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签合同 不在这做 老板不签合同怎么办给结账怎么办

正文 (更新时间:2008-05-19 14:03:14 本章字数:4707)
  寒风呼啸,大雪纷飞,银装素裹。
  C市城区的一个住宅区垃圾池里,一股熏人刺鼻的黑烟袅袅飘出。
  “爷爷,爷爷,你怎么了,你怎么不说话了,你不理我了,呜呜......呜呜......冷......好冷!”一个浑身脏兮兮,瘦小的身子,上身仅仅裹着一件宽松的大人穿的大号衬衫,下身是一件剪短裤脚的黑色裤子,用一条带子紧紧扎在腰身上的小男孩趴在一个年迈的老乞丐身上抽泣着,旁边是一堆燃烧的垃圾,火焰很小,随时都会熄灭,微弱的暖意并不能驱散刺骨的寒意,瘦小的身子不住颤抖着。
  老乞丐似乎没听到他那稚嫩而弱小的声音,静静地躺着一动不动,任由小男孩吃力地摇晃。
  终于,小男孩似乎累了,趴在老乞丐身躯上不在动弹,两眼望着身旁燃烧的垃圾,清澈的眼神里一朵细小的火焰微弱地跳动,似乎将息未息,干枯的嘴角微微抽动:“我好饿......好冷......爷爷......”
  不知在何时,一个倩影静静地站在垃圾池外,一声叹息。
  “小弟弟,跟姐姐走吧,姐姐住的地方有许多好吃的东西,还有好玩的,而且不冷。”一把清脆甜美的声音传入小男孩的耳朵,他吃力的抬起头,茫然地看着眼前的女孩。
  身前的女孩大概十五岁,身上裹着一件厚厚的破旧棉袄,把她美好的身材遮住,秀气的小脸上满是怜惜,柔和的目光让小男孩不知为何感到阵阵充满心田的暖意。
  “妈妈!”小男孩无意识地喃喃道,费力地爬起身子,脏兮兮的小手紧紧抓住女孩的衣裳的下摆,生怕她走了似的,昂起头,透过尖细的下颌,盯着那双散发慈辉的一泓秋水。
  女孩在听到小男孩那声无意识的妈妈后,明亮的丽眸湿润了,伸出芊芊玉手轻轻抚摸着他的头。
  顶着鹅毛般的片片雪花,一高一矮两个身影消失在茫茫大雪中。
  “王叔叔,你那个臂力器能给我吗?”一个小男生紧紧盯着一辆单车后座上那捆在一起的废铜烂铁中的一根生满铁锈的臂力器,小手紧张地握着,屏着气,生怕旁边的中年大汉拒绝。
  “哦,冷峰,你知道这是臂力器,你要它做什么?”大汉看着小男生的紧张样,清澈见底的双眸透着希翼和坚定,原本打算拒绝的话不由吞入肚里,好奇道。
  “我知道这是用来练臂力的,我班上的一个同学也有一根,我想用它使自己更强,不再被人欺负。”小男生铿锵有力地道,双眼紧紧地盯着大汉:“我知道王叔叔是要卖钱的,我也不让叔叔你为难,喏,这是我仅有的两块钱,不够的话,我下次一定再补上。”小男生说着把手伸进身 ...扯皮了:“觉得是熟人没问题,装修没签合同” 2011年4月3日03:00
】 重庆时报 装修老板林先生没料到,现在双方扯皮了
林先生(右)找到了陈女士的男朋友,询问装修费尾款的事情 本报记者 王雄 摄
去年年底,林先生两口子在李家沱一个新楼盘接了一套房子的基装。如今基装已经完成,但原来商议好的1.4万元的装修费,业主只支付了1万元,剩下的4000元一直没有支付。
48岁的林先生是广安人,来重庆做生意、干装修已经20年了。10多年前,他认识了一个朋友,姓晏,两人交情不错。去年年底,他通过晏先生接到一个业务:晏先生小舅子的女朋友陈女士,在李家沱一楼盘买了一套房子,正要装修。经过晏先生的介绍,双方都同意由林先生为陈女士做基装。
去年12月28号,林先生进场开始装修,因为大家是熟人,感觉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进场装修前,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也谈妥装修费1.4万元,价格很低的。
但装修并没有像双方想象中进展得那么顺利。
林先生说,今年2月份的时候,陈女士突然要求将厕所的一面墙打了,做门,但这不在基装范围内,她又不愿意加钱,我肯定不干。
3月中旬完工后,林先生找陈女士结账,被拒绝了。直到现在,4000块尾款还是不给,她的意思就是我不做那面墙,就不给钱。
昨天下午,我们联系了陈女士,她的说法和林先生有些出入。她说,拒绝支付尾款,并不是因为林先生所说的那面墙。而是因为林先生没有按时完工,陈女士认为,春节期间,自己的父母来了,本来是想住新房的,却只能住宾馆。另外,我们早就订了床和沙发,春节前人家一定要我们提货,只能搬回来放进屋,现在都弄花了。陈女士说,欢迎他到法院去起诉。
问为什么当初不签订合同,林先生也很后悔,自己和晏先生是10多年的朋友,陈女士又是晏先生的亲戚,大家都是熟人,肯定不会有麻烦,就没签合同。
对于没签合同这个事,陈女士也说很懊悔。晏先生也说:当时我还对他们说,怎么不签个合同。虽然大家都是朋友,但是也要先小人,后君子,这样,大家以后才不会找话说,双方还说不会有麻烦,谁知道真有麻烦了。(时报通66099999感谢王女士提供新闻线索)本报记者 万雨 实习生 王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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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本刊登出的文章,陆续了解了诸如“追讨社保费可‘秋后’算账”等法律知识,小许真为自己以前的“无知”和“软弱”懊恼不已,自此就留了个心眼。
  不久,小许又找了份工作,这家私企老板也同样拖延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这回,小许虽同样没有说什么,但他心里拿定主意,如果老板随便让他走人,事情就没那么容易了。
  工作3个多月后的一天,因为没听清楚老板的吩咐,去工厂为老板拿样品时弄错了型号,正赶上老板心情不好,将他一顿训斥之后让他结账走人。小许第二天就带着《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来到老板的办公室说,辞退可以,但根据《条例》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所以要么让自己再干一个月,要么直接给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通知的“代替金”。
  老板说,我又没跟你签合同,你根本就不是我单位的人,劳动法管不了。小许拿出自己保留的工资条还有考勤表和公司业务中有他签名的收据等说,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我们属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不久,小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单位最终同意了小许的要求,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关系提前三十日通知的“代替金”,并帮小许补缴社会保险费。
  当小许将自己的经历告诉本刊时,我们也深为他感到高兴,由此,我们想提醒用人单位依法行事,不签劳动合同并不能逃避应有的用工义务和法律责任。而劳动者,也应该像小许那样学法知法并敢于善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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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表时间:2010-07-05 23:55:07   二:设备回收计划
