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三门峡市第七批廉租住房和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符合配租资格家庭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详细信息请登录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信息网()(同名同姓以***号码为准)。自公示之日起,对此公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告知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对于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报、瞒报相关事项,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该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格并将该家庭所有成员列入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黑名单”,5年内所有家庭成员不得单独或与他人组成家庭申报各类保障性住房。 |
09:59 来源:三门峡市财政局
为贯彻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近日,三门峡市出台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政策和廉租房租售并举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投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政策和廉租房租售并举政策,是为了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提高廉租房保障水平,保持廉租房建设可持续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廉租房租售并举政策。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拿出一部分廉租房,最低可按不低于建设和收购成本的60%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廉租房保障对象,以加快廉租房资金周转,盘活政府资产,增加和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保持廉租房建设可持续发展。
结合三门峡市实际情况,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三门峡市廉租住房租(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廉租房保障对象租住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为:保障面积内部分暂按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