式情况进行了举例,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这必然增加了我国会计准则的修订难度。
(一)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项目的修订和完善
面对国际会计准则不断修订和完善,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跟踪研究与意见反馈工作,密切关注和研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升我国在国际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使在修订的过程中能充分考虑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权益,使最终形成的准则能够被我国的企业广泛接受和实施。
(二)以IFRS9为指导,修订和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与国际经济相比,经济发展程度仍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尽管在大体上趋同,但还不相适应。2010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要求继续深化会计改革,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趋同步伐,实现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和标准化。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 S9即将应用,我国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法也将随之发生改变,因此,应当及时对我国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从而规范和指导企业会计行为,更好地符合国际标准。
(三)加强会计人才的学习与培训
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其品种日益丰富,复杂性越来越高,国际会计准则量势必加大,修订也愈加频繁,我国会计准则内容相应地也不断更新、变化,越来越复杂。因此,要不断加强我国会计人员的学习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更新观念,提高能力素质,及时掌握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动向的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適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
(四)健全资本市场,畅通公允价值获取渠道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完善,越来越多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资本市场发育尚不健全,许多金融资产没有公开一致或者可信的渠道获取公允价值,再加上产权市场不发达,一些权益工具没有活跃交易市场,获取其公允价值困难重重,直接影响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上公允价值管理经验,改善我国金融工具的计量环境,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畅通公允价值获取渠道,不断提高我国公允价值应用质量和水平。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河南 平顶山 4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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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芷萱.IFRS9与IAS39的差异比较及启示—对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解读[J].财会月刊.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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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广奇,魏婷婷.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变化对我国的影响[J].新金融.2011(9).
[5]陆建桥,朱琳.跟踪国际主动参与积极应对深入研究金融金融工具会计最新动向与对策—财政部金融工具会计工作组第二次会议综述[J].会计研究.2010(2).
作者简介:朱红辉(1982—),男,河南平顶山人,硕士学位,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会计师,主要从事资金管理工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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