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新收入准则――资产负债表新增6类资产负债

NO.1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

一、应收账款:拥有的无条件收款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二、合同资产: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也就是说,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都是应收客户对价的权利,但应收账款是无条件的收取对价权利,而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即还需要履行其他义务之后才能达到无条件的程度。

已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港股碧桂园(02007.HK)2017年报中披露,因执行新准则重分类或调整,将原在应收账款中转入合同资产

NO.2预收账款与合同负债

预收账款和合同负债之间的相互重合性远高于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因为收到预收账款时必然已经有一方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付款履约责任,只等待剩下的另一方完成交货或者服务的履约责任而已,因此这就完全符合了合同负债的列报条件,即合同一方已经履约,应将该合同作为合同资产或者合同负债列报。如果说受到的预收账款不属于一项合同的付款履约责任的话,此时可能将该款项的性质也就不是经营性的,更适合在往来款项中列报。

换个角度来看,预收账款的形成也是基于传统利润表视角,在旧收入准则中,遵循着风险报酬模型将还未提供服务,不能确认为收入的收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预收账款列报。这个列报本身就是存在瑕疵,会使得部分预收性质款项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因此在全面转向控制模型和资产负债表观的新准则中,预收账款可能没有了它的位子。

而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之间还有一个时间流逝的明确判定条件,所以他们两者还是具有不同的属性区别的。

因此,预收账款的作用和合同负债高度重合,未来财政部必然会出台相关的解释,估计到时候预收账款的地位可能会被合同负债全面替代了。

已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港股碧桂园(02007.HK)2017年报中披露,将原预收客户账款全部转入合同负债

NO.3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一、合同取得成,是指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已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港股碧桂园(02007.HK)2017年报中披露,因获得物业销售合同而产生的增量成本主要包括销售佣金和印 花 税 ,管理层预计可收回 ,因此本集团将该增量成本进行资本化并随着 确认相关收入而进行摊销 。2017年度增量成本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 573,462,000元 ,并且资本化的增量成本没有减值损失。

关键点:合同取得成本――超过一年的应与收入确认匹配摊销

二、合同履约成本,与工程施工最大的区别是,其为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成本,而工程施工是目前正在发行的成本;

例:主体订立了一项为期5 年的管理客户信息技术数据中心的服务合同。 在提供服务之前, 主体设计和构建了一个供主体内部使用的与客户系统相连接的技术平台。 这一平台并不会转让给客户,但将用于向客户交付服务。

2018年10月1日签订合同,管理服务期限五年(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服务费800万元,购入硬件80万元(可用6年),软件20万元(可用3年),请独立第三方专门开发了信息管理平台,并进行了测试、对接服务,费用100万元,支付工程部人员三个月工资60万元(简化不考虑***)

判断哪些入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哪些为合同履约成本,哪些为期间费用,如何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平台开发100

借:合同履约成本-软件摊销

借:合同履约成本-累计折旧

2019年第一季度确认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5/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25

贷:合同履约成本-开发成本摊销100/5/4=5

贷:合同履约成本-软件摊销20/33*3=1.81

关键点:合同履约成本――在受益期内与收入确认匹配摊销

NO.4应收退货成本和应付退货款

应收退货成本和应付退货款:第三十二条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例:A公司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自产办公桌,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十五天无理由换货政策,根据过往数据统计,三年平均年退货率达到10%,换货率达到1%,2018年末最后10天销售金额,其中三天为邮寄时间,七天为无理由换货期,在资产负债表日,退货均未收到,最后10天销售额2000万元,成本1500万元,退货中10%不能再次销售

1.登记收入,同时预估退货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1538.46==*90%(剔除10%退货)

贷:应交税费-增-销*17%

贷:预计负债-退货170.94=*10%(10%退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2.预估退货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收退货成本135=%(10%不能再次销售报废不计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135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8.958

4.2019年1月10日内,共计退回含税金额120万元,有12万货物不能再次销售

借:应交税费-增-销17.44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8

借:库存商品54.01

贷:应收退货成本135

7.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8.958

贷:所得税费用-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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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啦!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又改了!财政部紧急通知,财务报表大变

会计们,政策又来了,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较大的修订,变化太大,没固定资清理项目,会计人必须要重新学习,看来又要忙了,快来了解具体变化。先来看看财务报表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并了!之前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分开的,今年开始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合并这两个科目披露。

2.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大变!

以后资产负债表里面的其他应收款是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的;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简单来说,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其他应收就是你们账面的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的加和。

财政部通知:财务报表格式大改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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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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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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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6.“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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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科目按照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4.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5.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6.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8.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9.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10.“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二)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1.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2.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3.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4. 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 “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6.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1.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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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行项目反映。

2.“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3.“其他债权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流动资产”行项目反映。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交易性金融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行项目。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7.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资产的应收退货成本,应当根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出售,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1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的应付退货款,应当根据“预计负债”科目下的“应付退货款”明细科目是否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在“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项目中填列。

1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2.“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处置组中的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固定资产”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6.“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该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17.“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18.“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处置组中与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持有待售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长期应付款”行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关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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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该项目应根据“信用减值损失”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净敞口套期收益”行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套期损失,以“-”号填列。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行项目,反映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的减项。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行项目,反映企业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行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信用减值准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行项目,反映企业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的“套期储备”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研发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该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其中: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其他收益”行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该项目应根据“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处置损失,以“-”号填列。

14.“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营业外支出”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该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6.“(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该两个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规定分别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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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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