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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的住房公积金估计是能够提取的。
不买房,或者不租房的,可以帮你提供材料,用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合法提取途径帮您办理提取手续,无论离职在职均可提取,连细18+65+14-45-916。。手续费是成功后再收的。
大理住房公积金网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促进房产行业平稳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更好地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消费支持,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实际,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支付物业管理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经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该《细则》适用于大理州辖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管理。 1、自有住房、无房、租房职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2、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低于1500元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3、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1500元。提取金额以转账方法存入本人的储蓄卡(折)账户。 4、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同时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实施细则》提取使用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仍可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符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贷款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缴存职工当年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根据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缴存单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计入下一年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人***复印件1份(提取人本人签字,由单位经办人复核签名); (2)经单位审核签章的《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一式2份(可附提取人员名册,名册同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商业银行储蓄卡(折)(提取人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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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钻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钻诚担保”)创建于2009年底,注册资本1亿元,钻诚担保致力于盘活个人资产,优化资源资产配置,增长个人财富,助力于企业发展,为国家经济腾飞贡献力量。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