  挂了***,王笑还是有点不敢相信,急忙上网搜索下这个企业的的相关资讯。其实这个企业的种种资料,王笑早就收集了,只是新来乍到这个省份做生意,还打不进去这个企业当地的特大企业集团。
  这个企业在当地太有名了,有名的几乎不是这个企业本身,而是这个企业的各种传言和趣事。在当地人的传说里刘金是个花花公子30多岁,当地人可能不知道省长是谁,但是一定能知道刘金是谁。不过人们在传说着刘金的传说的时候,必然会带上他父亲“刘由”的名字。
  郁金集团总经理刘金的父亲---集团董事长刘由,祖籍山东人,国家支援三线的时候到江西某煤矿支援建设。煤炭行业在80年代几乎是中国最穷的行业之一,那时候每开采出一吨煤,煤矿企业亏损几元钱。开采的越多亏损的夜越多,但是又不能不开采,因为企业一旦不生产,势必工人会下岗,势必给社会带去隐患,所以那个时候的煤矿工人几乎是工作一半时间,休闲一半时间,拿着几乎维持不了生活的微薄工资。后来的股份制改革,很多人不看好煤炭行业,这个时候的刘由却做出了惊人之举,联合了十多人购买了一口矿井的大部分股份,并事业慢慢增大,那个时候的很多亏损的煤矿企业是政府的一个负担,每年暗地补贴巨资,政府恨不得把它甩掉,刘由在那时候以及其低廉,甚至没有什么代价就获得的十多口矿井的股份,条件是原先的矿井工人一个不得开除或者辞退!
  一晃到了2000年后,没想到一夜之间煤炭变成“黑金”。价格由原来的100多元一吨,变成几百元到1000多元一吨,刘由也摇身一变,成为民营企业的产值最大企业,他个人也成为民营江西首富。刘由的一生充满神奇,是个传奇式的人物,但是如同所有的暴发户一样,几乎都会遇到一个二世祖。刘由的一生是奋斗和节俭的一生,但是他的儿子在当地人的传说里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花花公子,一个败家子。他的创举是以惊人的速度花钱。据说金帝大酒店这个耗资3个亿的修造的五星级酒店就是刘金送给他情人的礼物。
  网站上关于郁金集团的介绍可谓洋洋大观很是八卦,有咒骂刘由刘金父子的,有 ...【文书标题】桑某0等贪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合同诈骗、组织***、非法持有***支、弹药、故意伤害案
【审理法院】 【案件字号】[2004]吉中刑初字第151号 【审理日期】2005.04.15 【调解日期】 【案件分类】
桑某0等贪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合同诈骗、组织***、非法持有***支、弹药、故意伤害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庆翰。系本案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王立君,吉林关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洋。系本案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艳东。系本案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逯秀玲。系本案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华。系本案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长林。系本案被害人。
  被告人桑某0。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2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振兴、李晓军,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桑某1。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2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庆华,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桑某2。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2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长军,吉林千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秀兰,吉林正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3。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2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梁少铎,吉林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4。因涉嫌犯组织***罪,于2002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睿,吉林护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5。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2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郭淑芬,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某6(曾用名关越义)。因涉嫌犯组织***罪,于2002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玉兰,吉林华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孟某7。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2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徐宏举,吉林源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8。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孟宪贵,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9。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02年4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侯运峰,吉林玖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金文。因涉嫌犯诬告陷害罪,于2002年8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 ...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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