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汽车公估与理赔理赔公估怎么考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之企业财产险理赔三点必知(2) 2011-04-14 15:01 来源:帮考网综合报道 这便是所谓高保低赔的矛盾焦点所在。它的实质是保险行业在顺应消费者诉求、着力解决旧矛盾的过程中,产生了新的矛盾,原来的主要矛盾集中在部分损失方面,现在的主要矛盾则转移到了足额保险状态下的车辆全损方面。矛盾的数量应该有大幅度的降低,但矛盾的对比程度却有放大趋势。个别媒体报道时称之为两头占便宜(又让人多交保费又少赔),潜规则和公然欺诈,未免有失偏颇。
而不论是旧矛盾,还是新矛盾,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主客观多重因素,导致车损险的定价方式比较粗放,删繁就简,于是从一个陷阱,跌入另一个陷阱;刚从一个误解泥潭中脱身,又跌入另一个误解的泥潭。客观原因是我国正处在汽车的春秋战国时代,车辆种类繁多、行业发展快,保险相关数据不健全,难以支持足够精细化的车损险定价机制;主观原因则是保险行业过于追求简单明了,把足额保险和非足额保险炖在一锅粥里,既没有严格区分全损和部分损,也没有执行差别费率;加之在车辆投保过程中一些公司和业务员可能误导,使部分车险授人以柄。中国保险业仍处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需要不断完善。
要想跳出从一个误解到另一个误解的车损险黄宗羲陷阱,保险行业也许应该抛弃简单明了的幻想,该繁琐时就要繁琐。
首先,把足额保险和非足额保险严格分开。不论按何种方式投保,投保时都要确定双方认可的新车购置价和标的车辆实际价值,最高只能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如果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发生部分车损时更换新零部件则全额赔付,发生全损时则只能按实际价值赔付。由于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是不会冲减的,即在部分损失时可以多次赔付而保额不变,而全损的概率不足1%,因此,被保险人以部分车损时可以多次全额赔付可能的赚对赌全损时可能的亏,且被保险人采取何种方式投保,乃基于完全自愿原则。公平合理。
若按实际价值或双方协商价值投保,全损时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高于重置价值,则按重置价值赔偿。这点应该不会有疑义。但若发生部分车损,更换新零部件时则只能根据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付。而这个比例,由于投保时就已经确定,因此理赔时的纠纷也将不存在。
其次,应该告别现有车损险简单化一的无差别费率,向有差别费率转变。在对高保低赔的声讨中,大家都注意到了车越开越不值钱所以保额应该越来越低的基本常识,但却忽视了另一个基本常识,就是随着车辆 ...引入公估公司查勘定损,投保客户的权益可受到更好的维护。本报讯 (记者周桂清摄影报道)机动车出险了,公估公司将取代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现场查勘定损,维护投保客户的最大权益,甚至轻微交通事故“私了”也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新年过后,一批新近进驻东莞的保险机构纷纷推出一系列保险新服务,舍弃单纯的折扣和低价比拼,转向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与效率,给激烈竞争的东莞汽车保险市场带来了一股新气象。
  在2006年底以前,东莞辖区内的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其损失大小基本上是由保险公司单方说了算,而今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观。记者昨日获悉,新进驻东莞的一家财险公司在车险定损理赔中引入保险公估公司,有望改变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
  天平汽车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杨庆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自1981年恢复办理车险业务以来,在机动车出险理赔过程中,车辆损失程度的大小往往是由保险公司说了算,理赔范围、理赔金额等车辆出险定损问题已成为保险公司与保户之间难以解开的疙瘩。即使客户投了全保,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也只会在其单方面评估之内理赔,投保客户还得为除此之外的维修费用“埋单”。
  但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保险公司一般都委托给专业车险公估公司操作,如新加坡和日本,其绝大多数车险理赔案件都交由车险公估公司来做,德国、法国等也多由规模较大的从事车险理赔、救援等一系列汽车服务的公司来做,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据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全介绍,目前东莞市场只有华安保险建立了第三方定损机制,但还没有形成“大气候”。
  在引入公估公司查勘定损机动车理赔的同时,有保险公司还引入了“自助查勘”服务,轻微交通事故“私了”也可获得理赔。
  据天平汽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龚喆介绍,在“自助勘查”理赔服务中,车主如果遇到500元以内的事故即可自助查勘,先行“私了”,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龚喆先生还表示,这种“私了”虽然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但要获得保险公司认可,车主必须进行自助查勘,包括使用随保单附赠的一次性相机对事故地点、车牌号、车辆损坏部位、事发现场、碰撞痕迹等进行拍摄,将这些证明交给保险公司。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被保险车主的理赔记录、车龄等因素考虑放大“私了”额度。
  据了解,在以往的车辆轻微刮碰事故中,车主当街停车,等交警或保险公司来查验,常常导致交通堵塞,实际上也就是数百元就 ...中国教育在线资格考试频道真诚欢迎各教育机构、网站、出版单位与我们联系合作!生活工作学习,激情创意主动积极,取舍之间,彰显智慧
保险公估人是做什么的?考公估人资格证对于从事保险方面工作有用吗?
在保险经营的过程中,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门类齐全的所有专业人员,而且由保险公司自己评估和鉴定保险事故,
其公正性难以使人信服。 于是从事保险事故勘验、鉴定、评估的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所谓保险公估人,是指依法设立的独立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业务的机构和具有法定资格的从事保险事故评估、鉴定工作的专家。他们是协助保险理赔的独立第三人,接受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提供保险事故评估、鉴定服务。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一般分别应当具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出资数额、名称和住所、高级管理人员及公估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例如学历为大学本科)或具有相应资格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由于保险公估人的评估、鉴定结果关系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因此,国《保险法》在第一百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1)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权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家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2)受聘进行评估和坚定的保险公估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独立专业机构,个人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专家。 (3)保险险公估人应当依法公正的执行业务, 评估应有据, 符合程序,评估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公估人的评估和鉴定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即可以双方约定,但应遵守保险法和价格法、合同法和有关财产评估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保险公估的内容:
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和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中国保监会在2001 年 11 月 16 日公布了《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并于 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同时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估人必须经过专门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 保险公估人必须依法向主管机关登记,缴存保证金, 领有执业***,否则不得执行业务。公估人执行业务,同样限以合法的保险业为对象,应有固定的业务处所,并应专设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接受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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