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厨房通风开口面积面积不应少于多…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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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融入“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做好今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为民办实事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治理指标: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1)做好产地环境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做好30个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年度例行抽样检测工作,加强产地环境监控。全面推进我县实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摸清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分布、面积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

(2)开展专项治理。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四个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全县冬种紫云英等绿肥2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0.5万亩次。(县农业局、环保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加强示范园(场)建设。大力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带动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4个以上,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县农业局)

(2)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强化证后监督管理,全年新增“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3个以上。(县农业局)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在15家农药兽药肥料企业已纳入平台监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肥料经营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实施全程动态监管。(县农业局)

(2)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规定,严格执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实施定期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业投入品和不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局)

(1)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县农业局、公安局)

(2)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①农药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将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县农业局)

②“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县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牲畜尿样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屠宰等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县农业局)

③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含渔药,下同)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督导检查,依法严惩相关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县农业局)

④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深入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关闭不合格屠宰企业。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窝点。(县农业局)

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产茶大户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在现代茶业产业园积极开展绿色防控。(县农业局、茶业局)

(3)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信用档案。按照我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进度要求,做好“一品一码”全程追溯试点工作,力争更多生产主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并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质量追溯信息。指导和推动相关生产主体积极应用平台资源,实行源头赋码,一品一码,贴码销售。(县农业局)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严格落实快检预警制度,扩大快检范围,增加检测样品数量和频次,全县全年快检样品4150个批次以上。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全县全年抽检样品60个以上(县农业局)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监管。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粮食收购者经营者、承储企业和政策用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用粮购销活动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和政策用粮购销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与监测;组织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县粮食局)

(2)加快推进粮食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做好与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县粮食局)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1.宣传渔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推广应用,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无公害标志推广、宣传活动,提高无公害渔业产品认知度。(县农业局

2.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草鱼、鲟鱼、黑鳍刺、淡水鳗、光唇鱼、鲤鱼、鲫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整合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渔业专业合作社等力量,建立水产养殖统防统治机制,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推广精准用药技术。(县农业局

3.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水产品追溯监管平台,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做好水产养殖单位摸底、电子登记工作,督促养殖单位做好水产品源头赋码和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建立以合格证为核心,产地证明清单、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标志、可追溯二维码标识、禁用药物残留检测结果等为载体的产地准出机制。(县农业局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养殖,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督促养殖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日志、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加强养殖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县农业局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我县主产的草鱼、鲟鱼、黑鳍刺、淡水鳗、光唇鱼、鲤鱼、鲫鱼等品种,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清缴禁用药物,对违法用药的育苗、养殖单位开展治理整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县农业局

(3)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案件督办的机制,推动各乡(镇)开展水产养殖执法专项行动,确保县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厉打击养殖过程违法用药行为。(县农业局、公安局

5.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1)监督抽查。全年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45个样品,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同时产地水产品检测项目新增限用药物(磺胺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监督抽查的程序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执行。对于水产品中限用药物超标的,予以告知超标情况,并督促受检单位严格遵守限用药物休药期,在起捕上市前再次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合格后才准予上市。若未按要求执行休药期制度,起捕上市且限用药物检测超标的,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农业局

(2)快速检测。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45批次,并按季度通报各乡(镇)和养殖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县农业局

治理指标: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以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县环保局)

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县水利局)

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县卫计局)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加大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质量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配合市食药监局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治理指标:全县加工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食用油、调味品、酒类等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做好对大米、茶叶及其制品许可现场核查,把好准入关。全面落实许可相关制度规范,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严格许可审批把关,提升许可服务效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体系。着力构建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重点、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按照风险分级确定的频次,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全年日常检查任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有因检查,加强飞行检查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跟踪督查督办,提升飞行检查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强重点企业监管。重点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大一小”生产主体的监管。充分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引领示范作用,督促大型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制度要求,提升大型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做好小作坊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2018年创建1家省级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强重点产品监管。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特殊食品、特殊人群消费食品等“一高两特”食品的监管,重点整治掺杂掺假、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着力防控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升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效。推进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召回、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追溯管理等系统的运用推广,做好现有数据的整合、分析,构建上下左右贯通高效的数据网络,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环节)各子项目办事指南。梳理经营许可情况,摸清底数,完善行政许可主体数据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与农业等部门沟通,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食品流通经营者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并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公示制度。继续开展“双随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加大重点对象、重点问题检查力度,并跟踪督查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整治食品经营突出问题。加强风险信息收集,重点排查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酒类产品销售,加大对酒类产品监管力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1)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多渠道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完善全县经营主体数据库。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督促平台提供者履行法定义务,推进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力度,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配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系统建设。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县区域性、特色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日常监管与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四位一体”有机结合起来,增加对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持续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档升级行动,力争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自查自评法定职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依法落实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强化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过程风险管控,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以中心城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连锁餐饮企业等为重点单位,进一步扩大“明厨亮灶”建设的数量和覆盖面;创建1家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和3家市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质量的全面提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围绕食品安全放心省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实施示范街、示范单位动态管理,着力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全面推进“小餐饮”登记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小餐饮由乡(镇)登记管理,由监管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落实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培训制度,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春秋两季和中高考期间等重要时段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强化食堂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在学校食堂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创建和“放心食堂”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将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平均病例信息报告数达120例以上,在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推进HIS系统改造。(县卫计局)

1.做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制度,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监管部门督促推动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上传追溯数据,扩大使用管理系统的生产经营者覆盖面。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全县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经商局、粮食局、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根据季节特点、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肉制品、水产品、农产品、豆面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集中侦破一批食品犯罪大要案,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县公安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业务培训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员奖励相关制度,切实提高网格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好网格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深化已取得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机制,抓好企业现场检查、实物质量抽查等工作。围绕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列入发证目录的食品相关产品,严格市场准入。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高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宁德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修订本级预案,适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并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依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舆情监测”平台,及时、稳妥处置各类舆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学生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年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4课时,充分利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学生安全知识竞赛平台”等网络平台,落实师生食品安全在线教育;组织专题培训,全年组织全县中小学校校长、新任安全管理干部和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1~2期培训班,把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培训计划,邀请有关专家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专题讲座;积极参与“省级学校安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构建“各级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学校全面负责、家长积极参与”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把食品安全纳入创建工作重点之一,推动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县教育局)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相关信息的记录归集,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在落实许可、处罚“双公示”工作基础上,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强化食品安全失信约束与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认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黑名单”,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加大食品安全诚信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信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面,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提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工业质量品牌提升指导意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诚信体系标准宣贯培训,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评价,增强食品工业企业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县经商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周密组织部署,严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开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执法检查、检验检测、风险防控、宣传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工作经费。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合力。县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防止推诿扯皮。

(四)加强监督检查。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成效纳入对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配合监察机关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发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10号

【备 注】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2月21日部务会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   二000年一月十六日

【食品伙伴网】本办法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替代,详情请查看:/law/shipin/158651.html

  第一条 为加强餐饮业的卫生管理,保障身体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 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餐饮业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切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和学校的集体食堂。

  第五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第六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七条 餐饮业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做 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 食品加工、贮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当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条 餐饮业经营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和处理。

第三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一条 餐饮业经营者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二条 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 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第十三条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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